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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主席助理宣昌能:防控金融風險 堅持穩中求進

第二十一屆中國資本市場論壇”7日在京召開。證監會主席助理宣昌能在會上發表演講稱,展望2017年,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有挑戰也有機遇,證監會將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基調,將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深入推進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密切跟蹤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

宣昌能表示,剛剛過去的2016年,證監會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立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的重要指示,深刻反思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教訓,著力推進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資本市場功能得到一定的修複和改善,市場運行呈現穩中有進的特點。

宣昌能稱,“穩”,主要體現在滬深股市運行總體平穩,市場機制的內在穩定性增強。去年3月初至年底上證綜指累計上漲15%,二、三、四季度區間振幅均低於10%,漲跌幅超過2%的交易日僅7個,這些指標大幅低於2015年的水平。“進”,主要體現在股票融資規模大幅增加,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大。2016年,IPO、再融資(現金部分)合計1.33萬億元,同比增長59%,IPO家數和融資額創近五年來新高,再融資規模創歷史新高。新三板掛牌公司接近翻番,突破1萬家,全年融資1405億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較為活躍,涉及交易金額2.39萬億元,有力推動了產業轉型升級和國有企業改革。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融資也大幅增長,非金融企業全年累計發行債券2.87萬億元,同比增長1.7倍。“進”還體現在多方協同、多管齊下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回過頭來看,這一年既充滿挑戰,亮點也不少。

宣昌能指出,展望2017年,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變數較多,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有挑戰更有機遇。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推進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讓市場的規矩嚴起來,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密切跟蹤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摸清風險底數,做好應對準備,守住風險底線。同時,我們將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市場功能,拓展市場廣度和深度,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作用,助力“三去一降一補”,顯著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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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長許勤:深圳將加強金融、房地產風險防控

深圳的高房價成為很多在這個城市打拼的年輕人心中的“痛”。

2017年1月13日,深圳市委書記、市長許勤在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在最受關註的房地產發展方面,許勤表示,2017年深圳要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合理增加住宅用地供應,有效引導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過去7年,深圳總體房價上漲279.63%,年均遞增20.99%。這是1月10日,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一份大數據房價指數(Big Data Housing Prices Index, BHPI)報告中的數據。

在深圳各區增長中,寶安總體上漲356.58%居各區首位,福田總體上漲236.03%居各區未位。以2010年1月房價為100,到2016年12月,各區定基房價由高到低分別為寶安(456.58)、南山(398.85)、龍華新區(395.36)、龍崗(387.07)、羅湖(352.86)、福田(336.03)。深圳近7年房價總體表現大體也是新城區高於舊城區。

土地日益稀缺的深圳,面臨的一個令主政者們很頭疼的問題就是“違建”和小產權房問題。許勤表示,2016年,深圳落實嚴查嚴控違建“1+2”文件,試行嚴格的區黨政一把手考核問責制,堅持以拆控停、疏堵結合,完善查違執法機制,開展全天候巡查防控。2016年,深圳違法建築實現“零增量”,存量“負增長”,累計拆除消化違建約1100萬平方米。

當然,2016年土地稀缺的深圳,土地供應量並不大。許勤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稱,2016年深圳全年更新供應土地2.2平方公里,整備釋放土地11平方公里。

為了給人才更多住房保障,深圳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許勤表示,新開工及籌集人才和保障性住房6.2萬套、竣工5.1萬套、供應4.2萬套,均為上年的2倍以上。

盡管此前深圳也出臺了嚴厲的限購政策,但在專家看來,要解決長期問題,還是要出臺“房產稅”。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院長海聞曾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現在多地出臺的樓市限購政策,短期內對房價迅速飆升,起到一定抑制作用。長期來看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一方面要拓寬投資渠道,另一方面要增加房地產投資的成本。

海聞表示,政府要保證百姓有地方住,需要在廉租房上下功夫。而現在房價上漲過快的根本因素是,人們把房地產當做投資品來投資,未來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把投資到房地產的資金引開,就要拓展投資渠道,使資本市場更發達,人們有更多投資渠道,發展和改革資本市場,引導人們股市投資有正常回報,不僅僅只有房產可以投資。

海聞說,另一方面,對房地產投資要有代價和成本,否則造成沒必要的炒房和浪費。現在有空置率的現象,一些人買了很多房子等著升值,卻沒有擁有這些房子的成本,當然買的越多越好。所以,最重要是出臺房產稅,必須要盡快,讓人們不會輕易沒有代價的去擁有很多房子。房子是一種自然資源,即使不是為了投資,也不能一家人可以擁有很多套房子,不利於對環境和資源的有效利用。

同時,許勤在政府報告中,也表示,2017年深圳將加大對金融風險的監測防範力度,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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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

銀監會1月25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共建“一帶一路”、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的決策部署,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經營行為,加強各類風險防控,銀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完善境外機構布局、加強監督管理7個部分,共40條。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旨在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戰略定位、風險防範、機構布局的監管指導。

《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提出了明確戰略定位、加強重點領域服務、豐富金融服務方式、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鼓勵良性競爭、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保障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

