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證監會就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關於借殼上市的標準全面細化。新規中對收購標的資產規模的認定涉及五項指標,使得大體量資產並購極易踩上“借殼”紅線。越來越多的重組方案在控股權上倍加小心,以各種交易設計保證控股權不變更、確保不觸發借殼上市。
然而,新規推行在即,針對並購重組的監管也在不斷趨緊,這類交易頻遭市場質疑和監管問詢。一面是精心設計的重組方案,一面是立場堅定的監管風暴:“控股權不變更”是否還能繼續充當規避借殼的續命術?
寧波富邦詳解一致行動關系:不存在規避借殼
寧波富邦於7月11日晚發布了重組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天象互娛、天象互動各100%股權,分別作價37.5億元、1.5億元。同時擬募集總額不超過18.43億元的配套資金,全部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發行費用及交易稅費。公告稱,資產收購與配套募資互為前提,如任何一項未獲批準或配套資金未能成功募集的,則本次交易兩個部分均不實施。
由於標的資產規模遠超上市公司多項指標,此次重組被市場質疑已踩上“借殼”紅線。公告顯示,天象互娛和天象互動的合計成交額分別占上市公司資產總額、資產凈額的641.23%、8464.8%,大幅超過借殼新規中100%的標準劃定。
與近期頻被質疑規避借殼的並購重組一樣,寧波富邦此次也選擇了死守控制權。
本次交易前,富邦控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35.26%。宋漢平等14名自然人股東作為富邦控股經營管理團隊及一致行動人,通過控制富邦控股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交易完成後,富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9.22%的股份,仍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控股權未變更,此次交易不構成借殼。”公告稱。但市場疑慮並未就此完全打消。值得註意的是,富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參與了此次配套募資的認購。而根據證監會今年6月針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配套募資的相關問答,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認購募集配套資金的,相應股份在認定控制權是否變更時應該剔除計算。
按此規定計算,富邦控股交易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比例為13.64%,雖仍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但與交易對手中華旗匯鼎及一致行動人的12.24%持股比例、何雲鵬10.34%的持股比例的差距都不大。上證所也在此前的問詢函中指出,標的資產核心團隊人員屬於《收購辦法》推定的一致行動人;如果構成一致行動人,其持股比例合計將達到19.94%,超過富邦控股的持股比例,實際控制權將發生變更。
綜上來看,對於寧波富邦是否刻意規避借殼,當前較大的爭議主要或存在兩個方面:上市公司控制權是否因實際主業、董事會構成、管理層控制等變化而發生實際變更;交易對方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動關系,進而導致交易對手的實際持股比例超過現任大股東。
8月2日,寧波富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重組媒體說明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副總經理徐明在提問進一步提出,標的資產的控制人何雲鵬及其他股東等6人,可能會因存在利益關系,以及共同受讓標的資產股權、持有標的資產、轉讓標的資產、參加寧波富邦的增發等協調性動作而被監管層認定為一致行動關系。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代表、財務顧問主辦人王茜對此表示,何雲鵬及其他股東等6人在角色和身份、是否參與公司運營上存在差異性。此外,上述共同投資行為是由於標的資產在上一次重組失敗後,上述6人高管團隊以各自持股成立合夥企業,打造持股平臺以激勵管理層,“此次投資行為不是構築新的利益關系,而是在現有持股上做調整。在推進此次重組中,前次股權激勵計劃不再實施,因為有了隨後的共同股權轉讓行為。”
針對主業和利潤結構等其他認定標準是否生變、是否會引發控制權實質性變更,《第一財經日報》在現場向上市公司提問。寧波富邦董事長鄭錦浩表示,未來上市公司將推進鋁加工和遊戲產業雙主業運行,不會剝離原有主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未來也會以原有成員居多。此外,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富邦控股集團董事長宋漢平表示,上市公司此次重組的前提是不借殼、標的資產不得謀求控股地位。
花樣“護權”難遁形
