14日,財政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一季度財政收支情況。財政部國庫司司長劉祝余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表示,一季度財政收入增長受短期增收因素影響較大,後期特別是二季度增幅可能會明顯回落,主要原因是價格對財政收入的拉動作用將趨於減弱,工業企業利潤增長可能會放緩,減稅降費政策效應將進一步顯現。
財政部數據顯示,1-3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4366億元,同比增長14.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0159億元,同比增長17.1%;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24207億元,同比增長11.7%。
第一財經:請問一季度財政收入增長原因是什麽?這樣的增速是否具有可持續性?對接下來財政收入增長的趨勢,請您做一下預測和判斷。
國庫司司長劉祝余:一季度財政收入較快增長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一是價格上漲因素。在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下,財政收入增長對價格變化的彈性較高。今年以來,工業生產者出廠價格(PPI)和部分大宗商品價格大幅上漲(一季度PPI上漲7.4%,去年同期為下降4.8%),帶動以現價計算的財政收入快速增長。
二是經濟企穩向好因素。受價格回升等帶動,企業生產趨於活躍、利潤明顯增加、投資信心增強。1-2月,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6.3%,比去年全年提高0.3個百分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31.5%,比去年全年提高23個百分點;民間投資增長6.7%,比去年全年提高3.5個百分點。同時,營改增等減稅降費政策促進了服務業等景氣提升,3月份中國非制造業商務活動指數為55.1%,升至近三年的高點。經濟運行中積極因素增加,帶動了工業和服務業稅收增長。
三是進口量價齊升因素。1-2月一般貿易進口總額(按人民幣)同比增長41.5%,受此影響,進口環節稅收同比大幅增長39.8%,拉動全國收入增幅3個多百分點。
初步判斷,一季度財政收入增長受短期增收因素影響較大,後期特別是二季度增幅可能會明顯回落。
一是價格對財政收入的拉動作用將趨於減弱。隨著3月份以後翹尾因素逐月減小,同時相關工業品供過於求的矛盾沒有根本緩解,PPI漲幅將趨於回落。1-3月PPI同比漲幅分別為6.9%、7.8%和7.6%,環比漲幅逐月回落(分別為0.8%、0.6%和0.3%)。
二是工業企業利潤增長可能會放緩。1-2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長31.5%,很大程度上是工業品價格上漲帶動,但盈利情況改善主要集中在上遊能源原材料行業。上遊行業產品價格上漲擡高了部分中下遊行業成本,利潤空間將受到一定程度擠壓。
三是減稅降費政策效應將進一步顯現。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稅抵扣鏈條不斷完善,企業對新稅制的適應性逐漸增強,抵扣會越來越充分,減稅效應將更加明顯。按照國務院部署,今年將進一步減稅降費,全年再減少企業稅負3500億元左右、涉企收費約2000億元。這將在後期形成更多財政減收。
四是去年收入基數影響。2016年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各地普遍加大對相關行業稅收的清繳力度,4、5月份收入基數顯著擡高,制約今年二季度收入增長。
美國財政部14日公布針對主要貿易對象的《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認為包括中國在內的美國主要貿易夥伴並未操縱貨幣匯率以獲取不公平貿易優勢,但繼續將中國、日本、德國、韓國等6個經濟體列入匯率政策監測名單。
美國財政部去年4月首次設立匯率政策監測名單,認定標準有三條:與美國貿易順差超過200億美元;該經濟體的經常賬戶順差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至少為3%;該經濟體持續單邊幹預匯率市場。如果一個經濟體滿足這全部三條標準,美國將會與該經濟體進行商談,並可能出臺報複性措施;而如果只滿足其中兩條標準,該經濟體將會被納入匯率政策監測名單進行密切觀察。
美國財政部當天發布的報告顯示,與奧巴馬政府時期相比,特朗普政府對匯率政策監測名單的規定新增了一條標準:如果美國與一個經濟體的貿易逆差占美國總體貿易逆差的比例較大,即便該經濟體並不滿足上述三條標準中的兩條,該經濟體也會被添加或保留在監測名單上。分析人士認為,將貿易逆差與匯率監測掛鉤,體現出特朗普政府對貿易逆差問題的高度重視。
美國財政部表示,自去年10月發布上一份報告以來,美國主要貿易夥伴中未有一個經濟體全部滿足上述三條標準;同時基於美國財政部的分析,去年下半年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均未操縱貨幣匯率以獲取不公平貿易優勢。但美國財政部繼續將中國、日本、德國、韓國等6個經濟體列入匯率政策監測名單。
美國財政部認為,中國最近幹預匯市是為阻止人民幣匯率快速下跌,以避免給美國、中國和全球經濟帶來負面影響。美國財政部將密切觀察中國的匯率和貿易政策實踐,特別是中國對美貿易順差,同時希望中國進一步增強匯率政策和外匯儲備管理操作的透明度。
特朗普政府未將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符合普遍預期。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接受《華爾街日報》采訪時已明確表示,中國不是“匯率操縱國”,改變了他競選時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等機構的研究都顯示,中國過去兩年並未“操縱匯率”,對中國“操縱匯率”的相關指控並不成立。
4月13日,美國總統特朗普接受《華爾街日報》專訪時稱,中國不是“匯率操縱國”;也就在短短兩天後,美國財政部賦予了這一聲明更多法律意義。
北京時間4月15日,美國財政部發布針對主要貿易對象的《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認定包括中國在內,沒有一個美國的主要貿易夥伴通過操縱貨幣匯率獲取不公平貿易優勢,即未給任何一個貿易夥伴貼上“匯率操縱國”標簽。該半年度監測報告一般於每年4月和10月公布。
不過,與以往一樣,報告還是表示將密切監督中國的貿易和匯率舉措,並明確敦促中國對美國開放商品貿易和服務市場。
“中國當前對美國存在大量貿易順差,這也突出了中國需要對美國商品和服務進一步開放的必要,同時也需要通過改革來使得中國經濟向家庭消費進行再平衡。”報告也同時認為,日本、韓國、德國、瑞士也需要進一步改善對美貿易平衡。
美財政部未給人民幣貼“操縱標簽”
關於美國評定匯率操縱國的方法論,主要有三大方面:1)對美國存在大量雙邊貿易順差,至少200億美元;2)經常賬戶順差占GDP的3%及以上;3)持續單邊幹預匯市,外匯的凈買入量至少連續在12月內占GDP的2%。
根據法律,一旦滿足了上述三項條件,該國就會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地區)”,美國財政部就會與該國家(地區)進行談判,敦促其解決貨幣低估的問題,而且美國總統在此過程中有權采取行動,如果持續一年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地區)”,美國就會采取懲罰措施或直接提請IMF進行裁決。
此次,報告沒有認定任何一個經濟體符合所有這些標準,但日本、韓國、德國、瑞士都滿足其中兩項,中國只滿足一個”匯率操縱國“的條件。
同時,美國財政部還將中國、日本、韓國、德國等六個經濟體列入匯率政策監測名單,即雙邊貿易順差規模大。
在去年4月的美國財政部報告認為中國符合兩項條件。若中國在下一次報告中仍只滿足其中一個條件,還有可能從外匯操縱觀察名單中剔除。
按照美國財政部的現行技術標準來看,中國經常賬戶順差已經大大改善,且中國的單向幹預是購買人民幣以維護匯率基本穩定。
此次,美國財政部也在此次報告里提及:“過去多年,中國長期參與持續、大規模、單邊外匯幹預,在貿易和經常賬戶順差飆升的同時,這麽做是為了防止人民幣過度升值。”過去幾年,指責人民幣“大幅低估”一貫是美國的論調。
不過,如今風頭已轉。報告也強調:“相比於極大持續的雙邊幹預,中國的多邊外部平衡近幾年來已經大大改善,經常賬戶順差已經從2015年的2.8%下降至2016年的1.8%。如今中國的匯市幹預主要是為了防止人民幣大幅快速貶值,而人民幣快速貶值本身也對美國、中國和全球經濟不利。”
截至本周最後一個交易日,美元/人民幣報6.8882,較去年末的最低點6.9638穩步上升。
敦促中國進一步開放
盡管特朗普和美國財政部都確認人民幣不存在匯率操縱,但美國仍希望中國做得更多,尤其是在改善中美貿易平衡方面。
“財政部會繼續緊密關註中國的貿易匯率操作,尤其是鑒於中國對美國存在大量貿易順差的情況。”報告稱。
美國財政部提出,中國商品貿易順差在2016年達到了3470億美元,這是美國主要貿易夥伴中最大的。“2016年,這一數字僅較2015年的巔峰下跌5%。如果要改善這種貿易失衡,中國應該進一步對美國商品和服務開放,加速推進向消費再平衡的改革。”報告也提及,希望中國放松在投資政策上的一些限制。
其實,特朗普團隊的核心關註點始終在於縮減美國的貿易逆差,以及為美國創造更多就業。在美國看來,部分國家的匯率問題導致全球貿易系統扭曲,也使得美國工人和企業無法公平地參與全球市場競爭。
不過,德銀此前的研究報告顯示,盡管中國對美的貿易順差占了美國年度貿易順差的50%。但這一數字存在誤導。德銀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張智威提及,中國對美出口中很大部分出自加工貿易,約37%實際來源於全球供應鏈上從其它國家進口的部件。張智威經計算加工貿易影響後得出,中國或只占美國年度貿易赤字的約16%,僅略高於第二位日本的13%和第三位德國的11%。
此外,若中美發生貿易摩擦,勢必將牽扯全球供應鏈上的所有參與者,其中也包括一些美國公司。
同時,中國的“議價力”也並不低,具體反擊行動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對外直接投資(FDI)等。渣打銀行研究表示,2015年,美國對中國FDI總計達到750億美元,而中國對美FDI為410億美元。美國企業愈發將中國看作一個大市場,而不是制造生產基地,任何限制美國企業的舉措都可能對其造成巨大的陣痛。
