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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保護集體填空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11-23/100464438.html
中國銀監會11月21日宣佈正式成立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代表消費者維權,並查處違規的銀行。此次銀監會首次提出,保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是銀監會監管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重要目標。

  今年8月,國務院已正式批覆「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下設消費者保護局;9月,繼保監會設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證監會設立中小投資者保護局之後,央行、銀監會內部均已成立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局,該機構設置為司局級單位,配備一正一副兩個主任,編制15人,目前人員尚未全部到位。

  央行下設的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局局長由焦瑾璞擔任,此前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黨組書記;副局長由央行研究局原局長助理孫天琦擔任;銀監會下設的銀行業消費者利益保護局局長由銀監會案件稽查局原局長劉元擔任,副局長由銀監會業務創新部原處長楊元元擔任。前述任命已分別在央行、銀監會內部公示。

  知情者透露,目前從國務院批覆看,「一行三會」各自下設的消費者利益保護局的職能,主要嚴格限定在各監管部門現有的法定職責範圍之內。

  「各部門都來做,只會打架和推諉,不會實質性保護消費者利益。」 一位銀監系統人士對此安排直言不諱,在現實操作中,對於金融消費者而言,很多金融產品都屬於交叉金融,建立一個統一的長效協調機制,是能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關鍵。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法律專家何鵬宇認為,更為關鍵的問題在於,雖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符合銀行業長期穩健發展的根本利益,但在日常監管中,當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兩個目標發生衝突時,銀行監管者考慮更多的是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和短期利潤。

  「關鍵是『一行三會』應設計一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在此宏觀原則之下,各部委各有分工協調運作。」一位央行人士認為,亟須建立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

  有資深金融業內人士認為,如何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成為後金融危機時期各國和各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反思和改革的重要內容,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理應上升到這一層次。

職能協調不明確

  在銀監會內部,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職能原來主要由業務創新部的公眾教育處承擔,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成立之後,該處室及其職能亦被納入。在執行層面,此前銀監會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時,主要是由各地銀監局的法規處和辦公室下設的信訪處負責。

  目前,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主要職能包括: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總體戰略、政策法規;協調推動建立並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服務、教育和保護機制,建立並完善投訴受理及相關處理的運行機制;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等。

  銀監會相關官員告訴財新記者,目前,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各地銀監局相應的分支機構還在籌備中,尚未正式開展工作。銀監會曾於2010年將11月28日作為中國銀行業首個全國範圍內的公眾教育服務日,「由於相關工作剛開始啟動,很多制度規章還不完善」。

  央行內設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的職能落實,則主要是圍繞處理七大業務的爭議。

  其中包括收繳假幣、兌換殘損幣等人民幣業務方面的爭議;銀行卡業務、產品信息披露、收費標準、收單業務、票據業務、資金匯劃、賬戶管理等支付結算業務方面的爭議;國債申購、交易、兌付等國債業務方面的爭議;信用信息採集、查詢或者使用等徵信業務方面的爭議;個人賬戶、交易信息等金融信息生成、保存和使用過程中的爭議;結售匯、匯兌等外匯業務方面的爭議;其他應當由人民銀行監督管理的爭議事項。

  「銀行利用針對金融消費者利益的法律空白,在一些理財產品的合同條款中,確實出現濫用職權的霸王條款,從這個角度看,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局的成立,應盡快推動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的立法工作,這也是大部分國家所具備的,這需要有一個部門牽頭協調。」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對財新記者強調。

  「在中國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下,金融消費者保護分屬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機構監管,即使設立一個統一機構,協調效率也會打折扣,具體操作也需要分業執行。」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認為。

  在「一行三會」此前的投資者保護機構設計架構中,銀行業協會下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監會、證監會已下設保險保障基金和證券投資保護基金。

  「投保基金屬於財政部全額預算撥款管理的單位,在投資者保護局掛牌後將被納入該局管理。」一位證監官員表示。而銀監會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與銀行業協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關係及如何分工,目前尚未明晰。


「牽頭者」難行

  「一行三會」下設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機構的動議來自國際監管新趨勢。2009年10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計劃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將目前分散在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的監管職權集中到消費者金融保護署。

  央行最早提出效仿美聯儲成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也是最早試點探索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機制的部門。央行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後危機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需要一個更高規格、更強協調力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

  2009年,央行即授權研究局和西安分行啟動了中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研究,並推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試點。2010年,央行已在全省各分行推行金融消費者保護試點。按照央行要求,以各分行的法律事務部為主,設立機構,公佈統一的投訴電話,成立保護中心,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及各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做好投資者教育的宣傳工作,形成消費者保護機制。

  上述機制的基本流程為,接受投訴並答覆、進行分類,轉給相應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

  央行南京分行、西安分行是最早的試點行,並制定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暫行辦法》,分別在轄內各地市設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分)中心,負責受理金融消費者在人民銀行法定管理職權範圍內的投訴。

  今年6月中旬,央行還曾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單位相關人士共同組成專題調研組,赴江蘇省無錫市就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現場調研。南京分行無錫中心支行曾在央行內部多次介紹無錫經驗。

  央行南京分行無錫中心支行行長何敏峰向財新記者介紹,無錫中心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主要從兩個層面開展:如投訴內容屬於人民銀行職責範圍,比如徵信或銀行卡業務,人民銀行相關職能部門將介入調處或調查;如投訴內容不屬於人民銀行職責範圍,人民銀行將在明確告知消費者投訴渠道的同時,將相關投訴情況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轉送。

  至於與銀證保部門有職能交叉的跨行業領域,比如銀行代售保險產品、證券理財產品,當消費者投訴到人民銀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後,人民銀行將轉給當地的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證券業協會。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還牽頭建立了本轄區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由於人民銀行設有縣級支行,每個縣級支行一般有30多人,而銀監系統在縣域一般只設有辦事處,最多三四個人,監管資源匱乏,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及投資者教育,主要由人民銀行縣支行協調和負責。

  南京分行人士透露:「無錫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人民銀行在兩個縣支行全面推開,縣政府亦明確表示由人民銀行牽頭;目前比較大的困難是,由於牽頭協調的職能沒有明確,縣人民銀行會覺得名不正言不順,如果商業銀行不配合、或者其他監管部門覺得人民銀行越權處置、各自護短,這種方式是否會可持續,很難預料。」

  一位高級金融專家則稱,「受理投訴爭端處置相當繁瑣、瑣碎,不存在權力之爭。目前的問題是體制的上層建設不清晰,應有一整套金融消費者的投訴處理、協調機制、規章政策,然後才是職能分工。從這個角度來看,銀證保三個監管當局都不具有這個整體條件,央行在此發揮的牽頭協調作用不能否定。」

  「央行出面協調也很自然,因為只有央行有能力制止風險、有能力兜底、維護金融穩定,這也是世界上多數國家由央行監管的原因。」曾剛稱。

法律缺位

  央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務處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試點兩年來)感受最深的是,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

  他解釋,由於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分業監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全國各地開展的深度、廣度、做法也不盡一致,但消費者面對的都是金融產品,而人民銀行在協調處理商業銀行投訴時,雖然商業銀行目前比較配合,但人民銀行在執行時深感沒有法律依據和處罰手段。

  「主要是約談被投訴的行領導,每年對當地各商業銀行的服務進行考核評價,類似於窗口指導。」上述央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務處人士介紹。

  從南京分行試點經驗看,投訴最多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全面、風險揭示不夠,另一種是銀行服務質量和銀行收費反映比較強烈。其中,理財產品的投訴糾紛佔比達約20%-30%。

