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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亮﹕未confirm摩入 就打算摩出?

1 : GS(14)@2017-10-29 23:15:25

【明報專訊】一向以來,我認為香港物業投資市場最重要的一個英文單字,就是「confirmor」,中文叫「確認人」,簡稱「摩」,即是任何人買入一個物業時,當他簽了買賣合約,交了訂金之後,即使未成交,他已經可以用確認人身分將物業出售,反而業主在收了訂金之後,已經沒有權力將未成交的物業出售。炒家買入的時候叫「摩入」,賣走的時候叫「摩走」,物業本身叫「摩貨」,經常摩出摩入的人叫「摩王」。

唐朝早有相似制度

香港投資者對「摩」字已經是心領神會,如果不是香港人,就有可能摸不着頭腦,他們會認為一個未成交的物業,付了少少訂金的買家點解可以以業主身分賣那個物業,而業主反而不可以,香港人是否黐線?

如果說確認人制度是黐線的,應該不會是香港人,而是唐玄宗李隆基,條友太懶,攬住楊貴妃,唔想打理大唐江山,於是行節度使制,將土地交給不同節度使打理,例如安祿山就是范陽等三鎮節度使,但安祿山經常都要返長安見楊貴妃,當他離開范陽時,就會以文件確認史思明為節度使,這是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李隆基都沒有權力在安祿山離開時委派另一名節度使,與香港現時的確認人制度有九成相似,不過,在唐朝時並不是叫確認人,當時叫「留後」。

內地客進化confirmor 落實新買家才落訂

現在這個制度不知是進化抑或退化,近日有不少物業在市場上摩售,那些物業其實尚在討價還價階段,業主甚至未有打算出售,我曾問一個將物業摩售的內地投資者,買賣還未confirm,他怎可以摩售?他的答案很奇怪,他說正在confirm新買家,如果一落實,他便會落訂買入那個打算摩入的物業,如果沒有人confirm買,他當然也不會買,內地人將摩售提高到一個我不理解的層次,我只知道,他怎可能未confirm摩入就摩出?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992&issue=2017102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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