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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港口:擬85.43億港元向關聯方轉讓中集集團24.53%股份

招商局港口在港交所發布公告稱,擬85.43億港元向招商局工業集團出售Soares公司及並轉讓股東貸款,標的公司間接持有中集集團24.53%股份,為招商局港口在中集集團的全部持股。招商局工業集團為公司最終控股股東的間接全資子公司,招商局港口稱轉讓原因為中集集團主要業務不再與其核心業務,即港口及港口相關業務相互配合,並預計將獲凈收益7.75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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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核打包轉讓12個水電資產 稱“業務發展需要”

4月11日,中國廣核集團(下稱“中廣核”)就其近日轉讓十多個水電資產一事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提問時回複:“中廣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轉讓水電資產,屬於企業市場化經營的正常業務開展。”

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披露的信息,4月5日,中廣核旗下的中廣核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廣核能源”)一下子轉讓了13個水電項目。其中,有12個項目要求意向受讓方同時遞交意向受讓申請,打包轉讓。

打包轉讓的12個項目分別為,中廣核紅花水電有限公司、中廣核桂柳水電有限公司、中廣核古頂水電有限公司等9家水電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及相關債權,以及Huame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持有的Meiya Power Project(BVI)II Limited、Meiya Power(MPH)Limited和Meiya Xiangyun(BVI)Limited 100%股權及相關債權等,掛牌總價為51.54億元。

這些項目分別位於廣西、陜西、雲南、四川等地。第一財經記者從中廣核官網了解到,其中有些項目屬於中廣核水電板塊的“典型項目”。

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披露的信息,這次轉讓的項目大部分都是已經穩定運行發電多年的優質資產,其中單個項目掛牌金額超過6億的有3個。中廣核紅花水電有限公司96.47%股權掛牌價為11.5億元,其2016年營業收入2.1億,凈利潤7727.8萬元。中廣核漢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及5.5億元債權掛牌價為6.66億元,其中100%股權對應掛牌價為1.2億元。漢江水電還處於項目前期,未實現營業收入和利潤。

但也有一些資不抵債的項目。浙江甌能集團香格里拉市尼汝河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97%股權及6.3億元債權,掛牌價格為6.3億元。該項目目前處於虧損狀態,今年前兩個月營業收入-391.9萬元,凈利潤-2249.6萬元。

單獨轉讓的中廣核亞王木里縣沙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50%股權及10.9億元債權,掛牌價為15.3億元。公司2017年前兩個月營業收入7688.9萬元,凈利潤3680.7萬元。

轉讓方要求,意向受讓方要同時遞交上述12個項目的意向受讓申請;受讓方須同意標的企業接收全部選擇繼續留在企業的員工。此外,轉讓方及其關聯方向標的公司提供的除交易價款外的全部借款本息須由受讓方在股權變更前代標的公司足額償付。今年4-6月期間,12個項目預計共計新增股東借款凈額不超出1.55億元。

中廣核能源官網顯示,該公司是中廣核重要的專業化子公司之一,以水力、抽水蓄能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為主。自2003年4月25日成立以來,該公司先後在四川、廣東、廣西、湖北、陜西、雲南等地獲得多個項目控股開發權。

媒體此前引述中廣核能源的說法稱,大規模轉讓水電業務是響應國資委的要求,退出水電行業,重點布局核電主業。除了在境外上市公司的水電項目資產外,其他水電項目將全部撤出。

盡管如此,有意“成為國際一流的清潔能源企業”的中廣核還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公司將繼續致力清潔能源發展,為股東和投資者提供持續回報,為中國綠色發展,打贏藍天保衛戰做出貢獻。

中廣核是中國最大的核電運營商。 和其他核電集團一樣,中廣核也在進行多元化經營。根據中廣核官網,2005年以來,中廣核進入風電、水電、太陽能、節能技術、核技術、金融業務、公共服務事業等新業務領域,擁有八個國家級研發中心和一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具備了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面向全國、跨地區、多基地同時建設和運營管理多個核電、風電、水電、太陽能及其他清潔能源項目的能力。

截至2017年2月底,中廣核擁有在運核電機組19臺,裝機容量2038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9臺,裝機1136萬千瓦;擁有風電控股裝機達1086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控股裝機容量189萬千瓦,水電抽水蓄能在運權益裝機220萬千瓦。此外,在分布式能源、核技術應用、節能技術服務等領域也取得了良好發展。

