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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華納併購金牌大風:樂迷看「回巢」 業內看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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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唱片界又現重大洗牌!華納音樂前日宣佈收購金牌大風,交易內容包括金牌大風的歌曲版權與旗下合約藝人,因此包括才剛與金牌大風合作的方大同,可望再回舊東家華納懷抱,另外華納也將擁有張惠妹、蕭亞軒、江蕙等部分在金牌大風歌曲版權,使其華語歌曲的版權資產提升不少。

方大同繞一圈又回老東家

今年以來,外界盛傳金牌大風求售消息,據悉包括環球、華納等國際唱片公司都有意出價。最終華納在4月29日發表聲明,證實雙方已簽約,交易金額以合約規定不透露,預計夏天完成交易。金牌旗下藝人目前除謝安琪,其他如方大同、歐漢聲多是男歌手,而華納的男歌手同樣為數眾多,女歌手僅蔡依林、郭采潔、黃小琥等,華納收購金牌後男丁更盛。

金牌大風被併購後,近期才從華納跳槽金牌的方大同,又回到老東家,也引起不少樂迷的熱議。方大同從華納發跡,在華納8年,是金曲獎入圍常客,但華納後來因為蕭敬騰、林俊傑瓜分資源,方大同跟接任的華納高層理念不合,去年轉投效金牌大風唱片,簽下3年2張片約,最近他舉行簽約記者會,並發新專輯。

因為唱片圈早已開始就有傳言華納要併購金牌,據瞭解方大同擔心有此狀況已預作準備,在合約載明若簽回華納合約自動失效,華納前日否認傳言:「我們會概括接收金牌的歌手合約,沒聽過這件事。」

方大同日前被問可能「鳳還巢」,笑稱絲毫不尷尬,「轉了一大圈又回去,也滿有趣,反正我和大家都已經很熟了」,且他將照常舉行「Soulboy Lights Up」巡演。蕭敬騰則直呼「兄弟又將團聚」,老蕭經紀人Summer說:「當初方大同轉到金牌,兩人私下互動並沒停止,只是像兄弟搬到不同屋子。」金牌大風主席龐維仁則表示,華納在開發歌手及音樂方面的強大能力,將帶領金牌大風過往成功及傳奇,進入一個全新領域。

傳看中60萬首華語歌版權

華納音樂這次大手筆買下金牌大風,樂迷都看到的是方大同「回巢」,但對華納來說,金牌大風背後擁有的歌曲版權,據傳約有60萬首,才是讓華納願意花大錢購買的原因,這些歌曲版權至今仍可為公司賺進大把鈔票。

在現今盜版猖獗的時代,唱片公司難以賣CD賺錢,而許多天王天后也都獨立運作,少與唱片公司合作,因此各家唱片公司只得各尋出路,但若手中擁有過去歌曲的版權,就能為公司賺來大筆鈔票。

因為只要歌手演唱、KTV播放、甚至可出精選輯等,都能帶來收益。所以對很多音樂公司包括索尼、環球、華納,以及滾石、華研與相信音樂等來說,誰手中擁有版權資料庫,等於就擁有金塊,如滾石手中擁有豐厚華語音樂版權,仍能持續收益。

金牌大風手中握有從點將唱片、EMI科藝百代等數十萬首的歌曲版權,期下擁有的歌曲版權,包括巫啟賢、張宇、蕭亞軒、陶喆、棒棒堂、張惠妹和江蕙等人;大陸歌手則有許巍、花兒樂團,周筆暢;香港為側田、蘇永康、古巨基及楊千嬅等,都將歸屬華納。泰漁

話你知:三大唱片互別苗頭

環球唱片


除有鄧麗君、鳳飛飛、張國榮等已故巨星的音樂版權,現有張學友、陳奕迅等香港天王,近年接連簽下莫文蔚、李玟與孫燕姿,也發行江蕙所屬喜歡音樂的歌手專輯、演唱會DVD,實力強勁。

華納唱片

華納本身旗下擁有蔡依林、蕭敬騰、林俊傑、蕭煌奇與黃小琥等大咖唱將,在併購金牌後,承接過去金牌擁有的江蕙、阿妹、陶喆、蕭亞軒、張宇等歌手的龐大音樂版權,音樂資產更加雄厚。

索尼唱片

旗下擁有羅志祥、蕭亞軒、楊丞琳等歌手,目前也代理相信音樂(五月天)、傑威爾音樂(周杰倫)、少城時代(張靚穎)等旗下藝人的唱片。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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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局:電視台收回內容版權的後互聯網視頻時代

http://www.iheima.com/thread-4804-1-1.html
從前段時間的淨網行動眾多美劇和自制劇下線,到今天湖南衛視宣佈閉關獨自戰鬥,看上去,中國國內視頻網站迎來最灰暗時刻,其實受影響的不僅僅是視頻網站,還有門戶網站,以及一切可能使用廣電系視頻的各類互聯網平台,包含移動互聯平台。

到底誰逆襲誰 互聯網視頻怎麼辦

首當其衝,除了門戶網站,充斥了大量視頻集合的視頻網站,受到影響最大,大有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感覺。實際上,也是如此,當類似於江蘇衛視《非誠勿擾》、浙江衛視《中國好聲音》、湖南衛視《快樂大本營》等強勢節目,以及各類電視台投拍的電視劇紛紛在各類視頻網站上上映時,成千萬的點擊,給網站和電視台都打上了一針強效激素,埋下了深深的隱患。

從互聯網角度來看,好的內容,帶來流量,海量的視頻集合,成為一個大的入口,這兩年的智能電視已經開始打著客廳入口的機會,誰都知道,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簡單的圖文信息已經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誰掌握了更加全面的視頻,就在未來互聯網市場中搶佔了先機,並且完全有機會成為新的BAT,實際上,視頻網站的發展也是如此,從盜版視頻遍地,到購買正版版權,再到微電影時代,還有現在格局競爭,視頻網站除了扮演視頻平台之外,也開始充當起媒體的身份,首先從拍客到娛樂新聞,都是嘗試,儘管這些採訪都沒有所謂的證件,屬於「非法」,但絲毫不影響他的媒體屬性表現。

假如所有衛視停止對視頻網站的版權授權,沒有了節目內容的視頻網站當然要損失巨大。從優酷視頻的排行頻道能清楚的看到沒有了電視台支持的後果:

1.電視劇:再也沒有了國產劇,雖然目前流行的都是老片翻拍和泡沫劇,但幸好我們還有TVB和自制劇,也不排除未來有跟電視台合作的自制劇產生

2.綜藝:80後一定是從吳宗憲時代的網絡綜藝節目看回來的,國產的綜藝做的好的大多是購買的國外的版權自己打造,但視頻網站同樣可以慢慢打造自己的原創欄目。而目前來看,除了衛視僅有的幾個黃金欄目,目前能進入這個榜單的都是網站的原創。

3.資訊:娛樂側重較強的視頻網站,新聞資訊本來就是錦上添花製作,雖然未來趨勢是視頻資訊,但還需要時間,所以影響也不是很大。

4.電影:基本不受影響,其他內容幾乎都是網友的UGC生成

綜上所述:在傳統廣電的這個決定之後,哪怕所有衛視跟進,不再提供所有視頻,視頻網站的日子並不會特別難過。最受到影響的,是綜藝欄目的轉播權,當然,這類節目的轉播權在近年來,一直是香饃饃被眾多視頻網站追捧,遭遇行政命令的禁令,視頻網站是時間考慮自己的綜藝節目了。

而本身娛樂屬性明顯的國內視頻網站短期內,可能會更加重視UGC內容的生產和推薦,並且在電視劇版權上更加重金投入,以保住最後一塊陣地。

亮劍網絡之後 廣電的視頻網站怎麼玩

金鷹網是湖南衛視的官方網站頻道,目前alexa排名1200多名,根據alexa提供的搜索關鍵詞來看,網友最關注的關鍵詞分別為: 1. 湖南衛視2. 爸爸去哪兒3.2014 跨年4. 我是歌手5. 爸爸去哪兒 湖南衛視從搜索關鍵詞不難看出,每年階段性的重大製作綜藝欄目的確給湖南衛視帶來的不俗的訪問量,但從實際佔比來看,直接訪問官網觀看視頻的流量要遠遠小於其他視頻網站轉播相關節目的視頻量的總和。

短期來看,封殺轉播這條路,的確能在部分欄目上搶佔先機,轉變網友的習慣,但這種流量並不能轉化成衛視官網的長期精準流量,如果習慣性思維把流量認為是點播次數的話,這樣的收視率數字壯觀,但不能持續,且在收入轉化方面要小於其他視頻網站,道理非常簡單:靠個別欄目撐起的流量,能提升單個欄目的廣告價值,而並不能提升湖南衛視官網的品牌價值,而衛視官網影響力並不能完全等同於湖南衛視的影響力,反而會對網站運營帶來麻煩,比如熱門欄目的廣告收入與網站整體收入倒掛,造成冷熱不均。而這種敝帚自珍的做法又大大削弱了自己的影響力,因為原來是多通路推廣單個欄目,而現在只有自己的官方渠道,所以廣告價值也相應衰落。

其實,這樣的封殺在傳統媒體中並不是沒有發生過,在互聯網早期,突入起來的衝擊曾經讓傳統媒體措手不及,也曾經讓他們選擇了用聯合封殺的方式來應對挑戰,但如論壇、博客、微博等互聯網產品,通過UGC的模式,各大互聯網巨頭(以三大門戶為首)借助平台優勢,成功分化了多次封殺。視頻網站的這次封殺也不例外,同樣的,衛視之間的競爭也是白熱化,各類綜藝欄目的同質化就是最好的佐證,實際上,能紅火的欄目,一年也就那麼幾個,也就是說,傳統電視媒體生產的內容,並不完全代表優質和符合市場需求。

封殺了視頻網站的轉播權,湖南衛視也要面臨多方面挑戰,一是解決自身金鷹網的內容UGC問題,如果一味的成為單向的生產節目,沒有UGC,則倒退到 web2.0,靠幾個金牌欄目支撐的流量也價值不大,但如果成為視頻網站運營方式,又面臨互聯網領域的競爭,更要面對老對手江蘇衛視、浙江衛視、安徽衛視、東方衛視等的競爭,至少他們還沒有明確表示跟進這種做法,即使跟進,也會面臨同樣的競爭。

另一方面,電視客群的老化是不爭的事實,而這次封殺轉播權,可以認為是一次傳統廣電媒體的轉型嘗試,但互聯網的發展教導我們:互聯網是多樣化的虛擬世界,人們在互聯網這個特殊世界中,進行工作、學習、交往、溝通、休閒、娛樂等所形成的活動方式及其所反映的價值觀念和社會心態等方面的總稱,包含人的心理狀態、思維方式、知識結構、道德修養、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和行為方式等方面。而這些方面的各類現象,造就了當今的互聯網生態,尤其是各種互動和交流的平台。