由於控股權未變更而認定不構成借殼上市,在近期的重組方案中頻頻出現。這主要是因為在《重組辦法》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後,收購標的的資產規模極容易踩線,部分交易選擇在控股權上做文章。部分參與方在交易中的持股比例設計得更為精確、巧妙,但這類交易也頻被市場質疑和監管問詢。
修訂後的《重組辦法》參照成熟市場經驗,對於借殼上市中控制權的認定標準,在股本比例的基礎上增加了董事會構成、管理層控制等新的維度。新規還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視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有多位市場人士此前就指出,如果想要在新規之下規避借殼,只剩下保證控制權不變一條險招;包括可以先以重大資產重組置入資產,再通過大股東減持和股權轉讓、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等變更控股權,進而實現規避借殼。但這一過程中,重組方需承擔較大稀釋,同時控制權不穩定。
更重要的是,伴隨新規推行在即,針對重大資產重組中實際控制權的監管審核明顯升級。在多起重組的監管問詢函和反饋意見中,均從董事安排、經營決策、主業和利潤構成等方面進行詳查,以明確名義上的控制權人是否擁有實際控制權。
如何界定實際控制權的變更、如何明確是否刻意規避借殼,各方都等待著規則和監管預期的進一步明確。而部分重組案例的審核結果陸續公布,也不斷透露著監管動向。在7月29日的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上,申科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申請被否,理由之一即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披露不充分。
根據此前公告,申科股份擬以21億元收購紫博藍,參與認購配套募資的華創易盛憑借29%的持股比例成為新任控股股東。由於與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重組方案認為此次交易不構成借殼。但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補充披露各交易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並就華創易盛未來三年是否會放棄控股權、網羅天下是否會謀求控股權進行問詢。雖上市公司均否認了上述可能性,但此次重組仍未獲通過。
但監管本意並未只是嚴防和設障。在強調上市公司控股權穩定、基本面良性運轉的前提下,新規中部分配套規則調整的多面影響開始顯效,交易設計也更為明確和便捷。
修訂後《重組辦法》明確了首次累積原則的時間期限為60個月,為借殼明確了時間預期。這意味著,在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5年內,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前一年資產總額比例累計、首次達到100%以上就觸發借殼;但在5年之後發生,則不構成借殼。目前,已有廣宇發展、*ST珠江在重組公告中表示,按照現行規定交易構成借殼上市,但按新規則不構成借殼。
以廣宇發展為例,其實際控制人自2008年2月變更為國家電網,而近日公布的重組預案顯示其購買標的資產總額超過了2007年上市公司資產總額比例超過100%,本次交易構成借殼上市。但按照新規,控股權變更據此次重組的時間已經超過60個月,不構成借殼。對此,上市公司方面稱,若修訂後《重組辦法》在公司股東大會前生效,交易方案的性質將可能發生變化;當前因構成同業競爭而不能在借殼中註入上市公司的資產,亦有機會進行調整。
相關條件不具備,讓此前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退一步變為劃分“財政事權”。
8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國務院第一次比較系統提出從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即政府公共權力縱向配置角度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業內人士發現,這份《意見》在事權劃分上與之前口徑有所不同,即此前表述均為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而現在表述為中央與地方劃分“財政事權”,多了“財政”二字。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包括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方案》),延續上述表述,即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2014年10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解讀《方案》時稱,也同樣是中央與地方劃分“事權”這一表述。
不過,最終出臺的頂層設計方案的《意見》卻對此統一表述為“財政事權”。比如,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為何之前的“事權”劃分突變為“財政事權”劃分?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什麽?