野村認為,未來可能出現的“雙贏”局面是,中國加大財政刺激、提高匯率靈活性、增強區域貿易與合作、加大推進“一帶一路”戰略,以及進一步向外資開放國內市場等。
渣打則認為,中美兩國最終會回歸到談判桌上,因為“貿易戰”將兩敗具傷,中國可能會同意加大向美國開放其商品和服務市場,來縮小對美貿易順差。“美中戰略經濟”對話將會在每年的6月或7月舉行,這有望為中美雙方提供化解分歧的契機。
公開消息顯示,財政部將規範資金分配方式,改變部分專項轉移支付直接分配到具體項目的做法,根據各地經濟條件、財力、財政供養人數等客觀因素分配資金給地方,從源頭上防範“跑部錢進”。
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財政部黨組要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提高預決算透明度,著力打造陽光財政,加大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資金工作力度,減少“跑部錢進”制度誘因。
數據顯示,2016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規模達到5.29萬億元,其中一般轉移支付規模從2013年的56.7%提高到2016年的60.5%,專項轉移支付數量已經從2013年的220項壓減到2016年的94項。
第一財經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針對上述的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一方面是下決心取消政策到期、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預定目標已經實現的專項,合並目標相似、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解決專項轉移支付“小、散、亂”問題;另一方面是下決心壓減支出方向,2017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由2016年的94個減少為76個,壓減19.1%,支出方向壓減40%以上。
此外,在農業領域探索實行“大專項+工作任務清單”管理模式,解決“大項套小項”問題。具體為中央制定任務清單,明確重點項目的預算規模,地方在任務清單內,自主確定資金分配方案,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問題。
財政部預算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不少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項目法分配,中央直接定項目、安排資金,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改變資金分配方式後,減少了資金審批環節,提高了行政效率,促進了簡政放權,項目具體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同時有效減少了自由裁量權和鉆空子的空間。
此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過多,而且這些專項資金審批權多數掌握在各部委手上,為了爭取這塊資金,地方政府部門到北京各大部委跑動溝通,以爭取專項資金,這就是俗稱的“跑部錢進”現象。
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是這一輪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確保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和民生保障措施落實的有效手段。解決“跑部錢進”這一現象首先是清理整合過多的專項轉移支付,並原則上不再新設專項轉移支付。
2015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對財政制度進行了一次重要改革。逐步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並明確未來原則上將不再新設專項轉移支付,對已有項目也要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就在去年12月,肖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國務院關於深化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時指出了財政轉移支付當前存在的問題,包括轉移支付改革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銜接不夠;轉移支付資金統籌力度有待加強,資金閑置沈澱問題依然存在;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沒有到位;轉移支付管理有待規範,預算公開和績效評價有待加強。此外,省及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進展不平衡。
去年7月2日至9月2日,中央巡視組對財政部黨組進行巡視,在反饋情況時指出,巡視發現財政部簡政放權不到位、權力運行不透明、權責不對等。財政部在巡視整改中梳理分析專項轉移支付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清理整合方案,著力解決“大項套小項”等問題。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權力運行不透明”問題,財政部規範預決算信息公開,建立中央預決算公開平臺,推進專項轉移支付公開,研究建立促進地方預算公開的長效機制,對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同時方便群眾查閱監督,保障公眾監督權、知情權。
財政部還著力解決政府采購“重審批、輕監管”問題,建立對中央預算單位的常態化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對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編報情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落實情況的動態監管,根據發現的問題和部門反饋情況,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
據河北日報消息,5月2日上午,河北省與財政部在石家莊舉行工作交流座談會,就雄安新區規劃建設進行深入對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克誌,省委副書記、省長許勤等,與財政部部長肖捷一行座談交流。
趙克誌、許勤代表省委、省政府對財政部長期以來給予河北的關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趙克誌指出,設立雄安新區,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歷史性戰略選擇。我們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擁護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設立雄安新區的重大戰略決策,堅決肩負起黨中央賦予的主體責任,認真抓好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通知精神的傳達學習,依法依規加強嚴管嚴控,深化完善新區規劃編制,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希望財政部給予更多的指導和支持,共同推動新區規劃建設開好局起好步。
肖捷指出,設立雄安新區是千年大計、國家大事。財政部將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緊與有關方面對接溝通,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盡快研究提出具體措施,全力支持雄安新區的規劃建設。同時,將繼續加大對河北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大氣汙染治理、化解過剩產能等的支持力度。
2日下午,肖捷一行還到雄安新區進行了實地調研。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袁桐利匯報了雄安新區規劃建設有關情況並陪同考察。省委常委、秘書長商黎光,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省財政廳廳長高誌立,省政府秘書長朱浩文參加座談會。
5月2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下發有關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具體的政策內容為: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適用對象方面,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據了解,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通知指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此外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
以下為全文:
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7〕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二、關於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範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健康保險產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