有核電專家近日撰文分析稱,為了防範核電的系統性風險,核電集團需要在相關多元化經營方面進行策劃和發展,作為對沖單一核電的系統性風險的戰略布局。如在核電產業鏈上下遊發展:在上遊,燃料供應、核電工程設計施工、高端核電設備(如DCS、PMC、3R)研發制造、退役等,同時慎重進入重大核電設備制造環節;在下遊,抽水蓄能(核蓄聯營)、電池蓄能、售電公司、電力大用戶參股、碳排放交易等。要圍繞核心主業形成多業務板塊協同發展格局,如天然鈾生產采購和組件加工、可再生能源建設運營、合同能源管理EMC、節能管理、核技術應用、金融控股等。

“但靠核電來發展是不夠的。”國內某核電企業的一位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核電集團要想獲得更好的發展,還需要繼續開拓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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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購政策再升級 限購區內取得產權證滿3年才能轉讓

4月12日消息,成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提出7個方面措施,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其中提出,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同時,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審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 這已是一個月內成都第二次出臺住房限購政策。

以下為通知全文: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

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關於

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成房發〔2017〕4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等文件要求,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房地產經營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法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偽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各銀行業機構要切實規範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合作行為,健全合作退出機制,通過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公開選聘房地產價格評估、經紀、咨詢等中介機構開展合作,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合作方的約束和考核,避免信貸及道德風險。對於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前述違法違規問題的,各銀行業機構應立即終止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業務合作,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糾正前不得撥付後續信貸資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銀行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與2年內受到有關部門和司法機構處理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合作。

二、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信貸調控措施

經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對成都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各銀行業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嚴格落實差別化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產調控工作,促進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金融監管部門適時對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的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將嚴肅問責。

三、嚴格住房貸款合法性審查

各銀行業機構在進行購房貸款資格審查前,應通過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核查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狀態,甄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對未在網上簽約的,暫不予受理,從嚴防控信貸風險。

四、嚴格執行房貸認定標準

各銀行業機構在審核住房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規定查詢成都市房產檔案信息系統、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於購房貸款申請人的住房記錄、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等查詢情況要留檔備查。

五、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

各銀行業機構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中國銀監會四川監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信貸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銀發〔2016〕188號)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首付資金真實性檢查要求,嚴禁購房者通過首付貸、個人消費貸、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購房杠桿、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嚴禁加大購房杠桿行為。

六、嚴格審核還款能力

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審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嚴格防範投機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各銀行業機構要加強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督促支行網點嚴格遵守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及自律機制確定的自律要求,不得為投機炒房行為提供貸款支持,不得違規為不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發放住房貸款,不得違反住房貸款條件、貸款比例發放貸款,不得違反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劃付商品住房預售款,對支行網點違反相關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3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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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體產業控股權轉讓夭折 股票17日複牌

中體產業晚間披露控股權轉讓結果,由於在此次控股權公開征集過程中,意向受讓方未能達到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的公開征集條件,此次公開征集未能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公司4月17日複牌。

此前中體產業2月9日晚間答複上交所問詢稱,大股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公開征集到的4家控股權意向受讓方是:北京翔明體育文化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樂體安鴻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鵬星船務有限公司。公司財務顧問信達證券仍在盡職調查中,預計將於3月上旬完成。

公開信息顯示,4家意向受讓方中,新理益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益謙。天津樂體安鴻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雷振劍,公司屬於樂視體育旗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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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銀行假理財:披著份額轉讓外衣的“飛單”

4月18日,多名因“飛單”理財被騙的投資者聚集在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大堂內討要說法。其中,還包括不夠私行級別的財富級(300萬元以下)投資者,他們手持到期合同要求對到期產品本息進行兌付。

此前媒體報道有稱,被騙客戶所購買的“份額轉讓”產品,在形式上,其實屬於從其他投資者處受讓民生銀行發行的尚未到期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多數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

不過19日下午,民生銀行官方發布一則“關於理財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朋友圈海報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資產管理系列’個人理財產品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兌付了本金及收益。”由此或可推斷,前述“份額轉讓”產品中所包含的理財,應該不是類似的民生銀行自營或總行審批合規代銷的理財產品。

隨著事態進一步發酵,一場披著“份額轉讓”外衣“飛單”的窩案浮出水面。除了民生銀行所公告的該行涉案支行行長張穎被抓外,另據媒體報道,19日,一名支行副行長以及三名員工也被公安機關帶走。

