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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叫停 「四大」風波

2014-02-10  NCW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暫停在美執業資格的行政裁決讓市場頗 感意外,但東南融通案的和解又讓事態轉向◎ 本刊記者 王申璐 特派香港記者 鄭斐 特派華盛頓記者 唐家婕 文馬年春節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普華永道、畢馬威、安永、德勤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國) (下稱四大會計所)做出的行政判決讓人感覺有些意外。

2014年1月22日,因拒絕向 SEC 提供中概股公司會計底稿,四大會計所在華分支機構被判暫停美國執業資質六個月。這一判決屬於行政裁定,且四大會計所有21天上訴期。但這一突然的裁定,還是為中概股公司的年報工作帶來一絲陰雲。裁定發出翌日,中概股普跌。

監管層和業內人士對此事件未來的走向較為樂觀,這一樂觀基於此前中國證監會與SEC的溝通已取得實質進展。

1月27日,據一份遞交給華盛頓聯邦法院的和解文件,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德勤中國)將應中國證監會之需向後者提供與東南融通相關的會計底稿。

SEC 表示,等到從中國證監會手中獲得東南融通的「大量」會計底稿、獲得中國證監會的合作以及德勤中國稱其將繼續與中國證監會一起監督此事的聲明後,將不再需要司法幫助來執行其傳票。SEC 強調,本次和解並不意味其承認德勤扣繳文件的合法性,並表示其保留今後傳喚上繳更多材料的權利。

一位美國執業律師表示 : 「SEC 的這項裁定看起來像是在推動中國證監會加快實際合作的步伐。 」2012年底,SEC 因在會計底稿提供等跨境監管問題上與中方磋商無果,對四大會計所在華機構德豪(BDO)會計師事務所中國成員所(現更名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行政訴訟。此次裁定即是2012年12月行政訴訟的結果。

「美國的行政法庭相對獨立,這是基於此前訴訟的一個裁定。我相信這並不影響未來雙方合作的進程。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稱。

叫停 「四大」 業務

儘管中概股的年報工作並未停止,但SEC的裁定仍讓四大會計所無奈。

據 SEC 國際事務辦公室助理主任阿雷法羅(Alberto Arevalo)向法院提供的證詞,SEC 從2009年到2012年就16起不同案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過21次協助要求,其中3次要求提供會計底稿,但未得到任何「有實質意義」的協助。

「中國證監會此前去美國溝通過,希望美方能夠給中概股公司預留年報週期,看起來 SEC 沒有答應這個請求。 」一位四大會計所在華機構高層透露。

2010年底數家中概股公司曝出財務造假問題後,SEC 開始了與中國證監會及財政部的直接溝通。此前美國上市公司審計監管委員會(PCAOB)負責與中方溝通跨境監管事宜。

SEC 與中方的對話氣氛一度緊張,在2012年的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年會上,SEC 代表措辭嚴厲,指責中方沒有履行跨境監管的義務。而中方代表亦以數據說話,指出中國證監會對涉及跨境監管的事件配合度極高。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2012年底,SEC 向上述四大會計所及 BDO 提起行政訴訟。隨後,中美雙方的談判則取得進展。 2013年7月,中國證監會通知 SEC,稱準備向其提供一家中概股公司的會計底稿。

「的確有進展,但實際操作的節奏太慢。 」一位美國執業律師直言。她表示,聽說中國證監會移交給美方的審計 資料數量遠未達到對方預期。

接近 PCAOB 的一位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PCAOB對 SEC的判決也很意外, 「SEC 可能是依據談判取得進展之前的材料來判決的。 」業內對於此事頗為緊張,針對SEC 的判決,大家的思考是,究竟是2013年7月中國證監會答應提交底稿後又發生了新的波折?還是 PCAOB 與 SEC 的溝通協調機制發生了問題?