如果湖南衛視想通過自制視頻網站來和封殺解決自身的轉型問題,這次舉動,其實是自己給自己挖了個坑,至於坑有多深,跳進去就知道了。

衛視封殺轉播權,並不能阻止互聯網的正常發展,因為網友的正常精神需求,在互聯網世界有多元化的滿足渠道,而非靠幾個金牌欄目解決,長期來看,網絡媒體的發展,以及傳統媒體衰落之後的人員流動,不論是視頻網站,還是其他互聯網形式的媒體屬性和專業度以及服務深度都會不斷加強。互聯網媒體、新媒體,不是簡單的粘貼和複製,也是專業的媒體平台,有著比傳統媒體更加靈活的運營方式和佈局,輕視互聯網,和短視的閉關鎖台,會加速傳統媒體的衰落。

除了湖南衛視,我們還要看到全國三千多縣市的三四線電視台目前的困境,病急亂投醫,並不是上策。傳統媒體應該拋開自身的優越性,更多的把重心放在互聯網運營方面,而非一些狹隘的小聰明方面。面對封殺,也是給予了國內視頻網站和相關產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快速追趕傳統媒體的專業度,這次封殺恰恰是狠狠的幫忙提速,此次事件,真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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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是非,再談利益 媒體版權十年戰爭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1417

「在我看來,中國已經到了應該向依靠侵犯他人權利而發財的那部分人出重拳的時候。」

侵權似乎成了人們沒太多感知的習慣,當年的門戶網站已成舊媒體,也遭遇侵權,現在剛剛又冒出來的新媒體也在被侵權。

「如果大家都希望搭便車,都不願意為捍衛版權付出代價,最後將再一次證明,沒有是非的圍觀文化是這個行業墮落的證據。」

當「今日頭條」被槍聲包圍時,十年前瀰漫開的硝煙尚未散盡。

這片戰場開闢於傳統媒體初現頹勢、網絡媒體高歌猛進之際。2005年,驚呼寒冬將至的傳統媒體一邊抱團取暖,一邊忙著將來犯者送上被告席。

各種聯盟最後只留下宣言,高成本低收益的法律手段也僅化作零星炮響,大規模的兩軍對壘很快轉作持續不斷的局部戰役。

更重要的是,「敵我」的面目越來越模糊。十年後的網絡媒體已成「舊媒體」,也加入了維權大軍。連「知乎」這樣的新媒體,也和十年前的傳統媒體一樣,開始結盟與宣誓。

散不盡的硝煙背後,是一時難以根本改善的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現狀。「今日頭條」引發的聲討,又為這場不落幕的戰爭添上一炷狼煙。

結盟的失敗:媒體各懷心事

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曾攜手度過蜜月。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傳統媒體很少真正追究網絡媒體的侵權行為。

「因為我們的傳統媒體都是官辦的,極少有民辦的。我們統稱國企。國企的通病就是不思進取,不求上進,國有資產損失了不心疼。這個原因不承認,就是鴕鳥政策了,這不行。」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原副司長許超直言不諱。

直到「寒冬」來臨,2005年,傳統媒體終於向網絡媒體全面宣戰。

那一年被認為是一個重要拐點:報業集團廣告收入從十幾年高速增長轉向全面下滑,另一頭則是網絡媒體的迅猛增長。

目睹網絡媒體依靠自己生產的內容獲得大量收入,傳統媒體急了。

2005年10月,在南京召開的中國都市報研究會總編輯年會上,二十多位報業老總發佈了《南京宣言》,呼籲「全國報界應當聯合起來」,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當時新媒體帶來的擠壓還沒那麼大,但會前溝通時,大家都想到了這一點,認為網絡媒體無償抓取我們的稿子提高他們的流量,創造效益,這是不平等的。」《現代快報》是那屆年會的主辦方,總編輯趙磊回憶說,問題在會上一經提出,立刻在參與者中引發了共鳴。

宣言震動江湖,卻難覓下文。趙磊承認,與會者更多是表明態度、表達憂慮,而宣言並非可操作的協議。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全國報業均處於競爭環境,即使一家地方媒體掐斷轉載,同城對手們也能提供相似信息。

「肯定也會有一些報紙比較現實,覺得這是雙刃劍,內容被抓取的同時,也擴大了影響,判斷、取捨上無法做到一致,成了一個兩難的問題。」趙磊說。

當時不僅門戶網站對聯盟不看好,傳統媒體自身想法也不一致,有一位報紙總編輯曾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恨不得新浪、搜狐天天用我的新聞,惟一的期望就是註明出處」。

接下來更大的一場結盟同樣無疾而終。

2006年元旦前後,時任解放日報報業集團社長尹明華親自出馬,向全國38家報業集團發出《發起全國報業內容聯盟的倡議書》(下簡稱「倡議書」),並公佈了當年在廣州舉行聚會、到上海召開第一屆理事會的計劃。

「曾經我們還沾沾自喜,把自己最好的內容提供給網絡媒體,期冀借助網絡增加曝光率,顯示自己的影響力。然而,當喧鬧褪去,如今已是好好反思這一模式、重新審視內容價值的時候。」尹明華宣稱,要「以一個聯盟對抗另一個聯盟」。

從一份當時流出的意向書看,「內容聯盟」試圖奪回的陣地相當明確:內容定價權。「聯盟」在收繳保證金以便約束成員的同時,也將為成員提供法律服務支持。

然而,在獲得一番密集報導後,聯盟第一屆理事會並未如期上演。2009年,尹明華在中國傳媒產業經營管理論壇上稱,聯盟未能成功,源於「不能擺脫『囚徒困境』效應的制約」。

除了媒體自發的聯盟之外,2008年10月24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簡稱文著協)成立,並被定為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文著協總幹事張洪波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該協會成員中,最多的應該是作家,媒體人其次,但傳統媒體(機構)還沒有入會的。他坦言,作為非營利機構,協會沒有編制、沒有資金,靠自己給權利人和產業提供專業的服務。「從自身發展的角度來看,還是有一定困難。」

張洪波認為新聞作品與一般的文藝作品不同,是職務作品,因此應該對職務作品的版權歸屬有明確約定,建立比較規範的內部版權資產的管理、運營和維護制度。

不到萬不得已,不打官司

聯盟失敗後,各自為戰的訴訟成為這片戰場上的主旋律。

2006年11月,《新京報》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狀告TOM網站違規轉載其作品兩萬五千餘篇,要求該網賠償372萬元並公開道歉。從2005年下半年之後,《新京報》社就開始與該網站交涉,但對方一直拒絕正面回應。

這起「傳統紙媒訴新媒體第一案」,最終以雙方和解,網站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並「誠懇道歉」告終。

「關鍵是,獲得的賠償與投入不成比例,」報社方的代理律師張岩至今仍頗為感慨:即使按2到5倍的處罰計算,一篇千字的文章也僅能獲得一兩百元的賠償,對侵權者而言,「違法成本太低」,更與被侵權者的付出不成正比。

張岩回憶,3個人的團隊,光是取證、梳理就花了半年,要從3萬多篇文章中剔除純粹的時事新聞,挑出享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章,做完分類後還要看具體使用字數,再將梳理完的文字拿去做公證,形成證據。當時的法院不接受光盤,張岩和同事必須將梳理後的兩萬五千餘篇文章全部打印兩份,交作證據。其中艱辛,可想而知。

「現在文字著作權的稿酬標準使用的是1999年國家版權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每千字30-100元,這個標準已經嚴重滯後,遠遠低於我們向記者支付的標準,還沒算上管理成本。內容生產的成本非常高,卻常被外界低估」,《21世紀經濟報導》的總法律顧問黃彬瑛表示。

在她看來,版權維權的高成本還源於法院在立案方面的要求——原先允許將同一網站或被告的全部侵權報導作為一個訴訟案件解決,對於維權人來說相對節省人力物力,後來則改為以每篇文章作為一個訴訟案件,大大增加了訴訟案件的數量和維權的成本。

一個案子拆成上千個案子,這種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真實實發生過。

2007年,《新京報》起訴浙江在線網站,稱其使用該報原創作品7706篇、圖片2477幅。杭州中院因《新京報》拒絕將7706篇作品分拆立案而駁回起訴。2010年,浙江省高院二審維持原裁定,報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後不久撤回了申請。

接受採訪的維權者均表示,侵權案件的法律關係非常簡單,性質判斷並不複雜,最大的難點在於打官司的效率。張岩在國內經歷過最長的一宗案件,從起訴到真正執行歷時近3年。分拆立案的做法普及後,更降低了效率。

在《南方都市報》法律顧問梁香祿看來,這種狀況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法院態度的變化,「案件數量幾何級數式地增長,法院受不了,所以也不鼓勵訴訟。用什麼減低訴訟量?降低判決的標準。從判決結果看,賠償越來越少。」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原副司長許超認為,版權官司效果不佳,也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同有關係。比如,他認為版權訴訟中應由被告承擔主要舉證責任,但有的法官以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規則,要求原告承擔主要舉證責任。「遇到這樣的法官,就得費勁了。」

傳統媒體越來越不傾向於走訴訟渠道。張岩的觀點是,不到萬不得已,不建議當事人走訴訟這條路。他介紹說,在訴訟之前,有道德譴責、溝通談判、向管理部門投訴等多種路徑可以選擇,後兩種都可以有效地讓對方停止侵權行為。

付諸法律手段的媒體,均不以獲得賠償為主要目的,而是宣示維護版權的決心和尊嚴。張岩2006年代理《新京報》訴TOM網站時曾表示,訴訟的目的在於「促進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規範化合作,讓傳統媒體在合作中贏得一個合理地位」。

浙江在線的法務人員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當年的訴訟背後是互聯網發展的不同階段,其中有一個不斷規範的過程。

「通過這些訴訟,在那個時候確實起到了觸動作用,很多門戶網站在那幾年都在規範自己的使用行為,和傳統媒體簽約,不管付費與否,都會說你授權給我用,拿一個許可,實現良性的使用狀態。」張岩說。

南方週末2006年12月22日的報導,這麼多年過去,老問題依舊。 (南方週末資料圖/圖)

「打」開合作之門

隨著訴訟的增加,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尤其是一些大型門戶網站間的關係也在發生變化:維權逐漸與銷售掛上了鉤。

按照尹明華的解釋,當初「內容聯盟」並非限制互聯網使用,而是運用市場的力量糾正新聞價值與價格的背離,標誌著產業融合過程中的一次覺醒。

傳統媒體一方面希望維護自己的版權,另一方面又希望能融入互聯網發展的大潮。

事實上,早在2004年起,《新京報》就開始與各大商業門戶網站簽訂轉載合作協議,與新浪、搜狐、新華網等都達成了合作,TOM是一直不願意簽字的網站之一;雙方的和解正是在訴訟之後,TOM在那幾年裡拿出了數百萬元為此前的行為埋單。