  他亦舉例稱,他們在調查中發現,銀行理財產品的一些合同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 「這些合同條款,基本是銀行總行制定的,我們稱之為『源頭侵權』。」前述央行南京分行法律事務處人士表示,由於沒有明確的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法,對於如何處置,目前只能建議商業銀行在合同裡,應用醒目的字體向消費者明示。

  曾剛表示,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有消費者信貸法律、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法等,美國的《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法》有1000多頁的內容,而中國金融領域的法律嚴重缺失,只有《商業銀行法》《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這三個法和消費者都沒關係。

  「銀行正是利用針對金融消費者利益的法律空白,在一些理財產品的合同條款中,確實出現濫用職權的霸王條款。」曾剛說。

  銀監會人士稱,已加強銀行產品和服務設計、營銷等環節的行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設計新產品和服務時,必須預先做好明確銷售目標群體、註明風險程度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在營銷時,必須在宣傳材料中註明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條款,並充分履行告知義務。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曾表示,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在服務收費、理財產品和保險產品銷售等方面,確實存在收費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充分、風險提示不足等情況,金融消費者的一些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是由於在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持續推進、金融機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經營方式總體較為粗放,公司治理結構及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盲目注重經營效益造成的。」

  本輪金融危機爆發後,美國政府認識到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 2010年7月22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自經濟大蕭條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改革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其中一項重要改革即在美聯儲下設獨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署,集中行使金融消費者保護職權,擁有監督、檢查和執行權。

  何鵬宇認為,由於中國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的特殊地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處於先天弱勢。他提出建議:「中國應吸取歐美國家的經驗和教訓,積極探索中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體系,並在審慎監管機構之外建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機構。」

  把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這兩個目標衝突的職能分開,繼而形成「雙峰式」監管模式,是2008年危機後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的國際趨勢。一些主要歐美國家都已經實施這樣的改革。

  「由於在監管部門內設金融消費保護局,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這兩個目標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一位金融業內資深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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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札記【484】無安全邊際保護,能力圈就是個面包圈 佐羅股飛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4cdd300102e8vb.html

無安全邊際保護,能力圈就是個面包圈

本文摘自kalamanyang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b4b68d920101fzc3.html 

巴菲特對能力圈是這樣解釋的投資者真正需要的是對所選擇的企業進行正確評估的能力。你並不需要成為一個通曉每一家或許多家公司的專家。你只需要能夠評估在你能力圈範圍之內的幾家公司就足夠了,能力圈範圍的大小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很清楚自己的能力圈範圍。有人把它總結為八個字:不熟不買,不懂不做。就是說我們不熟悉、不瞭解的股票不要去碰它。

   巴菲特告訴我們:持有你能力圈之內的幾家公司就足夠了,那麼,這幾家是兩、三家還是四、五家?

   顯然,對於新手來說,對企業的認識很膚淺,市場經驗不足,分散點比集中點好,五家應該比兩家強。如果滿倉持有兩家,萬一有一家踩上地雷,損失將是巨大的。而持有五家,即便是有一家炸沒了,最多損失20%的資金,你還有翻身的希望。在佈滿地雷陣的中國股市,就是專業高手,也未必真敢嚴格按照巴菲特集中持股的原則去做的。

   所以,對於新手來說,先不要嚷嚷什麼能力圈能力圈的,那是股市老手經歷了相當的磨難、積累了相當的經驗之後水到渠成的事。咱們最好還是遵循格雷厄姆先師教給我們的分散投資法,做一個分散組合,確保一個滿意的收益。

   但是,我們對能力圈的作用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有一篇《對能力圈的再認識》的博文這樣寫到:價值投資風險控制的核心是能力圈,而不是安全邊際。由於能力圈產生的高確定性,大大降低了永久性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安全邊際起到的是錦上添花的作用。我看了以後很驚訝,大逆不道啊!懷疑作者是不是筆下誤,把能力圈和安全邊際的位置搞反了。核實一下,沒錯。再看看博文的日期,發表於2010114,恍然大悟。201011月正是中小盤成長股創下歷史新高、集體達到高潮的日子,也是成長股投資狂潮行將死亡的前夜。也難怪,當時大家都處於那種群體無意識和集體癲狂的的狀態,愛死了成長股,安全邊際算個球啊?換到今天,想必作者可能會做如下修改:價值投資的風險控制核心是安全邊際,而不是能力圈

    即便你在自己的能力圈裡對企業研究的再透徹,如果沒有安全邊際這個保護圈,一旦飛來一隻黑天鵝或者發生了系統性風險,你的能力圈優勢將蕩然無存。

   也是在2010年,我挑選了兩隻與職業密切相關的醫藥股:樂普醫療和上海萊士,按理說這可是正兒八經的在我能力圈範圍內的。但由於堅信七大新興產業的光明前景,堅信老齡化和醫改給企業發展帶來的廣闊前景,堅信企業廣闊的發展空間,堅信企業的護城河和市場地位,不顧幾十倍市盈率的高風險,貿然重倉殺入,結果熊市一來,套了個結結實實,現在看看,大盤不回3000點是解不了套了。

   不要以為自己行走江湖多年就無所顧忌。每一艘沉船裡面都有一大堆導航圖,這話說的多好啊!

   昨天看了一隻基金,十大重倉股是:瀘州老窖、貴州茅台、五糧液、麗珠集團、華潤雙鶴、國藥一致、人福醫藥、金種子酒、信立泰、益佰製藥。

   這個組合是不是很雷人?6只醫藥股,4只白酒股,都是前幾年的高富帥。一大類是醫藥行業,一大類是白酒行業,只選擇了兩個行業做重點分析和佈局,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說是符合能力圈原則的。但這樣的能力圈有什麼用呢?一旦醫藥和白酒板塊從高估走上價值回歸之路,這豈不是一場失敗的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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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存款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0324/18205014

失驚無神,股市大跌,主因係一個微不足道嘅國家塞浦路斯受歐盟所逼,向全國銀行存款徵收存款稅所致。存款在銀行,好多國家會向存戶徵收利息稅。香港在1950至1960年代,就有利息稅,於是大量離岸美元流往新加坡,造就新加坡成為亞洲美元中心,與香港爭奪金融中心地位。後來夏鼎基發覺利息稅對政府收入嘅貢獻甚少,於是廢除之,香港先至挽回競爭力,與新加坡互爭雄長至今,情況就如唐英年廢除遺產稅,曾俊華廢除葡萄酒稅,呢三次「廢除」,對香港經濟增長起了歷史性作用。
利息稅嘅影響尚且大到咁,何況直接向存款徵稅,邊會有人甘心繳付㗎?特別係一生積蓄嘅小存戶、小市民㖭。歐盟與塞浦路斯政府起初以為存款稅相等於富人稅,懲罰俄羅斯大戶、大鱷,一刀劈落去,不了解到受創最大嘅係小存戶,啲政府政策話事人簡直係蠢蛋,好難想像佢地係自歐美精英名牌大學畢業,政治經驗豐富嘅人物。
金融M本來見慣風浪,以為有乜嘢我未見過?今次都俾塞浦路斯嚇咗一驚,感嘆「精英」害人,殃及全世界股市,可能引起世界性回響──不信任銀行體系。猶記得1983年港元實施聯繫滙率之前,港元大跌,香港人慌忙搶購糧食廁紙,曹仁超屋企人就是如此。金融M有感而發,對左丁山講:「從電視見到塞浦路斯人擠提ATM機,你有乜感覺?」左丁山其實亦問過幾位朋友有乜感覺,綜合嘅答案係:(一)從銀行提款三數萬元放在家中或寫字樓夾萬,以防萬一;(二)買番個金幣傍身(按:近日金價受塞浦路斯局勢刺激而上升);(三)在其他地區嘅銀行開存款戶口,分散存款風險;(四)在銀行開設戶口前,先查閱其資產負債表及銀行所在國家/地區之公債與GDP比率,避開高槓桿國家。金融M聽了為之失笑:「你估所有存戶都識得country risk analysis嘅咩,攞嚟講!」普通存戶確係唔識嘅,越戰結束後,越南充公南越人民在外資銀行嘅存款,有越南船民逃出後,向法庭申訴,結果花旗銀行只係發還佢地存於新加坡花旗嘅存款,存於西貢(今胡志明市)花旗之存款,就化為烏有!(按:當年在西貢開戶口,可選擇戶口之所在地,不少東南亞人民來香港開設ACU(Asian Currency Unit,即亞洲美元)戶口,存款於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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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保護後,底特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http://wallstreetcn.com/node/50476

華爾街見聞報導,底特律最終在週四尋求破產保護以重組其超過180億美元的負債,成為美國史上尋求破產保護的規模最大的城市。


那麼在遞交破產申請之後,底特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呢?


