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證券報報道,有關部門已將修改商業銀行法建議方案上報,可能涉及到存貸比指標修改。存貸比指標有望不再作為銀行業硬性監管指標,而是作為動態的監測指標。
報道還提到,不少專家和銀行業內人士預計,在《商業銀行法》修改完成之前的“過渡期”,相關部門可能再次調整存貸比的計算口徑。
11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合意貸款管理,完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核銷稅前列支等政策,增強金融機構擴大小微、“三農”等貸款的能力。
華爾街見聞還曾多次提到,有不少外媒引述知情人士稱,中國央行考慮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放款項從“同業往來”調整至“各項存款”。
民生解讀認為,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或納入一般性存款,通俗來說,就是余額寶會被納入。理論上這最多可以釋放7.4萬億人民幣信貸。
而各方關於取消存貸比硬性考核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當前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上升的問題,75%的存貸比考核極大的限制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能力,對存貸比進行適當的改革有助於貸款利率的下行。
銀監會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三季度末,調整後存貸款比例(人民幣)為64.17%。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工、農、中、建四大銀行的貸存比指標為65.2%,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貸存比約為71%。
交通銀行三季報數據顯示,9月末該行存貸比已達到73.92%(6月末、上年末分別為72.37%、73.40%),逼近監管“紅線”,業內人士預計這有可能制約交行未來的信貸增長。建行三季報顯示該行存貸比壓力凸顯,9月末存貸比為72.02%,較年初提升1.09個百分點,直逼75%的監管線。
但在目前經濟不斷放緩的環境下,放開存貸比限制究竟能對實體經濟帶來多少好處並不明確。
路透上周曾報道,為鼓勵銀行放貸,自10月份開始,貸款額度已經打開,存貸比也不再是限制。
國信宏觀認為,貸款不是想放就立馬放得出去的,現在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疲弱才是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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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推倒了商業銀行,誰會又會是金融界的阿里? 作者:李智勇 如果像經濟學家那樣把貨幣看成一種特殊的商品,把年化收益率看成它的價格,那就可以參照電商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類比,在這一視角下確實可以看到一些新的東西。 脫媒與去中介化 阿里崛起背後很關鍵的一個內在推動力量是去中介化,原本為了賣東西需要實體店、需要層層代理,所有這些東西產生的成本最後都會體現在最終產品的價格之中,這部分在價格中所占的比例往往會超過一半,甚至高達90%。這樣一來當一種模式可以把所有中間成本去掉時,那它在價格上必然產生優勢。小米這樣的公司則更進一步,把體現在最終價格里的廣告成本也去掉了,所以才能以極低的價格打造出現在的局面。 類比到金融界,我們會驚訝的發現商業銀行正是那個應該被優化掉的中間層。唯一不同的是它不制造產品,而是一邊收一邊賣,相當於是賣二手貨的,但錢並不會因為舊了貶值,所以舊貨新貨並無差別。 商業銀行天生需要對抗去中介化的趨勢,它的努力方向是要讓這種中間層產生的價值大於它的損耗。商業銀行的職能確實在多樣化,但只要它業務的主體擺脫不了融資中介和支付的角色,那就不可能從這種對抗中解脫出來。業內人士管這種趨勢叫脫媒,但不管是資本還是技術上的脫媒,抽象來看本質上都是去中介化。 不管從那個角度看,在互聯網時代商業銀行都是恐龍一樣,應該趨於滅絕的東西,而不應該像現在這樣每年賺到最多的錢。這也許可以反過來證明我們的金融還不夠發達。 從融資中介的角色來看,如果各種直接融資手段越發達,那錢就越應該直接從有錢的流動到需要錢的,如果去中介化成功,那麽商業銀行賺取的利潤更應該體現在出錢人的收益增加以及借錢人支出的減少上。映射到電商就是我做完東西直接賣就好了,為什麽要流經商業銀行這個環節。 從風險控制和技術提供的角色上看,擁有用戶數據的和有能力提供技術平臺的直接做就好了,也不需要流經商業銀行。這個上馬蔚華在一次演講里提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他說比爾蓋茨當年發現了這種趨勢,說我直接做銀行就完了,要你這些商業銀行幹什麽?最後還是美聯儲出面以需要分工的名義沒允許他做。中國央行沒幹這事,所以BAT紛紛殺入金融領域。 在支付上,阿里的支付寶已經走的比較遠了,現金相關的東西越少,商業銀行的支付功能就越會被弱化,這是一種比較明顯的趨勢,不必細說。但在融資中介這一角色上基於互聯網的各種平臺則處於崛起過程中,包括常被提到的P2P、眾籌等,但在這里確實還沒有一個一種統治性的產品。在下一小節繼續探討在去中介化的大旗下到底有什麽樣的事業可以挖掘。 電商的四種模式與互聯網金融 電商發展到現在一共出了五種模式:淘寶模式(C2C)、天貓模式(B2C)、阿里巴巴模式(B2B)、團購模式、唯品會模式。 除了唯品會這種模式外,阿里的業務覆蓋所有其他四大類別,在2013年淘寶、天貓、聚劃算(團購)的交易金額就分別達到:1.17萬億、5050億和582億。1688與Alibaba.com則分別達到:982億和24億。在這四種電商模式中阿里巴巴公司徹底的扮演平臺的角色,平臺的雙邊是客戶和商戶,它不直接參與交易,但為交易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支持。阿里到現在為止的市值大概有2000億美元,這意味著一種成功支持四種電商模式的平臺價值2000億美元。 拿這個來類比到金融我們可以發現什麽? 如果P2P真可以發展起來,那就是淘寶。如果企業可以靈活面向最終用戶售債那就是天貓。余額寶這類貨幣基金和眾籌正是團購。如果企業對企業的拆借可以平臺化,那就是阿里巴巴和1688。由於不管那里的錢都是無差別的一種特別商品,唯品會模式則很可能不會有。 類比阿里巴巴,我們可以猜想如果有人成功的為所有這些模式提供一種平臺,那這種模式至少可以價值2000億美元。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甚至可能比阿里更值錢,因為這類平臺的崛起意味著各大銀行業務的衰落,現在四大行值多少錢? 這四種業務模式實際上有一種本質的關聯,因為他們可以共享某些基本信息,在電商是賬戶、支付等,在金融則是信用、風險。所以統一提供支撐四種模式的平臺有一種天然優勢,可以形成網絡效應。雖然很難精確預測結果,但在這里重新崛起一個阿里其實是有種必然性在的。 傳統商業銀行也可以看做是一種平臺,但這個平臺太大太厚,就像層層代理一樣,使自己成為了資源中心和利潤中心。與此同時錢的出借者和使用者並不知道誰是誰,所以銀行是交易的主體。