未經審批的虛假理財

民生銀行“飛單”案,輪廓正在逐漸清晰。

4月19日,有被騙的投資人透露,他們在與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理財經理購買理財產品時,對方告知,原投資人基於回款,所以願意放棄利息,原本一年期年化4.2%的產品,還有半年到期,相當於年化8.4%的回報。

這是一款怎樣的理財產品?一位私人銀行客戶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這種業務模式,在私行以及財富管理業內叫“份額轉讓”,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業務模式。一些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的產品說明書中也會看到合同允許到期前中途轉讓給他人。

從簽協議轉賬的環節來看,根據媒體報道,投資人與航天橋支行簽訂了四份協議:《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協議書》、《中國民生銀行理財產品轉讓協議》、《交易資金監管協議》。除了理財產品說明書之外,其他協議上都有轉讓人、受讓人的手寫簽名,並蓋有“中國民生銀行北京航天橋支行儲蓄業務公章”。

不過他指出,本案的關鍵點在於,份額轉讓所涉及的原有理財可能不是民生銀行合規代銷的理財產品,而是向客戶轉讓未經民生銀行總行審批的虛假理財產品,借用“份額轉讓”的幌子“飛單”的可能性較大。

19日下午,民生銀行官方發布一則“關於理財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朋友圈海報進一步證實這一點。民生銀行指出:“截至目前,我行‘非凡資產管理系列’個人理財產品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兌付了本金及收益。”這與此前媒體稱,多位投資人及其提供的產品資料顯示,他們購買的產品多以“非凡”系列xx期命名命名,二者顯然存在矛盾。

份額轉讓如何“飛單”?

只要客戶持有理財份額,合同中又允許轉讓,那麽當客戶出現現金壓力時,都可以通過場外協議做份額轉讓,“可換”在理財產品中,被視為客戶的權利。

記者從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內部了解到,目前涉及份額轉讓有三種模式。一種是將有理財份額轉讓需求的產品集中打包,進行產品的重新創設,做成新的產品賣給新客戶,底層資產是原來客戶轉讓的理財產品。由於涉及到產品的重新創設與多個部門協調監督,出貓膩的可能性小。

另一種則是本行自營理財產品的份額轉讓,其中涉及總行產品部門的管理人、銷售渠道支行的客戶經理、轉讓人A與B。 支行人員買通總行產品管理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此外,還有轉讓代銷理財份額。這種轉讓需要通過場外協議來完成,理論上客戶A與客戶B自己簽就可以了。但A與B簽,需要經過產品的管理人(基金、信托、券商等通道方)同意做變更,所以管理人會出具合同協議,最後也是蓋管理人章。

記者采訪發現,代銷理財遇到份額轉讓時,銀行作為銷售的渠道方,在整個轉讓過程中做法、風控不盡相同。有的只做確認,不在管理人出具的協議上加蓋公章。也有的銀行對於代銷的每個環節都蓋章確認交易有效,轉讓的過程要錄音錄像。

簽署份額轉賬協議後,B給A打錢後,管理人將A的份額過渡給B,這個過程的轉賬交易一般會在當地支行進行。客戶A將份額轉讓給客戶B後,管理人會根據份額轉讓內容,到中證登重新登記備案。不同的產品登記的平臺不盡相同,但都會依據場外轉讓協議變更產品歸屬。

這是正常的份額轉讓,但如果像民生銀行“飛單”案這樣,支行行長與理財經理都涉及其中,份額轉讓則極可能成為“飛單”假借的“幌子”。

上述私人銀行理財經理分析稱,如果理財經理想聯合支行行長將第三方理財(非總行通過的代銷理財產品)假扮成合法渠道代銷的理財產品,轉讓給私人銀行客戶。他們會盡量讓管理人缺位,然後自己做假合同欺騙客戶。

由於一般客戶並非銀行內部人士,對於合同的真偽,印章都很難辨認。所以上當的可能性極高。甚至存在根本就沒有第三方理財產品需要轉讓的非法集資“龐氏騙局”。

而從分行監管角度看,一旦遇到窩案,唯一的監控渠道是對於上述份額轉讓中的轉賬資金進行監控。這已經屬於事後監管的範疇。如果是客戶主管經理與支行行長串通的窩案,那麽雙人複核、錄音錄像等防範個人道德問題的措施都將形同虛設。

投資者怎樣提高警覺?