《指導意見》從完善授權授信、強化盡職調查、堅持自主審貸、加強貸後管理、加強擔保管理、合理分擔風險、防範重點領域風險等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境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進行了指導。《指導意見》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獨立、全面、深入、審慎的原則,加強境外業務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同時,要積極防範跨境並購貸款、跨境擔保等領域業務風險。

《指導意見》強調了合規風險管理的重要地位,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規體系建設,加強日常合規管理,強化合規資源配置,做好客戶準入把關,強化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管理,並提升監管溝通效率。

《指導意見》針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境外業務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薄弱問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增進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加強相關信息披露。尤其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能源資源、農林牧漁、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程承包領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在提供項目融資及貿易融資時給予特別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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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八項措施全面強化H7N9防控工作 加強監測剔除和應急處置

據農業部網站,近期,部分地區持續發生人感染H7N9病例,引起社會廣泛關註。農業部對此高度重視,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指導各地畜牧獸醫部門切實加大工作力度,與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加強監測剔除和應急處置,全面推進H7N9防控各項工作。

一是及時部署防控工作。近期,連續下發文件,對H7N9防控工作進行系統安排部署,指導各地進一步細化實化防控措施。

二是不斷強化分析研判。組織全國動物防疫專家委員會多次召開研討會,深入分析研判防控形勢,研究防控措施。

三是全面推進監測剔除。針對個別地區檢出H7N9變異病毒,印發了緊急監測方案,組織各地盡快開展緊急監測,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四是切實加強活禽市場防控措施落實。指導各地畜牧獸醫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活禽市場監管,推動建立活禽市場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過夜零存欄制度(即1110制度),努力降低病毒由活禽市場向人傳播的風險,努力降低病毒由活禽市場向養禽場傳播的風險。

五是切實抓好防控技術研發。根據病毒變異狀況,組織國家禽流感參考實驗室等單位及時建立新型病原學檢測方法,支持各地開展病原學檢測。

六是切實加強宣傳和信息發布。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及時發布H7N9防控信息,普及H7N9防控和禽類產品消費知識,引導公眾科學消費,理性對待H7N9。

七是切實強化應急準備。按照有關預案要求,不斷健全完善應急防控機制,加強應急值守,充實應急物資儲備。一旦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堅決防止擴散蔓延。

八是不斷強化部門協作。積極與衛生計生、食藥、工商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強防控會商、信息溝通和措施聯動。對出現新發人感染病例的地區,指導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按照“三同時”原則(畜牧獸醫部門與衛生計生部門同時到達現場、同時開展監測排查、同時開展應急處置),有效開展監測排查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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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金融風險升級 “貨幣政策+宏觀審慎”雙管齊下

央行2月17日發布2016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將下階段的貨幣政策定調為“穩健中性”,同時明確“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強調抑制資產泡沫、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尤其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

此外,央行還提出,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發揮“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政策框架的作用,要將表外理財業務納入宏觀審慎評估,並逐步探索將更多金融活動和金融市場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從“穩健”到“穩健中性”

報告指出,下一階段將實施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更好地平衡穩增長、調結構、抑泡沫和防風險之間的關系,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長時間以來,我國貨幣政策的基調都是“穩健”,只是在不同時期,“穩健”呈現出了不同的內涵。但此次央行首次提出“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基調。

央行同時明確指出,此前,受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金融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等多種原因影響,“部分時段的貨幣政策在實施上可能是穩健略偏寬松的”。“信貸擴張表現出較強沖動,現實中各方面多希望貨幣條件能松一些,一旦出現金融風險,又寄望央行通過增發貨幣來幫助處置。”報告表示。

去年三季度以來,央行開始逐漸收緊貨幣政策。興業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王涵認為,主要有兩個觸發因素:一是國內經濟在地產、基建等拉動下,出現企穩改善,同時供給側改革預期推動PPI回升;二是地產價格快速上升,金融體系加杠桿和久期錯配風險不斷積聚。

2016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抑制資產泡沫”、“防範金融風險”;央行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雖然維持“穩健”的基調,但實質已逐漸偏緊。

此後,去年8 月下旬和 9 月中旬,央行通過在公開市場操作中先後增加14天期和28天期逆回購品種,適當延長資金投放期限;2017年1月末,適度上調MLF(中期借貸便利)6個月、1年期利率分別為2.95%、3.10%;2月3日,7天、14天和28天期逆回購中標利率均上行10個基點,分別至2.35%、2.50% 和2.65%;同日,央行將隔夜、7天、1個月期SLF(常備借貸便利)利率調整為3.10%、3.35%、3.70%。

與此同時,2016年四季度開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結束了延續兩年多以來的下行趨勢,開始回升,較三季度上升5個基點至5.27%。去年底金融機構超儲率從三季度的1.7%季節性回升至2.4%。

而此次報告中,貨幣政策基調進一步從“穩健”調整為“穩健中性”,王涵指出,這反映在短期經濟仍處於企穩改善的背景下,貨幣政策或仍將持續偏緊。

防止資金脫實向虛

報告中,關於未來的信貸政策央行也給出了方向:從過去的“實現合理增長”轉為“保持總量穩定”,並且更加強調“促進結構的優化”,尤其是防止資金“脫實向虛”第一次在報告中出現,並反複被提及。其中,房地產泡沫成為重點強調的風險領域。