而在阿里這類平臺上,客戶和商店是直接進行交易的,他們是交易的主體。相比之下,阿里這樣的平臺更像證券交易所,但有更大的靈活度。 從這個視角我們就可以比較容易的理解為什麽BAT等要紛紛殺入互聯網金融領域,因為這實在是一個可以支撐另一極的大生意。馬雲說到BAT這個量級後,機會其實不多了,但不管怎麽不多,金融都必然是其中一個。 金融很像社會的血液,因此監管遠比其它商品更嚴格,與此同時既有力量也是無比強大,所以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才會有人全開四種模式,能否全開這四種模式,但只要去中介化這種趨勢還在,網絡效應還在,這方向就會始終有一種持續的推動力。 這是一場國戰 在最終格局確定前,這必然是一場慘烈的國戰。 說慘烈是因為就像阿里一崛起,蘇寧、國美、萬達立刻頭大並迅速跟進一樣,這個機會太明顯了,各路人馬必然會都殺到這里來。這和阿里崛起那時代略有不同,那時代還有藍海性質,但現在互聯網是顯學,垃圾一樣的創意都可能有人追捧,這種顯然的金礦,有實力的不可能會放過。 說是國戰是因為這種拼殺必然會是極為漫長的,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大家背後都有著太多的資源在支撐,一個創新可以讓你領先半步,但其他人會隨後跟進,所以當事人必須持續創新。 在這場國戰里面,有三類主要力量,一種是以創業公司為代表的新興力量,一種是傳統商業銀行的轉型,一種則是有資格的互聯網公司,比如BAT。即使是小米,當他的用戶量發展到一定程度殺到這里面也毫不稀奇。這三類切入者暫時也許還沒有交集,但如果特定的模式只有那麽幾個,而每個模式下又只有一家能活的比較好的話,那早晚會產生碰撞,尤其是當大家意識到需要複制阿里模式,打造支撐多模式的平臺時,這種競爭就會更加白熱化。 國戰的話影響最終成敗的因素會非常多,但從組織模式上看最核心的兩個因素則是拼爹和創新。我們很難具體猜測誰會勝出,但從組織模式上看,能拼爹且有足夠獨立性的模式無疑更有優勢。 原因很簡單國戰很難靠偏師取勝,因為偏師會在資源、組織流程上受到太多掣肘。著名的《創新者的窘境》里的價值觀、流程、資源框架來解釋這問題,但其實可以說的更形象點,老業務在比如柯達的膠片相機在現有認知、平臺、資源傾斜的支持下可以借勢輕松賺大錢,而新業務則要很苦逼的艱苦奮鬥還不一定能賺到錢,拿偏師做新業務怎麽可能不死?因此,單純的拼爹是不行的。 這也就意味著傳統商業銀行轉型和互聯網公司以部門為單位介入這場國戰,先天上不利的。形象來講這麽大的一個事業需要一個新的馬雲和新的十八羅漢,而不是說馬雲下面再有一個層級,這個層級再有十八羅漢。這看著是很小的一個差異,但其實差別很大。 所以說最好的模式是既有合適的幹爹,又有充分的獨立性。幹爹可以保證資源的供給,獨立性可以保證創新的土壤。對於這種需要摸索的新領域這種組合是很必要的。而這正是孫正義+馬雲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關鍵就要看各路新秀能不能找到自己的十八羅漢,能不能把自己的公司打造成阿里那樣廣泛支撐各種業務的開放性平臺,如果成了那這就是下一個馬雲的出處。 需要補充一句的是,P2P金融和眾籌似乎把互聯網金融的門檻拉的極低,但我始終認為互聯網金融這種事情本質上會有比較高的門檻(比如打造信用體系和風險控制等),介入的人越多這種隱含的門檻就越高。我不認為一個創新就可以讓屌絲也玩金融,所以幹爹也是很重要的,要麽有幹爹,要麽自己是土豪。 2014年大批P2P金融掛掉從一個側面佐證了這個想法。大批介入者迅速倒掉還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這是三種力量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一方面介入門檻被拉低;一方面這領域是顯然的有利可圖;一方面實際上很多介入者並沒有真的實力來運作這東西。只要這三種力量持續存在,那麽大批做互聯網金融的掛掉就會是個常態。 結語 當社會向前發展時,在底層做支撐的是能源通訊矩陣,在頂層則是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如果說信息流的密度像是可自燃的點火器,那麽後續的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則像是讓燃燒持續的汽油。互聯網的興起已經極大的改變了這世界上信息流和物流的面貌,但資金的流動方式則仍然還比較傳統,尤其是從資金融通的視角來看的時候,一個典型證據就是我們國家最賺錢的公司始終是各大銀行。所以作為最終用戶的我們還真有理由期待這里出一場變革。 來源:互聯網金融 |
國內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多種困境,除利潤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貸款持續攀升之外,商業銀行還面臨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業界對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呼聲越來越高。
據媒體報道,目前銀監會已經成立了《商業銀行法》修訂小組,由銀監會法規部牽頭,並抽調了部分商業銀行人士於4月初開始工作。對於業內呼聲較高的存貸比,銀監會已將取消存貸比這一單獨的修改意見應急上報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建議不再將存貸比剛性界定為75%,但存貸比仍將作為一項重要的監測指標。
事實上,坊間關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討論自去年第四季度已經開始。去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機制。
中國銀行業協會去年年底發布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4)》顯示,2014年,銀行家普遍認為監管指標本身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較高,對中國銀行業的適用性也較強,但在監管的彈性和靈活性方面仍有進一步改進空間。就個別指標而言,銀行家評價最高的是“資本充足率”,評價最低的是“存貸比”。
另有報道稱,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在今年3月份亦表示,同意廢除銀行存貸比的規定,商業銀行存貸比規定正在修訂中。
據了解,2014年9月,監管機構就曾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商業銀行法》的修改普遍征求過意見,也向特定部分金融機構征求過意見。
此前,有監管人士撰文指出,隨著近年來我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的日益凸顯和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銀行體系法制建設滯後的問題逐漸顯現。現行法律法規已經滯後於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和監管實踐。因此,我們應適應金融創新需要,堅持創新與監管相協調的理念,在立法層面予以回應,對金融創新活動加以規範和給予必要的約束,推動銀行業走向法治化。