Detroit Free Press:


- 底特律已經根據《美國破產法第9章-市政債務》有關條款向美國東部密歇根地區法庭提出破產保護申請。破產律師Ken Schneider表示,申請文件中包括了底特律的財政前景的信息。還可能會包括該市削減開支的具體計劃。削減開支計劃中會包含削減僱員和部門合併。


- 美國第六上訴巡迴法庭首席大法官Alice Batchelder將會指派一名專門的破產法官來監管底特律破產案。


- 這名被指派的法官會決定在哪裡舉行關於債務的聽證會。其備選的地點包括底特律本地或在其之外的肯塔基州,俄亥俄州或田納西州另擇一地。


- 據Schneider,包括未擔保債務在內的底特律絕大多數債務都會在申請破產保護之後被自動凍結(automatic stay)。底特律會繼續向以自來水系統和地下管線系統做擔保的擔保債權人償付債務。一旦底特律市政沒能按照合約支付,這些債權人有權將包括自來水系統和地下管線系統收歸己有。


- 在申請破產保護之後,所有針對底特律市政的訴訟也將自動進入暫停的狀態,這當中也包括由工會和養老金機構對底特律市政發起的訴訟。這也意味著針對這些訴訟的聽證會將會被無限期推遲。但根據另外一名破產律師Jay Welford,原告可以在該案的破產法庭上提出抗辯。


- 底特律並不需要法院批准來繼續公共服務。包括警察,消防,自來水,地下管線和其他的公共服務目前都不會受到這次破產包會申請的影響,並將繼續運轉。但是未來對於這公共服務的經費削減是有可能的。


- 債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動議撤銷底特律對破產保護的申請。


-在本案當中,債券持有人和養老金機構可以控告底特律市政未能盡到溝通中的「善意原則」。而這正是底特律市政能否成功申請破產保護的關鍵因素。法官將就該點聽取各方的意見。該進程將花費少則數天多則數月甚至一年的時間。


- 想要成功按照美國破產法第9章市政當局債務有關條款申請破產保護,還需要底特律證明該市確實已經處於無力償還債務的狀態。根據聯邦破產條款,該市要證明確實已經停止支付債務。底特律市緊急狀態管理人Kevyn Orr在最近授權停止了對一些債務進行支付。破產專家認為這已經這已經可以達到了無力償債的要求。但是債權人依然會想盡辦法證明該市並沒有處於無力償債的地步以阻礙該市市政進入破產保護程序。


- 如果法官授權底特律進入破產保護程序,底特律市緊急狀態管理人Kevyn Orr將會發起重組。這個過程還將花費數週到數年的時間。破產法庭允許重組該市的運轉機構和預算平衡表。在此過程中,削減預算,清辭冗員,機構重組,出售資產,分割捆綁合約以及大幅削減債務(包括未清償債務)都在所難免。


-對底特律來說,一個關鍵的進程是贏得債權人對其重組計劃的支持。而已擔保債券持有人,普通債券持有人,公會以及養老金機構都是其需要爭取的對象。如果該市能夠贏得足夠的支持,重組計劃將進入到投票程序。為底特律走出破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是一旦無法獲得債權人的支持,法庭將要求底特律市政繼續與債權人方面協商。底特律市緊急狀態管理人Kevyn Orr最終可能會尋求法院強制批准其重組方案。美國破產法第1129(b)條規定,法院有權不顧重整計劃應當為各類債權人所接受的規定而強行批准計劃,只要它符合「公平與均衡」的標準,但是這也需要一小部分債權人的支持並說服法官持異議的債權人沒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其重組方案。Schneider表示:有鑑於債權人幾乎不可能完全接受Orr的重組方案,最終很可能要走到強制執行的地步。


- 對於該案會持續多長時間各方都有不同的看法。最短的認為數月即可,但是大多數按照美國破產法第9章市政當局債務有關條款申請破產保護的複雜案件都將持續長達數年時間。更何況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市政破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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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漲價最大的贏家是中石油 管道一家獨大 話語權獲得國家保護 郭荊璞

http://xueqiu.com/7571730629/24587431
分享一個郵件,7月1號,天然氣調價通知之後的。
$中國石油(SH601857)$

發改委在週末正式發文(發改價格[2013]1246號)調整天然氣定價方式,按照門站價進行管理,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對2012年之後進入市場的天然氣,在全國範圍推廣過去一年多以來在廣東、廣西的門站價淨回值定價方式,即按照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分別佔權重60%和40%,按加權平均價格的85%)定價,鼓勵新增氣源,對存量氣則最多漲價0.4元/立方米(化肥用氣最多漲0.25元/立方米)。自2013年7月10日起執行,十二五末完成存量氣調價。

此次調整,最大的看點在於管理口徑由出廠價格改為門站價格,適用於國產陸上天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這就為管道,特別是長輸管道企業留下了巨大的議價空間,對支線管道、燃氣分銷企業則形成了巨大的經營壓力。有點類似於成品油價格的市場化,只不過這種市場化只發生在出廠環節上,而推廣門站價,讓天然氣價格逐步實現市場化,在當時兩廣實驗時,其實大家都看清楚了。年初發改委官員說今年5月之前不會漲價,意思不就是五月之後要漲價的麼……

當然,價改遠遠不只是漲價這麼簡單。我的看法是,市場化對壟斷者而言是好事,因為市場化之後,壟斷帶來的定價優勢會得到空前的加強,市場化之下,自然壟斷會帶來超額利潤

對中石油來說,霍爾果斯口岸土庫曼斯坦天然氣完稅價格是2塊,管輸到韶關是1.03左右,考慮增值稅成本大概3.15,按照以前的門站價含稅2.74,是虧損的,現在含稅3.32的增量價格,就賺錢了。這是對生產/採購、管輸、銷售一體的企業而言,最直接的好事。

