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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所得比」的謬誤

2014-05-12  TWM
 
 

 

近來有人以「房價所得比」(房價除以年所得)當作房價合理與否的指標,然而這個指標卻有不少謬誤。

我們平常使用的財貨,有些是購買後立刻消費,例如買一個麵包,幾個鐘頭後就吃掉,這種財貨對人們提供的服務是在當下,買麵包就是所謂的「消費」。

但有些財貨購買後,不只在當下提供服務,而是日後一段時間也會提供服務,例如房子。今天買了房,日後數十年房子仍然對買者提供服務。這種財貨的服務主要分佈在未來,因此買房就是「投資」。簡單的說,「消費」是花錢在很快到來的享受;「投資」是花錢在日後到來的享受。

麵包在吃下去時,服務就提供完畢,因此麵包價格,只反映當前人們吃下去時的服務價值。但房子不只今天提供服務,而是未來也陸續提供服務,因此今天的房價,其實是反映它未來數十年提供服務的價值。

既然房子提供的服務主要分佈在未來,人們有多少支付能力可以購買這些未來服務,就不是和人們「今天」的所得有關,而是和人們「未來」的所得有關。一個今年收入一百萬元的人,卻貸款買了一千萬的房子,那必是因為他未來創造的財富不低於一千萬。

這就是房價所得比的盲點,它是用人們「今天」的所得,來衡量「今天」的房價是否合理。但「今天」的房價,反映的卻是房子未來數十年提供服務的價值。人們對這些未來服務的購買能力,不是取決於他們今天的所得,而是取決於他們未來的所得──事實上,這也正是為什麼有人會貸款買房的原因。房價所得比以人們當前的所得,來衡量反映未來數十年服務價值的房價是否合理,這是錯的。

另一角度看,房價所得比以人們目前收入衡量房價,但這種「暫時收入」會受各種隨機因素影響。真正影響一個人會買多貴的房子,不是這種暫時收入,而是「終生收入」(permanent income),簡單的說,就是一個人畢生收入以利率折現的平均值。

一個醫學系學生剛畢業沒工作,他的暫時收入低,但他終生收入卻很高,所以他會買豪宅。反之,一個裝潢工今年運氣好,業務量大增而暫時收入高,但該行業長期不景氣,他的終生收入較低,他不會買太貴的房子。房價所得比認為「暫時收入」影響人們對房子支付能力,其實是錯的,「終生收入」才是真正關鍵。

此外,「所得」只是影響房屋需求的其中一個因素,而房價卻是供、需共同決定。房價所得比只從某一個需求因素來推測房價,毫不考慮供給,是不切實際的。總之,房價所得比有不少謬誤,用這個指標當政策目標,恐怕會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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