對此,8月25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答記者問,給出了解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政府間事權劃分不僅涉及行政權劃分,還涉及立法、司法等廣義公共服務部門,是“大事權”的概念。我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法治化還需要一個過程,短期內全面推進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選擇了從財政事權入手。
為何選擇從財政事權入手?上述負責人給出三點理由。
一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具備一定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規模擴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也不斷提高,加上政府職能的加快轉變,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條件已經初步具備。新修訂的《預算法》頒布實施,也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從根本上破解改革發展面臨的諸多緊迫難題。當前,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需要進一步理順、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需要進一步清理整合、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需要大力推進,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這些都需要以明確政府的財政事權劃分並相應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為前提,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起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三是從財政事權劃分入手推進改革可以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奠定基礎和創造條件。事權劃分改革涉及面廣、難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成熟市場國家的事權劃分經歷了數百年的逐步演進。財政事權是政府事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合理劃分財政事權入手破冰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改革,先局部後整體,既抓住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這一政府核心職責,又能夠為全面推進事權劃分改革積累經驗、趟出路子。
的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樓繼偉在談到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時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系統工程,而且是一個頂層設計、各方面配合、協同推進的過程,也是漸進的過程。有的國家花了兩百多年的時間,才逐步把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逐漸合理化,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表示,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是一個系統工程。《意見》只是開了一個頭,而且強調的是“財政事權”的劃分。按照政府做事直接花不花錢,事權可以分為“財政事權”和“非財政事權”。政府規制的許多事更多需要動用的是社會資源,而不是政府財力。這個問題當然也很重要,但一個文件不能解決所有事。《意見》聚焦更為引人註目的“財政事權”,回應的是財政體制改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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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從中國蘇州網獲悉,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刊文表示,蘇州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自3號頒布後,社會反響良好。
從市區日均成交價格來看,盡管日均價格有所波動,但房價總體保持平穩。調控之前的9月份市區日均成交價為17313元/平方米,調控之後(10月4日至9日)市區日均成交價為16298萬元/平方米。價格有所波動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新政出臺後,購房者的預期發生變化,出現了一些觀望現象。
二是由於每天成交的房屋結構存在差異,高端樓盤的高價房銷售速度有所減緩,導致每天的成交均價產生波動。
三是市物價、住建等部門加強了對高價房的成本審核,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高價房的上市步伐,也導致了成交均價的降低。
下一步,蘇州市將繼續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