一位私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像在民生銀行假理財案中,上家一分錢的理財收益都不要,直接將利息留給接手的下家比較少見。8.4%的收益率需要格外註意。

由於客戶對於產品的協議、合同以及蓋章的真偽難以辨識,處於劣勢,所以更需要對產品合同要素部分進行多次確認。

即便是這樣,如果遇到窩案,對於單據造假以及公章造假很難分辨得清,這時候拿著產品信息到其他支行分行了解情況就必不可少了。

在此次民生銀行案中,被騙的私人銀行客戶正是通過北京分行的朋友處得知,自己所購買的份額轉讓理財其實並不存在。試想如果客戶可以之前便多方核實,那麽應該可以發現疑點。

對於一般理財“飛單”的鑒別,有銀行理財經理給出如下建議:

看產品管理人。任何理財產品都會有一個產品管理人,銀行理財產品的管理人自然就是銀行,如果投資者看到自己的合同書上寫的不是銀行,而是什麽投資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要註意了。

看蓋的什麽章。“飛單”產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銀行。而是某理財項目公司、投資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投資者在遇到理財經理介紹某款產品時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蓋的什麽公章,凡蓋的是其他公章就需謹慎對待。

查托管賬戶。專家提醒,銀行體系內的信托類產品經過較嚴格的風險篩選,其風險較系外產品會可控一些,收益率也會低一點。投資者碰見信托類等高收益產品時,首先要多個心眼問問理財經理是哪個機構發行的;其次,一般銀行正規渠道發售的信托類產品托管賬戶都是在本行,而“飛單”的托管賬戶可能是在他行。

理財產品名稱和編碼查詢。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的名稱,客戶可撥打銀行的熱線電話或登錄銀行官方網站查詢所購買的產品,如果是“飛單”就不會有記錄。另外,銀行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需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布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產品登記系統”的14位登記編碼,客戶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www.china-wealth.cn)查詢產品信息,未在理財系統登記的銀行理財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如果理財產品的編碼未出現在登記信息里,那麽這款就是非銀行渠道的理財產品。

如果客戶真的被銀行窩案團夥詐騙,購買了飛單理財,又該如何維權呢?在一位私行客戶經理看來,直接撥打銀行投訴電話,或者和當事人支行領導(支行行長)溝通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到另外一家當地支行進行投訴也是可行的。

此外客戶還可以撥打銀監會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弊端是從銀監會到銀行總行再到分行調查,流程和時間長,而且極容易被忽略。但好處是銀監會一旦下發總行,會得到相應重視。業內人士建議客戶一般是與銀行溝通無果或是對分行處理意見不滿意時再投訴到銀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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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政:開發商自持商品房不得銷售或轉讓

4月24日,據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消息,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與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房屋管理部門對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予以認定,並納入“黑名單”,國土部門據此取消相關企業後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

以下為全文:

關於杭州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杭土資發〔2017〕15號

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本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16〕3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土地出讓時,通過競投自持比例確定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用於出租的,適用本通知。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指導、監督全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在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中進行註記“不得銷售、轉讓”,各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企業自持商品房屋應全部用於對外租賃,不得銷售或轉讓。企業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四、企業破產清算,其自持商品房屋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企業進行合並重組或股權轉讓涉及自持商品房屋產權轉讓的,須經項目所在區政府(管委會)審核並報市政府同意後整體轉讓。轉讓後,不得改變自持商品房屋規劃用途,並應繼續用於出租。

五、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活動實行市場化機制,不限定承租主體,租金價格由租賃雙方按照市場水平協商確定。

六、為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自持商品房屋出租納入本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租賃合同應進行網上簽約,並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

七、企業可成立租賃管理部門開展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經營;也可與房屋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經營。

八、房屋管理部門對企業違反本通知規定,將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過其他方式變相銷售的行為予以認定,並納入“黑名單”,國土部門據此取消相關企業後續參與本市土地招拍掛資格。

九、對自持商品房屋承租人的監督管理,按照承租普通商品房屋相關規定執行。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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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10戶降至3戶 地方AMC“二胎”新添6家

在當前去杠桿、防範金融風險的大背景下,銀行不良資產轉讓處置工作提速。

今日,第一財經記者從銀監會獲悉,銀監會又公布了7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名單,其中6家為地方AMC“二胎”;並首次明確,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從原來的10戶降至3戶。