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一規定是“硬杠杠”,目前還不能打破,但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嚴重約束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能力,且降低了銀行資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據記者了解,《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存貸比的描述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遵守《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規定相對靈活,也避免了以後修改存貸比時修改外資銀行管理規則的情況。
此前,監管部門也有調整存貸比的意向。2014年6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其實質內容就是縮小分子項(貸款),擴大分母項(存款),降低銀行的存貸比數值。分子(貸款)扣除六項、分母(存款)增加兩項,分子扣除符合條件的債券,分母增加銀行對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
2014年2月,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同時仍將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此前表示,當前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上升的問題,75%的存貸比考核極大的限制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能力,對存貸比進行適當的改革有助於貸款利率的下行。
國內銀行業目前面臨的困境也需要監管層放松嚴格的存貸比考核。2015年第一季度以來,實體經濟繼續下行,商業銀行不良增加趨勢並未緩解,凈利潤增速出現明顯回落跡象,而不良生成率則較去年繼續擴大。
息差收窄、手續費收入下滑以及資產減值損失吞噬了銀行的利潤。數據顯示,五大行一季度凈利潤增速均不足2%。同時一季度五大行不良貸款激增超過500億元,幾乎是去年一季度256億元的兩倍。
就存款增長情況而言,今年一季度,16家上市銀行中9家銀行一季度存款增速不敵貸款增速,多家銀行存款增加不及2%,並有銀行存款出現下滑。
上述銀行業人士還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商業銀行綜合發展的需求,需要多種流動性監管指標共同使用,以增加商業銀行經營的自主靈活性。
2015年6月25日,存貸比限制取消。 (CFP/圖)
存貸比,因金融改革而生,隨金融改革而去。
當前金融機構的發展已經出現了“跨界”,簡單地說,就是原本不在這個行當的現在也開始涉足。
商業銀行法應該改名為銀行業法或更為恰當。不管你是金融機構,還是叫洗腳房、美容院、網吧,只要你從事和存款相關的業務,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約。
2015年6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存貸比的制約早晚需要面對!
此前,75%的法定存貸比已是備受詬病,這次退出歷史舞臺亦受到外界一致好評,不過,存貸比的歷史功績不能通盤抹殺,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貸比積極推動了我國金融改革和銀行商業化進程。
存貸比指標最早是1994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股份制銀行(即當時新設立的中小銀行,區別於當時的國有專業銀行)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試點時提出的。1995年,該指標作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標之一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簡稱商業銀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2003年商業銀行法因中國銀監會設立而進行修訂,但包含著存貸比的第三十九條被完整保留下來了。此後,存貸比不得超過75%便被作為監管指標,由中國銀監會負責執行。
回顧歷史,1995年商業銀行法的出臺背景是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
《決定》明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要“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發展和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市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之前,人民銀行對各家銀行信貸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資金主要由人民銀行通過再貸款撥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頒布之後,存貸比等四大指標被引入,成為了人民銀行推行“資產負債表比例管理”、使經濟調控由指令性計劃管理轉為“間接調控”的抓手。
這種“比例管理”,不僅使得當時新設立的股份制銀行獲得了快速成長的機會(當初的中小金融機構,而今已成長為國內的中型乃至大型銀行),更是啟動了國家專業銀行(四大國有銀行的前身)自主經營的商業化進程。
從實際執行效果看,由於當時股票、債券、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等仍處於萌芽狀態,銀行的負債來源除了央行再貸款幾乎就是單一的存款,資產配置也幾乎全部是貸款。因此,在那種資產和負債都極為單一的情況下,存貸比管理當時在調節銀行信貸、控制流動性風險方面,都是簡潔而有效的指標。
因此,監管當局引入存貸比實際上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使銀行獲得了更大經營自主權,並啟動了此後波瀾壯闊的中國銀行業自主經營進程。
然而,世易時移,隨著金融業的發展,存貸比也逐漸成為宏觀調控政策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掣肘因素。
存貸比誕生之初,銀行的資金來源相當單一。股票融資、同業拆借、回購、各類金融債發行、貨幣掉期等很多眼下廣為流行的資金來源和流動性獲得方式,要麽剛剛起步,要麽甚至根本沒有出現。20年後,這些都已大行其道!
不僅如此,股票市場、期貨市場、商品市場及其衍生品市場、PE、銀行理財業務等,也在此間得到了長足發展。
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同時也是居民理財意識啟蒙和不斷強化的過程。隨著其他更高預期收益率投資渠道的持續拓展,存款開始源源不斷“從銀行存款賬戶流出”。
我國銀行業1998年以來的存款增速數據顯示,在2009年之前,存款增速的下降更多呈現出周期波動的特征;而2009年之後,存款增速的下降就具有了更明顯的、不可逆的趨勢性特征,而演變的結果則表現為全行業存款增速低於貸款增速。
此時,銀行存貸比紅線卻日益趨緊,而不少銀行因為存貸比吃緊導致信貸增長乏力。一句話,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存貸比的制約早晚需要面對!