「這項裁定是基於磋商進展之前訴訟的判決,這一裁定不會太影響未來雙方合作的進程,我對前景是樂觀的。 」上述接近證監會的知情人士稱。

他同時透露, SEC 的裁定依然肯定了中美雙方取得的階段性對話成果,字裡行間釋放積極信號。 「判決書指出四大會計所具備上訴的權利,同時表示這是個臨時判決,有可能最終判決無罪。 」「SEC 對中概股的調查已久,至今尚無明確的結果,可能是出於要給美國投資者一個交待的目的,才做出這個判決。 」一位四大會計所合夥人推測。

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觸動赴美上市公司及中概股的脆弱神經,SEC 宣佈其判決後第二天,中概股普跌,更有28只跌幅超過4%。

因為一旦判決生效,就意味著177 家中概股公司將推遲2013年年報披露時間,而赴美上市的窗口可能再次關閉。

這也是中國資本市場最不願意看到的。

裁定尚未生效

目前,SEC 的這份行政判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從裁定發出之日起,四大會計所擁有21天的上訴期。而四大會計所已經發出聯合聲明,稱將提起上訴。這一結果也符合業內的普遍預期。

「一定會上訴, 」一位熟悉四大會計所業務的業內人士稱, 「四大會計所在華分支機構的主要業務就是中概股公司的審計,如果這一塊業務真的被叫停,他們將損失慘重。 」「SEC 的判決如果開始實施,傷害的是美國市場、投資者和上市企業。 」普華永道北京主管合夥人吳衛軍指出,除了中概股企業受影響,很多美國大型企業也會受影響, 「不少美國企業在中國有龐大的業務,這部分也是由四大會計所來提供服務,暫停其在美國的執業資質,這些企業的財務報表就出不來」 。

涉及中概股在美審計事宜的美國監管機構主要有兩個,一是SEC,另一個是 PCAOB,兩者相互獨立。SEC 主要監管上市公司並在需要時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師進行調查; PCAOB 則是負責監 管在該機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

基於2002年的薩班斯法案成立的PCAOB 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要求所有在美國提供會計審計服務的會計事務所都要在 PCAOB 註冊;二是註冊的會計事務所都要接受其檢查,包括對其會計底稿的檢查。中國一方的顧慮主要是考慮到國家主權和信息機密。

「PCAOB 在美國屬於司法機構,其有薩班斯法案的執法權,如果同意將會計底稿交給 PCAOB,或者同意PCAOB 來中國調查,就相當於允許外國的司法機構跨境監管,侵害中國的獨立司法權了。 」一位律師表示。

而按照中國的《會計師職業規範準則》 ,會計底稿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未經客戶的書面許可,不能讓第三方獲取或看見。除非兩種情況,一是法院要求查看,二是出於監管檢查的需要,監管方比如審計署、財政部、證監會。

「而且監管方的調查也是到會計師 事務所來查,不會將底稿帶出去。所以PCAOB 索求會計底稿,既不符合我們的會計師準則,也不符合中國的法律,我們只能拒絕。 」上述會計師事務所的一位合夥人表示。

基於上述矛盾,中美雙方監管機構的談判一度陷入僵局。2013年3月,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表示,中美兩國監管機構正在磋商財務信息共享。

這也是中國證監會首次釋放進展信號。

不僅如此,對於中概股公司而言,如果四大會計所在華分支機構業務被叫停,尋找符合 SEC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並不容易。

基於上述信息機密的考慮,四大會計所美國分支機構無法承擔中概股公司的審計職責,而中國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則無法滿足美國審計監管的要求。

「如果裁定生效,中概股公司的審計的確會陷入一場危機。 」上述四大會計所在華分支機構高管稱。

「不要誤解 SEC 行政法庭的裁定, 」接近中國證監會的知情人士稱, 「SEC 行政法庭類似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委,其裁定不具有聯邦法院的法律約束力。 」他同時表示,這一裁定尚未生效,並對上訴後最終裁定結果表示樂觀, 「雙方都希望合作進程繼續」 。

事實上,2013年5月,在中美證券監管機構簽署備忘錄之後,中國證監會是否已經向 SEC 遞交會計底稿,雙方並未公開披露。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數家審計機構在法律文件中披露,至少六家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的審計文件現在已經遞交到SEC,或排隊等待遞交。