央行近日舉行的金融市場工作會議上,央行副行長潘功勝也著重強調,要進一步發揮信貸政策的機構引導作用。

報告指出,進一步完善調控模式,強化價格型調節和傳導,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暢通政策傳導渠道和機制,抑制資產泡沫,防止“脫實向虛”,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報告給出了六條具體的措施。其中第一條對於信貸總量的表述就較此前有了微妙的變化。去年三季度的報告中,央行稱“保持適度流動性”、“實現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而四季度則首先強調“保持總量穩定”、“調節好貨幣閘門”。

另外,更註重促進信貸結構的優化。值得註意的是,報告中增加了“嚴格限制信貸流向投資投機性購房”。

報告以專欄的形式討論了資產價格、貨幣政策與住房金融宏觀審慎政策的關系,指出房地產價格變動會對經濟和金融穩定產生較大影響,而防止資產價格泡沫離不開宏觀審慎政策和貨幣政策的配合。

央行指出,要加強對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宏觀審慎管理,綜合運用貸款價值比(LTV)、債務收入比(DTI)等工具對房地產信貸市場進行逆周期調節; 進一步改進房地產調控,強調因城施策原則;貨幣政策在保持流動性合理適度的同時,也更加註重抑制資產泡沫和防範經濟金融風險。

在前述的央行金融市場工作會議上,潘功勝也指出,要繼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將擴大宏觀審慎管理的範圍

此次報告提出,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切實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將表外理財業務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並逐步探索將更多金融活動和金融市場納入宏觀審慎管理。

其中,央行特別指出我國銀行表外理財業務增長較快。據央行統計,2016年末銀行業表外理財資產超過26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30%,比同期貸款增速高約20個百分點,但對表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還缺乏有效識別與控制。自去年三季度起,央行開始就表外理財納入MPA廣義信貸指標開展模擬測算,今年一季度MPA 評估時將正式把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範圍。

就此王涵表示,貨幣政策可以補足宏觀審慎政策的連續性,而宏觀審慎政策是貨幣政策的有益補充。

王涵指出,在當前金融體系潛在風險仍然較高,資產價格泡沫、高杠桿等背景下,未來防範金融風險仍是政策主旋律;並且貨幣調控也可能逐步轉型為全面宏觀審慎框架調控,這意味著未來理解央行貨幣政策的目標和內涵可能需要基於一個更加全局性的分析框架,既包括實體經濟和通脹,也可能需要包括金融去杠桿、資產價格泡沫、跨境資金流動和匯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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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實體經濟 防控金融風險:監管、金融機構、企業怎麽說?

3月5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做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下稱《報告》),其中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工作仍是市場關註的重點。今年的金融改革重心放在了支持實體經濟,防止脫實向虛。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改革更加強調防控金融風險。李克強指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積累的風險要高度警惕。

當日下午,第一財經記者在政協經濟組駐地了解到,這一項改革布局引發了來自監管、金融機構以及企業界政協委員們的激烈討論。

3月5日下午,政協經濟組第36組在討論

央行副行長易綱在3月5日下午政協小組討論會後表示,今年金融監管的方向主要還是支持實體經濟,第二個是防範金融風險。他並稱,除了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幾項金融風險,還有一些表外業務,都是央行應該關註的,央行有信心控制好這些風險。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銀行原董事長閆冰竹在政協經濟組的發言中表示,政府工作報告這次提出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對小微企業而言是一個福音,其中,中小銀行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

作為企業家代表,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解決資金脫實向虛,除了銀行自身的一些革新,大企業也可以在這方面做出貢獻。

支持實體經濟 防止脫實向虛

《報告》中強調,抓好金融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機構突出主業、下沈重心,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防止脫實向虛。

其中一項重要的舉措是,鼓勵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銀行要率先做到,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辦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白鶴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之所以提出這一條,目的是希望資金能夠支持基層,尤其是縣域以下的“三農”、小微企業。

“大銀行現在縣域的分支機構有‘抽水機效應’,資金拿到大城市投放,對基層的金融支持相對就沒有了,如果做普惠金融,大型金融機構通過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事業部,就可以把吸收的錢放給當地。”白鶴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他稱,這在國外有非常成熟的做法,美國就有《社區再投資法案》,規定縣域以下吸收的資金,要有一定的比例投入到當地。

不過,白鶴祥也稱,這對大銀行來說存在一個收益和成本核算問題,但是,國有大銀行有這一社會責任。

閆冰竹在經濟組的發言中表示,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中小銀行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應充分激發金融體系競爭活力,擴大金融服務有效供給。”閆冰竹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金融領域中,總體的金融供給仍然不足。

“我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區域只有存款、沒有貸款,金融的微循環不暢,有效供給不足,金融資源的配置存在結構性問題。”他稱,破解這個問題,需要更加重視和充分發揮中小銀行的作用,通過“鯰魚效應”,激發競爭活力,更好地適應和引導金融需求。比如,河北蠡縣農信社的改制重組,推動了“金融活水進萬家”。

