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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行原員工32億票據違規操作立案

7月7日午間,寧波銀行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在開展票據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深圳分行原員工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共涉及3筆業務,金額合計人民幣32億元。目前該3筆票據業務已結清,銀行沒有損失。

寧波銀行表示,經公司進一步檢查發現,上述原員工還涉嫌金融票據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已對其進行立案偵查,公司將加強與相關機構溝通協調,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

寧波銀行的錢沒有損失為何要發公告?相關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本案中,寧波銀行手中的商票為某上市公司旗下企業,由於金額巨大且發生逾期,所以寧波銀行選擇了報案。報案後,企業將錢兌付。但本案進一步牽出有寧波銀行內部員工在該筆業務中存在“不檢點”收取好處等違規行為。所以將該員工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商票的錢已經全部兌付,但寧波銀行作為上市公司,報案後依然需要公告披露。

今年一季度以來,農業銀行、中信銀行與天津銀行曾先後爆發3起票據風險事件,累計涉案金額高達56.7億元。此外,今年4月,銀監會通報了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龍江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風險事件。該假票案目前已知涉及商業承兌匯票9張,金額合計6億元。

上述知情人士對本報記者指出,與農業銀行、天津銀行票據轉貼現中丟票丟錢不同,本次寧波銀行公告的票據風險雖然涉案金額巨大,但錢已經被追回,沒有產生損失。

據本報記者此前采訪了解,今年上半年中國銀行間市場票據轉貼現交易存在諸多亂象,其中包括商業銀行充當“過橋行”賺利差,利用票據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削減信貸規模,票據中間做期限錯配套利,一些嚴重違法行為甚至還包括票據中介“包養”小型村鎮銀行做“代行”將錢套出銀行間市場等。

目前,監管層對於票據市場的亂象已經高度重視。一方面,年內連下兩大文件規範票據風險。先是銀監會年初發布《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通知》,警示票據風險,隨後,央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管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126號文”)。有業內人士則表示,監管部門密集發文警示票據風險此前比較少見。

另一方面,今年5月,票交所籌備小組正式成立,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徐忠將任總裁。同時,籌備組還借調了包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的票據產品創新部人士。

5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謝眾在一場論壇上表示,目前紙質票據交易的真實性和票據的真實性都容易發生問題,紙票克隆、複制等票據案件非常多。但電票系統截至目前尚未發生一筆案件或欺詐。電票從“出生”開始,每個點所在的位置都非常清晰。

實際上,目前即使是正常操作的商業票據也存在風險。一位國有大行分行票據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該行已經不做商票,商票外面風險很大,有些企業到最後會發生無法兌付的情況。她表示,寧波銀行案中,該筆業務本來可以不做,但是一些企業為了通過票據融資給與銀行票據業務人員好處,與信貸員收受好處類似。這使得一些準入不合格的企業進入,而銀行到了回款的時候就會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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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並購熱繼續 寧波富邦39億買下成都天象謀轉型

傳統上市公司並購遊戲公司轉型的故事還在繼續。

寧波富邦(600768.SH)今日發布重組預案擬以39億元收購成都天象互動數字娛樂有限公司(下稱“天象互娛”)和成都天象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象互動”)的100%股權。

交易完成後,寧波富邦將成為一家主營業務為鋁加工與網絡遊戲研發和運營並行發展的多元化上市公司,初步實現上市公司轉型升級的戰略。

而這背後,傳統行業上市公司聯姻遊戲產業的並購熱自2014年開始發酵後依然熱度不減。僅2015年,就有中南重工(002445.SZ)、世紀華通(002602.SZ)、科冕木業(002354.SZ)、巨龍管業(002619.SZ)等數家傳統行業上市公司跨界並購相關遊戲公司,實現了自身的雙引擎模式的業務轉型。

《2015國內遊戲行業融資報告》顯示,2013年遊戲行業涉及的並購交易金額為188億元,2014年為253億元,去年遊戲公司並購涉及金額更是達到了615億元的新高,這一數字遠遠超過此前兩年的總和。

公開信息顯示,天象互娛和天象互動是集自主研發、代理發行、IP授權為一體的移動遊戲開發商與運營商,目前擁有包括《花千骨》、《全民寶貝系列》、《三國威力加強版系列》、《趙雲戰紀》、《天天槍戰》等多款卡牌類、射擊類移動遊戲。其中《花千骨》遊戲是該公司2015年影遊聯動的標桿之作,曾創下月流水2億元的記錄。