11月18日,“深港通•交易所論壇”上,中國結算董事長周明表示,“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他同時就“投資者通過滬、深‘港股通’買賣港股換匯能否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的問題”“換匯成本問題”和“‘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提供後續服務的問題”進行了釋疑。
周明在發言中提到深港通的五個重要意義:
一是“深港通”為內地與香港市場的互聯互通增加了一條新通道。開通之後,香港和海外投資者可以投資深圳市場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內地投資者可以投資香港市場主板股票及市值為50億元以上的股票。“深港通”項目開通為內地、香港以及海外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投資品種和投資機會。投資渠道、投資品種和投資機會的多元化,將更加有利於深港兩地市場融合發展和相互促進,並為內地中小企業、高科技企業、創業創新企業提供新的發展機遇。
二是“深港通”開通意味滬、深、港三地共同大市場正式形成,能夠有效提升我國資本市場在全球金融資本市場的地位和作用,並將進一步提升內地資本市場競爭力以及在全球金融市場的定價權及話語權,有利於內地股票市場盡快納入國際知名指數。
三是“深港通”開通意味內地市場對外開放的格局已覆蓋到多層次股權市場的各主要部分,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下一步還將包括ETF基金。目前滬、深市場股票近3000只,“深港通”開通後,兩市有近1500只股票可供香港及海外投資者投資,只數占比約50%,市值占比約70%。
四是“深港通”開通將會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市場在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系統性風險防範、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和股權文化建設等方面相互促進、相互借鑒、共同發展。
五是“深港通”將進一步深化人民幣國際化工作,加強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地位,為我國金融市場改革發展提供新的實踐經驗。
周明強調,證券登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在資本市場雙向開放中至關重要。由於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制度上差異比較大,兩地市場在證券的登記、持有、清算、結算業務模式上的差異也非常大。“深港通”與“滬港通”項目有效地解決了兩地市場在法律制度上以及業務模式上存在的巨大差異。
因此,內地與香港市場互連互通在業務設計上主要包括兩大塊。一塊是“交易通”。即由兩地交易所各自歸集各自市場投資者的全部交易指令並發送到對方交易所的主機撮合成交。一塊是“結算通”。
在周明看來,“結算通”要遠比“交易通”複雜。“結算通”創造性地采用了投資者本地結算以及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開展跨境結算的兩項核心制度安排。也就是說,對投資者而言,不需要辦理跨境結算,他們可完全按本地市場制度安排辦理清算及結算業務,投資者交易習慣和後臺業務處理沒有改變。跨境部分則由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完成,中國結算、香港結算不光要各自負責各自市場投資者交易後的證券的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務,就跨境差異部分,通過中國結算與香港結算互為代理人開展跨境結算這種特殊的制度安排予以轉換。一定意義上,內地與香港市場差異解決的轉換器主要存在於“結算通”環節。
對投資者前期較為關切深港通相關問題,周明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對於投資者通過滬、深“港股通”買賣港股換匯能否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的問題。周明表示,對於該問題,有機構建議采用一個凈額進行換匯。“深港通”準備過程中,對於滬、深“港股通”分別換匯還是合並換匯,曾進行過詳細的論證。論證下來,由於滬、深“港股通”是兩條通道,如果將兩個凈額合並成一個凈額換匯,則業務流程過於複雜,系統交互過多,耦合度極高,時間窗口有限,操作風險極高。為降低操作風險,滿足“深港通”推出時間要求,最終采用了分別換匯的方式。
其次,是換匯成本問題。周明回複表示,“深港通”與“滬港通”換匯匯率形成的機制完全相同,出現換匯匯率差異主要是因為買賣分攤比例差異造成,但差異極小。“滬港通”開通兩年來,“港股通”結算總額2萬多億港元,日均結算凈額8億多港元,累計完成近4000億港元的換匯。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成本要低。初步估算,“滬港通”開通兩年來,凈額換匯比投資者個人換匯節約成本數億元。下一步,中國結算將進一步加強對換匯銀行匯率報價考評工作,繼續致力於降低換匯成本。
關於“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提供後續服務的問題。周明表示,“港股通”標的股票退市後如何處理關系到內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為保護內地投資者權益,“滬港通”準備期間,中國結算經與相關各方多次反複溝通協調,並對“港股通”標的證券退市後如何處理研究提出多種解決方案。經權衡比較,“深港通”及“滬港通”均采用了由中國結算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並代為行使權益的方案。這一方案既不改變內地投資者持有港股的習慣,也能夠充分保護內地投資者的權益。“港股通”標的退市已發生過1單。目前看,處理還是比較平穩有效。