「更大程度上,訴訟的出發點是希望大家知道我的態度:我不排斥合作,也不希望不告而取。」張岩這樣總結傳統媒體運用訴訟手段時的心態。

以戰求和之外,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間的聯動也漸成常態,在通過「內容聯盟」奪取定價權的努力落空後,解放報業與新浪結成了戰略聯盟,又與騰訊、搜狐進行了多種形式的項目合作。

2009年,南方報業傳媒集團一度將新聞對外許可使用業務下放給各個子報,南方都市報社為此專門成立了一個小組,花了很長時間與各家網站談判,卻缺乏實質進展,負責法律事務的梁香祿在初步磨合後提出,直接談判難有效果,這種類似新聞銷售的業務必須與維權做一個捆綁。

在這樣的思路下,梁香祿和同事直接框定了數十家規模較大、侵犯報社知識產權較為嚴重的網站,將其歷史上使用的《南方都市報》文章全部公證下來,再發律師函並附上公證書,此時雙方再談,就比較容易獲得突破。

在充分利用內部法務人員的基礎上,使用這一策略的主要成本僅在於人力和公證費用。梁香祿介紹,單獨一篇文章的公證費上千元,若是同時做一批文章的公證,總價也許達到幾萬元,但平均單篇文章的公證費用大大降低。

「如果公證了兩萬篇文章,還是談不妥,那就選十幾篇文章,先去起訴嘛,形成十幾個案件。最終只需要三兩個判決,判對方確實對南都造成了侵權,這個時候對方還是不讓步的話,那這兩萬篇文章,有空就去打,有空就去立一批案子。對方要麼付出合理對價正常合作,要麼決心不再用南都的稿子。這就形成一個有效的詢價流程。」梁香祿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內部資料顯示,《南方都市報》2009年通過內容對外許可獲取的利益遠高於往常:包括現金178萬元,廣告資源630萬元,技術及其他資源價值136萬元。而同期付出的維權成本總計5萬元,其中九成是公證費用。

這種思路下,報社也對不同的網站進行了區分。除了上百家核心類的網站之外,其他數量眾多的網站,本身對南都內容的需求不是很多或者缺乏支付能力的,對這類網站,維權重點則轉為監控、禁止使用,手段上,主要是隨時發送律師函、發佈反侵權公告。

「對需求量不大、無支付能力的用戶採取這類措施,也是增強自己針對核心網站的定價力量。想用我們的內容,就要適當尊重我們的報價,以此不斷向我們所謀求的真實價值邁進,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梁香祿說。

新的「敵人」也會受害

當傳統媒體與門戶間的博弈漸成定勢,新的硝煙正迅速燃起,移動客戶端、自媒體等新力量的崛起攪渾了戰場上的格局。

「以前主要是與門戶談,現在出現了新的情況,有許多基於移動終端的新媒體不斷抓取我們的內容,有些甚至是自媒體,不一定是個人,也可能是團隊。」《東方早報》總編室主任游曉麗說,僅僅靠編輯記者個人發現,不是長久之計。

游曉麗聽說財新傳媒的版權跟進比較及時,「打算找他們聊聊」。現在為財新傳媒服務的律師張岩坦言,對新媒體的取證比對門戶網站取證要難得多。一方面,自媒體平台通過窄眾傳播,不像網絡門戶那樣容易定向搜索;另一方面,即便發現,也很難弄清自媒體平台的經營者,由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缺少這方面的管理義務,傳統媒體慣用的訴訟「武器」流於失效。

更重要的是,新媒體對內容的利用方式發生了變化。過去傳統網站需要大量內容的聚集,保持豐富性,而新媒體及其投資人更關注的是能不能在短時間內聚集大量用戶、擁有活躍度、主導熱點話題。在技術改變推動下的新時代,傳統媒體同樣需要這些指標來維護自身利益,但當其受到侵犯時,追責、還擊變得越來越困難,硝煙瀰漫下,「敵人」的面目遠不如當初「一個聯盟對抗另一個聯盟」時清晰。

「可能10分鐘就能帶來需要向投資者展示的PV量,他需要的那個瞬間的流量和用戶他都得到了,當你發現並找到他時,留在上面還是刪除對他來講區別不大了。」張岩分析。

遭遇知識產權保護難題的,不再只有傳統媒體。現在,當年的新媒體門戶網站已成舊媒體,它們自身的內容產品也遭遇侵權,剛剛又冒出來的新媒體也在被侵權。

鈦媒體創始人趙何娟稱,「大多數情況是傳統媒體用我們的稿子,我們很少用傳統媒體的稿子。」

網絡問答社區「知乎」的用戶們發現,他們的權益並不能得到保障,隨意改編、肆意抄襲的行為屢見不鮮。

和傳統媒體不同,知乎夾在用戶和侵權者之間,以更艱難的姿勢維權。

「我們一共發佈過三版用戶協議,用戶最初並不理解知乎需要版權才能代表他們去幫助進行維權,」知乎相關事務負責人伍笑聰向南方週末記者解釋,到了第三版,用戶依然擁有其原創內容版權,同時授予知乎在其所有互聯網產品上的使用權,以便知乎通過商業合作讓好的內容獲得規模化的線上、線下傳播,還可以將自己的內容設置為「禁止轉載」狀態。

伍笑聰說,無處不在的侵權是無法每個個案都解決的,為此,他們與各大媒體平台合作,建立起正常規範的內容合作授權通道。對不規範和侵權的小網站,也幫助用戶發律師函等各種可以使用的法律手段,「通常平台出面還是能更有效的」。

知乎還先後三次聯合多家網絡、傳統媒體及平台發起倡議——第三次的參與者共34家,既包括知乎、虎嗅等新媒體,也有《南方週末》、《新週刊》等傳統媒體——主題如此熟悉:「保護原創、尊重版權」。這很容易讓人們的思緒回到十年前。

這是個是非問題

無論傳統媒體,還是哪一代「新媒體」,選擇合作共享,有擴大傳播渠道需要,也有無奈:既然侵權無可阻止,只能追求損失最小。

侵權似乎成了人們沒太多感知的習慣,包括傳統媒體自身,既是被侵權的最大受害者,也曾大量存在侵權,比如未經授權、付費的轉載,大段引用甚至抄襲,等等——這一點實際上長期被忽視。

「在我看來,中國已經到了應該向依靠侵犯他人權利而發財的那部分人出重拳的時候,」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唐廣良說,「不能因為違法與侵權已經成為一部分暴發戶的習慣,就讓這種惡習永遠地逍遙在法律之外。」

唐廣良認為,從結繩記事,到雕版印刷,再到活字印刷,再到激光照排,再到現在的所謂新媒體,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會有新與舊的糾結與爭奪問題,而新的東西必然會逐步取代舊的東西。

「所謂的『爭』其實並不是新、舊媒體之間的爭鬥,而是不同利益相關方之間關於金錢利益的爭鬥。核心問題在於:當一種做法與金錢無關時,怎麼做、誰來做都無所謂;而當其中的一個人或者部分人開始賺錢時,其他人也必須能夠分享到一部分,即所謂的『有錢大家賺』而已。」唐廣良說。

鈦媒體創始人趙何娟持開放態度。「我並不認為靠困守版權就可以做成新媒體,但關鍵是得有明確的合作。你分享版權出去,有利於交換(利益)回來。只要在這一點上達成一致,就是可行的。」趙何娟說,鈦媒體的知識產權從一開始就是開放的,只要是經過同意就可以。

鈦媒體和今日頭條就有合作。今日頭條並未支付費用,但是會鏈接回鈦媒體網頁。趙何娟覺得這種模式非常好,「這比那些新聞客戶端和門戶網站都要強,比(傳統)媒體自己的衍生網頁,其實價值要更高。」

杭州記載網絡出品人徐建軍有獨特的堅持:「我們的『右邊』雜誌在網絡上是找不到的。有網友說幫我們把內容放到網上,讓更多的人看到,我們謝絕了這些網友,因為我們不希望免費給別人看。我們不需要第三方,我們對廣告也沒有訴求。」

「右邊」一開始推到市場上就建立了收費牆,徐建軍相信好的內容就是有市場的,就是能賣掉的。剛做出來的第三期「右邊」雜誌現在已經賣了8000份。

據稱「右邊」給作者稿酬在國內的線上文本和App中是最高的,其中最高的稿費開到一個字四元錢。因此版權格外看重,一旦被侵權,交涉方式是苦口婆心的——「我們真的是花了很高的代價拿來的」。

《南風窗》總編輯李桂文在給南方週末記者的郵件中說,「近年來傳統媒體的衰落有各種原因,互聯網媒體對傳統媒體原創版權的肆意侵犯是其中的原因之一,這是一個扭曲的、不公平的市場。這一次傳統媒體對『今日頭條』侵犯版權等維權行動,竟然收到許多媒體人和研究者的非議和嘲諷,再次說明今日中國成王敗寇觀念流毒之深,似乎只要能賺錢,就可以不講是非了。面對『今日頭條』的侵權,廣州日報和新京報還有許多媒體站出來了,但也有許多媒體還在看熱鬧,不表明立場而是在『客觀報導』,這是在喝自己的血。如果大家都希望搭便車,都不願意為捍衛版權付出代價,最後將再一次證明,沒有是非的圍觀文化是這個行業墮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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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2》版權爭奪、廣告冠名背後的商業秘密:聯合360搶流量、逼出百歲山拿廣告

http://www.iheim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021
上週五,湖南衛視《爸爸去哪兒2》開播,首播收視傳捷報,新一批明星酷爸潮孩再次引發各種熱議。第一季的熱播讓廣告商看到了節目的吸金能力,因而第二季的冠名權很早之前被土豪廣告商爭奪,最終被伊利QQ星以3.2億成功搶擂,而作為該檔節目的獨播權之爭也一直未停歇。而後,湖南衛視宣佈將不再分銷,將獨播權所有權回收,由自家芒果TV獨播開播前一天,新聞爆出湖南衛視《爸爸2》將由360影視全網獨家播出,而就在開播後第二天,情況出現逆轉,網絡獨播權又變成了愛奇藝,這前後三種說法讓人捉摸不透,湖南衛視究竟這牌打的究竟是哪一出?關於版權,關於廣告,《爸爸2》反應出哪些商業秘密?