真正的改變在於話語權和議價能力的提升,並且獲得了國家的確認

自門站價格向下,支線管道和分銷商的利潤空間被鎖定,價格不會再向下傳導,投資回報率會逐漸趨於6-8%之間,向合理水平靠攏,經營管理水平不佳的企業會面臨很大的壓力。管理好的企業除了依靠規模擴張之外,將收益做成金融產品出售將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這部分利益,中石油等可以染指,但主要會是從資本的環節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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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資者有什麽可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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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任何人,任何事,如果淪為了被保護者行列,那麽它的本質就是弱者,或瀕臨滅亡,快完蛋了!投資者之於企業,應該是強者站位,一方有錢,一方要錢,一方持幣挑揀, 另一方應該是使出渾身解數表現,吸引投資人關註,拿到投資後,還要克己奉公,兢兢業業,努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才能持續得到投資人的關註和支持,這樣一種天道的關系,怎麽到了中國就搞擰巴了呢?就換位了呢?中國十年前就以證監會的名義出臺了中小投資者保護規定,十年後再以更高規格的國務院出臺中小投資者保護的九條規定,等於是在向世界宣布,在資本市場的建設方面,我們過去搞錯了,今天我們基本上是搞砸了。有人說你是在偷換概念吧,中小投資者對於大股東而言,絕對是弱者,任何時候都是,中外都一樣,但我說這個中外不一樣,否則三公原則免談,如果你敢於提出保護中小投資者,等於向世人宣布你根本做不到三公,制度設計上沒有能夠做到股東權益和利益一致,提這種口號本來就是一種邏輯對立,是退後,是向某種惡勢力妥協,是不作為,本質上是自慰,空炮放完,無花無果,只提供間歇性快感而已。實際上中小投資者根本無所謂這些空話,十年歷練,還看不懂這種空話的一二三,那資本市場這種高智商活動,參與了也是來送錢的;怎麽做叫保護投資者,請看以下案例:美國排名第二的女富豪,家政女王瑪莎司徒沃特,僅僅因提前獲知經紀人提供的內幕消息,信息公布前拋售價值23萬美元的股票而遭受牢獄之災,她的入獄,造成其公司旗下雜誌滯銷,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縮水五成,30年心血打拼經營的個人品牌轉瞬間面目全非。美國著名生物技術企業英克隆公司(ImClone)前首席執行官山姆·瓦克索因4項罪名而被起訴,最後鋃鐺入獄,其中包括證券欺詐和妨礙司法罪。美國第六大有線電視公司阿德傳播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約翰·里加斯和他的兩個兒子——前首席財務官蒂莫西和前運營副總裁邁克因涉嫌密謀將公司當做自己的私人銀行使用,並且對投資者隱瞞30億美元的巨額債務而被逮捕,里加斯的最高刑期或達100年。世界上最大的綜合性天然氣和電力公司安然,財務造假被揭開之後,不僅股價跌到退市摘牌,資產被分割清算,相關責任人全部受到法律嚴懲,其首席會計師Richard Causey被判7年監禁,並處罰金125萬美元;安然公司創始人、前董事長肯尼思·萊處以9000萬美金以上的罰款,這筆罰金還不包括股民提出的的賠償要求。同時,SEC還將取消肯尼斯·萊今後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管理職務的資格;安然公司前投資公關部經理葆拉·里克爾因犯內部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緩刑兩年。同時,以前與安然有染的機構也被殃及,為安然服務的著名五大國際會計事務所之一安達信被訴妨礙司法公正,並因此倒閉,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美洲銀行等也因涉嫌財務欺詐,向安然破產的受害者分別支付了20億、22億和6900萬美元的賠償金。安然事件連帶引出另一產業巨頭世界通訊有限公司的財務問題,其前首席財務官斯沙利文和前審計室主任邁厄斯被捕,罪名是被控在企業帳目上做手腳,從而直接導致了該公司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宗企業破產案,他們將面臨65年的最高刑期。堅果和快消零食制造商Diamond Foods Inc. (DMND)的因財務問題被質疑和調查,股價從90多元跌到13元,公司財務高管因而自殺。熟悉美國股票的朋友知道有一種叫賭財報的做法,需要相當高的研究判斷能力,因為判斷對了,往往一夜之後,就有高達20-50%的收益,另外,像企業被並購,或者獲得重大訂單,那就更加不得了,股價瞬間50%甚至翻幾倍十幾倍都是很常見的事情,可是你絕對看不到消息發布前股價和交易表現會有任何異常,有時候真的不禁感嘆,一個利好的財報或者並購消息,正式發布前至少會有十幾二十人知道或者因為近距離接觸而能拿捏個八九不離十的吧,但確實,這種消息的泄漏極為罕見,誰都不傻,看見金子在眼前不去撿,那是因為代價將會相當昂貴。中小投資者不需要被教育,因為被市場教育就足夠了,市場教育他們ST股票曾一度百發百中,那他就會不斷去持有ST,效果比賭博好得多;市場教育他們一些股價和交易量的異動代表著可能會有引起股價巨變的消息,而且命中率很高,那他們就去做了;市場教育他們藍籌股大多數是跑不過銀行儲蓄而且股價還一直縮水的,那他們就不斷用腳投票;只接受市場教育的投資者無疑是很聰明的,國九條里提出的: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自律組織應當強化投資者教育功能,健全會員投資者教育服務自律規則。中小投資者應當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養成良好投資習慣,不聽信傳言,不盲目跟風,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這些全部是空話,沒有一條可以實踐,股市十年不漲,跑輸通脹率,這就是風險,不言而喻,居民儲蓄寧可拿銀行低利息,或者去賭已經高了又高的房價,本身就已經說明大家的風險意識已經高的不能自高,再高就別來股市開戶了,敢來的都是敢死隊員,你還要警告人家再提高風險意識,幹脆股市關門算了,徹底零風險;自律組織是指什麽?中小投資者的組織生活麽?經常收盤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這個自律和自律規則到底是怎麽個玩法?至於個人投資風格,理性的、感性的,投資的、投機的,是否聽信傳言,是否盲目跟風,這不是你能管得了的事情,如果傳言回回是真,不聽才是傻子,要管的是為什麽傳言總是真的,正常渠道為何失信或者遲到?堂堂國務院發表的綱領性規定,隨便摘出一段就如此經不起推敲,八股式的用詞遣句,到底想說什麽?想做什麽?想要怎樣的結果和效果,能不能給個量化的精準一點的陳述,一個不讓人產生歧義或者一頭霧水的表達?能不能真誠一點,真的想把事情做好一點?中小投資者不需要被保護,他們需要被尊重,它們是資本持有者,你要用他們的錢,卻置他們於弱者地位,還要教育他們,世界上還有說理的地方沒?美國曾經發生過私募投資者投機失敗拿沖鋒槍突突櫃臺交易所的事件,多個人死於他的槍下,就這樣也沒聽說美國要教育投資者,中國這多年來還沒出現過這樣的事情,好像連臭雞蛋都沒扔出過幾個,投資失利自殺的倒是有,說明我國投資者在開戶股票賬戶的那一刻就非常清醒的知道利害關系,風險自擔,最近六年的熊市,去年靠創業板一抹亮色,公私募機構排名下來都活得異常艱難,幾百家投資機構,居然絕大多數不及銀行儲蓄,可想中小投資者的處境又會怎樣?如此這般到底誰該被教育?歐美國家的資本市場里,中小投資者直接參與相對少,他們是通過各種各樣的間接形式參與的,除了共同基金,還有各種保險與理財計劃,加上全民都有的養老金等等,也就是說,社會財富,個人的,保險公司的,銀行的,養老的,多種形式的資金來源,像涓涓溪流,匯集到股市、匯市、期市、債券等市場中來,而其中股市的承載量是最大的,長期回報也是最穩定的,它們是專業的機構投資者為主,實際上是全民參與了證券投資,一個人都不落下,從幼齒小兒到耄耋老者,人人都是投資者,誰敢把投資者置於弱者地位,誰就是在玩亡國遊戲,不亡國,也會把國家搞得風聲鶴唳,雞鳴狗跳。中國歷史上就沒富過,所以現在富了不知道富人怎麽當,怎麽當才能長治久安,能保值增值,中國永遠是這個問題,得利者食利,永遠沒個夠,往往是不平衡發展到了極點,再推倒重來,如此循環往複,一個糟糕透頂的文化傳承,能不能在資本市場的建立下有個改觀啊?!資本市場有多麽重要,主事者到現在還是不能深刻理解,如果再這樣下去,財富的崩潰將是必然,因為你不會理財,財如流水,你不能疏通,蓄備,管理,到處不平衡,一處堰塞湖,一處龜裂幹涸,一處又泛濫成災,好好的活水都成了腐敗之水(產權流動,借殼),無水之處又急需灌溉(產業培植),堰塞湖積壓一旦爆發破壞力巨大(低效率偽藍籌過多吸納資金),產業轉型要不是被很多沒必要上市或上市過多占據資金的國企央企搶了先發機會,怎麽會拖到今天還不見明顯的起色?房地產怎麽會被熊了再熊毫無財富效應的股市逼的新高再新高?沒有保值增值效應的資本市場如何讓各路暴增的資產尋找長期安全的歸宿?中國早有古訓是守業比創業難,創造財富不很難,如何守住財富才是個大學問,美國也有特殊人才創業,一流人才去金融和華爾街,二流人才做律師醫生,三流人才做政客的說法,這不是調侃,這是事實,守財和理財是要一流人才去做的,中國股市二十年,從無到有是個進步,從審批到現在認識到要實現完全的市場化也是進步,但是實際上非市場化的東西還是占據了絕對的空間,國九條就是非市場化的,絕對行政化有沒什麽執行保障的東西;新股發行辦法也是非市場化的東西,什麽時候新股不再是搶手貨,不再需要擠破頭搖號,經常破發,什麽時候就是實現了市場化。最後,在新年的第一天,我想說,市場不需要國九條,市場只需要一條:尊重資本意誌,讓市場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培育新產業;尊重投資者,落實和貫徹三公原則,所有投資者,無論大小,沒有利益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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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連年下挫,蓋茨旗下美國電力公司申請破產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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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實際控股的Optim Energy公司於本周三申請破產保護,申請破產的原因是電力市場疲軟導致虧損巨大。Optim Energy是一間位於美國德克薩斯州的能源公司,擁有三個發電廠。Optim公司CEO Nick Rahn在遞交給法庭的申請文件中表示,當前電力行業不景氣,燃煤電廠更是如此。Optim公司的流動性出現問題,導致企業持續虧損,目前除了申請破產已沒有其它選擇。 有關文件顯示,Optim公司與富國銀行有7.13億美元信貸協議,但其總資產估計不到5億美元。2013年,Optim公司營業收入為2.36億美元。據華爾街日報報道,Optim公司已無法獲得更多的信貸額度。 有報道稱,Optim公司計劃出售旗下的Twin Oaks燃煤發電廠。Optim公司旗下的另外兩個發電廠為天然氣發電廠。 Optim公司成立於2007年,成立不久電價就開始下跌,這阻礙了Optim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Optim公司在申請文件中指出,過去五年,Optim所在市場的電力價格下跌了約40%,從2008年的63.24美元/兆瓦時跌至2013年12月的38美元/兆瓦時。 過去幾年,頁巖革命是天然氣價格下跌的重要原因,天然氣價格下挫給電力公司沈重的打擊。Optim公司是近期宣布申請破產的第三家公司,此前兩家分別為Dynegy公司和Edison Mission能源公司。 Optim公司與比爾蓋茨是什麽關系呢?Optim公司為ECJV控股有限公司持有,ECJV為Cascade投資公司持有,Cascade投資公司為比爾蓋茨控股。簡而言之就是,比爾蓋茨實際控股Optim Energy公司。 下圖可見,2008~2012年,天然氣主要呈下跌態勢。今年美國氣溫格外寒冷,近來天然氣期貨大漲,今年以來漲幅已超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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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倉案維權難 基金消費者保護路途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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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監管層掀起新一輪「捕鼠風暴」,鄒昱、馬喜德、楊奕、馬樂、厲建超等基金經理紛紛落馬。然而年復一年,在市場為此拍手稱快的同時,基金投資者卻只有看熱鬧和乾著急的份,對於「老鼠倉」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如何消費維權一直沒有進展,尚無成功維權案例出現。