楊元慶也是參與經濟組第36組討論的成員之一,3月5日下午,他在會後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解決資金脫實向虛,除了銀行自身的一些革新,大企業也可以在這方面做出貢獻。比如說,中小企業拿到貸款比較困難,但是很多中小企業都是大企業的上下遊企業,“我們跟這些企業有長期做生意的記錄,這些數據都可以作為銀行對這些中小企業征信的依據。”他稱。

楊元慶還表示,甚至可以嘗試在大企業發展供應鏈或者上下遊的金融。“利用大型企業對這些中小企業更加了解的優勢,來把資金用到真正的實體經濟里去。”楊元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把防金融風險置於首位

3月5日下午,政協經濟組第36組在討論

值得關註的是,今年的《報告》更加強調風險: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積累的風險要高度警惕。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有序化解處置突出風險點,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築牢金融風險“防火墻”。

李克強表示:”我國經濟基本面好,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比較高,可動用的工具和手段多。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的底線,我們有信心和底氣、有能力和辦法。“

閆冰竹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述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蘊藏的金融風險確實不容忽視,包括資本市場的問題,這些都屬於虛擬經濟,使得實體經濟獲得資金困難,現在很多企業都開始玩金融,這從國家層面上,確實應該高度重視。

實際上,從去年7月以來,我國的宏觀調控重心就已經側重於防範金融風險、抑制資產泡沫,把防控金融風險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報告》中也對防風險的大背景給出了貨幣政策的總基調: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

今年,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余額預期增長均為12%左右,比去年的13%進一步下調。白鶴祥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很正常,整個社會都在去杠桿。”

《報告》還指出,要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維護流動性極本穩定,合理引導市場利率水平,疏通傳導機制,促進金融資源更多流向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

不過,今年6.5%的經濟增速目標並不低。白鶴祥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信貸增速的收縮並不會制約實體經濟的增速,因為去杠桿的對象就是“僵屍”企業、過剩產能,如果停止這一塊的貸款,放到其他行業和企業上,反而會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

閆冰竹對防控風險提出如下建議:第一,在宏觀層面,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構築各國政策協調的國際經濟金融新秩序。增強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性,進一步放大我國“金融穩定器”作用,構建新型全球經濟穩定機制,形成全球金融安全網,更好防範全球金融風險,不斷優化世界經濟金融秩序和全球經濟金融生態環境。

第二,在監管層面,堅持宏微觀審慎並重原則,提升風險監管能力。微觀審慎監管關註的是單個金融機構,宏觀審慎監管關註的是金融體系及其與實體經濟的關聯度。要完善縱向和橫向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監管協調聯動機制,制定協同監管應急預案,提升風險監管能力。

第三,在市場層面,構建多元化、市場化的金融體系,緩解“三期疊加”金融風險隱患。“十三五”規劃將“完善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作為金融體制改革的首要內容。實踐證明,大力發展中小銀行,有助於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激發創新創業活力,通過“鯰魚效應”,激發金融市場活力,這有助於降低金融企業客戶集中度和風險隱患。

第四,在微觀層面,推動金融企業持續完善公司治理,全面強化風險管理。進一步深化金融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堅持對資本監管、讓市場選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強化風險治理能力。通過“輕資本”、“輕資產”等戰略,加快經營轉型,消除周期性和結構性風險隱患;通過樹立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積極引入或自主開發新型風險計量工具、模型和平臺,多渠道化解處置存量不良資產,實現金融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一財經實習記者熊天琪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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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汙染防控醞釀新政 專家稱征求稿仍“南轅北轍”

《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技術政策(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正由環境保護部公開對外征求意見,關門時間是4月7日。

據征求意見稿編制組介紹,該政策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降低資源、能源消耗,促進機動車汙染防治技術進步。

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顆粒物(PM)等汙染物已成為我國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造成霧霾、灰霾以及光化學汙染的重要原因,對人體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該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征求意見稿提出機動車在設計、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尾氣、噪聲、揮發性有機物(VOCs)、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固體廢物等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範圍包括機動車、車用油品、檢測設備等。

編制組表示,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車、油、路”統籌,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強化信息公開,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機動車應降低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常規汙染物的排放。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實行“源頭控制”,同時開展汙染防治及綜合利用,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加強在用車排放控制,制定在用車排放遙感測量方法標準,建立健全機動車檢測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維修企業環境管理等。鼓勵研發的汙染防治技術,包括排放控制裝置和排放測試設備。

但對於上述征求意見稿,在5日下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聯合召開的征求意見稿專家討論會上,多位專家表示,“技術政策應體現技術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應當具有前瞻性和先進性。而法律法規則是當下必須要執行的依據。因此,技術政策與法規應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應當加以區分,盡量減少行政管理條款。”

5日下午召開的征求意見稿專家討論會現場。攝影/章軻

“征求意見稿還是從末端治理的角度考慮問題,小修小補。”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環境法律專家孫佑海在討論會上認為,制定“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技術政策”,還不如從源頭治理的角度,制定一個“機動車清潔排放”的技術政策,包括電動車、無人駕駛車輛等,都應當從清潔排放的角度去規範和約束,應當要求在用機動車和新車執行同樣的排放標準。“政策是方向、趨勢。”他說。