月初不少男性還在歡呼,最近朋友圈世界盃的怒號報了去年女性朋友《爸爸去哪兒1》刷屏的一箭之仇。轉眼間,《爸爸去哪兒2》又開啟旅程,朋友圈瞬間又被萌娃們佔滿。



不過筆者要說的不是這個,而是其背後的經濟學。

一檔親子類節目能有什麼效益?
自然,一方面是版權,一方面是廣告。

在這方面,《爸爸2》可是拿錢拿到手抽筋。愛奇藝,獨家網絡版權一億元左右,這是眾所周知的。廣告費則更是天價,伊利qq星獨家冠名費3.12億,英菲尼迪等廣告商的特約費1.71億元,其中光樂視TV合作費用就達到4500萬。

不過目前看來,芒果想要的明顯比這更多一點。

當然,芒果也值得多拿一點,全國網收視2.43%,市場份額14.24%;百度指數320萬,愛奇藝點播6000萬,芒果TV1500萬(均是截止到22日20點),無論哪一項都頂的起「現象級」這一稱呼。



手法一:芒果聯合360 「對抗」愛奇藝百度系?

芒果想要什麼?首先,就是要托起芒果tv這頭未來的流量牛。

之前在《花兒與少年》全網獨播時,芒果台只要安心做好節目,就可以坐著數流量。

但現在,因為《爸爸2》早在芒果決定推行視頻戰略之前就已經賣出除芒果tv版權以外的網絡獨播權(請注意這裡!),因此相比愛奇藝,以及愛奇藝背後乾爹百度的導流效果,芒果tv毫無優勢。

怎麼辦?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

要說百度的敵人,雖核心上是騰訊、阿里兩家,但在搜索領域,毫無疑問是紅衣教主所在的360。

最新宣傳稿中,360宣稱自己的搜索市場份額穩定在26%左右。而且360還力推360影視這一垂直搜索+門戶的視頻聚合平台,這也是直接切中愛奇藝命脈並拉升流量的一條路徑。

具體說來,就是360影視擁有超強的流量分發能力,它的日均PV訪問量超過2億,日均UV超過4000萬。並且此次360公司還將利用旗下360瀏覽器、360導航、360搜索、360安全衛士、360移動端APP等產品資源力推《爸爸去哪兒2》。

但《爸爸2》的網絡獨家版權是愛奇藝的啊?怎麼辦?(插一句,其智能電視端獨家版權在樂視tv手上,所以樂視網也一直在宣稱自己擁有獨家版權,瞧這亂的。)

當然是利用互聯網的「避風港」原則啦,具體說來,就是360影視嵌套播出《爸爸2》以獲得版權,因為最終播放終端還是芒果tv,所以360並不構成侵權。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告訴筆者,芒果TV與360影視的這種合作也能看作是一種變相分銷。

之後也有相關人士告訴筆者,當時愛奇藝在購買《爸爸2》的版權時,並沒有想到芒果台會力推自己的芒果tv,因此以「較高的價格購買了版權,而且留下了允許芒果tv播出的這個口子」。

也就是說,以後如果雙方樂意,在技術和法理上,搜狐、騰訊、優土都能播出《爸爸2》,只要他們和芒果tv合作,用芒果tv的播放端。
不過,誰又會去養虎為患呢?

但說起來,目前的芒果tv確實太弱小,從Alexa流量分析,全網獨播《花少》的時候,其最高排名曾躍升至800多名,而沒有了節目,又瞬間跌至10萬名開外。即時現在有了《爸爸2》,因為愛奇藝的宣傳優勢,也不過在1萬名左右。

手法二:成功逼出了伊利的有碼營銷 再逼出廣告商百歲山?

說起這一季的冠名商伊利3.12億的天價冠名費,先讓我們復盤一下。

2013年11月29日,對,就是《爸爸去哪兒1》中山東威海的那一期,不知為何,森碟反反覆覆手上拿著一瓶打著馬賽克的飲料,甚至還出現了她教訓angela,要求她喝完不要浪費牛奶的對話。

原來,這就是伊利的產品。果不其然,幾天後的2013年12月2日,伊利以3.12億元拿下了《爸爸去哪兒》第二季的總冠名。

這中間就隔了幾天,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了呢?或許爸爸節目組想讓伊利提前看看植入的效果,想吸引伊利進行廣告合作;或許是伊利已經確認了第二季的贊助商身份,這只是給它提前送的一點福利;或許……原因很多,可不可否認,這次馬賽克的營銷效果還是相當不錯,最後伊利花了將近3.2億元成了爸爸2的冠名商,以致於後來有人戲說「伊利再也不用擔心被打馬賽克了。

復盤完畢,讓我們再回想一下現在這一季的第一期,細心的網友可能會發現,確實也出現了類似的馬!賽!克!

在5位爸爸進行頂碗扎馬步比賽時,多多手拿的一款礦泉水被頻繁地打上了馬賽克。儘管被打上了馬賽克,可熟悉礦泉水的人都知道它就是百歲山。

說起來,百歲山這個品牌並不是大眾產品,筆者也不相信這是多多在山村中買的。毫無疑問,這款飲用水和爸爸2節目組的關係肯定不一般,估計最少是個爸爸2節目組的用水提供商吧,只是這個權益還不足以讓它的品牌直接在節目畫面中露出,所以才出現了被打馬賽克的一幕。

好吧,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記住這款飲品了吧?這就是三十六計裡的欲擒故縱。

所以現在想來,其廣告商也已經在奔赴長沙的路上了吧。

最後針對節目,筆者也再說一句,

作為一檔現象級節目的第二季,因為其第一季的高度,往往很難有所突破。因此《爸爸2》一開始就出現了密集的任務設計,毫無疑問,這是導演組刻意而為之的,在強大的壓力和頻繁的任務線下,星爸萌娃們才會展現出最真實的一面。

說起來,這也是中國螢屏所獨有的現象,眾多媒體\眾多廣告商,都在快速消耗一檔節目的剩餘價值,因此觀眾對節目的新鮮度的要求也非常之高。要知道,韓國一檔綜藝節目,幾季之內都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這是中國電視觀眾的幸福,也是中國電視人的不幸。

另外筆者求證一下諸位高手:聽說華策影視 將入股 芒果TV的母公司快樂陽光?攜手湖南廣電打造新媒體產業鏈?

文章來源:娛樂資本論
作者: 鄭道森 吳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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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米凈化器版權之爭看什麽是競業協議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4/12/4055082.html

競業限制不是義務,公司得給予相應補償,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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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12月9日,小米發布了一款空氣凈化器。不過,這款新產品很快就被人指出從外形、內部構造以及宣傳文案都與日本一家名叫巴慕達的電器制造商於今年1月15日發布的安之風空氣凈化器十分相似。隨後,有媒體報道小米此款空氣凈化器的設計師大本雄此前就供職於巴慕達公司,並參與了安之風空氣凈化器的設計工作。巴慕達公司之後表示,將就大本雄是否違反離職協議中的競業禁止條款進行核實。

差不多時間,社交軟件陌陌的CEO唐巖也牽涉到了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的糾紛中。唐巖的老東家網易在陌陌赴美上市之前發布聲明稱,唐巖在任職網易期間私創“陌陌”,竊取商業、技術資源,違反競業禁止條例。

至截稿前,兩起爭議暫時都還沒有定論。

除了這兩個事件,在員工流動頻繁的互聯網企業,圍繞競業禁止問題而引發的爭議糾紛也屢見不鮮,不僅是公司高管,一些財務、研發、銷售崗位的高級員工都有可能被要求簽署這類協議。去年,一位名為“光明左使—楊逍”的用戶在其新浪微博中稱,騰訊從2013年8月起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限制)協議。該協議要求騰訊員工一旦離職,兩年內不得在規定的54家互聯網行業任職或創業,否則將面臨騰訊的訴訟和索賠。

對於企業來說,競業禁止(限制)協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不正當競爭,保護自身利益,其中,競業禁止針對董事及經理級別,而與普通公司人相關的則被稱為競業限制——前者是法定義務,後者是約定義務。因此一些隱含在約定協議下的可用來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應該被更多公司人了解。首先,並不是所有員工都必須簽署協議,只有一些工作內容涉及商業機密的人可被要求簽訂;其次,競業限制不是公司人的當然義務,而是在獲得公司相應補償下,才需要在離職後的協議限制期內遵守協議內容。通常,補償由公司按月支付。

本期《第一財經周刊》采訪了相關的法律專家,通過10個問題幫你弄懂競業限制協議,當你已經面對或將要面對這類問題時,你得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01 什麽是競業限制?

競業限制起源於公司法中的董事、經理競業禁止制度。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與競業禁止只針對董事經理級別不同,公司員工都可能成為競業限制的對象。

02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最需要關註哪些問題?

在競業限制協議中,最關鍵的就是限制的範圍。內容包括今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的行業、業務及具體禁止服務的企業名單。

其次是限制期限,從員工離職日算起,企業和員工可以協商具體時間長短,最多不超過兩年。

不同企業會對地域提出限制,一些大型企業甚至涉及全球範圍,也有企業會具體到某個地域或城市。

協議中的補償條款對於公司人來說很重要。競業限制不是一項純粹的員工義務,公司如果想要員工履行協議,就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資源服務上海有限公司法務總監俞斌提醒說,既然稱為協議,說明每份協議中所提及的內容都需得到用人方和員工雙方的認可,如果對條款有意見,公司人可以主動協商。當然,公司在設計競業限制協議的內容時也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03 如何界定競業限制協議中的競爭對手?

趙星海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中對於競業限制的適用範圍沒有明確的界定,只以“有競爭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來定義,因此具體範圍應當由公司和員工進行協商。

據俞斌介紹,合理的競業限制協議中,對競爭對手的界定必須是在經營範圍和經營產品上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公司—可根據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和公司實際生產的產品來判斷。

“通常來說如果有相似產品存在的話,基本可以被認定為競爭關系,”俞斌說,“但如果只是營業執照上的範圍有重合,但沒有類似產品,那麽不一定會被認為有競爭關系。”他舉例說,像GE、IBM這樣業務覆蓋非常廣泛的企業通常會有一個內部的規定,不根據公司總體的經營範圍,而是根據員工具體負責的業務領域進行限制。比如對於做技術研發的員工,就不會在咨詢行業上對他做出競業限制。

04 企業可以自己決定協議的適用範圍嗎?

企業可以自己決定其適用範圍。“由於競爭對手的範圍可能過於龐大或是比較難以界定,因此有些公司會在制定協議時會具體羅列一些競爭對手的名單,寫入到協議中進行明確。”俞斌說。

趙星海表示,競業禁止的地域、領域應僅限於與商業秘密競爭利益有關的地域、領域範圍,而不應擴大至整個行業領域或者專業領域。

如果列出的名單範圍遠遠超出這家公司的競爭關系範圍,那麽未來就可以以“不存在競爭關系”作為不履行的理由。“這種情況大部分發生在離職後。雙方產生分歧時,就需要員工與公司就這件事先自行協商、溝通和澄清。如果公司堅持認定違反,那麽就提交給第三方,即勞動仲裁院和人民法院。”俞斌說。

05 哪些人需要簽競業限制協議?

競業限制協議並非適用於所有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

“競業限制是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目的,遏制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因此必須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因此只有能確實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員工才有必要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不能泛泛地無原則地針對全體雇員。”趙星海說。

一般來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核心的研究與技術人員、市場企劃、級別比較高的銷售部門領導、高級秘書等可能較多接觸到商業秘密的崗位會被要求簽署競業限制協議。

06 公司人能拒簽嗎?