冠軍基金經理涉「老鼠倉」

前博時基金經理馬樂案尚未完結,近日再度曝出新科業績冠軍———中郵新興產業前基金經理厲建超涉嫌違規被查,這也是史上首例公募冠軍被查。關於厲建超是否涉嫌老鼠倉被查之事,儘管中郵基金諱莫如深,但證監會在近日給予了回應。據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對厲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終結後,證監會將該案相關涉案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資料顯示,厲建超任職中郵基金期間曾同時管理中郵核心優選、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兩隻基金,並一度單獨執掌中郵核心優選這只當時資產75億元的基金。

公開資料顯示,厲建超曾作為雙基金經理之一管理的中郵戰略新興產業,至去年7月23日其離任時,該基金當年收益已達62.2%,到去年年底,該基金以超過80%的收益率一舉登上基金業績冠軍寶座。而由其單獨執掌的中郵核心優選去年業績則並不突出,該產品在其任期內淨值增長率僅為-5.21%。這兩隻基金持股高度重合然而業績差距卻如此之大,業內人士疑其涉嫌利益輸送。曾有業內人士透露,中郵旗下產品相互「抬轎子」的行為在業內一直飽受詬病,這其中存在相互「抬轎子」的可能。這樣的做法雖然能夠保證其中一隻產品獲得較高排名,但同時也犧牲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而從中郵基金本身的風格來看,有分析指出,公司旗下基金抱團取暖、交叉持股現象十分嚴重,而厲建超掌管的兩隻基金則是其中代表。據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和中郵核心優選季報顯示,去年一季度,中郵戰略新興產業持有漢鼎股份15.9萬股、蘇大維格10.82萬股以及海思科13.72萬股,而同門中郵核心優選則分別持有204.41萬股、205.8萬股和300萬股。至去年二季度末,中郵核心優選和中郵戰略新興產業仍有4只重倉股重合,分別是漢鼎股份、旋極信息、蘇大維格和銀邦股份。此外,中郵戰略新興產業基金去年三季度末前三大重倉股分別為旋極信息、三聚環保以及爾康製藥,這三隻個股的前十大股東中,同門基金中郵核心優勢、中郵核心優選等均列其中。

事實上,近期監管層「捕鼠」風暴越刮越猛。2月中旬,證監會證實從去年起針對基金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啟動調查10多起,近期調查結果陸續出來,有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據刑法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老鼠倉維權第一案」被駁回

2009年2月3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做出最終裁決,張遠忠的委託人於暢請求基金託管人建設銀行向上投摩根行使追償權的仲裁請求被仲裁委員會駁回。這也被稱為「老鼠倉維權第一案」。

資料顯示,基金「老鼠倉」一案發生在2006年4月。時任上投摩根基金經理的唐建利用職務之便,用其父親和第三人賬戶先於基金建倉前買入新疆眾和股票,為自己和他人非法獲利152.72萬元。對這種行為,證監會於2008年5月對唐建進行了行政處罰。

隨後張遠忠又對「老鼠倉」案發起了民間維權,在案發期間持有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的於暢正式委託他為自己的仲裁代理人,「老鼠倉民間維權第一案」於2008年7月正式立案。基金託管人建設銀行由於「監管不力」被申請仲裁,要求其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行使追償權,將追回的非法收益劃歸為阿爾法基金。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當時表示,「任何原因造成基金損失、減值,都可以歸結為沒有盡到勤勉盡職的義務,當事人都應該為沒有盡到該義務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要闡明這是一種信託關係,即便是個人這樣做,基金管理公司也應該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嚴義明認為建設銀行作為基金託管人,應該為保全基金資產盡到責任。因為任何人的任何行為導致基金財產受到損失,保管人就應該採取措施來彌補損失。若不採取措施,託管人實際上是職務懈怠,沒有做到勤勉盡職。作為基金託管人,建行還是應該負有責任。