中關村空氣汙染防控聯盟理事會主席顏梓清表示,征求意見稿“缺乏機動車排放的技術指導、技術方向和技術階段性目標等內容,而是以監管內容為主。”顏梓清認為,機動車汙染防治應建立政府引導、市場為主、民眾參與的機制,而不是“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

而對於征求意見稿提出的具體防治措施,顏梓清認為一些措施針對性不強,“比如,機動車汽油車排放的顆粒物本身就很少,它主要是二次汙染,轉化汙染。但是征求意見稿把直接汙染控制變成主要的,這是錯誤的。”

“好象是心臟出了病,得了癌癥,卻當感冒在治,肯定治不好的。而且治感冒還不是治心臟,而是在治胳膊,現在這個征求意見稿就有點南轅北轍。”顏梓清說。

“實際上機動車汙染中,在用車汙染是最重的。值得肯定的是,征求意見稿把機動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寫了進來。目前交通運輸部也在推進I/M制度的建立,這將引起機動車維修業的重大變革。只要把在用車維護好了,機動車汙染問題就好治。”四川大學教授陳耀強在討論會上說。

在參加討論會前,中國道路運輸協會研究員姚明德專門征求了清潔汽車和節能技術應用專家組15位專家的意見。他表示,機動車既要盡量避免產生新的汙染物,也要避免更多的能耗。

討論會上,汽車維修發展戰略咨詢專家渠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劉昭度、中國交通企協原秘書長劉蘊等專家也認為,與新車相同類型的在用車,其排放限值應不低於新車國Ⅱ排放限值,並逐步與新車排放限值相一致;與新車相同類型的在用車,其排放檢測評價方法及要求應該與新車排放檢測評價方法相一致。

在聯名簽署的專家意見上,專家們表示,現階段,新車不宜再提升排放標準限值。應建立第三方機動車排放技術評價體系,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提高技術評價的公信力。同時鼓勵推動機動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發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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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重點防控十類風險 “現金貸”被點名

繼“校園貸”、首付貸之後,又一個新金融領域的信貸類產品被監管部門點了名。

4月10日,銀監會在其官網上發布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一文,在談及重點防控的風險類型時,首次提到了現金貸。

《指導意見》提到將重點防控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債券投資業務、同業業務、規範銀行理財和代銷業務、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其他風險等十類風險。

其中,在穩妥推進互聯網風險治理這一項中,銀監會除了要求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外,還表示要做好清理整頓校園網貸和“現金貸”業務。

這個才剛剛站上風口的商業模式,正在成為不少創業公司、上市公司,甚至金融機構的“現金奶牛”。如今被監管點名,恐怕在未來一段時間里,現金貸市場也那難逃被整頓和收縮的命運。

波及多家上市公司

目前國內對於現金貸並沒有明晰的界定,但按照業內普遍的說法,“現金貸”主要是消費金融業務的一種,區別於消費分期大多限制借款用途、打款到商家的模式,“現金貸”主要指純線上、不限借款用途的小額信用貸款業務。

過去一年,現金貸業務強勢崛起。因為高額的利潤和低廉的成本,無數公司浩浩蕩蕩地闖進了這片市場,創業公司、上市公司、傳統金融機構都要分一杯羹,一夜之間,市場上湧現出了上千家現金貸平臺。

眼下,他們的利潤增長、業務模式可能都將受到影響。

前一段時間,一家名為二三四五(002195.SZ)的上市公司因為現金貸業務交易規模和利潤的暴漲而在各大互聯網金融網站刷屏,這家公司從2014年開始,與中銀消費金融合作推出短期現金借貸產品“隨心貸”,後改名“2345貸款王”。

長江證券在分析該公司2016年業績時提到,正是得益於現金貸業務的爆發,二三四五公司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全年實現營收2.06億元,同比增長2159.71%,毛利率高達98.51%。

但事實上,依靠現金貸業務賺的盆滿缽滿的上市公司遠不止“二三四五”一家。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布局消費金融業務的上市公司有50多家,其中涉及現金貸業務的不占少數,其中就包括國美、搜狐、網易等上市公司。

不僅是上市公司,在今年的互金上市潮中,許多準上市公司也是借了現金貸的“東風”。

最近剛剛向紐交所提交了招股書的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就是以現金貸為主要業務,其招股書顯示,目前主要有兩種貸款:一種是消費貸款,期限從兩星期到三個月不等,額度大多在500元至6000元人民幣之間;另一種是生活貸款,期限在三個月到三年之間,額度為6000元到10萬元。而另一家早前向紐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其兄弟公司同樣涉及現金貸業務。

最後,還有一批站在“風口”上的創業公司,是現金貸業務的主力軍。過去一年里,現金貸業務憑借其現金流優勢,成為資本唯一青眼有加的互聯網金融垂直細分領域。2017年才過去4個月,已有5家純現金貸企業獲得融資。

只是不知道這次監管,會不會成為現金貸從風口落地的轉折點。

爭議之下的“現金貸”