上述交易方案顯示,天象互娛總交易對價為37.5億元,天象互動交易對價為1.5億元。這兩家標的公司2015年未經審計的合並凈利潤為1.913億元。在業績承諾方面,在天象互動原有業務合並後,天象互娛承諾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不低於3億元、3.6億元、4.32億元。

據了解,本次交易完成後,寧波富邦的業務管理模式將實行“一企一策”:傳統的鋁加工業務將仍由寧波富邦現任管理團隊管理,新增的移動網絡遊戲業務將由天象互動管理團隊進行具體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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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問詢寧波富邦重組是否構成借殼上市

寧波富邦25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問詢函,問詢交易方案被認定為借殼上市的風險,以及標的資產核心資產存在瑕疵的風險。

公告稱,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原因在於公司的控制權未發生變更。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何雲鵬、張普、蒙琨、周星佑、杜偉等人是否構成一致行
動人,並解釋其原因。


公告稱,交易對象天象互娛股權增值率為604.67%。請公司補充披露:2013-2015 年,移動遊戲市場銷售收入增長率逐年下滑,請結合移動遊戲行業發展趨勢、天象互娛的市場份額、競爭對手情況、標的資產主打遊戲的運營情況、新款遊戲預計推出時點及試運營情況,綜合分析說明本次評估增值的合理性。標的資產各類業務收入預測具體參數、預測依據及合理性,並請財務顧問和評估師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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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光科技和寧波華翔並購重組方案未獲證監會通過

證監會公告顯示,並購重組委26日會議決定,電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華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案未獲通過。

證監會表示,電光科技方案被否的原因是,申請材料顯示交易標的公司未來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四十三條相關規定。

而寧波華翔的申請材料未充分披露交易標的公司兩次作價差異的合理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

此外,黑龍江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尤洛卡礦業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獲無條件通過,航天科技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獲有條件通過。

航天科技需要補充披露交易方案是否符合國家關於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及跨境換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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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高新區發展引入天使基金 撬動10倍資金助力初創企業

作為國內首支公司化運作的政府天使引導基金,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下稱寧波天使基金)在實施首個跟投項目後已經運作了整整三年。

三年來,這支基金已經在助推寧波國家高新區初創型企業的快速成長。不僅鼓勵了天使投資機構或者投資人對具有專門技術或獨特概念的原創項目、具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初創企業投資,還為園區提供了高水平創業指導及配套服務。

近日,在科技部組織的“國家高新區調研行”中,寧波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有限公司總經理熊仁章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三年來,基金投入1.1億元,支持120家本土初創企業,直接撬動社會資本4.8億元,間接帶動社會資本投資11億元,撬動資金效果非常明顯。

寧波天使基金是由寧波市政府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引導基金,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引導作用。2013年該基金公司成立,基金總規模為5年內投資5億元,其中市本級規模為2億元,目前已到位資金1.2億元。

由於初創企業投資風險大,為了發揮財政資金效應,支持初創企業,寧波天使基金確定以三年內初創企業為主要目標。

熊仁章告訴本報記者,寧波天使基金的一大創新,是只做跟進股權投資,完全采用財政資金市場化運作方式。

據了解,寧波天使基金對企業的持股比例不超過20%;單個企業單次投資額不超200萬元,累計不超過500萬元;且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超過所跟投資額的50%。另外,天使投資機構(人)所占企業股權不超過49%,不控股,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

在跟投方式上,寧波天使基金不僅與其他天使投資機構合作,也與個人投資者合夥。

熊仁章稱,考慮到風險因素,其他政府天使投資基金很少與個人投資者合作,但寧波民間資本雄厚,不少民企老板手握千萬,也有投資初創企業的意願,寧波天使基金就作為一個橋梁,為初創企業和民企老板牽線搭橋。目前寧波天使基金三分之二的投資項目是和天使投資個人合作。

不僅僅只是天使投資,寧波天使基金還加大與銀行合作,深入開展投聯貸、投貸互動,幫助初創企業融資。

“這也是我們創新的一個地方,把天使投資和融資結合起來,支持初創企業發展。上述簡接撬動的11億元,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 熊仁章稱。

據了解,寧波天使基金投資的項目行業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裝備、新材料、創意設計、生命健康等領域。

