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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女)被查 上任不足一年

據河南省紀委消息:經河南省委批準,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據三門峽市政府網歷史消息,2015年8月27日,三門峽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傳達省委決定,任命趙海燕同誌為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其前任三門峽市委原書記楊樹平涉嫌嚴重違紀,於2015年7月接受組織調查。

【趙海燕簡歷】

趙海燕,女,漢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輝縣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1984.07 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

1984.07 在河南省婦聯工作,歷任主任科員、法律顧問處副主任(其間在確山縣掛職鍛煉,歷任副鄉長、縣法院副院長)

1992.11 在共青團河南省委宣傳部工作,歷任副部長、部長

1998.10 在澠池縣工作,歷任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1.03 義馬市委書記

2002.08 在新鄉市政府工作,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8.09 焦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11.05 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理市長

2011.07 三門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5.08 三門峽市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2015.12 三門峽市委書記

中共河南省委七屆、八屆候補委員,中共河南省委九屆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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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黨組副書記虞海燕任副省長,李榮燦辭任該職

25日據甘肅日報消息,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後於11月24日閉會。

會議決定任命虞海燕為甘肅省副省長,會議表決通過了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榮燦辭去甘肅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虞海燕於2011年5月出任甘肅省副省長,半年後履新蘭州市委書記職務。近日,虞海燕已任甘肅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李榮燦則於2013年1月任甘肅省副省長,2015年6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近日,李榮燦已接替虞海燕出任蘭州市委書記職務。

虞海燕簡歷:

虞海燕,男,漢族,1961年7月生,浙江義烏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材料學專業,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78年9月,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新疆鋼鐵公司鋼研所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8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生產科計劃員、調度室代理調度長、連鑄車間副主任、計劃科副科長、科長;

1992年12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副處級);

1996年1月,酒泉鋼鐵公司生產調度處副處長(其間: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掛職任省計劃委員會交通能源處副處長);

1997年10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正處級);

1998年6月,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廠長;

1998年1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生產處處長(兼);

1999年10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其間:1999年10月至2002年6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2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總工程師;

2004年12月,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5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

2007年11月,甘肅省天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11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9年2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9月,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11年5月,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2003年3月至2011年7月東北大學材料所材料學專業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1年8月,任甘肅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2年4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

2012年10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蘭州市委書記;

2013年1月,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省長。

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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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打虎:甘肅副省長虞海燕涉嚴重違紀被查

11日晚,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虞海燕簡歷

虞海燕

虞海燕,男,漢族,1961年7月生,浙江義烏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冶金系冶金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1982年8月,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畢業後,先後在新疆鋼鐵公司鋼研所、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酒泉鋼鐵公司計劃處工作;

1992年12月,先後任酒泉鋼鐵公司煉鋼廠副廠長、公司生產調度處副處長、煉鋼廠廠長;

1998年12月,任酒泉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生產處處長;

1999年10月,先後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黨委常委、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2002年12月,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黨委常委、總工程師;

2004年12月,任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7年6月,任中共天水市委書記;

2008年3月,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1年5月29日,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任命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2年4月,任甘肅省委常委、甘肅省副省長;

2012年10月,任甘肅省委常委、甘肅省副省長、蘭州市委書記;

2013年1月,任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

2016年10月,任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6年11月,任甘肅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

(簡歷摘自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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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項俊波、楊崇勇和虞海燕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6日消息,近日,江蘇、天津、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受賄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涉嫌受賄案,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項俊波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崇勇利用其擔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甘肅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虞海燕利用其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酒鋼集團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總經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中共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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