在2013年“巴塞爾協議III”兩大流動性監管指標行將就位的情況下,更為粗放的存貸比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眼下存貸比的存在,已造成多方面扭曲:
首先,制約了信貸的逆周期增長。目前經濟增長下行壓力較大,需要較多信貸投放予以支持,但是,存貸比卻嚴重制約了信貸的平穩適度增長。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之後,全球監管理論和政策界反思的一個重要共識就是:監管政策應具有逆周期性。然而,目前的存貸比執行狀態,顯然背離了這一思想。
其次,成為利率市場化的阻礙。在我國銀行業仍是嚴格分業經營的情況下,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就是貸款(債券的比例仍然很小,為簡化論述,這里姑且存之不論)。銀行生存需要貸款,存貸比的存在,使得貸款必須得有“存款賬戶”里的“存款”。由此,“存款立行”這一全球罕見的口號卻在國內成為廣泛的一致行動!由此導致銀行在存款定價行為上呈現出嚴重的非理性傾向。
與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擴大之後各家銀行的貸款定價千差萬別不同,在人民銀行2012年6月首次允許存款利率可以在一定區間浮動後,幾乎所有銀行都顯示出了強烈的“一浮到頂”傾向。應該說,人民銀行之所以允許存款利率在基準之上浮動,其實就是希望看
到不同機構根據自身情況,在存款定價上百花齊放,然而,強烈的“一浮到頂”傾向,意味著這種政策期望實際上落空了,由此也就封住了短期內存款利率市場化繼續向前推進的可能。
第三,導致存款人利益受損。為保證月末、季末存貸比能夠達標,銀行要麽在月末減少理財產品發售,要麽將理財產品的到期日設定為月末或季末,以便讓這些理財資金屆時能夠回到存款賬戶促成存貸比達標。這實際上造成了存款人的利益受損。
而從監管目的來說,很多人把存貸比當作一個流動性監管指標。如果這樣,那麽,正如我們前文已經論述過的,這一指標在過去資金來源單一的情況下無疑還是較為有效的,但是,隨著資金來源日益多元化,其效力已然不再。
本輪金融危機之後,不少金融機構在流動性沖擊下風雨飄搖,巴塞爾委員會由此對流動性風險空前關註,並首次全新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和凈穩定資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兩大指標。這兩大指標均以資金來源和運用都最為豐富的成熟金融市場為藍本設計,指標設計全面和細致,其風險監管能力足以涵蓋各類相對初級的金融市場和銀行資產負債表。我國政府決定,自2013年起,我國銀行業將開始實施“巴塞爾協議III”,並將於2016年全面達標。由此,在2013年“巴塞爾協議III”兩大流動性監管指標行將就位的情況下,更為粗放的存貸比真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實際上,自2010年以來,由於存貸比指標的存在,已經使得銀行的存款在月末和季末時點相對平常時點出現了顯著波動,並由此造成了貨幣政策據以操作的關鍵觀測指標和中介目標(超儲率和M2)的劇烈波動和失真,幹擾了貨幣政策操作。
為了能夠盡可能減少這種幹擾,監管部門將此前只需季末達標的存貸比調整為月末、旬度,最終甚至要求日均達標。頻率已被推到不能再高的程度,但迄今為止,存貸比所造成的擾動卻依舊。由此直接誘發了2014年進一步推出了“存款偏離度”監管,以一根更緊的繩子使得存貸比這根繩子看起來不那麽緊,但其結果就是,使得商業銀行月末幾乎不再放貸款,因為貸款會派生存款,很可能造成突破存款+/-3%的偏離度而受到處罰,造成為糾正扭曲而造成了更大的扭曲,使企業雪上加霜。
因此,這次的修改商業銀行法中,取消存貸比這一“過時”的監管指標,其實是存貸比“因市場化改革而生,隨市場化改革而去”的必然,將促使存款理性定價,降低銀行負債成本和融資成本,掃清了利率市場化的存款定價扭曲;讓規避貸存比的貸款從影子回歸貸款本原。
不能再假裝他們不是金融企業而熟視無睹,必須因業立法,據法梳理風險、確定監管框架和責任。
但若此次商業銀行法的修法行為僅及於此,而未著重於金融混業之潮流,則未免有“抓了芝麻,丟了西瓜”之嫌。
此次,借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我們需要厘清一個重要的概念,何為“商業銀行”?
我一直以為,若說在“金融機構”中要區別“商業銀行”性別特征的話,那就是其獨有的“吸收存款”的功能。然而,在當下剛兌預期下,信托、券商、各類公募和私募的資產管理公司,乃至辦會員卡的美容院和洗腳屋,它們何嘗不都是在幹著實質上的“銀行業務”(吸收非特定公眾的負債,同時放款)啊!
事實上,當前金融機構的發展已經出現了“跨界”,簡單地說,就是原本不在這個行當的現在也開始涉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互聯網金融。由於“互聯網+”的出現,使得互聯網與所有行業都產生了聯系,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市場的廣泛關註和認可,余額寶、支付寶就是其中一種。
回到金融對業態的根本定義來說,每個人支付寶中的余款實際上就是存款,這在過去是銀行所具有的獨一無二的特征。除此之外,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形形色色提供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的機構,它們明確提供保本的理財服務,那麽,實際上這些機構也是在吸收存款。因此,目前的現狀是,無論銀行要不要混業,混業已經成為一種現實。
但是與保險、券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PE)等其他金融同業相比,銀行目前是唯一不允許跨市場運作的機構。在理財產品上,銀行也經受著遠比其他同業嚴格得多的管制。
在信貸投向上,銀行其實並非完全自主,在“金融即銀行”、“沒錢找銀行”的理念下,所有銀行均被置於必須支持“三農”、微小企業、戰略新興產業,甚至支持中低收入群體獲得住房需求等等的考核壓力之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不應過度依賴存貸利差!”多年來,所有人都在這麽想,而其實尤以銀行的謀變之心為切!但是,這麽多年過去了,並沒有多少起色。究其原因,其實並非中國的銀行天生就是“無牙虎”,只是因為它被“關在了籠子里”!