對於一般員工來說,可以拒絕簽訂競業限制協議。趙星海表示,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需要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不過對於公司董事、高管、合夥人,競業禁止是其法定義務,無論是否簽訂協議,均應遵守競業禁止的義務。

不過據俞斌的觀察,大部分員工還是會選擇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如果員工拒絕簽署,一些公司會拒絕員工接觸核心數據、信息,或是不為這些員工提供晉升機會,以避免讓他們接觸到這些數據。

當然,趙星海也提醒道,如果用人單位以員工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為理由對員工進行威脅或者造成不利影響,員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07 要員工遵守協議?公司得先給出補償

《勞動合同法》對於競業限制補償金的多少並無明確規定,只是在第23條第2款做出兩個限制,其一,只能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支付;其二,應當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

趙星海介紹,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各有不同。以深圳和珠海為例,補償金的數額須不少於該員工年收入的2/3和1/2以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水準;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則是在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每月補償原收入的20%至30%。

而據俞斌介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對賠償範圍有了明確的標準,即在雙方對賠償金額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按照勞動合同履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可以說,這是競業限制經濟賠償的底線。

08 已簽署協議的公司人在離職前後要註意什麽?

俞斌說,如果公司人有可能去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那麽在離職前,應該跟原公司做個確認。因為有可能你的新公司和原公司只是競爭關系,但不存在競爭威脅,這種前提下,可以向原公司申請提前解除協議。

一般來說,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後應該要定期反饋新工作的情況,讓原公司知曉其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現在在國內,公司是無權單方面對員工做信息調查的。所以要求員工定期給到反饋。”俞斌說,隨後人力資源相關負責人也可能會致電對方公司進行抽查。由於競業協議中的經濟補償是按月支付的,所以一定程度上也約束了員工定期前去匯報。

09 違反協議,需要支付天價違約金嗎?

如果員工違反協議,那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依據是協議中的約定,比如明確承擔的違約金數額或是計算公式。

但交違約金本質上並沒有解決問題,競業禁止的最終目的是避免不正當競爭。因此,趙星海表示,違反協議的公司人不僅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甚至在禁業期內,原東家可以要求新公司停止雇傭你—否則新公司也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天價違約金,只有在比如飛行員這樣的崗位上會出現。俞斌表示,盡管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數額的最高上限,但法院在審理實際案件時也會公平地判斷違約金數額,如果數額遠遠超出公司人的承擔能力,法院也有權下調至一個更為合理的標準。

10 如果公司沒有及時支付補償金,員工能怎麽辦?

如果企業沒有按照法定和約定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公司人可不受競業限制。遇到這種情況時,公司人可先與前雇主溝通是否終止競業限制協議,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可以尋求勞動仲裁和法院的幫助。


(編輯: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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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微信原創者維權太難?國內首起自媒體版權公益訴訟立案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331/149458.html

黑馬說:如今,依靠抄襲高質量原創迅速吸粉、賺取高額廣告費用的微信公眾賬號比比皆是,超過一半以上的自媒體人都表示自己的原創內容曾被抄襲。對於抄襲,大多數人表示毫無沒辦法,一些人則尋求各種渠道維權。不過,即使在有公益組織幫助維權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人表示“怕麻煩,算了”。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較低的侵權代價和較高的維權成本。近日,兩位微信公眾賬號的運營者堅持維權到底,將兩家侵權微信公眾賬號告上法庭,各自索賠上萬元。



文 | 本刊記者 婁月

去年10月,黃楊在搜索自己的原創文章時吃了一驚:這篇題為《狗血的2014中國城市分級名單(正版)》的作品被幾百個微信公眾賬號和網站轉載,絕大多數沒有完整地註明作者和來源,其中甚至包括官方媒體賬號。
 

“我的版權意識就是從那時開始覺醒的。”黃楊是人文類自媒體賬號“異見”的擁有者,從2013年7月起開始運營,發布的文章均為個人原創或約稿。這件事之後,異見的每篇文章末尾都註明了“轉載請註明作者和來源”的聲明,黃楊也開始對非法轉載進行舉報,但依然阻止不了前赴後繼的抄襲者們。
 

近日,黃楊和“花邊閱讀”的運營者侯俊謀將兩家侵權微信公眾賬號告上法庭,各自索賠上萬元。值得註意的是,本次維權中兩位原告均通過了一道網來對接專業版權律師,不僅如此,一道網提供的公益協助還包括承擔維權中的所有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
 

一道網公益維權項目的發起者、資深媒體人連清川表示:“版權權力在任何平臺都應受到尊重。”
 

高成本的原創維權
 

根據問卷網的調研,65.82%的自媒體人表示自己的原創內容曾被抄襲。對於抄襲,58.97%的人表示毫無沒辦法,另外四成會尋求各種渠道維權。然而,即使在有公益組織幫助維權的情況下,依然有39.27%的人表示“怕麻煩,算了”。
 

一邊是依靠抄襲高質量原創迅速吸粉、賺取高額廣告費的賬號,另一邊卻是疲於維權的原創自媒體人。造成這種狀況的真正原因是較低的侵權代價和較高的維權成本。
 

根據《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的相關規定,微信公眾平臺的處罰措施是,第一次侵權將刪除文章並警告,第二次則封號7天,第三次封號14天,第四次封號30天,第五次將永久封號。那麽,僅靠上述規範能遏制侵權嗎?
 

此次訴訟的代理律師朱斌告訴記者,據其了解,很多公眾號背後都有職業的營銷公司掌控,一家公司掌控了若幹個粉絲數量很大的公眾號,全職運作,相互推薦轉發。“今天封了這個號,明天我再新開一個號,然後通過關聯號猛推,很快就能達到被封掉的那個號的粉絲數量級。對於這些職業運營系列公眾號獲利的人來說,如果侵權的後果最嚴重只是被封號,那麽侵權幾乎不存在任何成本。”
 

“花邊閱讀”的運營者侯俊謀也透露,被告公司運營的多個微信公眾號均抄襲過“花邊閱讀”的文章,防不勝防。
 

而諷刺的是,由於版權維權成本高企,而預期得到的賠償卻很少,大部分著作權受到侵害的原創者對司法維權並不積極。據朱斌介紹,訴訟需要投入時間精力,而按照現在法律規定,這部分成本無法得到賠償。況且大部分微信侵權案件還涉及到管轄地的限制,原先還需要到常住城市以外的地方起訴,差旅費也無法主張由被告支付。
 

此外,網絡版權案件中,法院能支持的律師費並不多,導致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的積極性不高。“按照2009年上海制定的標準,律師費是3000元,已經很低了,但有些地方連這個標準都不支持。”
 

朱斌認為,目前法律法規對包括微信等自媒體原創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有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第一,法院酌定的賠償金額過低,現在施行中的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的獲利都無法確認的話,賠償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酌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第二,對於著作權侵權賠償金額的確定,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普遍遵循的原則還是填平損失,而不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除補償性賠償外再加上以一定的懲罰性賠償。
 

而被告方通過廣告、軟文等獲取的金額無法確認,因此原告的損失也不能確認,只能由法院酌定。依據過去的經驗,此類案件的賠償並不高。如果賠償還不足以支付先期投入的各種成本,自媒體人的維權意願自然會被澆滅。
 

亟待喚醒的維權意識
 

一般來說,大多數人理解的抄襲是指不註明原作者的名字,而事實上,未經許可轉載也是一種侵權。“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個人的原創作品未經許可轉載其實構成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朱斌告訴《創業家》,他受理這起訴訟也是希望借此做一次普法,喚醒大眾的維權意識。
 

微信是商業自媒體發展最蓬勃的平臺,大量自媒體人因為微信公眾號的繁榮而獲利。有些微信公眾賬號,擁有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關註者,其平臺的流量已經超過某些地方性媒體或垂直類雜誌。如今,越來越多的自媒體開始獲得了諸如捷豹路虎、華為或香奈爾等知名公司的廣告投放。不但如此,大量的P2P金融公司、電影推廣及醫療產品等亦有強大的營銷需求。
 

正是由於微信的營銷價值凸顯,以至於幾乎所有的公眾號都需要高質量的內容來支撐自己的影響力,好內容稀缺,因此很多人選擇了抄襲這條“捷徑”。這類賬號多屬文摘性質,通過持續抄襲高傳播力的文章,運營並轉化出的粉絲和流量,其粉絲增長速率遠高於原創者的平臺。通過掠奪原創者的智力成果,非法轉載的賬號獲得的流量轉化成了源源不斷的廣告收入,相形之下大部分筆耕不輟的原創者則更顯貧寒。據問卷網關於自媒體人平臺營收的調研顯示,有58.47%的公眾賬號沒有任何收益。
 

基於自媒體人的維權困境,一道網開始摸索一條可持續的公益維權道路。一道網CEO,資深媒體人連清川告訴《創業家》:“此次訴訟中,一道網負責對接專業的版權維權律師,為自媒體人提供免費的版權維權咨詢服務,破除自媒體人對法律維權的抵觸。”
 

連清川表示,“一道網在訴訟中起到協助作用,來解決維權中所遇到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維權獲得的賠償,除了扣除掉一道網所墊付的成本之外,賠償金全部返還給自媒體人。”他說,一道網協助發起此次維權活動,一來是喚醒那些深受抄襲危害的自媒體人,采取行動真正改變現狀,二來也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保護自媒體人權益,促使正常版權交易市場的誕生。
 

本次訴訟的代理律師朱斌表示,自媒體人應該聯合起來,委托專人來協助著作權人進行維權,可以大大降低著作權人的維權成本。“當越來越多的作者加入到維權的隊伍中,侵權所要付出的代價遠遠高於取得合法授權所需要支出的成本,選擇侵權的人自然就少了。”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婁月,由i黑馬編輯;文章為原創,本刊版權所有;如轉載請聯系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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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下載七八個音樂軟件嗎?數字音樂版權的“戰國時期”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8759

 

唱片時代,藝人大紅之後,下一張專輯會被各家唱片公司搶得頭破血流,以求獨家。如今的情況變為:各音樂數字平臺版權混戰,當紅歌手被瓜分得七零八落,對聽歌的人來說,這意味著,需要在手機上下載七八個App。圖為張靚穎專輯的QQ音樂首唱會。 (CFP/圖)

以前大家活在心照不宣的盜版中,誰也不比誰高尚多少。如今一部分音樂先正版了起來,版權卻並未因此更得到尊重。

封殺、版權、高價、“音樂來自第三方”……音樂App處於混戰、燒錢階段,音樂人真的成了強勢甲方?