應當說,“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深港通”開通之後,中國結算將與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香港結算以及在座各市場機構一道,繼續精誠合作,不斷優化提升內地與香港市場互連互通機制,商討具體解決方案,完善業務細節安排,為兩地市場提供更為安全、高效、便捷的互連互通服務。
此外,周明還表示,“深港通”,包括“滬港通”還有進一步優化提升的空間,包括交易日歷安排、匯率機制、實際權益擁有人權益行使、標的股票退市等相關具體事項。
近日,我國一些地區特別是北方發生持續大面積重汙染天氣,多地出現“爆表”情況,引起輿論高度關註。針對社會公眾對於重汙染天氣存在的一些誤讀和疑問,8位權威專家20日做出解讀。
誤讀一:京津冀霧霾主要怪內蒙古、陜西、山西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柴發合:大量的觀測分析和模式研究都表明,京津冀大氣重汙染主要是本地積累加上外地傳輸導致的。其中,京津冀三地自身的排放量大是最主要的因素,對PM2.5汙染的貢獻約為70%左右。京津冀區域國土面積雖然只占全國的2%,但2014年常住人口占全國的8%,煤炭消費占全國的9.2%,單位面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量分別約為全國平均水平的3倍、4倍和5倍。在冬季采暖期間,京津冀主要城市的SO2日排放量比年均水平增加近一倍,一次PM2.5增加50%左右,氮氧化物和PM10增加20%左右,揮發性有機物增加10%左右。冬季采暖期間京津冀本地汙染物排放強度大,是重汙染天氣高發的根本原因,一旦氣象條件不利,就可能形成重汙染。
周邊省市的區域傳輸對京津冀PM2.5汙染的貢獻約占30%左右,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山東、河南兩省的汙染排放。此外,山西、內蒙和陜西的排放對京津冀PM2.5汙染也有一定的貢獻,但不是汙染的主要原因。治理京津冀區域大氣汙染,有必要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進行聯防聯控。
誤讀二:霧霾加重賴風電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院士徐祥德:國內外的相關研究認為,發展風電對局地風速雖有一定影響,但影響的範圍非常有限。丹麥科技大學和清華大學的研究結果表明,風電場對下遊幾公里到幾十公里範圍的地面風速有明顯影響,但超過100公里,影響可忽略不計。以北京為例,北京距離內蒙古400多公里,距離張家口約200公里。所以內蒙古和張家口地區的風電不會對北京地區風速產生顯著影響。
防護林帶的主要作用,是固定沙地、保持水土、減緩風蝕、降低揚沙。它對風場的作用主要是大氣邊界層以下的近地層影響。三北防護林不可能阻擋冷空氣或寒潮,而能驅散京津冀區域重汙染天氣的是大範圍冷空氣來襲或降水“濕清除”效應。
京津冀地區重汙染頻發,最主要的原因是本地與周邊區域汙染物排放狀況。當然,區域性大地形“背風坡”弱風區與氣候變化背景下的氣象條件變化特征,以及該區域周邊大氣汙染輸送等,在某些時段也可能成為重要的影響因素。
誤讀三:北京霧霾原因專家說不清
北京大學教授謝紹東:PM2.5的來源非常複雜,可以分為一次來源與二次來源。一次來源又可分為人為源與自然源。人為汙染源是指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形成的汙染源,包括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生活等各類汙染源;自然源包括火山暴發、森林火災、土壤和巖石的風化等。二次來源是指各汙染源排出的氣態汙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氨等,經過冷凝或複雜的大氣化學反應而生成的二次細顆粒物。
研究顯示,大氣中PM2.5的主要化學組分包括:有機物質、元素碳、硝酸鹽、硫酸鹽、銨鹽、氯鹽、痕量元素等。各地來源解析結果表明,目前PM2.5的主要來源是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和生物質燃燒等。各個城市和地區視產業結構各行業排放比例有所不同,例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因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能源生產行業排放較少,機動車對PM2.5的貢獻相對較大。PM2.5組分在空間分布上有一定的差異性,即使是在北京市的不同轄區,組分也不完全相同。
誤讀四:京津冀空氣治理停滯不前
清華大學院士賀克斌: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各地針對大氣PM2.5汙染治理,在多個方面采取了強有力的措施,主要包括:統籌區域環境資源,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深化大氣汙染治理,實施多汙染物協同控制;強化機動車汙染防治,有效控制移動源排放;加強揚塵控制,深化面源汙染管理;創新區域管理機制,提升聯防聯控管理能力等。
近幾年,北京PM2.5年均濃度不斷下降。截止到目前,北京市今年的PM2.5平均濃度為69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的76微克/立方米下降9.2%,河北省的PM2.5平均濃度為7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9.1%。監測數據分析結果表明,京津冀PM2.5濃度在逐年下降。從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來看,今年北京、天津、河北的優良天都比去年小幅增加。今年春夏時節,大家在朋友圈中“曬藍天”的頻次明顯高於前幾年,公眾也切身感受到了空氣質量的改善。