但是,按照中美雙方簽署的上述執法合作備忘錄,就美方希望進入中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日常監管、現場檢查這一問題,雙方意見尚未達成一致。

會計底稿之爭

安然事件之後,美國於2002年通過了薩班斯法案,並且成立了 PCAOB,目的是監管上市公司會計審計工作,儘可能避免財務造假。

之後,從對美國本土的會計事務所實施薩班斯法案開始,逐漸推廣到日本、韓國、歐盟等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

同中國類似,瑞士、法國、日本等國家最初都對 PCAOB 要求檢查本國會計事務所會計底稿做法表示抵制,強調保持自身的信息機密和主權重要性。

2005年,日本同意將會計底稿寄往美國由 PCAOB 審查,但 PCAOB 不能到日本境內進行調查。此後2010年,歐盟的抵制態度也有所鬆動。2011年,瑞士、法國等過去抵制得比較厲害的國家也有所鬆動。英國、瑞士已與美國簽署合作監管協議。

「最後達成的一致意見是與美方聯合檢查。 」一位接近PCAOB的人士說。

PCAOB 主 席 多 迪(James Doty)曾向財新記者表示,美國已在超過35個國家進行監管,實現跨境審計監管的方法很靈活,並非都是以合作監管的形式。

從2007年 開 始,PCAOB 開 始 和中國監管層就達成雙邊監管協議進行討論,但一直沒有突破性進展。PCAOB 甚至希望通過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來調 查中國內地的會計底稿,但未成功。

2009年,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在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相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的規定》 ,要求為中國境內海外上市公司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諮詢服務機構的會計工作底稿必須留在中國境內,向境外監管機構交送工作底稿時必須經中方監管機構批准。

而《國家保密法》表述模糊,範圍很廣,所以會計底稿中可能含有被認為 是國家秘密的信息。

2011年5月10日,中美第三輪戰略與經濟對話(SE&D)上,中美兩國首次表示將通過對話,爭取就跨境審計監 管合作達成協議。

中方態度的轉變,原因之一是希望四大會計所能順利在PCAOB重新註冊。

雖然開始了對話,PCAOB 與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的談判進展緩慢。雙方原定於2011年10月開展第二輪對話被推遲。中國監管部門要求外資會計師事務所複核其對中國在美上市公司所進行的審計工作,並向監管部門提交那些已經向外國監管機構遞交的材料。

相比PCAOB,SEC 之所以採取訴訟和法庭上「交火」方式,主要是 SEC 承擔著來自美國投資者更直接的壓力。

中美雙方就東南融通會計底稿一事的談判過程最為典型。德勤中國此前為東南融通的審計機構,稱此前已將會計底稿移交中國證監會。2011年4月,SEC 向中國證監會索取會計底稿,其間溝通數次無果。2012年1月,SEC 狀告德勤中國。2014年1月27日,雙方最終達成和解。

德勤中國在1月29日提供給財新記者的聲明中表示,美國證監會正尋求撤回有關東南融通會計工作底稿的傳票執法訴訟,中國監管機構已向美國證監會提交東南融通的審計工作底稿。

與 PCAOB 不同,SEC 與中方的談判基於 IOSCO 的多邊諒解備忘錄(MMoU) 。MMoU 建立關於跨境證券監管合作的框架,通過增強對不當行為和市場及市場中介監管方面的信息交換和執法合作。

但接近中國證監會的人士認為,MMoU的內容不包括提供會計底稿。

2013年5月7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與 PCAOB 簽署了執法合作備忘錄,在美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若涉及案件需要向中方調取會計底稿,PCAOB 可向中國證監會及財政部等提出請求,在一定範圍內經中方允許,履行相關程序後,可為美方提供相應的會計底稿。

2013年7月,中國證監會宣佈已完成了一家中概股公司的會計底稿整理工作並履行完相關程序,已經通知美方準備向 SEC 提供底稿。同時,中國證監 會也準備向 PCAOB 提供有關公司的會計底稿。

一邊叫停「四大」業務,一邊與德勤中國和解,

SEC希望推動

實際合作步伐,

最終實現有效跨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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