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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

銀監會1月25日消息,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共建“一帶一路”、推進國際產能合作的決策部署,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經營行為,加強各類風險防控,銀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規範銀行業服務企業走出去 加強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為總體要求、加強信用風險管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完善境外機構布局、加強監督管理7個部分,共40條。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關鍵問題、薄弱環節和突出風險,提出一系列具體監管要求,旨在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戰略定位、風險防範、機構布局的監管指導。

《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企業走出去提出了明確戰略定位、加強重點領域服務、豐富金融服務方式、加強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鼓勵良性競爭、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保障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

《指導意見》從完善授權授信、強化盡職調查、堅持自主審貸、加強貸後管理、加強擔保管理、合理分擔風險、防範重點領域風險等方面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跨境業務的信用風險管理進行了指導。《指導意見》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獨立、全面、深入、審慎的原則,加強境外業務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同時,要積極防範跨境並購貸款、跨境擔保等領域業務風險。

《指導意見》強調了合規風險管理的重要地位,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合規體系建設,加強日常合規管理,強化合規資源配置,做好客戶準入把關,強化反洗錢、反恐融資合規管理,並提升監管溝通效率。

《指導意見》針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於境外業務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薄弱問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環境和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維護當地民眾權益,增進與利益相關者的交流互動,加強相關信息披露。尤其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能源資源、農林牧漁、重大基礎設施及工程承包領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在提供項目融資及貿易融資時給予特別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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