而仲裁的理由主要集中於三方面,首先,仲裁庭認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不是本案仲裁的當事人,不屬於仲裁審理事項;其次,唐建個人違法並非職務行為,申請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唐建個人違法行為是以企業法人名義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或事先得到企業法人的授權,因此仲裁庭對原告關於唐建個人違法行為是職務行為的說法不予採信;第三,難以證明基金財產損失。由於證券市場上並非只是該基金投資新疆眾和,因此個人「老鼠倉」不法行為損害的是全體投資人的利益,其「違法所得不能解釋為某個單一投資人的具體損失,也不能解釋為提及的基金財產的實際損失」。

對於將追回的損失歸屬上投摩根阿爾法基金,當時的中聞律師事務所蘇小勇律師認為,《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前款規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人違法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所得應該歸入基金財產。從目前的法律看,把「老鼠倉」的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在法律上還有疑問。不過從保護基民的角度講,他認為法律應該進一步明確規定,或者作廣義的理解,把「老鼠倉」的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市場呼喚索賠機制

厲建超涉「老鼠倉」被查的消息傳出後,一些投資者自發創建數個中郵基金持有人QQ群,正在商討維權措施。不過,殘酷的事實是,直至目前,對「老鼠倉」基金經理的索賠依然沒有人成功過,包括已獲刑的許春茂、李旭利和鄭拓等數位基金經理。

「老鼠倉」不僅損害基民的利益,還利用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侵害了弱勢中小股民的利益,嚴重違背了我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秩序。「老鼠倉」在基金業不是個案,其規模也並非小數。從長遠看,「老鼠倉」的非法獲利正在摧毀廣大投資者包括股民的市場信心,影響整個市場公平公正的基礎,並最終摧毀資本市場,廣大股民都有可能會為「老鼠倉」付出沉重代價。

一旦出現「老鼠倉」,基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律師認為,這麼多年過去了,目前這仍是一個法律盲點,申請仲裁或者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兩會期間,這一話題也受到代表、委員的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證監局局長王明偉,全國政協委員、廣東證監局局長侯外林做客人民網訪談室時表示,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推出內幕交易、「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方便相關受損的投資者索賠。

侯外林表示,「我今年提了3個提案,其中一個提案是關於研究出台內幕交易和『老鼠倉』行為的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建議。大家都知道,內幕交易和『老鼠倉』嚴重違背『三公』原則,是典型的證券違法行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些年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始終保持對內幕交易、『老鼠倉』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調查、處罰及移送的內幕交易案件大幅度增加。但是,對內幕交易民事賠償這方面的問題則比較困難。」

侯外林認為,一些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理以後,一些投資者想索賠,但由於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規定,大部分起訴未獲得法院受理。從目前公開的情況來看,有4起這樣的案件,其中1起是原告撤訴,2起是投資者敗訴,還有1起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因此,為落實國辦發(2013)110號文件有關健全中小投資者賠償機制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盡快推出內幕交易、「老鼠倉」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方便相關受損的投資者索賠,讓這類違法違規的行為付出更大的代價。

■延伸閱讀

那些紛紛落馬的「碩鼠」

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的第一批罰單:距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老鼠倉」事件不過幾個月的時間,國內基金業第二例「老鼠倉」案便浮出水面———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寶元經理期間,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證券賬戶,買賣自己所管理基金重倉持有的太鋼不鏽、柳鋼股份股票,非法獲利約150萬元。南方基金是國內基金業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規模2000億元左右。最終處理結果為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沒收其違法所得並罰款50萬元,7年市場禁入。王黎敏案和唐建案成為基金法實施以來,證監會對「老鼠倉」開出的第一批罰單。

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韓剛自2009年1月6日起擔任長城基金久富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起,利用職務便利及所獲取的基金投資決策信息,與妻子共同操作賬戶,並謀取私利,共涉及股票15只。與韓剛同時被查出的還有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涂強和長城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劉海。2011年5月,韓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成為中國基金業第一個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取消涂強和劉海的從業資格,市場禁入;沒收涂強違法所得37.9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沒收劉海違法所得13.4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

史上最悲劇「老鼠倉」案: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間,黃林擔任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他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某營業部荊某賬戶,先於或同步於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並先於或同步於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共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只,虧損5.4000萬元。而在此之前,在已經被處罰的涉及「老鼠倉」交易的基金經理中,無一不是盈利的。「老鼠倉」虧錢遭處罰,黃林是第一人,被稱為「史上最悲劇的『老鼠倉』」。處理結果則是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罰款30萬元。

名氣最大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案:李旭利可謂中國公募基金界的風雲人物,2006年擔任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是一位名氣很大的明星基金經理。據證監會通報,李旭利於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相同股票兩隻,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成為至今國內基金業最大「碩鼠」,一度逃匿,後被京滬警方聯手將其抓獲。2013年10月末,備受關注的李旭利「老鼠倉」案在上海高院終審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800萬元,違法所得1071萬餘元予以追繳。

首起因「老鼠倉」致家人獲刑案件:2009年3月至7月間,鄭拓利用擔任交銀穩健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信息尚未公開前,借用關係人名下的賬戶,先於或同期買賣相同股票,並從中牟利。鄭拓一審獲刑3年罰600萬元;前妻獲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前妻之妹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這也是國內首起因「老鼠倉」而致家人獲刑的案件。

涉案金額最高、涉及股票最多「老鼠倉」案:馬樂2011年3月9日起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76只,獲利1883萬元,成交金額累計約10.5億餘元。這是目前國內涉案金額最高、涉及股票最多的「老鼠倉」案件。同時,招商基金前副總經理楊奕因被舉報建「老鼠倉」而遭調查。現馬樂已被正式批捕,證監會已立案調查。楊奕案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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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虎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坐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1d7b2e0101fmkp.html

金融業是商人的最愛,那些大鱷,包括搞實業發家的資本家,最後大多會涉足金融,李嘉誠、史玉柱、馬云這樣的人,現在腦子裡充斥的幾乎都是跟金融有關的東東。金融是經濟發展的助力器,它可以把散落在人們手中的資金通過某種方式聚集起來,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製造業快速發展到一定時候,會出現金融業蓬勃發展的階段,中國這幾年就處在這個階段。

金融業在很多人看來非常高深,需要拿個經濟學碩士、博士文憑才能搞明白,金融監管部門、券商、銀行、保險的高管都是高學歷,海龜在其中更是如魚得水。為什麼?就是因為規則太多,而很多規則其實就是某些人設計出來騙門外漢的。金融業集中體現了商業社會弱肉強食的本質,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又是社會的蛀蟲,它會一夜之間把某人一輩子積累的財富吞噬,而他在失去財富後還不知道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證券市場最能反映金融業的黑暗,這裡的規則太多了,可有一條規則永遠在起作用,那就是叢林法則:中小投資者處在食物鏈的最低端,他們的財富總是被處在食物鏈高端的大鱷們合理合法侵吞……所以美國出現了「佔領華爾街」運動。天下烏鴉一般黑,處在某些人總強調的「新興加轉軌」階段的中國證券市場,每天發生著同樣的事情,甚至更加匪夷所思。