熊仁章介紹,基金公司目前支持在寧波落地的創業項目,項目庫里約1萬家企業。公司會定期跟蹤這些企業的融資需求,今年上半年1600家企業融資需求約547億元。另外基金公司還建立了合作投資機構、個人備案,目前有個人投資者300人,機構投資者50多家,投資規模約60多億。平時基金公司會通過投資人微信群、路演、俱樂部、使樂匯線上平臺、創新創業大賽等途徑,做好項目與投資人對接。

熊仁章告訴本報記者,按照投資三年內初創企業目標,今年將有大量的項目推出,目前已經有14個項目實現順利退出,退出項目平均收益率達到18%,目前基金能實現滾動發展。

另外,寧波天使基金投資的企業有8家已在新三板或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今年預計還有8家企業掛牌,10余家企業正在準備新三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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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富邦釋疑:重組不以借殼為目的 未來雙主業運行

 

今年6月,證監會就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關於借殼上市的標準全面細化。新規中對收購標的資產規模的認定涉及五項指標,使得大體量資產並購極易踩上“借殼”紅線。越來越多的重組方案在控股權上倍加小心,以各種交易設計保證控股權不變更、確保不觸發借殼上市。

然而,新規推行在即,針對並購重組的監管也在不斷趨緊,這類交易頻遭市場質疑和監管問詢。一面是精心設計的重組方案,一面是立場堅定的監管風暴:“控股權不變更”是否還能繼續充當規避借殼的續命術?

寧波富邦詳解一致行動關系:不存在規避借殼

寧波富邦於7月11日晚發布了重組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天象互娛、天象互動各100%股權,分別作價37.5億元、1.5億元。同時擬募集總額不超過18.43億元的配套資金,全部用於支付本次交易現金對價、發行費用及交易稅費。公告稱,資產收購與配套募資互為前提,如任何一項未獲批準或配套資金未能成功募集的,則本次交易兩個部分均不實施。

由於標的資產規模遠超上市公司多項指標,此次重組被市場質疑已踩上“借殼”紅線。公告顯示,天象互娛和天象互動的合計成交額分別占上市公司資產總額、資產凈額的641.23%、8464.8%,大幅超過借殼新規中100%的標準劃定。

 

 

與近期頻被質疑規避借殼的並購重組一樣,寧波富邦此次也選擇了死守控制權。

本次交易前,富邦控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為35.26%。宋漢平等14名自然人股東作為富邦控股經營管理團隊及一致行動人,通過控制富邦控股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交易完成後,富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9.22%的股份,仍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控股權未變更,此次交易不構成借殼。”公告稱。但市場疑慮並未就此完全打消。值得註意的是,富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動人參與了此次配套募資的認購。而根據證監會今年6月針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配套募資的相關問答,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認購募集配套資金的,相應股份在認定控制權是否變更時應該剔除計算。

按此規定計算,富邦控股交易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比例為13.64%,雖仍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但與交易對手中華旗匯鼎及一致行動人的12.24%持股比例、何雲鵬10.34%的持股比例的差距都不大。上證所也在此前的問詢函中指出,標的資產核心團隊人員屬於《收購辦法》推定的一致行動人;如果構成一致行動人,其持股比例合計將達到19.94%,超過富邦控股的持股比例,實際控制權將發生變更。

綜上來看,對於寧波富邦是否刻意規避借殼,當前較大的爭議主要或存在兩個方面:上市公司控制權是否因實際主業、董事會構成、管理層控制等變化而發生實際變更;交易對方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動關系,進而導致交易對手的實際持股比例超過現任大股東。

8月2日,寧波富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重組媒體說明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副總經理徐明在提問進一步提出,標的資產的控制人何雲鵬及其他股東等6人,可能會因存在利益關系,以及共同受讓標的資產股權、持有標的資產、轉讓標的資產、參加寧波富邦的增發等協調性動作而被監管層認定為一致行動關系。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代表、財務顧問主辦人王茜對此表示,何雲鵬及其他股東等6人在角色和身份、是否參與公司運營上存在差異性。此外,上述共同投資行為是由於標的資產在上一次重組失敗後,上述6人高管團隊以各自持股成立合夥企業,打造持股平臺以激勵管理層,“此次投資行為不是構築新的利益關系,而是在現有持股上做調整。在推進此次重組中,前次股權激勵計劃不再實施,因為有了隨後的共同股權轉讓行為。”