然而,入冬以後重汙染天氣頻發,大家更強烈地感覺到了反差。這也表明,下一步要繼續強化京津冀區域冬季汙染防治工作,特別是民用散煤清潔化、燃煤小鍋爐和“散小亂汙”企業的淘汰治理,把京津冀區域冬季采暖期間的汙染物排放強度也降下來。
誤讀五:抗霾主要靠風
清華大學教授王書肖:汙染的產生不是一時一日,汙染的治理也難一蹴而就。京津冀區域正處在工業化和後工業化過程疊加的時期,燃煤、工業、機動車和居民生活排放量都處於高位,大氣汙染防治任務還很艱巨。目前京津冀區域的汙染治理處於第二階段,即汙染的發生發展受自然邊界條件的影響顯著,比如風速、濕度、邊界層高度等這些氣象條件的影響。特別是在冬季采暖期間汙染物排放強度大的情況下,這個表現就更加突出,一旦氣象條件不利,就可能形成重汙染。
但京津冀本地汙染物排放強度大,還是重汙染天氣高發的根本原因。要徹底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必須堅持不懈地紮實推進汙染物減排工作,天不幫忙的時候,人就要更加努力。
誤讀六:“煤改氣”加劇了北京霧霾汙染
中科院大氣物理所研究員王自發:按照我國當前的天然氣消耗量計算,每年燃燒天然氣產生的氣態水在3億噸左右,假如全部轉化成液態水(但實際上不可能全部轉化為液態水),平攤在全國人口集中的東部地區(估算面積約360萬平方公里),液態水的厚度連0.1毫米/年都不到,僅占大氣中可降水量的幾十萬分之一,影響微乎其微。所以說,“煤改氣”不會顯著增加北京市大氣中的濕度,不是北京地區“豐富水汽”主要來源。
南開大學教授馮銀廠:無論是燃煤、燃氣還是燃油,都會排放氮氧化物。“煤改氣”是否會導致氮氧化物的升高,主要取決於改氣之前煤炭的燃燒方式和煤炭品質、改氣之後采取的燃燒技術等因素。如果采用了低氮燃燒技術,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就會降低。我國脫硝比脫硫起步晚,近年來大氣環境中的氮氧化物濃度下降並不像二氧化硫那麽顯著。氮氧化物濃度的增加可能會造成二次汙染,但這是可控的。而且汙染成因和機理非常複雜,不能因為氮氧化物濃度沒有明顯下降,顆粒物汙染依然嚴重,就說是煤改氣造成的,這是不科學的。
誤讀七:治理空氣汙染只拿機動車開刀
北京工業大學教授程水源:根據北京市大氣PM2.5汙染源解析結果,在PM2.5的本地汙染源貢獻中,機動車排放占比為31.1%,燃煤占22.4%,工業生產占18.1%,揚塵占14.3%。可以看到在本地汙染源中,機動車排放的占比最高,因此北京市重點控制機動車汙染是十分必要的。但控制機動車排放僅僅是治理空氣汙染的一個環節,北京市在治理大氣汙染方面還實施了很多其他重要措施,包括大力壓減燃煤、民用散煤清潔化、燃煤小鍋爐和“散小亂汙”企業的淘汰治理、建築施工揚塵管控等。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各省市針對大氣PM2.5汙染治理,實施了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持續推進散煤清潔化替代、燃煤小鍋爐“清零”工程、“散小亂汙”企業關停淘汰任務、重點行業汙染治理、強化機動車汙染防治等措施,減少燃煤,特別是冬季散煤使用量,提高工業企業治汙效率,推進車油一體清潔化和農村生物質清潔利用,降低燃煤、工業、機動車和居民生活的汙染物排放,取得了成效。
今年定下了超萬億元的減稅降費目標,但前4個月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增長16.5%,遠超經濟增速,這引起一些業內人士的疑問:為何政府大力減稅降費下,稅收卻仍保持高速增長?減稅降費真的落地了嗎?
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業界人士稱,作為經濟晴雨表,稅收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的背後,是中國經濟穩中向好,企業效益和居民收入持續改善。而工業品價格處於相對較高水平,帶動以現價計算的相關稅收快速增長。
此外,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些年地方加強稅收征管也是稅收較高增速的一大原因。前幾個月稅收收入高增長並不意味著減稅降費政策沒有落地,相反不少企業收到實實在在的減稅紅包,前四個月非稅收入負增長也是減負落地的體現。而隨著增值稅稅率下調等重磅政策在今年5月1日推出,以及個人所得稅減稅政策年內實施等因素影響,後期稅收收入增速將會回落。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告訴第一財經,一方面,國家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真正落地給企業減負;另一方面,地方為了維持支出,通過加價、賣地等方式來彌補損失,“一個手出,一個手進”,社會總負擔水平並沒有明顯下降。而這背後就是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尚未到位,政府收入體系還未理順。
稅收高增長的背後
近期財政部公布數據顯示,1~4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9019億元,同比增長12.9%。其中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60898億元,同比增長16.5%;非稅收入8121億元,同比下降8.8%。
前四個月稅收收入16.5%的高速增長引起市場關註,它不僅高於去年同期數據(11.8%),更是遠遠高於經濟增速(一季度為6.8%)。
稅收一直被視為經濟的晴雨表。馮俏彬表示,稅收增速與經濟增速呈現正向關系,經濟企穩增速越高,稅收收入也會水漲船高。此外由於我國主要是增值稅等為主的間接稅稅制,稅收收入跟價格相關性更高,近些年工業商品價格處於較高水平,帶動以現價計算的相關稅收快速增長。