昨晚,國務院公佈了「新國九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然後,評論鋪天蓋地,新浪財經這條新聞後面評論支持者多的用了「沒有新意」、「老生常談」、「口號」等詞句,而網絡大V們大多說利好股市。中國人習慣去理解領導說話背後的意思,可能,那些網絡大V更懂怎麼去理解領導吧。

「新國九條」中最值得關注的應該是「堅決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注意,領導覺得需要強調,加了「堅決」兩個字。證券市場是「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地方,但如果裁判不管一下,讓大魚隨便吃,要不了多久,小魚和蝦米都被吃光,一潭死水,大魚也活不下去,證券市場作為經濟發展的助力器,再怎麼「新興加轉軌」,也說不過去。

所以,裁判最需要做的事就是打老虎,打掉那些不按規則吃東西的老虎。目前,這樣的老虎太多了:新股發行終止審查的不少,為什麼終止審查?有沒有財務造假?如果是財務造假,僅僅是終止審查就完事?是不是該追究刑事責任?新股發行階段,有沒有利益輸送?有些公司,明顯就是靠給國有單位管事的人好處起家,這樣的公司能上市而且上市後股價節節高昇,不能不讓人覺得奇怪……

預披露時間提前,說明監管層已經看到,新股發行成了香餑餑,自然有人會採用行賄或欺詐手段達到上市目的,呵呵,想都能想到,這種事不會少,可很少有什麼人被查處的消息,僅有的幾個被查處的所付代價也太低。順便說一句,預披露時間提前是一件好事,你總不能行賄13億中國人吧,你可以欺騙監管層或發審委,但13億人要同時被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過,如果預披露成了一種形式,預披露後監管層對於舉報和質疑置之不理,呵呵,要是領導事情太多,忙不過來,那,預披露也是多餘。

在「新國九條」出台同時,有一條消息值得注意: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被查。據報導,魏建從2012年開始聯繫金融口的相關部門,這會不會是金融業打老虎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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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從股權分配到商業機密保護,創業公司不可忽視的法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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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

首先說人,說到底,要靠股權跟公司連接起來,首先遇到的就是股權怎麼辦的問題,我們幾個律師和互聯網創業團隊在一起討論時,我們發現問題一大堆。首先,要不要分股權?第二,怎麼分股權?第三,什麼時間分?第四,分了之後分錯了怎麼辦?經過創業的人可能覺得這幾個問題不是問題,但是我還是分享一下吧。

第一,我覺得肯定得分,那麼多做互聯網創業的夥伴們,憑什麼跟著你一個律師事務所混呢。

第二,什麼時候分?畫一個餅,什麼都看不見,跟人分,肯定不合適,所以,我理解應該等到創業已經有一定眉目之後再去分會更好。

第三,分多少?怎麼分?這個恐怕是最大的難題,我們內部也做過很多討論,分股權的人,一定是因為它的資源和它的能力是我們創業團隊不可或缺的,有句話說的特別好,能用錢解決的是最簡單的問題,只有得不到的資源和人才才值得用公司創業團隊有限的股權去留住他,這是一個基本原則。

還有,分完之後,如何調整?調整本身恐怕是我們創業團隊對於未來公司股權預期管理的過程,大家必須明確,在創業初期和產品創新階段,股權並不是一個私有財產,並不是一個私有財產,它是我們大家各自承載創業夢想的一個載體。

所以,我們主張當創業團隊運行一段時間之後,如果發現初始的股權分配不科學、不合理,創業團隊應該坐下來心平氣和的重新討論股權分配模式。當然,接下來還會遇到更麻煩的調整情況,當然,我們目前還沒有遇到,但是有些產品創新團隊就會遇到這種情況,幹一年多之後,有人要離職,而且他是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成員,羽翼豐滿了,有其他創業團隊拉他,他要離開,這部分股權怎麼辦?

我相信肯定有人遇到了這種問題,我們過去也曾經過接受過一個創業團隊的諮詢,說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他遇到的是一個打起來的官司,持有 15% 股權的股東要離開,要求把股權拿走,但是公司從創業長期考慮,認為這個產品還需要七八年、四五年才能成熟,現在就把這部分股權帶走,不利於繼續激勵繼續創業的員工,所以要求收回,雙方鬧的很僵,最後打到法院,和解過程中,公司留守的股東說:你要不把 15% 交回來,我們就另外設一個公司,你持有 15% 的公司成一個空殼。

這句話說起來容易,其實他們自己脊背都發涼,要放棄創業一年多的品牌和渠道是不容易的,最後達成一個協議,以股權當時實際價值的 10 倍左右回購,這其實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關於公司股東離職以後股權的回收,實際上可以在創業初期的股權分配協議當中明確的予以約定,並且可以事先確定回購價格,事實上這個條款是事先鎖定未來類似風險的條款。當然,還有一些情況,我們給他了期權,對於離職員工的期權要不要收回的問題也是令人糾結的問題,一般認為,如果還沒有達成行權條件的期權當然要收回,難度在於對於已經成熟的、已經可以行權的期權怎麼辦?公司控股股東一般認為期權本身是一種激勵員工的行為,如果你離職,即便已經形成的期權,我也可以免費收回,我認為這個意見並不妥當,如果真這麼幹的話,會讓公司留下來的員工心寒。之所以能夠拿到成熟的期權,還是為公司付出了汗馬功勞的,這種情形下,如果無償強制收回創業公司,給人的感受非常不好,不利於公司的文化建設。

創業不可忽視法律思維

當然,還有更複雜的情形,還有創始人提出離婚的,而且是上市之前,大家都知道,離婚馬上牽扯到財產分割,大家別笑,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連我這個門外漢都知道這個故事,大家應該知道,最後雖然說這樁事件被和解了,但是之後大家長了一個心眼,投資人一般會要求創始合夥人尤其是控股股東要在公司《章程》當中寫明或者要跟自己的配偶簽署協議,創業公司股權由創始人個人擁有,配偶放棄對這部分股權財產權利的主張。

我們國家《婚姻法》規定,雖然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公有的,但是並不排斥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在座的都是創始人,心理還好受一點,如果你談這個條件,創始人肯定說這樣不行,我在這兒搞公司,回家老婆就跟我離婚,說你跟我訂這個啥意思,是不是覺得我要跟你離婚呢,這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一般建議是你可以跟配偶好好商量,說這是為了上市需要,你不要主張這部分權利了,但是房產、車都算你的,我除了拿股權之外,其它都不要,淨身出門,看看這樣能不能說通。

還有說起來不吉利但是也得提示一下的,就是創始人死亡的情況,如果出現創始人死亡的情形,惡果是會有一大堆繼承人繼承股權,公司股東會上出現一了堆七大姑八大姨,創始人股權分配有關協議當中,也可以就創始人的股權在出現繼承的情形下由公司折價收回的相關條款約定。股權的故事說兩三天都說不完,但是,其實在如何分配的問題上,真的有過一些慘痛的教訓。

一開始成立時,兩個哥們說:「咱們又是哥們,又是親戚,對半分股權吧。」結果公司做打了,上市了,對公司的經營發生不同意見了,吵架了,吵到最後打起來了,那就看誰的功夫是真的了,這恐怕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5:5 或者 3:3:3 的模式都是要不得的,會導致公司決策機制徹底失靈,法律上有一個詞語,聽起來蠻可怕的,叫公司僵局,有時候公司董事會開不下去了,雙方開始搶公章,最後怎麼辦?只會有兩個惡果,一方被迫轉讓股權,要麼解散。無論如何,要對公司的股權結構設計做更好的安排。我相信,其實在座各位創業思維是足夠的,但是,在創業過程中要把法律思維建立起來。