一直以來,關於“發薪日貸款”的討論有兩種聲音,一部分人認為它是幫助低收入者擺脫困境的救命稻草,也有人認為它是致使普通人身陷債務危機、降低福利的罪魁禍首。

持支持態度的人表示,並沒有有力證據顯示,發薪日貸款導致破產申請增加;但確實也有因為一筆小額貸款的延期而導致要償還數倍於本金的債務甚至最後傾家蕩產的案例。

據此前媒體報道統計,市面上78家比較知名的現金貸平臺,平均利率158%,有47家平臺的年化利率超過100%,其中年化費率最高的甚至接近600%,而最高人民法院所劃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是36%。

對此,不少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是一種誤讀。因為現金貸業務的期限非常短,短則7天,長則一月,大多數都是短期周轉,沒有人會用現金貸產品做中長期貸款,因為額度小、利息高。

此次現金貸業務被監管點名,不少業內人士擔心後續會進一步收緊該業務,加強監管,甚至像“校園貸”和首付一樣“一刀切”。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從行業發展和實際需求的角度,監管更大可能性是給各平臺一段時間自查。如果整頓不利,監管可能會對利率和催收手段進行約束,比如像P2P一樣劃定紅線,平臺不得越界。

事實上,不只是在中國,很多國家都頒布過關於現金貸的監管文件。

以英國為例,2014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頒布了《消費貸款管理細則》,對高成本短期貸款(hight-cost short-term ,包含Payday Loan),包括對發薪日貸款的利率和費用進行封頂。所有貸款的利息和費用不得超過每天0.8%。

在此之前,一些發薪日貸款發放者收取超過5000%的利息。新法規希望能夠杜絕這種借貸中的不道德行為,並防止發薪日貸款數額不受控制的不斷上升。

監管規則落地後的6個月,Payday Loan的申貸客戶數、授信通過率和貸款金額分別下降了20%、50%和35%。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CA對監管制度落地可能產生的市場影響進行評估,認為最終僅有1/4的Payday Loan機構能夠留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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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意見要求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強化同業業務整治

4月10日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銀行業風險,近日,銀監會印發《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全國範圍內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切實處置一批重點風險點,消除一批風險隱患,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目標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堅持底線思維、分類施策、穩妥推進、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實有效化解當前面臨的突出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指導意見》明確了銀行業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銀行業風險防控的重點領域,既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房地產領域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違約風險等傳統領域風險,又包括債券波動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外部沖擊風險等非傳統領域風險,基本涵蓋了銀行業風險的主要類別。

《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制定可行性、針對性強的實施方案,嚴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做到守土有責,及時開展工作督查,對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機構,要嚴肅問責。

同時,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問題回複記者表示, 《指導意見》重點防控以下類型風險:

一是加強信用風險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摸清風險底數,落實信貸及類信貸資產的分類標準和操作流程,真實、準確和動態地反映資產風險狀況;加強統一授信、統一管理,加強新增授信客戶風險評估,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

二是完善流動性風險治理體系,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風險監測覆蓋,加強重點機構管控,創新風險防控手段,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完善流動性風險應對預案,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三是加強債券投資業務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債券交易內控制度,強化債券業務集中管理機制,加強債券風險監測防控,嚴格控制投資杠桿。

四是強化同業業務整治,從控制業務增量、做實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風險、嚴查違規行為等方面明確監管要求。

五是規範銀行理財和代銷業務,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理財業務風險管控,規範銀行理財產品設計,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審慎開展代銷業務。

六是防範房地產領域風險,要求分類實施房地產信貸調控,強化房地產風險管控,加強房地產押品管理。

七是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融資平臺風險管控,規範開展新型業務模式,加強對高風險區域的風險防控。

八是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要求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做好校園網貸、“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

九是加強外部沖擊風險監測,要求重點防範跨境業務風險和社會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防止民間金融風險向銀行業傳遞。

十是其他風險防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案件風險防範,強化信息科技風險防控,加強預期管理,維護銀行業經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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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發文強調風險防控:保險公司要建立審慎穩健投資機制

4月23日,據保監會官網消息,中國保監會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指出了當前保險業風險較為突出的九個重點領域,並對保險公司提出了39條風險防控措施要求,涉及10個方面:

一是流動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

二是資金運用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信息報送和披露,嚴禁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采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三是戰略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構,加強股東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科學制定戰略規劃,防範公司戰略失偏、失控。

四是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重點防範信用保證保險、互聯網保險等新型業務的風險。

五是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對外部風險的摸排與管理,防範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外部風險向保險業傳遞和轉移。

六是群體性事件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加強銷售行為管理,保護消費者權益,嚴查違規套取費用,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

七是底數不清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開展全面風險清查,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

八是資本不實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資本管理,防範資本被抽逃、占用,防範增資來源不合法的行為,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附通知全文: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了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要求把防控金融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風險防控的重要精神和決策部署,深入推進“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進一步增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將保險業風險防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切實防範流動性風險

(一)健全流動性管理制度機制。保險公司要根據償二代流動性監管規則,進一步明確董事會、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在流動性風險防範中的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協調有序。要建立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風險容忍度和風險限額,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和具體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流動性風險管理。

(二)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保險公司要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監測,充分考慮產品停售、業務規模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因素對公司流動性的影響。要跟蹤分析宏觀經濟、股票市場、證券市場等發展趨勢和變化情況,密切關註輿論報道,及早識別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的重大風險因素,監測評估其對流動性水平的影響,提早采取措施做好應對。