“微信剛剛封殺我們的時候,我們的用戶活躍度和新增數都創了新高。”網易雲音樂總編輯丁博雲淡風輕地一笑,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當然,從長遠來講,沒有影響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至於傷筋動骨。”

“封殺”事件發生在羊年春節前,2015年2月4日前後,蝦米音樂、天天動聽、網易雲音樂三款音樂軟件先後毫無征兆地被微信屏蔽。

最先跳腳的是一批骨灰級用戶,他們固執地用截圖的方式繼續分享來自網易和蝦米的音樂,如堂吉訶德鬥風車般對抗著騰訊。更多的人則默默給手機裝上了QQ音樂。

騰訊方面義正辭嚴,宣稱自己做出這個艱難的決定,是因為對方涉及“盜版”,盡管競爭對手和一些行業觀察者堅持認為,“搶占市場份額”才是他們的第一目的。

騰訊也的確有“捉賊”的底氣。這一兩年,騰訊大手筆地入手了一系列獨家版權,包括《我是歌手3》、《中國好歌曲2》、JVR、相信音樂等。並與華納音樂、索尼音樂——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二——達成獨家版權合作。這意味著,包括周傑倫、五月天、蕭敬騰、韓庚、林俊傑等人在內的一批歌手,都要從其他一切數字音樂平臺下架。

這恐怕是美國的音樂人無法想象的。他們的音樂可以同時擺在iTunes、Google play和Amazon上,IFPI(國際唱片協會)、RIAA(美國唱片業協會)會幫他們關註下載量,並收費。但在國內,誰都知道“音著協”作用微小,形同虛設。

2015年初周傑倫與昆淩大婚時,蝦米網就開始在手機App上“撒嬌”——“傑倫的版權我們暫時買不起,但我們依然祝福傑倫的婚禮。”專題中包括了八首來自蔡依林、徐若瑄、溫嵐、侯佩岑等周傑倫昔日緋聞女友們的歌。

蝦米買不起周傑倫,但有阿里巴巴撐腰,他們買了滾石,並在2014年花天價拿下了《中國好聲音3》,又在2015年初,從騰訊手中搶回了華研(旗下包括SHE、飛輪海、林宥嘉等歌手)。不過,這些在蝦米音樂CEO王皓看來,都只是“迫不得已的自衛”。

進入2015年4月,積累了多年版權的海洋音樂,據傳也即將與用戶量龐大的酷狗、酷我音樂合並。

對於還沒賺到過什麽錢的數字音樂平臺們而言,是繼續在這場版權大戰里砸錢,還是退出戰場另辟蹊徑,這是個問題。

不以賺錢為目的的版權獨家都是耍流氓?

王皓一直引以為豪:蝦米是最早開始探索收費模式的國內音樂網站。雖然往前追溯幾年,這件事顯得有些尷尬:那時蝦米的音樂大多由第三方上傳,用戶卻得付費下載。

獨立音樂人李誌和周雲蓬曾為此憤怒,2010年他們召集了一批音樂人抗議,並出走蝦米。此事給這個小眾且精英化的音樂網站帶來了十分不光彩的影響。

李誌再次回到蝦米已是2014年8月,回歸的前提是雙方重新達成了版權合作。蝦米為此制作專題“李誌來了”,懸掛首頁好幾天,似乎在宣告著自己的“洗白”。那時,有了阿里巴巴做靠山的蝦米,資金力量已不同往日;而來自QQ音樂的版權壓力,也讓蝦米不得不盡快解決掉這個問題。

出於“自衛”,蝦米往版權上扔了數以億計的人民幣,收入卻不足支出的五分之一。按照官方數字,蝦米現有的用戶量達5000萬,其中有多於2%的付費用戶,按照包季付費(40元/3個月)計算,收到的也只有4000萬人民幣而已。

花費最大的《中國好聲音3》,帶來的流量顯然很可觀,“但要說性價比,實在是不好說。”王皓顯然很心疼那筆錢,“真的很貴。”

錢花得很不舒服。蝦米擁有滾石唱片的獨家版權,為了讓其他音樂網站上的周華健(滾石旗下歌手)下架,王皓遍訪競爭對手,最後發現:這個江湖實在沒有什麽道理可講。走法律程序也不現實: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打下來,自己的獨家版權到期了,對方也就罰個十幾萬——按照已有的判例,平均每首歌處罰金額都不到200元。

更不舒服的是,在蝦米不得不用“前女友們”戰略為周傑倫慶婚時,網易雲音樂的用戶卻可以毫無壓力地試聽並下載周傑倫的全部30盤專輯。只不過在播放這些音樂時,會滾過一行字幕:“音樂來自第三方。”蝦米花重金買下了華研國際的版權,但QQ音樂上,林宥嘉的曲目仍被試聽和下載,同樣有一行小字:“音樂來自第三方。”

“第三方渠道到底是不是合法,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網易雲音樂主編丁博對南方周末記者承認,這種處理方式有點兒“打擦邊球”。

版權司法管理混亂,激發了“第三方”這種中國式智慧。王皓認為“第三方”只是掩耳盜鈴的障眼法,他寧願下架一切被別人獨家了的音樂。但這並不意味著,蝦米的曲庫里就都是正版。

有人在“知乎”上質疑過蝦米的版權,王皓用自己的知名ID“南瓜”作答:“正版化的進度持續進行中。”言下之意,盜版依然在——這部分音樂處於真空中,還沒有來得及被正版,更別談獨家。但因為不被加以任何標識,也就沒有人知道它們是盜版。

江湖更亂了。以前大家活在心照不宣的盜版中,誰也不比誰高尚多少。如今一部分音樂先正版了起來,版權卻並未因此更得到尊重。“哪怕是再爛的遊戲規則,也好過沒有遊戲規則,但現在就是完全沒有遊戲規則。”王皓對南方周末記者抱怨道。

王皓最感憂慮的是,這一輪版權戰的發起者QQ音樂,恐怕並沒有打算靠著強勢的正版資源把行業引向正軌。

“如果把購買版權看成進貨,總得有一個賣貨的部分。”王皓說,“如果不做出任何收費的努力,說白了只是一個壟斷資源、占領市場份額、忽悠資本市場的動作,那麽未來三年之內,數字音樂創新的可能性就非常小,因為錢都砸到版權上去了,還收不回來。”

丁博的看法相同:“究竟能不能在版權獨家後,建立起一個正常的營收體系,這是關鍵。”

究竟能不能?2015年3月24日,在深圳舉行的QQ音樂媒體分享會上,南方周末記者公開提出了這一問題。QQ音樂品牌負責人公開的解釋是:“現在談賺錢為時過早,這麽多年,從傳統到數字音樂,都沒有解決盜版問題。”

事實上,QQ音樂在收費模式上曾有過成功嘗試。2014年底,周傑倫新專輯《哎呦,不錯哦》發行。QQ音樂在網站上做了數字專輯預售,每張定價接近20元人民幣。盡管兩天後,這批音樂就可以免費試聽和下載,專輯還是賣出了15萬套。

因為與騰訊社交產品的掛鉤,“QQ音樂綠鉆”也成為同行業中的佼佼者。綠鉆服務最受人歡迎的一點是:可以為自己的QQ空間設置好聽的音樂背景。

騰訊並不著急談錢,他們寧願把正版免費,然後嘗試“商業化的創新”。但騰訊越不著急,競爭對手就越著急——如果只是互相消耗資本,最終只會擠死錢少的。

至少音樂人包小松對於與騰訊的版權合作十分滿意:“在這種混亂的情況下,獨家版權的形式是最好的,相當於給我們的音樂人都找到了一個幹爹幹媽。”

唱片公司還有什麽用?

音樂人姚謙把這一輪數字音樂獨家版權的爭奪,理解為“贖回”——“對我們曾經沒有得到的報酬的一部分贖回。”接著他對南方周末記者嘿嘿一笑:“雖然這些錢也沒落到我口袋里。”

姚謙為蕭亞軒創作的《最熟悉的陌生人》、為江美琪創作的《親愛的你怎麽不在我身邊》,以及大量握在索尼、華納手中的作品,都被QQ音樂買走了獨家版權,但姚謙本人並沒有拿到錢。

丁博問過許多詞曲作者,他們都和姚謙一樣,尚未從數字音樂平臺買走的獨家版權里分到一杯羹。在丁博看來,版權大戰最大的受益方,目前是一些老牌唱片公司,他們“靠著遺留的音樂版權換得巨大利益,來維持現狀”。

“當然了,唱片公司可以說,我們拿到了更多的錢,才能做歌手、做音樂,但誰看見了呢?以前我們老會提,XX公司的‘天王宮’、XX公司的‘天後宮’,但這些年來,一些國際唱片公司在中國市場上只是賣版權,並沒有什麽讓人尊敬的進步。”丁博說。

王皓更進一步,把這些大的唱片公司稱為“收割機”:“曲婉婷火了,就來跟曲婉婷簽一下,事實上,沒有互聯網營銷、沒有進一步把她捧紅,唱片公司在這方面是束手無策的。”

對唱片公司失望後,做出最快反應的是藝人自己。周傑倫、王力宏、陶喆、吳克群、孫楠……越來越多的藝人放棄與唱片公司簽約,選擇單幹。歌手胡彥斌甚至在一次演講中宣稱:“這個時代已經不需要唱片公司了。”

胡彥斌做出這個判斷,始於2006年。當時,他與唱片公司尚未合約期滿,可公司已當他是隱身:沒有新聞曝光,沒有預算開演唱會。一怒之下,胡彥斌自己找了贊助商,自己策劃、組建團隊,在全國做了八場演唱會。

王皓捕捉了這樣的市場變化。他找來時下最火的汪峰工作室、小範圍內十分受歡迎的“好妹妹樂隊”,以及長期在蝦米分享作品的一批獨立音樂人,寄望於用“蝦米音樂人”的整合模式,來對抗版權壟斷式的競爭。

這種模式的本質是:蝦米提供平臺,音樂人各顯神通,用戶可以免費試聽下載,但要聽高品質音樂,就要付費;音樂人也可以選擇開放免費,以博取更多的聽眾。蝦米音樂根據用戶喜好和點擊對音樂進行推廣,但不從中抽成,號稱“收入全歸音樂人”。

王皓曾豪情萬丈地為蝦米定下一個“百萬音樂人計劃”:一百個音樂人,每個人能通過蝦米賺一萬塊。百萬的總數很快實現了,可收入能到一萬元的人屈指可數。防止四海皆準的“二八”定律再次起效:排在最前面的幾個人,賺走了絕大多數的收益。

在蝦米上被試聽最多的音樂人,還是汪峰。緊隨其後的,既非上過《我是歌手》的李榮浩,也非人們熟悉的曲婉婷,而是作曲家石進。石進在蝦米上傳的純音樂作品《夜的鋼琴曲》累積有近8000萬點擊量,他因此收入頗豐;但在其他音樂網站,石進鮮人問津。