分紅權與決策權的個性化設置

1/3、1/2、2/3 在公司股權設置上意味著什麼?如果擁有 1/3 股權,為重大事項有否決權,你就說老子不高興,這個事我不同意,就做不出這個決議;擁有 1/2 股權,擁有對一般事項的表決權,當然,如果擁有 2/3 股權,對重大事項有決定權,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大家可別小看這件事情,我接下來還會給大家舉兩個例子,說明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如何導致一個優秀偉大的公司的誕生。

往下發展時,一定會涉及到財的問題,一個好的創意產品,從孵化到成熟,一定少不了資金的作用,我們一定會引進投資,有幾個媒體報導我們天同之後,也有一個媒體好心的問我們,說如果我們認識的投資人有想投你們的想法,我當時回答是我們不缺錢,我真實的想法是擔心他不太瞭解法律這個行業,他的錢進來以後把我控制了,那就麻煩了,我可能計劃想做十年的事,他告訴我三年我得退出,所以我得把股權變現,那就麻煩了。

對這個律師事務所、對這個產品的心態,沒有人會比我們這些創始人更喜愛和更珍愛它,因為它就像我們的孩子,但是,在投資人眼裡,你們知道它是什麼嗎?

它是豬,不是站在風口上的豬,是會被一刀宰了的豬,豬都是養在圈裡的,目標養成熟以後賣掉,在座的如果有投資人,別生我氣,我只是說說我當時的真實想法。我認為這些問題不是不可以解決,是要看我們有沒有足夠的智慧來解決,你把我當豬,沒關係,又能吃,又能喝,又能睡,還能把圈做大了,甚至還能把北京的圈開到全中國去,當豬就當豬,但是你不能真的把我當豬,我得有決策權,我得有智慧,我得說話,對於這個行業,可能你不如我懂。

最簡單的例子京東,大家知道強哥最厲害的地方是什麼嗎?七年時間,他融了 20 億,你知道他丟了多少表決權?他現在還直接或者間接控制擁有 83.7% 的表決權,哪怕其他股東擁有在座的股權,還是劉強東說了算,京東七年了,七年時間,多少人認為他上不了了,又跟阿里競爭,他能上的了嗎,要沒有劉強東這麼的堅持,他們一些技巧性的安排,能做到用了人家錢還不給人家權嗎?

當然,他個人持有的股份數隻有 20% 左右,也就是說他的分紅確實少很多,只要你能讓我把這個事業做成,能讓我決定事,錢你都拿走都沒事,我估計很多人都是這個心態,分紅權和表決權了分離是可以繃緊的一根弦。

京東怎麼做的,三個手法:第一,優先股;第二,排他性的股票投票權委託;第三,雙層股票設計,這三點是他利用的最最嫻熟的。

還有一個並不遜於他的例子,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在公司章程個性化設置上,恐怕馬云做到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以至於他的湖畔合夥人制,大家都知道,他去香港上不了,有障礙,現在正在美國等待上市,湖畔合夥人制在股權方面最核心的要點就是公司董事的提名權由若干名叫做合夥人的人所擁有。2005 年,在融資過程中,雅虎投資時,雅虎居然在 5 年時間內只擁有董事會一個席位,大家都知道阿里最大股東是軟銀,軟銀持有的股份數是馬云的 4 倍,但是控制阿里巴巴的是孫正義還是馬云?恐怕沒有人會懷疑。大家一定要對公司章程做個性化設置,尤其分紅權和決策權。

你腦子裡的東西,實際上可能就是商業秘密

做這麼多,最終目的還是為了物的誕生,一個好的創意產品到最後能夠推向市場,就是我們今天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產品、產品,在法律上有這樣一些陷阱,我們不違法,不侵權,也不被侵權,不違法,不違法誰都知道,到卡拉 OK 唱歌。一開電視機,首先是拒絕黃賭毒,我也相信你不會做違法的產品,你們見過多少產品上市時在廣告上宣傳我這是最快的、最全的、最新的,見過嗎?咱們不說哪家,是見過吧,這就涉嫌違法,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可能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我們發佈一個活動,我們一定會在最後寫上一句:本活動條款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也是違法,這是格式條款當中的霸王條款,有可能遭受工商局處罰的,不違法好像沒那麼簡單,還是得多聽聽律師的意見。不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好理解,更麻煩的是對政策動向的掌握,產品創新,你幹的事情是別人沒幹的,你或許改變了一個交易結構,你或許改變了人們的一種習慣,甚至你改變了整個社會的管理模式,過去的法律沒想到過這些,沒來得及反映,所以,在這方面的灰色地帶你愛怎麼做怎麼做。

但是,一旦形成影響了,有可能的風險出現了,國家政策和法律就該出來管你了,這一年來,最紅火的互聯網金融,尤其是 P2P 和眾籌網站,恐怕在這方面一定要多繃一根弦,現在很多 P2P 和眾籌網站都會設一個自己的資金池,這個平台又可以動用。

據統計,到現在為止,中國 P2P 網站的平台「跑路」的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個風險勢必會引起監管機構的關注,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辦法,到現在遲遲沒有出來,但是,前幾天央行前副行長吳曉靈公開表態,說 P2P、眾籌等互聯網金融的平台監管底線是純信息平台,在創業過程中要時刻關注政策變化可能給我們帶來的法律上的風險。

我們不要主動侵權,這些年以來,大家腦子裡一定有這個印象,中國政府和中國的法院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是越來越大,當然,對大家來說,這是很好的好消息,但是,也會有些創新領域的模糊地帶難以判斷到底是不是侵權。

我們看到,廣州日報告今日頭條了,我們以為法院肯定出個態度,這個事到底能不能干,誰知道他們又和解了,國家新聞版權局立案調查,搜狐在 6 月底起訴了今日頭條,我們還要看結果怎麼樣,像今日頭條這種創新性的基於聚合的平台,對新聞的鏈接尤其是對於新聞優化的轉碼到底構成不構成侵權?我自己也很糾結。

不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有些人從原公司跳出來的,說實在的,在你腦子裡的東西,實際上可能就是商業秘密,我舉一個例子,Facebook 創始人,扎克伯格創辦 Facebook 之前已經在一家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創始人是一對雙胞胎,他離開這家公司之後創辦了 Facebook,他的原公司兩兄弟把他告了,說他的創意來自於他在原公司的創意,扎克伯格賠了 2 億美元,並且讓渡了一部分 Facebook 股權。真的不要低估侵權可能帶來的風險.

幾年前盛大網絡三位離職工程師被抓,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和保護商業秘密的力度對每個創業者來說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你一旦侵犯它,或許就是一件滅頂之災。

我講一件我們最糾結的事情,我們律師事務所新媒體事業部在微信上做了一個公眾號,叫天同訴訟圈,創造了法律領域一個奇蹟,短短時間之內,躍升為第一流法律類的自媒體,但是,也有很多其他媒體轉載我們的文章,我們做了一個版權聯盟,在所有公眾號上,大家一起發佈關於保護版權的倡議,大家知道最後是什麼好結果嗎?其他媒體包括傳統媒體在內要轉載我們的原創文章時候,都會事先跟我們聯繫,獲得授權,告訴我們主動的明確自己的權利邊界有多重要。我和工程師們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說今日頭條這麼火,抄他的模式嘛. 我們律師的第一個反應是等等吧,看看這個模式侵權不侵權再說,讓自己不侵權又不被別人侵權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由於時間所限,針對人財物方面的法律問題做一個簡短總結:首先,知人善任,取財有道,拿錢不是那麼容易的,有很多大道;還有隔物窮理,讓你自己的權利邊界被準確的界定,然後明確自己的道理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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