地方AMC 10省市有“二胎”

記者拿到的這份文件顯示,4月25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關於公布雲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名單的通知》(下稱《通知》,文件後附),共計7家地方AMC獲準參與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工作。

《通知》指出,根據財金【2012】6號,銀監發【2013】45號以及《關於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2016】1738號(下稱“1738號文”)有關規定,雲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天津市人民政府分別批準新設或授權雲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海南聯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天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秦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西廣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濱海正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計7家參與本省(區、市)範圍內不良資產轉讓工作。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金融企業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向上述7家AMC轉讓不良資產。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本次名單所涉及的7個省市、自治區AMC中,除了雲南省的屬於第一家地方AMC外,其他6省市都已經各自有一家,因此這6家地方AMC都屬於“二胎“。

去年10月下發的1738號文,放寬了此前一省原則上只可設立一家地方AMC的限制,允許確有意願的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並明確,增設一家地方AMC應當考慮以下因素:一是當地不良貸款余額較高,不良資產處置壓力大;二是不良資產增速較快,不良資產轉讓需求較高;三是已設立的地方AMC正常經營並已經積極發揮作用。

一位AMC資深人士表示,這相當於地方AMC“二胎”放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省級層面的不良資產行業處置格局由原來‘4+1’變為‘4+2’,即四大AMC和兩家地方AMC。”

在放開“地方AMC二胎”後,據了解,目前已經有10省市有兩家地方AMC。除了此次名單內的6個省市外,上海和浙江早已經有了第二家地方AMC(光大金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睿銀盛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另外,還有山東省和江蘇省不僅在省級層面設立了,還在地級市層面設立了AMC(青島市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據不完全統計,加上此次新公布的7家地方AMC,目前全國已有超過40家AMC。

10戶降至3戶:不良資產處置門檻降低

值得註意的是,《通知》指出:“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3戶及以上不良資產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

這與此前公開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2012】6號,下稱“6號文”)規定,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10戶/項及以上)的不良資產進行組包和定向轉讓,有所不同。

多位AMC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指出,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由此前的10戶降低至3戶,有利於地方AMC加速處置不良。

“就好比一個漏鬥,如果只有10戶才能漏下去,很多不良資產都漏不下去。但現在變成3戶,更方便AMC處置不良資產,預計不良資產處置將提速。”上述AMC資深人士稱。

事實上,這不是銀監會文件第一次提出降低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去年10月末,市場就曾傳出,財政部、銀監會下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下稱《補充規定》),接收方為各財政廳、各銀監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其相較6號文有明顯變化:不良資產批量組包轉讓門檻由之前的10戶降低至3戶。

前述AMC資深人士當時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四大AMC中已有公司按新辦法處置不良資產,只要湊夠3戶就可批量接受銀行的不良資產。

一位地方商業銀行副行長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地方AMC“二胎”入場,降低AMC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組包門檻,將在債轉股、去杠桿中發揮重要作用。

去年國務院出臺市場化債轉股指導意見,提出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第三方可以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此後,銀行系AMC加速落地,工農中建交五大行以及興業銀行等都相繼成立AMC,競逐債轉股市場。

根據4月21日銀監會召開一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的公開信息,一季度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速放緩,3月末,不良貸款余額1.58萬億元,比年初增加673億元,同比少增50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74%,比去年同期下降0.01個百分點。商業銀行損失抵補能力比較充足,3月末,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2.8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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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發布樓市新政:新購住房轉讓須滿兩年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9日),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即日起正式實施。意見要求在蕪湖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轉讓;同時規定開發商每次開盤不得少於20000平;在售樓盤必須建到1/3才能出售;高價樓盤一律不允許網簽等一系列調控措施。

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6月底前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應偏緊的區域,顯著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2017年計劃出讓住宅用地3500畝,上半年公告出讓不低於1500畝,同時要加快供地節奏。(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城鄉規劃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采用多種方式控制地價不合理增長。根據出讓地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不同的出讓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拍無償提供安置房面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地價擾亂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三、認真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市國有土地收儲部門在向市規劃部門征詢擬出讓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前,征求市住建、教育、衛計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建設條件意見,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條件之一。市住建委負責在後期項目實施中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落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