所以,面對一浪高過一浪的“利率市場化”呼聲,面對一聲嚴厲一聲的“吃利差”聲討,在筆者看來,不繼續給銀行“餵肉”沒有問題,但卻需要“打開籠子”!——綜合化經營和同類業務上等標準監管,應當與利率市場化一同推進!
因此,商業銀行法應該改名為銀行業法或更為恰當。不管你是金融機構,還是叫洗腳房、美容院、網吧,只要你從事和存款相關的業務,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約。
同時,監管的思路也需要進行相應調整,從機構監管,轉向行為監管,以前我們是拿帽子認人,未來,不能再假裝他們不是金融企業而熟視無睹,必須因業立法,據法梳理風險、確定監管框架和責任,如此,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興力量才能行穩致遠、可持續地重塑中國金融業。
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下稱《商業銀行法》)的決定(草案),刪除75%存貸比監管指標,並決定於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商業銀行法》正式將存貸比納入銀行業監管指標,開啟了對中國銀行業長達20之久的流動性監管。
“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根據新華社報道,中國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托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表示。
多名受訪專家也表示,由於銀行越來越多元化的發展,單一存貸比的監管已經不能夠適應銀行業的發展,特別是近年來金融脫媒越來越嚴重的背景下,銀行攬儲手段也越來越扭曲。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銀行貸款對經濟的支持。
在監管看來,銀行業資產負債結構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存貸比面臨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等,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而巴賽爾協議Ⅲ提出的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率”更能全面、準確地反應銀行的流動性,2014年2月,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指標,對44家大中型銀行實施,應當於2018年底前達到100%。
盡管《商業銀行法》將明確刪除存貸比指標,不過並不意味著存貸比將成為“過去”。據新華社消息,存貸比還將成為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存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主任曾剛對本報分析稱,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參考指標有一定的意義,一些小的銀行業務還是存在在存貸款方面,對這些銀行來講,簡單的存貸比指標能夠大體反應流動性的狀況。
刪除存貸比,在業界看來對銀行業是一大利好。市場預測存貸比取消將會釋放銀行貸款能力,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次,銀行脫離存貸比束縛在負債方面會更加多元化。
11月12日,銀監會發布2015年三季度主要監管指標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當年累計實現凈利潤1.29萬億元,同比增長2.21%。同期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下同)不良貸款余額1.19萬億元,較上季末增加944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59%,較上季末上升0.09個百分點。
對比今年,第二季度的數據,第三季度不良貸款的增加規模以及不良率的上升幅度均有所緩和,不過依然面臨“雙升”的壓力。
2015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正常貸款余額73.4萬億元,其中正常類貸款余額70.6萬億元,關註類貸款余額2.81萬億元,較二季度末上升0.16萬億元。
“針對信用風險計提的減值準備較為充足。”銀監會稱。根據統計數據,三季度末,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余額為22634億元,較上季末增加973億元;撥備覆蓋率為190.79%,較上季末下降7.59個百分點;貸款撥備率為3.04%,較上季末上升0.06個百分點。
資本充足率方面,9月末,商業銀行加權平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66%,較上季末提高0.19個百分點;加權平均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99%,較上季末提高0.19個百分點;加權平均資本充足率為13.15%,較上季末提高0.2個百分點。
銀監會統計,三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外本外幣資產總額為192.7萬億元,同比增長14.78%,負債總額為178.2萬億元,同比增長14.01%。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顯示,浦發銀行、北京銀行、江蘇常熟農商行均於11月18日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其中,北京銀行的基金主要類別為股權投資基金,其余兩家銀行基金主要類別均為證券投資基金。
此前,已先後有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北部灣銀行、寧波銀行、包商銀行、南昌銀行、民生銀行、江蘇銀行和徽商銀行共10家銀行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13家銀行獲牌 無國有大行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梳理發現,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目前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的銀行均為中小型銀行,無一家國有大行通過備案。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從銀行自身能力來講,並非全部銀行適合。國有大行從架構看已經比較完整,早就擁有直投子公司。
他認為,中小銀行缺乏綜合化布局平臺,通過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去獲取直投資格是一個捷徑。商業銀行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獲得牌照比成立子公司拿券商牌照要容易的多。這也是中小銀行比較現實的考慮。
某國有大行研究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為何無國有大行,他認為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國家在搞試點階段一般都會先從小的開始,如果從大行開始,規模一大,風險不好控制。第二,從市場競爭來看,從小行開始試點有利於市場競爭。他指出,未來混業經營,銀行大資管肯定是商業銀行的轉型方向。
面臨商業銀行法窘境
根據公開信息顯示,此次此前獲批的10家銀行不同,浦發、北京、江蘇常熟農商行三家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並非以總行一級部門為備案主體,而是以法人銀行為備案主體。