音樂人程璧在蝦米上獲得的點擊量是800多萬,這個數字不算少,足以長期占據“蝦米音樂人”首頁的重要推薦位。然而,巨大的點擊量為程璧換來的直接收入,卻很少。“現在還是得靠賣實體唱片和商演。”程璧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依照用戶投票,程璧的第二張專輯《我想和你虛度時光》入選了蝦米的“尋光計劃”。尋光計劃旨在幫助獨立音樂人進行專輯制作與宣發,蝦米會扮演半個唱片公司的角色,並占有專輯的部分版權。

“我們賭的就是未來產業方式的變化。只要有才華,通過互聯網你就可以成為明星,不必跟唱片公司簽約。如果這個模式成功,未來所謂獨家版權爭奪這件事,也就不存在了。”王皓對南方周末記者描繪著他眼中美好的未來。

但在音樂人姚謙看來,唱片工業瓦解之後,華語圈音樂人粗糙的成長方式,恰恰是最為讓他擔憂的。

前段時間,姚謙去參加IFPI(國際唱片協會)舉辦的一個國際歌手比賽。他清楚發現,韓國歌手的包裝系統很完整——從外觀、音樂定位,到表演形式都十分到位。相形之下,華人歌手揣著一首歌,上臺便唱唱唱。“用自以為很厲害的方式,使勁地賣力地表演。模仿自己心目中的巨星。”姚謙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其實很糟糕。”

“也有一些獨立音樂人會拒絕系統的經紀。事實上國外的獨立音樂人,都有完整的經紀,這也是為了聽眾更好地享受他們的音樂。”姚謙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顯然,經紀系統尚未進入任何一個試圖顛覆舊傳統的新型音樂平臺眼中,包括蝦米。

版權司法管理混亂,激發了“第三方”這種中國式智慧。有些音樂App沒有歌手的版權,但仍然提供曲目的試聽和下載,只是同時會打出一行小字說明:音樂來自第三方。 (何籽/圖)

每個App都有自己的習性

今日版權混戰的場景,在姚謙看來似曾相識:唱片時代,藝人大紅之後,下一張專輯總要被各家公司搶得頭破血流,以求獨家。

但數字平臺不太一樣:當紅歌手被各家瓜分得七零八落,聽歌的人就得在手機上下載七八個App。

“我們做音樂,還是希望容易被聆聽到。”姚謙語氣謙和。

盡管也為尚未落入他口袋的版權費“贖回”感到高興,但有些事情姚謙並不認同。“我反對數字音樂平臺找來以前唱片公司的老先生、老太太,給他們個‘官’,把舊的關系、曾經紅的音樂版權拿來,就結束了。”姚謙覺得,數字音樂平臺應該努力的方向是:花功夫了解聽眾,合理地分眾、恰當地推薦音樂。

在這方面,蝦米有開發、調試多年的“蝦米猜”:通過分析用戶行為,智能推送歌曲。喜歡聽張國榮的,下一首可能會聽到陳百強;喜歡李榮浩的,蝦米則會推薦獨立音樂人馬頔——不光是推送相似歌曲,還會有適當的引導,以便讓新歌和新人能進入聽眾視野。這也是石進在其他網站鮮人問津,卻在蝦米點擊超8000萬的原因。

姚謙則比較認可網易雲音樂的模式。作為行業的後來者,網易雲音樂2013年才正式上線。那時,包括QQ、蝦米、酷我、酷狗、多米、百度、天天動聽在內,已經有近十種音樂產品霸占著用戶的電腦和手機。網易要想出頭,只能做點“與眾不同的東西”。

歌單,成了網易雲音樂設計之初最重要的概念——這並不新鮮,在豆瓣上,網友早就習慣把自己喜歡的電影和書籍分門別類,做成“豆列”。但在數字音樂市場,沒人覺得歌單會成為一款音樂軟件的核心競爭力。

早期推廣時,網易請一批藝人、歌手、音樂人,制作自己的歌單,再向用戶推送。於是,剛到網易的用戶可以窺探丁磊的音樂喜好,喜歡樸樹的也能驚喜地發現,App首頁為他推送了“樸樹的個人推薦”。一些資深樂迷聽多了歌單推薦,便開始建立自己的歌單,點擊量高了,也就成了新的“大V”。

網友修治在網易雲音樂上有一千多粉絲,不算太多,但比丁磊多。他認為網易歌單十分適合他這樣的“強迫癥患者和整理癖人士”。修治受人關註,是因為曾在宋冬野的作品《關憶北》下發表了一條評論,追溯他被歌聲觸發的一段少年記憶,一個關於人字拖的荒誕故事。

沒有什麽模式不可複制。網易也有蝦米引以為豪的“音樂人”計劃,蝦米則借鑒了網易曾經視為核心的“歌單”模式。百度音樂更進一步,為歌單冠以“智能”之名,要結合用戶所處的情境——時間、地點、周圍環境,乃至家具布置、盤中食物來推薦歌曲,一腳跨進了音樂的“生活化”;QQ音樂又打算把生活化的音樂再硬件化,要推出智能音響、車載設備。而同樣的計劃,蝦米和網易也有。

在姚謙看來,最終,伴隨著各家網站日益穩定而明確的氣質,數字音樂平臺勢必會完成分流。只不過這樣的分流,不會,也不應當是以版權的割據來劃分。

(孟雨蒙對本文亦有貢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39326

喜馬拉雅VS荔枝FM版權爭奪戰:音頻正在成為下一個戰場?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418/149652.html

黑馬說:4月17日,喜馬拉雅FM召開了以“新聲活”為主題的首屆喜馬拉雅大會,多位音頻行業的自媒體人聚集一起,探討與商議音頻行業的未來。
 
大會開的熱鬧,似乎競爭對手也坐不住了。同一天,NewRadio播客平臺創始人楊樾發微博稱:多聽FM被其舉報侵權後,從App Store所有區域下架;荔枝FM發布公告,控訴被競爭對手惡意投訴導致下架,矛頭直指喜馬拉雅;有意思的是,當天喜馬拉雅FM表示自己擁有“大量獨家排他正版授權”。
 
一時之間,在線電臺應用進入版權混戰中。
 
事實上,2014-2015年是音頻行業集中爆發的一年。喜馬拉雅FM在2014年底宣布獲得5000萬美元B輪融資。此外,宣布自己獲得過千萬融資的音頻品牌還有優聽Radio、窄播、多聽FM等。從被低估到眾多創業者開始進入,音頻行業正在成為下一個競爭地。
 
文 | 本刊記者 孔明明
編輯 | 崔婧
 
從被低估到受青睞
 
早在2005年,互聯網便出現了音頻行業的雛形。當時,人們將音頻行業的愛好者稱之為播客,國內有土豆播客、播客天下等知名站點。不過因為制作節目的難度和收聽節目的不便捷,這始終只是一群播客擁簇的小眾事物,音頻也始終活在互聯網的邊緣。
 
近些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制作電臺的成本在降低,用戶也做到了隨時隨地使用,引發了整個音頻行業的繁榮。
 
2014年是音頻行業爆發的一年,湧現出大批互聯網音頻產品和平臺,音頻作為極便利的信息載體受到用戶、內容生產者、品牌廣告商,甚至資本市場的青睞。
 
喜馬拉雅FM聯合創始人余建軍面對媒體采訪時曾說,“音頻是一個被遠遠低估的行業”。從音頻行業過去發展的兩三年時間來看,雖然已取得一些不錯的成績,但若要立足於長遠的未來,音頻的真正價值才剛剛開啟。 
 
自媒體人的下一個風口
 
移動互聯網時代,閱讀本身正在越來越碎片化和淺嘗輒止。微信公眾號的打開率變低了,微博的活躍度降下來了,越來越多自媒體人的創作熱情,也冷了下來。
 
而音頻行業的崛起,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自媒體人加入。
 
據喜馬拉雅給出的數據顯示,在喜馬拉雅FM創立的這兩三年時間內,已發展了超過1.5億的用戶規模,創造了包括電臺、有聲小說、廣播劇、音樂等超1000萬量級的內容。
 
這激發了自媒體人對優質內容的創作熱情,而自媒體人持續不斷地輸出音頻內容,又吸引了更廣大的用戶群。
 
主播采采是喜馬拉雅FM平臺最當紅的娛樂主播,作為一個有聲自媒體人的創業典型,在喜馬拉雅FM發展的這兩年內,她被當做案例反複提及。
 
她曾是西安一個普通的講解員,因為不想放棄自己的主播夢而入駐喜馬拉雅FM,在音頻飛速發展的時間里,采采節目《段子來了》受到上百萬人的喜愛,節目總收聽量數以億計。她的節目也獲得眾多品牌的青睞,完成了從零到千萬的蛻變。
 
事實上,類似於采采這樣的聲音創業者並不在少數。據喜馬拉雅給出的數據顯示,目前喜馬拉雅FM共有5.5萬位認證主播,其中不乏采采這樣已經走向成功的聲音創業者。音頻是否是自媒體人的下一個風口?
 
下一步,“音頻+智能硬件”?
 
根據艾媒咨詢日前發布的《2014~2015中國智能硬件市場研究報告》數據顯示,2014年全球智能硬件裝機量達到60億臺,預計2017年將超過140億臺。
 
在過去短短的兩年時間里,從智能手環、智能手表到智慧醫療、智能家居,從小而精到大而全,一系列的智能硬件創業公司紛紛冒了出來。阿里、百度、360、小米、騰訊這幾家國內的科技巨頭公司也都早早介入,在各個領域積極布局。雖然玩法不盡相同,但顯然沒有一個人願意錯過這場盛宴。
 
這其中,“內容服務+智能硬件”模式受到市場追捧,各大音頻平臺隨勢而動。
 
在這次喜馬拉雅大會上,喜馬拉雅FM宣布與科大訊飛合作,並推出“喜馬拉雅inside”,即將喜馬拉雅FM的海量音頻內容接入到各種各樣的智能終端設備中,諸如智能手環、音響、故事機,甚至冰箱、洗衣機、鏡子等,用戶可以在任何場所收聽到自己喜歡的節目。
 
喜馬拉雅FM CEO余建軍表示:“雖然我們涉足智能硬件,但依然是一家專業且專註於音頻產業服務的內容平臺,這一點是我們的基因,不會改變。涉足智能硬件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們在軟件、在雲內容服務方面有很深的積累,而硬件廠商在硬件方面很牛,如何做好“產品+內容服務”的整合,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這是我們和我們合作方都在努力的方向。”
 
據資料顯示,喜馬拉雅inside擁有1000萬條有聲內容,涵蓋28個大類328個小類,300萬主播,5.5萬認證主播,每天實時更新,幾乎滿足了各類人群的娛樂需求。他同時強調的是:目前,喜馬拉雅FM簽訂了大量獨家排他正版授權,不必擔心侵權問題。
 