東方金誠研究發展部副總經理王青告訴第一財經,前四個月稅收高增長主要緣於2017年以來工業產品價格上漲較快,帶動增值稅收入大幅增長。工業企業利潤顯著上升,推動企業所得稅增速達到兩位數。居民收入增長,特別是二手房交易量處於高位,直接導致個人所得稅在前4個月同比增速達20.8%;此外,進口高增長也帶動相關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合計收入出現兩位數增長。
一季度財政部財政收支情況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國庫司負責人婁洪曾對第一財經表示,一季度全國財政收入開局良好,是我國經濟持續穩中向好、企業效益和居民收入持續改善、工業品價格仍處高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隨著減稅降費政策力度加大、生產價格指數(PPI)同比漲幅可能有所放緩,國際國內經濟運行的不確定因素會給後期財政增收帶來一定影響。
從我國歷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來看,不少年份一季度收入多數都保持較高增速,但隨後收入增速逐步下滑。以同樣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的2017年為例,前四個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同比增長11.8%,但2017年全年這一數字回落為7.4%。
減稅降費激發經濟潛能
前四個月稅收收入高增長之下,不少人士擔心這可能反映了減稅降費政策沒有真正落地。
山東財經大學財稅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告訴第一財經,政府減稅降費並不意味著稅收收入一直下滑。減稅降費也是積極財政政策,通過給企業減稅降費來增加企業投資能力,進一步促進經濟增長,從而後期帶來稅收收入增加。這些年減稅降費是實實在在的,它也促進了中國經濟增速企穩。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年減稅降費1.1萬億元,此後幾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相繼推出具體減稅降費政策。但由於部分重磅減稅政策實施日期為5月1日,因此在前四個月稅收收入中還未能反映出最新的減稅效益。
比如,國務院明確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可減稅2400億元。這筆巨額減稅真正體現在稅收收入賬上要到6月份,而且這筆減稅金額體現在政策實施後完整的一個年度。
王青表示,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此次稅率下調將下拉財政收入增速1.5~2.0個百分點,預計2018年全年財政收入增速將呈前高後低走勢,最終不會高於上年7.4%的水平,也將顯著低於名義GDP約10.0%的增速,應該說今年減稅降費的效果將是實實在在的。
其實不少企業測算發現,能夠享受到減稅新政的實惠。比如山東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算了一筆賬:以2017年全年銷項稅額為例,企業產生適用17%稅率的銷項稅額32.3億元,若增值稅稅率降至16%,銷項稅額將變為30.4億元,減少了1.9億元,扣除進項少抵扣部分影響,全年增值稅減負將達7000萬元。
隨著多項降費政策在今年1月實施,前四個月非稅收入8121億元,同比下降8.8%。這也體現了降費成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減稅頗有成效,要不然財政收入增速會更高。這也意味著未來減稅有更大空間。
一位財政部人士預計,今年全年財政收入跟年初預算數據相差不會太大。即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83177億元,增長6.1%。
財政體制改革刻不容緩
馮俏彬認為,由於地方財政要幹的事情多,而收入少,這就導致了地方一邊在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決策部署,讓相關政策落地,另一邊為了維持支出的盤子,有很強的稅費征管動力,通過各種方式來維持收入,這也就導致了企業和社會對減稅降費獲得感不強,因為社會總體負擔水平並沒下降,甚至有所回升。
她表示,以2017年為例,中央政府減負1萬億元,但同期財政收入增加12961.6億元。進一步分析還發現,這兩年的主要增長源基本相同,即主要集中在各類政府性基金(尤其是土地出讓金)、個人所得稅以及某些稅種的清繳方面。
今年前4個月,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即賣地收入)17958億元,同比增長40.7%。一位地方稅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現在地方財政依然非常依賴土地收入。
“即使考慮到經濟增長所導致的稅收增長以及加強征管的因素,這種‘堤內損失堤外補’的現象也十分明顯。這表明,只能在政府收入這一綜合性的框架下,全面看待與實施減稅降費,才能達到真正為企業降成本、為社會減負擔的目的。”馮俏彬說。
她建議,加快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由於地方調控收入能力比較強,有動力增加收入,可以考慮建立全國人大對社會總負擔水平進行宏觀控制的相關機制。比如,引入“增減同步”機制,即為了保持總負擔水平不變,應要求政府在出臺或新增一個收入項目時,同時減少另一個收入項目,做到增減在兩個方向上的同時、同步、同量,以保持社會總負擔水平的基本穩定。
今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這是央地權責劃分改革首個細分領域的文件,它明確了基本義務教育等18個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央地權責,解決部分基本公共服務地方支出責任偏重問題。2019年1月1日將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