對此,曾剛認為,無論是成立子公司做直投業務還是以法人銀行為備案主體,都面臨著法律和監管上較強的障礙。
根據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前商業銀行法沒有允許商業銀行做直投業務,這給商業銀行造成了很大的法律障礙。無論證監會方面如何開放資質認定,商業銀行法是客觀存在的法律障礙。對於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法不允許銀行有這種經營範圍,對於銀行發展直投業務有障礙;如果是銀行開設子公司的話,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也是受限制的。” 曾剛說。
曾剛指出,從發展長遠的角度來講,獨立子公司在銀行內部做直投可能更符合風險上的要求,也更加規範。由於投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如果混在一起,有可能會出現風險傳遞或者其他風險。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機構,在風險上實現業務的隔離,同時有助於建立獨立的考核機制和更大的自由,有助於子公司發展。
“未來應該有分業監管的標準,對於什麽樣的業務以什麽樣的方式開展,並非所有銀行都有直投的能力,直投也需要很高的系統專業性,更有很強的連帶風險,需要出臺管理規範,推動監管層系統性規劃銀行的直投業務。將其引導向比較規範的方向。” 曾剛說。
他指出,既然這麽多銀行要做直投業務,從監管的角度上也需要去梳理一下銀行做直投業務的正確方式。以此來推動監管上的調整,實現銀行直投與監管的互動。
投貸聯動,與券商、公募合作
除了銀行自身做直投,近期商業銀行與證券、基金的投貸合作模式也很普遍。
近期,民生銀行宣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西南證券、華融證券分別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計劃合作建立聯動機制,共同為具備科技、創新、高成長特征的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民生銀行投資銀行部資本市場業務中心總經理張華表示,該合作機制的內涵是:券商、公募基金會把他們的標準告訴銀行,然後銀行也利用自己的網絡進行篩選尋找。找到合作的項目後,二者再進行一個流轉的機制,互相推薦和驗證,最後進行綜合金融服務。
曾剛表示,這種模式在商業銀行中非常普遍,操作上也十分簡單。目前,監管部門也在推動投貸聯動,對於很多企業,銀行融資貸款不能夠覆蓋,也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投貸聯動可以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好的支持。
他認為,當銀行沒有直投牌照的時候,可以通過與其他商業性機構合作,進行投貸聯動,銀行的業務的模式從原來傳統上只提供貸款到提供財務顧問的高級服務安排。未來,銀行可以提供信托以及對接其他融資方式,以財務顧問方式出現。商業銀行將由資金提供者向一攬子金融服務牽頭人的角色轉換,向高級、複雜化、非標準化的模式發展。
“從趨勢上來講,銀行的綜合化發展向直投領域的拓展是符合銀行業務多元化轉型的戰略的。也是銀行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的一種選擇路徑。但是從銀行自身能力來講,並非全部銀行都適合。” 曾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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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存在一些與商業銀行特征相似的金融機構,它們能吸收特定存款,從事貸款發放業務,且以自身信用承擔償付責任,但不具有結算支付資格。這類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下稱“四類金融公司”)。
如今,《商業銀行法》修改在即,完善四類金融公司法律制度勢在必行,但四類金融公司的法律定位不能完全等同於商業銀行,需在法律上進行差異化管理。
與商業銀行業務相似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四類金融公司獲得較大發展,截至2014年,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總資產規模分別已達到5萬億、1.5萬億、5000億元、1000億元左右。
在資產規模上四類金融公司不足10萬億元,而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已超過150多萬億元,四類金融公司不及商業銀行的10%。但四類金融公司和商業銀行一樣,都是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且增長速度較快。以財務公司為例,近3年其從非金融機構及住戶吸收存款的增速保持在30%左右,對外貸款的資產規模增速保持在40%以上。這說明,四類金融公司是我國存款市場和貸款市場重要的成員,具有顯著的“類商業銀行”特征。
從負債業務細項看,四類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一樣,可以吸收股東或特定對象的存款,並進行同業拆借,發行金融債券,這說明四類金融公司是存款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資產業務看,四類金融公司以自身信用發放特定貸款,包括發放貸款、拆出資金、持有交易性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及外匯貸款等。這說明四類金融公司是我國信貸市場極為重要的金融機構。
借《商業銀行法》修改完善法律制度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存款市場和貸款市場在探討其立法時,由於當時唯一的市場主體機構是商業銀行,因此對存款市場和信貸市場的行為立法要求直接體現為對商業銀行的機構立法,即1995年生效的《商業銀行法》。也就是說,當時的存貸業務“行為”和商業銀行“機構”是“一一對應”關系。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在我國開展存款業務與貸款業務的機構逐漸增多,盡管很多金融機構沒有“商業銀行”這樣的名稱,但依然開展存貸業務,尤其是四類金融公司。這時,存貸業務行為和商業銀行機構不再是“一一對應”關系,而是多個主體機構和存貸業務的“多對一”關系。現階段,基於整體銀行業存貸業務管理的需要,應該借《商業銀行法》修改之機,生成《銀行業法》,改變“商業銀行”這一“機構立法”理念,轉向為管理存貸業務的“行為立法”和“機構立法”相結合。凡是主營業務涉足了存款貸業務的機構,都應納入《銀行業法》的制度規定中。
信貸市場是我國第一大金融產品市場,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穩定的重要支柱。如果將吸收有限存款和發放貸款的四類金融公司,納入《銀行業法》統一立法,明確其法律地位,既可以厘定法律邊界,促進公平競爭,提高市場效率,避免監管套利,最終實現存款市場和貸款市場的統一規範,維護金融穩定,還可以為全社會提供更多存款吸收和債權融資的“正門”渠道,通過這種陽光化市場化機制,倒逼非法集資這樣的“偏門”渠道自動關閉。以財務公司為例,財務公司已經辦理集團成員的存款、結算、貸款業務,存款已按比例計提存款準備金,股權已社會化。如果能通過立法,允許滿足法定條件的財務公司獲取銀行業牌照,則有利於增加金融供給,滿足市場多層次的銀行業服務需求,實現“開正門,關偏門”的市場化目標。
但是,四類金融公司的法律定位不能完全等同於商業銀行,需在法律上進行差異化管理,即根據四類金融公司的負外部性程度和風險破壞力度,在法律上確定具體的業務範圍,從而實現對其“行為”的有效約束。