只是當天他即陷入侵權風波。截至此刻,荔枝FM和喜馬拉雅FM仍對此次侵權各執一詞。荔枝FM表示,將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造成其下架的始作俑者的法律責任。喜馬拉雅FM則稱,雖然之前曾因侵權進行過舉報,但並未收到App Store的反饋,因此下架原因可能並不是因為他們。
 
不管這場侵權風波背後真正的原因是什麽,音頻行業都正在被推到風口浪尖。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孔明明,編輯崔婧,文章為原創,本刊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與zzyyanan聯系,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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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上繁體中文的高畫質強檔韓劇,竟然是在網路平台獨家首播,而且只和韓國播映時間差一天─LINE TV才上線就有驚人之舉,也一舉打破傳統媒體生態。對消費者來說,這無疑是福音;但面對強敵來襲,台灣影音產業恐怕得繃緊神經了。

撰文•何佩珊

二○一四年以《來自星星的你》劇中都敏俊一角在台灣走紅的韓國明星金秀賢,今年再以新作《製作人的那些事》(以下簡稱《製作人》)強勢登台,只是這次就算轉遍電視台各個頻道,也找不到他的身影,因為《製作人》全台獨家播映權,已被LINE TV拿下。

在台灣有超過一千七百萬名用戶,LINE幾乎成為台灣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但LINE TV這個名字,很多人可能還是第一次聽到。事實上,LINE TV不是傳統的電視頻道,而是可以透過手機、平板或PC播放影音內容的平台,今年四月一日才在台灣上線。

為了打響知名度,這次LINE TV不惜砸重金買下《製作人》在台獨家播映權,也打破過往戲劇節目一定會先在電視頻道播放的慣例;不僅如此,不同於過往韓劇多要在韓國播映後三至六個月後 才會引進台灣,這次LINE TV則是爭取到幾乎同步首播,和韓國的播映時間只差一天。

一集逾一五○萬

出手闊綽程度,嚇壞同業業界人士指出,LINE TV這次是以一集五萬美元的重金拿下《製作人》版權,以全劇十二集估算,總金額上看六十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幾乎是國內影音平台一年採購二 十至三十部好萊塢影片預算的二倍,出手闊綽的程度,讓國內業者既羨慕又忌妒。

但這樣的作法,確實成功為LINE TV打響知名度。LINE台灣區公關部資深經理廖婉寧指出,自《製作人》預告上線至目前為止,LINE TV App的下載數量已大增五倍,而短短三周時間,︽製作人︾累計總點閱數已經超過五百萬次,成長相當顯著。

然而,業界人士評估,即便LINE TV流量快速成長,若只靠廣告收入,恐怕很難回本。因為除了要付高額版權費,隨流量增長,頻寬成本也會跟著提高。

業界人士指出,在台灣要承載一千人同時觀看一小時HD高畫質影片的頻寬成本,約在二至三萬元,同時承載一萬人則是二十至三十萬元,以此推算,「節目要是很 紅,同時有百萬人觀看,那幾千萬元就燒掉了!」「我們不是不知道這是挑戰。」LINE台灣區總經理陶韻智說,「但我們就是要挑戰不可能。」他舉例,當初 LINE做通訊軟體時,同樣的懷疑也出現過,但後來LINE陸續推出貼圖小舖等新商業模式,「我們會證明我們能開發出有意義、有規模的新市場。」事實 上,LINE TV不只讓用戶與LINE的互動增加,還可藉此進攻正在快速成長的數位影音廣告市場。多份研究報告指出,台灣人每天平均約花三個小時在行動上網,且收看影 音內容的情形相當普及。看在陶韻智眼裡,這就是商機。

因此對LINE來說,現在LINE TV在眾多產品中的優先性絕對被排在前五位。而他們的第一階段任務,就是要把內容和系統根本做好。

有LINE的千萬用戶靠山先天條件好,大膽進攻市場陶韻智說:「我們不是去訂一個策略目標,說韓劇、台劇比例要多少,然後就一直照這個策略走。」LINE 對每天、每檔戲、每個時段做什麼行銷活動都進行分析,再用這個分析結果引導下一步策略。「從用戶回饋做相對應改變,就是LINE一貫的方程式。」現在看起 來,LINE TV好像已經交出不錯的成績,「但LINE習慣設定比較高的目標」,陶韻智說。以LINE在台灣活躍用戶數逾一千萬人來看,他設定每天至少要有二百萬人使 用LINE TV的服務,才能算是成功。

相對於LINE TV進攻影音市場的大膽投資與強烈企圖心,台灣雖也不乏有原生影音平台,或者電視台近年紛紛成立新媒體部門,但在台灣卻遲遲不見能吸引消費者目光的指標性新媒體服務。

夢田文創執行長蘇麗媚觀察,這一、兩年台灣對新媒體的焦慮感其實很明顯,但問題就是自信心不夠。「對判斷的自信心不夠,以至於決策失準,當決策失準,團隊 空轉的可能性就很高。」關鍵在於,新媒體變化太快,﹁沒人可以告訴你,今天的答案明天不會錯。﹂然而保守心態的結果就是,﹁現在做的都是別人有,我也要 有,只是尋求不缺席的安全感。﹂事實上,單單是要不要將內容放上YouTube,電視台已經很難下判斷。娛樂重擊創辦人商台玉舉例,民視雖把戲劇放上 YouTube,卻不做任何宣傳;還有三立也將戲劇放上網,卻壓低畫質,不難看出背後心態是,「網路只是觀眾補進度的地方,最終還是希望他們回到電視機 前。」而早在○六年就成立新媒體部門的公視,其實也到近兩年才敢在YouTube放上完整戲劇內容。背後的顧慮很簡單,「如果網路都播完了,那我可能沒辦 法出DVD或賣版權。」這是公視新媒體部門互動媒體組組長賴雅芹過去幾年最常被同事問到的問題。

但當公視真的將內容放上網路平台後發現,網路為他們吸引到原本觸及不到的年輕收視族群。現在公視不只把戲劇放上YouTube,也開始嘗試跟LINE TV這樣的新媒體合作,例如先前在台灣引發高度討論的台劇《麻醉風暴》,就同步在LINE TV首播。這除了幫公視帶進新收視群,也帶來版權收入。商台玉認為,台灣影視音業者應該要走出收視率迷思。

台灣影視產業走向新媒體的改革腳步雖慢,卻也不乏勇往直前的改革者,如內容業者夢田和酷瞧都在嘗試過去沒有人走過的路。

過去幾年,夢田進行大膽實驗,核心概念就是將創作變成IP(智慧財產權),並且讓IP適應各種新媒體的演變,讓每一個創作都成為資料庫裡的素材,隨時可以重新運用。

舉例來說,夢田一四年推出《巷弄裡的那家書店》戲劇,主打的就是「獨立書店」這個IP,除了有戲劇,也推出紀錄片、書店實體場域等,到現在戲早已播畢,但 IP仍持續利用,他們將書店變成攝影棚,並舉辦讀書會、沙龍、劇場等社群活動,甚至還結合直播,讓IP不再限於觀影娛樂。

今年夢田還要和故事工廠的新舞台劇作品《男言之隱》合作,以「兩性的理解」作為新IP,先從舞台劇出發,並且結合大數據,計畫一路衍生出影集、社群沙龍, 甚至是電影。「我們想要超越!」蘇麗媚說,「當全世界都講內容是拍片、影集、電影的時候,我們要做到社交、社群,把生態圈做出來。」酷瞧則是另一種嘗試。 雖然酷瞧本身是影音平台,但內容產製才是它真正的核心。有趣的是,酷瞧不要求觀眾都要來酷瞧看影片,反而積極將內容放上臉書、Yahoo奇摩等平台。

平行合作衍生商機

發展內容,新平台找出路「很多人覺得,你影片給Yahoo奇摩、給臉書放,你們賺什麼?」酷瞧執行長蔡嘉駿的回答是:「賺到廣告費啊!」將內容給 Yahoo奇摩,不須付費就能讓更多人認識酷瞧,「Yahoo奇摩賺到內容,我們賺到我們要的瀏覽數和知名度。」蔡嘉駿解釋,YouTube每分鐘能產生 一三○小時的影片,市場上沒人可跟這樣的海量內容競爭。又或者是和LINE TV相比,雖然彼此都是成立不到半年的新平台,但LINE TV已經有LINE的會員基礎,酷瞧則幾乎是從零開始,所以就算酷瞧願意花錢買下︽製作人︾,恐怕在賺進廣告費前,還得先付廣告費換會員流量,但流量成長 後,又得花錢擴充頻寬。

因此他們不要硬碰硬,而是強打自製內容的優勢,主攻置入性廣告。他相信只有自製內容才可能做出不同發展。舉例來說,如果只是買版權播放,就算戲再紅,也只 有廣告收入。「但今天版權是我的,假設我做出︽Running Man︾,還可以發展成手機遊戲;如果做︽超級星光大道︾紅了,就可以辦演唱會。」這些都要透過自有內容才能做到。

面對跨國網路公司挾帶全球化龐大會員與資源來襲,蔡嘉駿認為,在地業者更要做到精準溝通;而惟有好的內容才有進一步衍生商機的可能。



國家版權局:未授權音樂作品月底前須下線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578

(新華社/圖)

7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行為,並於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

《通知》明確,為加強對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權利的保護,規範網絡傳播音樂作品版權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及《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劍網2015”專項行動有關工作部署,自2015年7月起,國家版權局啟動規範網絡音樂版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網絡音樂服務商的版權執法監管力度,推動建立良好的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

對於在2015年7月31日以後仍繼續傳播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網絡音樂服務商,國家版權局將依法從嚴查處。

目前,在網絡音樂平臺中,未經授權隨意音樂作品使用現象仍較為普遍。QQ音樂、蝦米音樂、網易音樂等幾大App都號稱各自握有一定的正版授權,但仍然免不了灰色地帶的存在。

《南方周末》早前報道顯示,這一兩年,騰訊大手筆地入手了一系列獨家版權,包括《我是歌手3》、《中國好歌曲2》、JVR、相信音樂等。並與華納音樂、索尼音樂——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二——達成獨家版權合作。這意味著,包括周傑倫、五月天、蕭敬騰、韓庚、林俊傑等人在內的一批歌手,都要從其他一切數字音樂平臺下架。

此外,蝦米音樂也往版權上扔了數以億計的人民幣。

某知名網絡音樂服務商負責人在接受《北京青年報》采訪時,對版權局此舉表示贊賞,認為從長遠來看會促進網絡音樂的健康發展。“其實現在比較大的這幾家服務商都沒有惡意侵權的意圖和行為,基本都是按照法律法規來辦事,只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不夠完備,所以在有些事情上大家不清楚到底算不算侵權,這就導致了打擦邊球行為和灰色地帶的產生。如果版權局等部門今後能像這樣,給出越來越明晰的限定,我們的正版化進程就會更快,早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健康環境,最終得利的還是服務商自己和廣大樂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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