針對主業和利潤結構等其他認定標準是否生變、是否會引發控制權實質性變更,《第一財經日報》在現場向上市公司提問。寧波富邦董事長鄭錦浩表示,未來上市公司將推進鋁加工和遊戲產業雙主業運行,不會剝離原有主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未來也會以原有成員居多。此外,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富邦控股集團董事長宋漢平表示,上市公司此次重組的前提是不借殼、標的資產不得謀求控股地位。

花樣“護權”難遁形

由於控股權未變更而認定不構成借殼上市,在近期的重組方案中頻頻出現。這主要是因為在《重組辦法》修訂並公開征求意見後,收購標的的資產規模極容易踩線,部分交易選擇在控股權上做文章。部分參與方在交易中的持股比例設計得更為精確、巧妙,但這類交易也頻被市場質疑和監管問詢。

修訂後的《重組辦法》參照成熟市場經驗,對於借殼上市中控制權的認定標準,在股本比例的基礎上增加了董事會構成、管理層控制等新的維度。新規還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股權分散,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財務和經營決策的,視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有多位市場人士此前就指出,如果想要在新規之下規避借殼,只剩下保證控制權不變一條險招;包括可以先以重大資產重組置入資產,再通過大股東減持和股權轉讓、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等變更控股權,進而實現規避借殼。但這一過程中,重組方需承擔較大稀釋,同時控制權不穩定。

更重要的是,伴隨新規推行在即,針對重大資產重組中實際控制權的監管審核明顯升級。在多起重組的監管問詢函和反饋意見中,均從董事安排、經營決策、主業和利潤構成等方面進行詳查,以明確名義上的控制權人是否擁有實際控制權。

如何界定實際控制權的變更、如何明確是否刻意規避借殼,各方都等待著規則和監管預期的進一步明確。而部分重組案例的審核結果陸續公布,也不斷透露著監管動向。在7月29日的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上,申科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申請被否,理由之一即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披露不充分。

根據此前公告,申科股份擬以21億元收購紫博藍,參與認購配套募資的華創易盛憑借29%的持股比例成為新任控股股東。由於與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重組方案認為此次交易不構成借殼。但證監會在反饋意見中要求補充披露各交易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並就華創易盛未來三年是否會放棄控股權、網羅天下是否會謀求控股權進行問詢。雖上市公司均否認了上述可能性,但此次重組仍未獲通過。

但監管本意並未只是嚴防和設障。在強調上市公司控股權穩定、基本面良性運轉的前提下,新規中部分配套規則調整的多面影響開始顯效,交易設計也更為明確和便捷。

修訂後《重組辦法》明確了首次累積原則的時間期限為60個月,為借殼明確了時間預期。這意味著,在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5年內,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前一年資產總額比例累計、首次達到100%以上就觸發借殼;但在5年之後發生,則不構成借殼。目前,已有廣宇發展、*ST珠江在重組公告中表示,按照現行規定交易構成借殼上市,但按新規則不構成借殼。

以廣宇發展為例,其實際控制人自2008年2月變更為國家電網,而近日公布的重組預案顯示其購買標的資產總額超過了2007年上市公司資產總額比例超過100%,本次交易構成借殼上市。但按照新規,控股權變更據此次重組的時間已經超過60個月,不構成借殼。對此,上市公司方面稱,若修訂後《重組辦法》在公司股東大會前生效,交易方案的性質將可能發生變化;當前因構成同業競爭而不能在借殼中註入上市公司的資產,亦有機會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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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落戶寧波 試點什麽?

隨著 “中國制造2025” 的推進,目前已有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25個省區市出臺了具體的地方實施政策,各地形成了東部轉向高端裝備制造、中部產業升級、西部優勢產業突破的不同發展思路。

18日上午,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中國制造2025”城市試點示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寧波成為全國首個“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這也意味著試點示範城市工作的全面推進和正式啟動。

去年5月,我國實施制造強國戰略首個十年的行動綱領《中國制造2025》正式發布。辛國斌表示,中國制造2025是國家戰略。開展城市試點示範,是以“解剖麻雀”方式探索新常態下不同類型城市制造業轉型的模式和路徑,鼓勵部分地區先行先試、重點突破、形成經驗,有利於推進《中國制造2025》科學有序實施。

辛國斌表示,“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範工作要堅持地方為主、中央引導,一市一案、突出特色,試點創新、示範引領。要聚焦制造業提質增效這一核心,著力構建具有自身特色和優勢的新型制造業體系、區域協同創新體系、人才培養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