具體而言,四類金融公司“只能吸收有限範圍的存款”,並依據這種“有限負債”特征,只能參與其“對應的”那部分銀行業務,不能參與商業銀行全面的各項業務。與此對應的是,四類金融公司應只允許獲得“有限牌照”資質。在負債業務上,將四類金融公司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首先應允許其在吸收股東和成員單位存款之外,可以吸收公眾存款,但公眾存款應限定為大額存款,而不能吸收小額存款,也就是對四類金融公司吸收存款的能力進行一定的限定。
原因之一,大額存款的負外部性小於小額存款,符合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對等性;原因之二,大額存款人的抗風險能力一般強於小額存款人,可減少整體存款市場的風險強度;原因之三,大額存款和小額存款的保險機制不同,剛性保障約束和定價機制也不同,可減少對存款保險制度的沖擊。在資產業務上,四類金融公司要保持與有限負債相對應的法律權利,應對其采用“負面清單”模式,明確其不得從事的資產業務的範圍,例如不能提供信用證服務、不能進行股權投資等。
對於與資產業務緊密相關的中間業務,為了盡可能減少負外部性,也應像資產業務一樣嚴格確定負面清單,從而將其置於合法的法律框架之中。例如不能具備支付結算資格、不能從事銀行卡業務,也不能參與如資產管理等委托代理業務等。
從宏觀意義看,一是能夠建立統一的信貸的標準。四類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執行統一的信貸標準,可以提高信貸市場效率,實現信貸資源的有效配置。二是能夠使金融系統更穩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定是整體金融系統穩定的基石,四類金融公司既是重要的存款業務參與方,又是貸款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構成單元,則必然是整體金融機構穩定的重要因素。三是可以避免信貸市場的監管套利。信貸市場中不同金融機構若依據不同的法律約束,受到不同的監管標準,在面臨相同業務和風險時,常常監管套利,影響了審慎監管的實效。四是可以改善金融抑制。在存款業務和貸款業務上,四類金融公司“開正門”,促使所有“有能力、有動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競爭效率,促進信貸市場多層次深度發展。
從微觀意義看,四類金融公司納入《銀行業法》,本質是從法律中找到合法的定位,從而獲得明確的業務邊界,厘定具體的權利義務。如果在法律上,四類金融公司僅僅作為參照管理機構,不能像商業銀行一樣獲得清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則違背有法可依的市場準則。(本文源自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
7月15日,銀監會發布2016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內容,對下半年工作做出部署: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把防範化解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進合規經營等。
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6月末,銀行業資產總額212.31萬億元,同比增長15.6%;各項存款余額150.59萬億元,同比增長10.7%;各項貸款余額106.69萬億元,同比增長13.0%。主要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3.2%,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0.7%,同比上升0.4個百分點,資本和撥備仍然較為充足。
對於P2P監管,銀監會在2015年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之後,再對P2P發聲。銀監會表示,繼續穩妥開展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並要求銀監局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聯系。
遏制不良快速上升
2016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快速上升勢頭並未轉變。多家機構也預計,今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難言見頂。
銀監會發布最新數據,6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81%,較上季度末再上升0.6個百分點。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金3.47萬億元,同比增長16.1%,撥備覆蓋率持續下降至161.3%。
“遏制不良貸款快速上升”,成為了銀監會下半年防範化解風險的目標之一。銀監會表示,“進一步挖掘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收核銷不良資產的潛力,激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的活力,提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效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能力”。
同時,銀監會還提及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機構範圍。今年5月,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再度重啟,截至目前,中行、招行已經發行規模已經超10億元。而農行也將發行規模超30億元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建行、工行等也在做發行準備,中行二期也將發行。
業內人士對本報分析稱,不良資產證券化為銀行化解不良提供了新的處置方式,引入其他金融機構也能夠真正分擔風險。相對於傳統不良處置的方式,不良資產證券化無疑可以提高銀行不良化解效率。
銀監會表示下半年重點防範四大類風險:流動性風險、交叉金融產品風險、海外合規風險、非法集資風險。並開展全面風險排查,強化風險排查的準確性和風險處置的有效性。7月6日,銀監會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要求銀行加強全面風險管理覆蓋各項業務。
“強化責任落實的嚴肅性,落實好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落實好董事長作為風險防範第一責任人、行長作為風險控制第一責任人、監事長作為風險監督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銀監會在會議上也強調了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要求銀行落實好風險處置的主體責任,做到“風險在什麽地方出現,就在什麽地方化解”。
促進銀行合規經營方面,銀監會表示“回頭看”是今年下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開展“回頭看”根本的出發點、立足點、落腳點仍然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特別是服務實體經濟。要協調好金融創新與服務實體、防範風險與促進發展、踐行經營理念與落實宏觀政策之間的關系,著力扭轉資金“脫實向虛”現象。
