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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蕪湖發布樓市新政:新購住房轉讓須滿兩年

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9日),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委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即日起正式實施。意見要求在蕪湖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轉讓;同時規定開發商每次開盤不得少於20000平;在售樓盤必須建到1/3才能出售;高價樓盤一律不允許網簽等一系列調控措施。

具體內容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6月底前編制完成住宅用地供應中期(2017—2021年)規劃和三年(2017—2019年)滾動計劃,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結合我市當前實際,實行差異化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應偏緊的區域,顯著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2017年計劃出讓住宅用地3500畝,上半年公告出讓不低於1500畝,同時要加快供地節奏。(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城鄉規劃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采用多種方式控制地價不合理增長。根據出讓地塊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不同的出讓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拍無償提供安置房面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讓金等方式,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地價擾亂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

三、認真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按照上級統一要求,市國有土地收儲部門在向市規劃部門征詢擬出讓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前,征求市住建、教育、衛計等部門和各區政府建設條件意見,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擬出讓地塊的出讓條件之一。市住建委負責在後期項目實施中會同相關部門監督落實。(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各區政府)

四、加快推進存量土地開發。全面梳理房地產開發用地情況,對已出讓住宅用地的開工、竣工等情況作進一步核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項目上市供應量。市國土部門會同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相關區政府、市住建委,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嚴格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執行,並限制購買新出讓土地。屬於征遷遺留項目逐一進行落實,各區要加大拆遷力度,責任到人,限期完成,盡快將土地交付給開發企業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國有土地收儲中心、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預銷售管理。(1)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市發改委(物價局)會同市住建委加強對新申請預售許可樓盤的價格備案管理,價格按同區域、同品質樓盤並結合樓面地價合理確定。(2)對不接受價格指導的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已辦理過價格備案的項目進行清理,對價格明顯偏離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簽,轉為現房銷售。(3)樓盤單次預售面積不得少於2萬平方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4)新出讓地塊開發項目,高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多層建築主體形象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含地下部分)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000元/平方米的樓盤除外)。(5)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須在取得產權證2年後方可轉讓。(6)達到預售條件的樓盤,在15日內應申請辦理預銷售許可,且7日內一次性上市,嚴禁捂盤惜售。〔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發改委(物價局)〕

六、調整契稅補助政策。取消《市住房城鄉建委、財政局關於加快商品房去庫存促進住房消費相關規定的通知》(蕪市建〔2015〕264號)中“一、化解房地產庫存滿足居民改善性需求: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其繳納契稅後由財政部門給予應繳50%的補助”。(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準;蕪政〔2013〕51號文件中的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才及蕪政辦秘〔2015〕143號文件中的棚改居民除外)(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財政局)

七、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加強信息公開,確保公平分配。(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宜居公司)

八、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築建設。將裝配式建築納入土地出讓條件,明確項目的預制裝配率,引導開發企業大力實施建築產業現代化。2017年市區新出讓土地中安排不低於20萬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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