記者了解到,“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範工作重點突出十項試點內容,即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工業強基、物聯網和工業互聯網創新應用、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質量與品牌建設、中小企業服務、服務型制造、重大政策先行先試。

工信部正式批複實施寧波為首個試點示範城市。寧波市代市長唐一軍表示,制造業是寧波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主戰場,是優化經濟結構的關鍵領域,更是實現經濟提質增效的核心載體。

數據顯示,2015年,寧波市實現工業總產值16700億元,其中規上工業總產值13757億元,位居浙江省首位,制造業成為支撐寧波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唐一軍指出,下一步寧波將以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為中心,以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創新為主線,突出區域特色和優勢,著力加強資源整合和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寧波制造業率先向高端、智能、綠色、服務轉型升級。

記者了解到,寧波將培育一批千億級細分產業,重點主攻石墨烯、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屬合金材料、關鍵基礎件、專用裝備、光學電子、汽車電子、專用集成電路等8大細分行業,編制三年行動計劃,研究千億級細分產業培育機制,力爭用10年時間,培育一批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新千億級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工信部還公布了各地“中國制造2025”推進狀況。目前已有上海、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25個省區市出臺了具體的地方實施政策。各地形成了東部轉向高端裝備制造、中部產業升級、西部優勢產業突破的不同發展思路。

據介紹,陜西、甘肅等地出臺的政策除了明確發展目標和重點發展領域外,還提出了具體的產業項目和投資金額。江蘇、浙江、廣東、山東等東部制造業發達地區,把產業發展重點聚焦於高端裝備制造和戰略新興產業等高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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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行政區劃調整:奉化撤市設區

浙江省政府網站日前發布《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撤銷寧波市江東區,將原江東區管轄的行政區域劃歸寧波市鄞州區管轄;將鄞州區部分鄉鎮、街道劃歸海曙區管轄;撤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寧波市奉化區。

《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浙江省調整寧波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複》(國函〔2016〕158號)精神,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撤銷寧波市江東區,將原江東區管轄的行政區域劃歸寧波市鄞州區管轄。

二、將寧波市鄞州區的集士港鎮、古林鎮、高橋鎮、橫街鎮、鄞江鎮、洞橋鎮、章水鎮、龍觀鄉、石碶街道劃歸寧波市海曙區管轄。

三、撤銷縣級奉化市,設立寧波市奉化區,以原縣級奉化市的行政區域為奉化區行政區域,區政府駐錦屏街道錦屏南路1號。

《通知》要求,此次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寧波市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強化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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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網約車新政:司機需有本地戶籍或浙江省居住證

10月1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6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需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等。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

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並、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四)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第十二條[車輛性質變更、登記]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或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新購置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托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情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發證]

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經車籍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出租汽車或網約車。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車輛退出]

網約車終止經營、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者車輛使用性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終止與車輛所有人的相關協議,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駕駛員準入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七條[考核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設施設備完好,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以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及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並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不得噴塗、張貼各類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車身做商業性廣告。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執行政府部門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運營服務應當實行單班制,按照註冊車輛規模,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配備相應比例的機動駕駛員。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車輛管理和司機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安全維穩等由註冊平臺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遵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

(三)保持車容車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收費,並按規定提供發票;

(六)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無正當理由不得爽約;

(二)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時不符的,可以拒絕乘坐、付費或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

第五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願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於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第三十一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監管]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監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交通、公安、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市場監督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市出租汽車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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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銀行:預計合同糾紛案將不會影響本期利潤

寧波銀行10月28日公告稱,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溫州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本公司溫州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7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12.07億元。敦化農村商業銀行訴本公司紹興分行合同糾紛案,涉及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間,本公司紹興分行與敦化農村商業銀行3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合同,合計金額5.04億元。

敦化農村商業銀行據此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分別要求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根據回購合同承擔給付回購金額、逾期利息和賠償律師代理費損失的違約責任。

上述業務在交易的過程中,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作為交易的一方,已履行了相關義務,並無違約行為。同時,本公司溫州分行、紹興分行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進行訴訟追償,預計不會發生損失。

公司表示,由於本次披露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目前無法準確預計訴訟結果。如法院判決公司應向原告履行清償義務,則公司也可以同樣的案由向交易的前手銀行訴訟追償,因此預計本次披露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不會造成影響。公司將高度關註訴訟進展情況,積極做好相關準備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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