四、關於稅收征管
(一)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二)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代扣代繳單位提供保單憑證。扣繳單位自個人提交保單憑證的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義務人。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五、關於部門協作
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涉及環節和部門多,各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
(一)財政、稅務、保監部門要做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解釋,優化服務。稅務、保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共享商業健康保險涉稅信息。
(二)保險公司在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要為購買健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載明產品名稱及繳費金額等信息,作為個人稅前扣除的憑據。保險公司要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保持實時對接,保證信息真實準確。
(三)扣繳單位應按照本通知及稅務機關有關要求,認真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四)保險公司或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相關信息,並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
六、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地區,自2017年7月1日起繼續按本通知規定的政策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
2017年4月28日
5月3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六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通知》要求,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
以下為全文:
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財預〔201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證監局:
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發揮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現就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國辦函〔2016〕88號)要求,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導督促本級各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範的融資擔保行為。上述工作應當於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市縣政府,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提請省級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密切跟蹤地方工作進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二、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幹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幹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範融資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妥善處理。
三、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地方政府應當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四、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地方政府應當科學制定債券發行計劃,根據實際需求合理控制節奏和規模,提高債券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五、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
完善統計監測機制,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六、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地方各級政府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和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決策、執行、管理、結果等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各地區要充分認識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重要性,把防範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制度和機制,自覺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匯總本地區舉債融資行為清理整改工作情況,報省級政府同意後,於2017年8月31日前反饋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特此通知。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2017年4月26日
5月3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根據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創投、個人天使投資人的投資可以按照70%的投資額進行抵稅。
以下為全文: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通知如下:
一、稅收試點政策
(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在試點地區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註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註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相關政策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下同);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二)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試點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夥創投企業,且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3.投資後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4.創業投資企業註冊地須位於本通知規定的試點地區。
(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試點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2.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3.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其註冊地須位於本通知規定的試點地區。
(四)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試點政策的投資,僅限於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三、管理事項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稱研發費用口徑,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員。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
本通知所稱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年銷售收入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累計計算。
本通知所稱成本費用,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三)本通知所稱投資額,按照創業投資企業或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確定。
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照合夥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占合夥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計算。