四、加快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全面梳理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對已出讓住宅用地的開工、竣工等情況作進一步核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項目上市供應量。市國土部門會同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相關區政府、市住建委,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執行,並限制購買新出讓土地。屬於征遷遺留項目逐一進行落實,各區要加大拆遷力度,責任到人,限期完成,盡快將土地交付給開發企業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售管理。(1)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委加強對新申請預售許可樓盤的價格備案管理,價格按同區域、同品質樓盤並結合樓面地價合理確定。(2)對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已辦理過價格備案的項目進行清理,對價格明顯偏離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簽,轉為現房銷售。(3)樓盤單次預售面積不得少於2萬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4)新出讓地塊開發項目,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多層建築主體形象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5)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須在取得產權證2年後方可轉讓。(6)達到預售條件的樓盤,在15日內應申請辦理預銷售許可,且7日內一次性上市,嚴禁捂盤惜售。〔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六、調整契稅補助政策。取消《市住房城鄉建委、財政局關於加快商品房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相關規定的通知》(蕪市建〔2015〕264號)中“一、化解房地產庫存滿足居民改善性需求: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其繳納契稅後由財政部門給予應繳50%的補助”。(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蕪政〔2013〕51號文件中的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及蕪政辦秘〔2015〕143號文件中的棚改居民除外)(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

七、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宜居公司)

八、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築建設。將裝配式建築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明確項目的預制裝配率,引導開發企業大力實施建築產業現代化。2017年市區新出讓土地中安排不低於20萬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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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出臺房地產調控措施 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消息,5月10日,三亞正式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明確限購範圍和區域,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三亞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在三亞市(區)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針對人才購房該市已制定相關政策。

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東至鳳凰路和紅沙隧道、南至榆亞路和南邊海路、西至三亞灣路、北至金雞嶺路,不含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購買住房及在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者,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可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無條件退款。

三亞將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該市將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三亞住建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方案印發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作為產權式酒店業態發展的熱門地區,三亞將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今後,三亞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客房總面積(或客房總套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三亞堅持以精細化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將全面加強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嚴格管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今後,在三亞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項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等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時,應當合理確定預售價格並向物價部門申報價格備案。方案實施之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的商品房項目,應在方案發布後1個月內到物價部門完善備案手續,如1個月內未完善備案手續,依法暫停其預售或現售資格。

同時,三亞市住建部門須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該市住建、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將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擡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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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地產市場調控升級:新購住房3年內不得轉讓

南京樓市調控進一步升級。5月13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要求購房人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具體調控措施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加快土地供應節奏,有效增加供應規模。2017-2021年全市計劃供應5150公頃,其中2017年880公頃、2018年950公頃、2019年1020公頃、2020年1100公頃、2021年1200公頃,年均計劃供應量比2016年增加47.1 %。

2.加強土地供後監管。督促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加快已開工地塊建設速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未按時開竣工、閑置、故意囤地等違規行為,一律采取收取違約金、征收閑置費、收回土地、限制參與市場競買等處罰措施,並納入房地產企業信用系統和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達到商品住房銷售條件未申報銷售的,房產、建設、國土、物價部門加強督促,經督促仍未申報銷售的,房產、物價部門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銷售申請,銷售備案價格不予上漲,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3.提高土地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土地市場競買人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進一步加強購地資金監管,購地資金應經江蘇省財政廳公布的在南京市範圍內經營的3A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違規使用資金購買土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並按規定沒收競買保證金或定金。

4.調整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時,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停止競價,改為競爭保障性住房面積,面積最多者競得,所建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政府,相應房屋建設成本不納入房價準許成本。進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選擇河西新城、江北新區、南部新城等區域和江寧、仙林地鐵沿線的部分地塊,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價、限套型、限轉讓、限銷售方式、競地價”的出讓方式。

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給。落實《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通過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多種方式,建成“購、租、補”人才安居體系,用五年時間,解決16萬人才居住問題。其中,通過獨立選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從市場上購買等多種方式籌建人才安居房350萬平方米,2017年籌建76萬平方米。

6.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並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7.指導開發企業按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申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實行價格備案,備案價格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8.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客戶積累大於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9.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強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完善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規範代理行為、規範房源信息發布、規範調控政策執行、規範交易資金監管、規範門店管理、規範經紀人員管理。

10.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違反調控政策和銷售規範(含應公證搖號未公證搖號)、炒賣房號、哄擡房價、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資質,並列入房地產企業和土地誠信系統。加大對虛假不實信息的查處力度,對涉嫌造謠以及發布、傳播不實信息情節嚴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等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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