(三)完善應急處置機制。保險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動性應急計劃,特別是對於業務下降、退保和滿期給付等帶來的流動性壓力,做好資金備付。保險公司要按照償二代要求定期開展現金流壓力測試,做好現金流預測,提早制定應對預案。

(四)風險防範關口前移。保險公司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業務發展計劃和資金運用計劃,充分考慮各項經營活動對公司當前和未來流動性水平的影響,建立與公司業務特點和負債結構相匹配的資產結構,從源頭上防範流動性風險。

(五)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保險公司要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壓力、責任和監管要求傳導至股東,定期向股東通報公司流動性風險狀況,明確股東對公司流動性風險的責任。保險公司股東要密切關註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及時了解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水平及其變化,在保險公司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及時采取合理方式化解。

二、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切實防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

(六)切實加強資金運用依法合規管理。保險公司要嚴格執行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確保依法合規開展資金運用業務。要建立健全投資制度和內控管理,認真梳理公司現行制度規定,查找制度漏洞、短板和缺陷,並開展全面整改,確保各項制度切實落地。要加強投資能力建設和風險責任人管理,嚴禁在未取得相應投資能力備案的情況下違規開展投資。

(七)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保險公司要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切實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組織體系及機制建設。要制定長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設定合理的投資風險偏好,避免激進投資策略。要將風險偏好落實到投資決策流程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從風險、收益、期限、資本等方面綜合評估,不能僅以收益率作為投資目標和考核依據。

(八)嚴禁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保險公司要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關聯交易各項監管要求,在資金用途、投資比例、事項報送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切實依法合規,不得通過投資多層嵌套金融產品等手段隱匿或轉移資金去向,不得通過“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繞開監管要求,不得通過各類資金運用形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九)防範重點領域的投資風險。保險公司要切實防範股權投資風險,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權等權益類投資的決策流程,評估公司對風險的承受能力。要防範房地產投資的風險,跟蹤重點區域、重大項目的投資情況;要防範境外投資風險,跟蹤研究國際經濟政治形勢,謹慎開展境外投資,做到風險可控。

(十)加強資金運用信息報送和披露。保險公司要嚴格執行資金運用信息報告制度,嚴格落實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股權、重大投資、關聯交易等信息,增強信息透明度。

三、完善公司治理管理體系,切實防範戰略風險

(十一)科學制定戰略規劃。保險公司要圍繞“保險業姓保”制定戰略規劃,避免偏離保險主業引發的戰略風險。要制定符合公司自身實際的發展戰略,平衡好公司資本、業務規模、價值發展、風險承受力等因素,確保戰略科學合理。要滾動修訂公司戰略,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政策導向和市場環境,對戰略規劃進行持續評估,並做好修訂和調整。

(十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保險公司要健全“三會一層”的治理體系,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責與權利,完善治理架構。要對“三會一層”運行情況開展全面自查,重點關註治理制度不合規、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完整、治理機制運行失效等情況,並進行嚴格整改。

(十三)加強股東管理。保險公司要加強與股東的溝通,通過董事會、股東會等方式把監管理念、監管要求和監管導向傳遞給股東,確保股東理解和落實監管的各項規定。要對股東通過公司向保監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要按照保監會要求加強對公司股權關系和實際控制人的披露,做到不欺騙、不隱瞞。

(十四)加強關聯交易的管理。保險公司要健全關聯交易的相關制度,明確董事會、管理層的權限範圍,確保關聯交易風險可控。要開展關聯交易的全面自查,對關聯交易的對手類型、金額大小、資產類別、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進行自查。要嚴格落實保監會關於關聯交易的相關披露要求,及時披露關聯交易的有關情況。

四、密切跟蹤關註各類新型保險業務,切實防範新業務風險

(十五)加強新業務風險研判。保險公司要按照“保險業姓保”的理念和要求,認真研判新業務領域、新業務種類的性質、經營模式和風險,確保既風險可控,又符合監管導向和公司整體的發展戰略。要謹防對新業務、新領域一哄而上,確保業務創新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力、風險管控能力、專業人員配備等相適應。

(十六)嚴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風險。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註承保不能直接穿透底層風險的金融產品、各類收益權或債權轉讓質押變現、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要完善信用保證保險內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操作標準、合規有效。要堅持小額分散經營原則,堅決停辦底層資產複雜、風險不可控、風險敞口過大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並做好存續業務風險監測和化解工作。

(十七)嚴防互聯網保險風險。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互聯網保險風險,認清其風險聚集和擴散的可能性。要防範互聯網跨界業務風險,不得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要嚴控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情形的網貸平臺合作,避免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要進一步完善風控手段,提高風險識別和監測水平,審慎開展網貸平臺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五、加強外部風險摸排和管理,切實防範外部傳遞性風險

(十八)加強外部環境研判。保險公司要加強研究,重點跟蹤宏觀經濟、資本市場、匯率利率等宏觀形勢和監管政策的變化,研判其對保險業和公司自身的影響以及可能引發的風險。要通過壓力測試、敏感性測試等工具,掌握重點外部傳遞性風險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做到心中有數、早做應對。

