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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人放風 左丁山


2009-07-15  AppleDaily





 

雷 曼迷債,如何收科,至今未知。報紙有不同消息,不同報道,因為香港有新聞自由,記者編輯各有線路,各有消息來源,正是百花齊放,報導出來,明益讀者。


但證 監會行政總裁在立法會講,證監會與銀行談判之事,屬於機密,不可洩漏。根據法例,洩密者可最高坐監兩年兼罰款一百萬。


嘩,嚇親。記者G問左丁山:「咁講, 邊個放風畀報紙?咁敢膽?」鬼知咩,記者天職就係不可透露消息來源,呢樣唔可以問人嘅,只能按常理推測。《明報》七月十日詳細報導證監會之賠償方案,「消 息人士」講得幾深入,大家睇落去,「消息人士」似係銀行界還是證監會人士呢?試睇《明報》記者之筆觸:「據悉,證監會認為新方案較『中銀方案』可取……但 有熟悉監管要求的人士指出」,你話邊一邊嘅人會「熟悉監管要求」呀?


報界追求新聞,搜獵消息人士,世界皆然,美國記者尤其是高手,或者係與政府官員甚至商 界有默契,乜嘢白宮及財政部密料都可以引用「不願透露姓名人士」,和盤托出,而從來不受起訴,不見美國監管會引用甚麼「機密」洩秘條例威脅傳媒。我哋希望 韋奕禮唔好追查《明報》嘅消息來源呀!據報新加坡已解決雷曼迷債問題,新加坡之銀行朋友來電郵告知詳情可在新加坡金管局網站搵到,報告書超過一百頁 (www.mas.gov.sg)。新加坡賓架指出:調查報告有四點,值得注意:


(一)銀行和解嘅基礎係「without admission of liability」(不承認責任);


(二)每間銀行之和解內容各有不同;


(三)新加坡金管局指出之錯失不等於銀行須向個別投資者負責;


(四)投資者須要 盡一些責任來閱讀及了解、明白買入了甚麼產品。十家新加坡金融機構受罰,半年至兩年內不准銷售結構性產品,26%個案獲百分百賠償。


事實上,香港亦已有個 別和解事件,共七千一百七十九宗,但係點解香港之雷曼迷債風潮,總係糾纏不休呢?證監會與銀行點解未傾得掂?又似乎冇人記得金管局在和解過程中有甚麼角色 咯喎。人哋似大人談判達成共識,我哋似細路哥玩泥沙,透過報紙嗌交,再拖落去,會貽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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