(四)天使投資個人、創業投資企業、合夥創投企業法人合夥人、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應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
(五)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滿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該企業股票時,按照現行限售股有關規定執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資額,在稅款清算時一並計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試點政策的納稅人,其主管稅務機關對被投資企業是否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有異議的,可以轉請被投資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材料。對納稅人提供虛假資料,違規享受稅收試點政策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處理,並將其列入失信納稅人名單,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四、執行時間及試點地區
本通知規定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試點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試點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試點政策。
本通知所稱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4月28日
財政部發文稱,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4月19日國務院召開會議,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
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稅〔201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三)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11%;第(三)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執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票,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票。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3%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11%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執行13%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相關貨物具體範圍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五、各地要高度重視簡並增值稅稅率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簡並增值稅稅率平穩、有序推進。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映。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7年4月28日
據財政部網站4日消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此提出明確要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一、問:當前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專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二、問:《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嚴格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正面引導地方政府履職盡責,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一是組織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盡快組織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規範的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通知》要求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以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包括土地註資、擔保承諾、境外發債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
三是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四是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通知》強調地方政府舉債必須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一律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五是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情況的監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六是大力推進信息公開。《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信息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範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七、問:《通知》對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地方政府債務和當前潛在風險的重點領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做到舉債融資行為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結果公開等“四個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
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三是推進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八、問: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年修訂了預算法,並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構建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但由於個別地方政府法治觀念薄弱、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仍時有發生,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切實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號),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督優勢,授予專員辦就地查處的權力,建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加快推進建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
二是認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2016年以來依據審計移交線索和舉報線索,先後組織駐相關地區專員辦,對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開展專項核查,持續保持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高壓態勢。
三是嚴格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預算法、國務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對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一律按照管理權限轉請有關省級政府、中央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嚴格依法處理,及時防止風險擴散。
四是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分批公開通報典型案例,敢於對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揭開蓋子。目前已分3批公開通報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