(十九)建立風險緩釋和衰減機制。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外部環境傳遞性風險的研判,分析風險傳遞的鏈條和環節,研究建立風險緩釋和衰減機制,盡可能降低外部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守住風險底線。

(二十)防範重點領域的外部傳遞性風險。要加強對公司客戶的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謹防經營困難企業的風險通過承保業務傳遞到保險公司。要加強對債券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研究,防範由於信用風險的爆發,造成公司債券投資的重大損失。要加強對股票市場的跟蹤判斷,防範由於股市波動、“黑天鵝”事件等造成公司重大投資損失。

六、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切實防範群體性事件風險

(二十一)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保險公司要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完善銷售回訪、賠付管理、投訴處理等相關制度,確保關鍵環節服務到位。要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讓保險消費者滿意。

(二十二)加強人身保險產品銷售行為管理。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要完善相關制度,不對從業人員進行不當激勵,要求其客觀地向客戶介紹保險產品。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銷售誤導、違法違規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等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遏制非法集資等案件風險。

(二十三)嚴查違規套取費用。保險公司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優化信息系統,從制度、機制和系統等方面加強違規套費行為的識別和管控,堅決杜絕套費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重點關註商業車險、農業保險和大病保險等業務,防範相關人員利用虛假發票、虛假業務、虛假人員等違規套取費用的風險。保險中介機構要牢固樹立合規經營的意識,完善內控制度,不得為保險公司套取費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二十四)提高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險公司要加強識別和研判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風險隱患,提早制定處理預案,對風險抓早、抓小。要切實落實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主體責任,做好應急預案,妥善處置非法集資重大案件及可能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風險。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對於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早報告監管部門,不得瞞報遲報。

七、著力摸清風險底數,切實防範底數不清風險

(二十五)摸清風險底數。保險公司要對財務、承保、理賠、投資、信息系統等開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隱患,真正做到對公司的風險底數心中有數。要把公司的風險狀況客觀地向股東(大)會、董事會報告,公司的股東、董事和管理層應當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並提早制定應對預案。

(二十六)防範數據不真實風險。保險公司要對償付能力數據、財務數據、業務數據的真實性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公司數據真實、客觀。保監會將在2017年開展償付能力、財務、業務等數據真實性的大檢查,對於報送虛假報告、虛假數據的機構和責任人員,依法頂格處理,嚴肅追責。

(二十七)加強監管報告和數據的報送管理。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確保按照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報告和數據。要建立公司內部的數據稽查機制,確保向監管部門報送報告和數據真實客觀,不得報送虛假報告和數據,隱瞞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

八、加強資本管理,切實防範資本不實風險

(二十八)防範公司資本被抽逃占用的風險。保險公司要對資本的真實性負責,重點防範公司的資本被股東或關聯方惡意抽逃占用。對於股東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保險公司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十九)切實防範增資來源不合法的風險。保險公司股東不得通過關聯交易、多層嵌套金融產品、增加股權層級等方式從保險公司非法獲取保險資金,用於向保險公司註資或購買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切實防範資本不實的風險。

(三十)制定符合公司實際的資本規劃。保險公司要根據宏觀經濟形勢、保險業發展情況以及自身業務發展規劃,滾動制定未來三年的資本規劃,強化資本管理和資本約束的意識,及時補充資本。

(三十一)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保險公司要牢固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意識,不得利用遠期再保險合同等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

九、加強聲譽風險防範,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

(三十二)加強聲譽風險管理。保險公司要按照保監會相關規定,將聲譽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防範和識別聲譽風險,應對和處置聲譽事件。強化聲譽風險管理主體責任,董事會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管理層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

(三十三)加強風險排查和監測。保險公司要建立聲譽風險事前評估機制,主動發現和化解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項風險隱患,視評估結果制定相應聲譽風險管理預案。進一步加強對負面和敏感輿情的監測、識別和報告,強化研判與核查。將聲譽事件處置與對外信息發布同安排、同部署。

(三十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保險公司要建立職責分工明確的聲譽事件處置機制,在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之間實現快速響應和協同應對。建立健全與新聞媒體、保險消費者等相關方的溝通機制,積極主動做好溝通聯絡,增進社會各方對公司和行業的全方位了解。

(三十五)加強新聞統一發布和歸口管理。保險公司要建全聲譽風險歸口管理機制,註重職能部門的響應與協作,提高聲譽風險防範和處置的能力和效率。加強組織協調,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統一對外發布信息渠道和口徑,提高輿情回應和輿論引導的能力和水平。

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提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風險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任務。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

(三十七)強化責任分工。保險公司要把風險防控任務分解到各級機構、有關部門和具體人員,壓實責任、細化分工、層層落實,確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三十八)完善信息報告機制。保險公司要嚴密監測、高度警惕各類風險隱患,著力把風險化解在未發階段、萌芽階段。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

(三十九)嚴格責任追究。保險公司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於風險防控工作中責任落實不到位、應對處置不當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可護短遮醜。

各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健全風險防控機制,抓好貫徹落實,紮實開展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對於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和各保監局將嚴肅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中國保監會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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