具體而言,重點嚴查十大行為:一是落實中央宏觀政策和監管要求不力的行為;二是考核激勵機制不科學,重發展速度、輕風險內控的行為;三是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融資負擔的行為;四是熱衷當通道、做過橋、加鏈條,資金“脫實向虛”的行為;五是違規辦理票據業務、簽訂抽屜協議、貸款“三查”執行不力等行為;六是違規私售飛單和代理銷售,誤導或誘導購買投資產品的行為;七是充當資金掮客,參與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行為;八是操作風險管控不力,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行為;九是內外勾結、違法犯罪的行為;十是瞞報或遲報重大風險案件、對相關責任人查處問責不力的行為。
繼續開展P2P專項整治
在此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再對P2P監管發聲,這也是繼銀監會在2015年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之後,銀監會再提P2P風險監管。
“繼續穩妥開展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銀監會稱。在銀監會下半年重點防範的四大風險中P2P的風險集中在非法集資風險上面。
截至2016年6月30日,零壹研究院數據中心統計的問題平臺共有2461家,占平臺總數的比例高達53.89%。上半年共計408家平臺出問題,同比下降27.0%,較去年下半年(772家)減少47.15%。
實際上進入今年以來,監管層加快了對互聯網金融的規範和專項整治,各個地方P2P行業風險的專項整治也在加速。據零壹研究院觀察,立案及經偵介入的P2P平臺比例提高,監管層正加快動作。
銀監會在上述會議上也要求各銀監局要積極發揮專業優勢,向當地政府主動報告、與當地政府主動聯系、為當地政府主動服務,與地方政府一道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同時,銀監會也特別提出“四看”,來識別判斷不規範P2P。一看機構性質,是否堅持了信息中介定位;二看擔保增信,有沒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高收益;三看資金流向,有沒有點對點的資金進入P2P平臺賬戶,有沒有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形成資金池;四看營銷方式,有沒有在平臺以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宣傳,尤其是標榜高額回報的公開推介宣傳。
7月28日,中國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聯合發起“商業銀行網絡金融聯盟”,正式簽署商業銀行賬戶互聯互通合作協議。這12家股份制銀行包括: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
聯盟以銀行間賬戶為基礎,推進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目前,聯盟行已經實現對Ⅰ類、Ⅱ類、Ⅲ類賬戶的區分標識,借助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放開銀行賬戶驗證通道。聯盟行之間已系統互聯、賬戶互認,後續將實現資金互通。此後,客戶在這12家銀行通過電子渠道(手機銀行、個人網銀)辦理的跨行轉賬業務將全部免費。
聯盟首任聯席主席行,中信銀行行長孫德順表示,聯盟的成立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時刻,是以賬戶連接為基礎,銀行間合作為民、惠民、便民時代的開始。
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在發布會上表示:“這個通知在堅持銀行賬戶實名制的條件下,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的機制,明確允許銀行通過互聯網等電子渠道為客戶開立Ⅱ類戶和Ⅲ類戶。同時,通過對央行小額支付系統進行適當改造,為各商業銀行之間的賬戶信息查驗提供一種可供選擇的渠道。”
聯盟行電子渠道跨行轉賬免費
發布會上,聯盟行對外宣布,手機銀行、個人網銀等電子渠道跨行轉賬免收客戶手續費,切實為客戶帶來實惠。聯盟間賬戶互認實行免費,資金互通將實行最低市場價格,有效降低成員行的運營成本,將節省的運營成本回饋於客戶,讓利於百姓,真正做到惠民。
某股份制銀行高管對第一財經表示,目前銀行來自網絡的獲客渠道與傳統的獲客渠道天壤之別,在本輪便捷的賬戶申請和業務辦理通道打開以後,對銀行來說是一次革命性的變化。“這將是件了不起、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通過中信銀行牽頭主導發起銀行間的網絡金融聯盟將很大改變和促進未來銀行的網絡業態。”
去年12月,央行對外發布《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392號文”),將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商業銀行網絡金融聯盟是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積極響應央行392號文件要求,推動新規落地而發起成立的。
樊爽文稱,“希望各家商業銀行能夠認真貫徹落實《通知》各項要求,堅守賬戶實名制,保護客戶資金安全的底線,同時也要不段加強支付領域的創新和風險控制,為客戶提供更安全便捷的技術保護。同時人民銀行也將繼續關註和及時研究賬戶服務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本著規範和發展並重,安全與便捷兼顧的原則,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制度。”
不同銀行3類賬戶的使用
“本輪簽署協議後,12家銀行的任意客戶在其中1家銀行有Ⅰ類賬戶,12家銀行均可直接為客戶生成Ⅱ類賬戶和Ⅲ類賬戶,辦理其它業務。”光大銀行電子銀行總經理楊兵兵對第一財經表示,Ⅱ類賬戶、Ⅲ類賬戶不需要到物理網點申請,12家銀行任意一家Ⅰ類賬戶客戶可以通過網上申請,即可購買任意12家銀的理財產品,享受其他的銀行服務。
可以Ⅰ類賬戶理解為母卡,Ⅱ類賬戶、Ⅲ類賬戶是綁定在它上面的,是依附在母可銀行牌照下的電子賬戶。
“把這個綁卡的動作,一個是為了提現用,包括對外轉賬,還有一個是用來身份驗證。”楊兵兵對第一財經解釋,比如說客戶在工行辦理一張實體卡,記載了客戶有效的手機號,認證了身份證和客戶是本人,發了一張工行的借記卡。現在我們把這張借記卡和光大的電子賬戶一綁,那客戶在綁賬戶的時候,也要輸入的身份證號、姓名、手機號。
“在光大銀行後臺,會將這組信息和存在工行的那組信息去做匹配,只有完全一致才可以開立。將來技術發展,還可以用視頻認證,經過監管的同意,就不用交叉認證了。”楊兵兵向第一財經暢想了未來發展的可能。
簡單來說,Ⅰ類銀行賬戶是資金進出的“總源頭”,各種金融業務都能辦;Ⅱ類銀行賬戶是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限定金額的消費和繳費支付,不能存取現金,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Ⅲ類銀行賬戶是辦理小額消費和繳費支付。
“打個比方,Ⅰ類賬戶就像是老婆用的,什麽金融業務都能辦;Ⅱ類賬戶就像是自己用的,只能投資理財繳費不能取走現金;Ⅲ類賬戶就像是給小孩用的,只能做一些小額支付。”業內人士用這樣的大白話“翻譯”。
也就是說,Ⅰ類賬戶是資金進出的“總源頭”;Ⅱ類賬戶與Ⅰ類賬戶最大的區別是不能存取現金、不能向非綁定賬戶轉賬;Ⅲ類賬戶與Ⅱ類賬戶最大的區別是僅能辦理小額消費及繳費支付,不得辦理其他業務。
在新型網絡銀行憑網上“刷臉”和綁定Ⅰ類賬戶,可以開設Ⅱ類賬戶。但在權威部門認可人臉識別技術可靠性之前,單憑網上“刷臉”不能開設Ⅰ類賬戶。直銷銀行賬戶(Ⅱ類賬戶)功能拓展至消費和公用事業繳費支付。Ⅱ類賬戶單日支付額度在一萬元以內,但購買理財產品的額度不限。
有了Ⅲ類賬戶,消費者進行“閃付”等非接觸式支付或“免密支付”時,可以更放心,因為目前設定余額在一千元以內。即是說,如果因為欺詐、遺失造成了損失,最大損失被鎖定在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