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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一起公安部督辦販嬰大案偵破之後的故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246

2014年11月13日下午,浙江海鹽。60多歲的福根(化名)抱著買來的孩子接受警方訊問,默默流淚。他的妻子和兒子都是智力殘疾,有著對孩子強烈的期待。但是,他忘記了觸犯法律需要承擔的代價。 (CFP/圖)

他們被“解救”出來了,卻失去了家。

他們的照片和個人信息,早就通過媒體公布到互聯網。幾年過去,沒有任何親人現身,要與他們團聚。

賣掉他們的,是他們的親生父母。

在各地社會福利機構,都存在許多這樣的孩子。卻少有人問津,他們被“解救”後的人生。

雲敏(化名)喜歡反鎖上門,將自己關在房間里。

對她而言,雖然門外是一群沒有任何殺傷力的孩子,其中還有一名智障兒童,但她還是不喜歡聽到保育員每天扯著脖子催促她學習的聲音。

在福利院工作人員眼里,這個女孩顯得過分安靜。

從不多話,也不會像另外一些孩子一樣經常惹人生氣。當然,有時候難免“挨板子”。這種時候,她從不哭鬧,一句話也不說,頂多是眼里噙著淚水。

她寧願一個人在門內。

在這里,她和他們不一樣。她有過家庭,有過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哥哥。

開了門,她又和他們一樣,都是無父無母的孩子,甚或是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在三年前公安部督辦的一起打擊拐賣兒童大案中,被從人販子、買家手中解救出來,又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孩子。

公安部督辦的大案

她是被從一個叫梁正芬的中年婦女手中解救出來的。

那年,雲南省文山州人梁正芬46歲。當然這只是個估計,因為她從來沒有辦過身份證。自小沒讀書,19歲時由家里人包辦婚姻嫁了,生了兩男一女,也沒辦過結婚證。

大概30歲時,她被老鄉帶到千里之外的福建華安打工,就在當地又結了一次婚,同樣沒辦結婚證,生了個男孩。2011年初,她在幹活的山上遇到一個雲南口音的男人,稱他有兩個女兒,想把小女兒賣了;她剛好想收養一個女孩回家,就花了5000塊買了。回家後才發現:女孩說話不流利,眼睛有些斜視。

2012年,在公安部督辦“2011.12.29”特大拐賣兒童專案全國統一行動中,華安縣公安局逮捕了一批買賣兒童團夥,並從中解救出12名被拐兒童。雲敏就屬於其中之一。

警方迅速查清了她的來歷,把她從“新家”帶走,送到漳州社會福利院。一年後,福利院把她送到一戶城里人家寄養,但是因為無法融入新的家庭,一個學期結束後,她又被送回到福利院。

目前,雲敏所居住的這套房子,是漳州社會福利院院長謝俊波為他們特別組建的“模擬家庭”,一共有8個孩子,兩個保育員。年齡最大的雲敏得以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小屋。

在謝俊波看來,早前那戶寄養家庭各方面都很適合雲敏。領養人本身也是孤兒,被養母撫養長大。成家後,夫妻二人都算白領階層,養母家又緊鄰雲敏就讀的小學,方便照看孩子。

家里有一個智障的弟弟,因此那對夫婦希望能領養一個健康聰明的小孩。但也許,雲敏在這一點上有些讓他們失望。

因為沒上過學前班就讀一年級,雲敏的學習成績總是跟不上。除此之外,雲敏在前一個“養母”梁正芬家養成的一些習氣——如看到什麽零食就一口氣全部吃光,也讓他們看不慣,又難以糾正。雙方僵持到雲敏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她就被接回福利院撫養了。如今,這對夫妻再也沒有來過福利院。

自那以後,雲敏變得愈發沈默了。謝俊波正打算送她去省會福州的另一戶高級知識分子家庭寄養。還不知會如何。

福利院的“臥底”

對雲敏更有感情的,反而是先前買下她的梁正芬夫婦。

不知哪兒泄露出去的消息,他們得知雲敏已回到福利院,今年又從一百多公里外的山里來看她。他們摟著她的肩膀,帶些吃的穿的給她,詢問她的學習狀況。

不過,畢竟隔了這麽久,孩子的記憶也淡了。她從不在別人面前提起他們。問起以前的事,以前的名字,以前的住所,都被她一句簡單的“不知道”所掩蓋了。

這也是在“2011.12.29”專案中,絕大部分被解救的孩子所面臨的困境。

一下子增加了12個孩子,本來以養老為主業的福利院立即面臨人手不夠的窘境,不得不面向社會招聘了幾位護工。孰料,其中一個被解救的孩子,與護工見面時,竟然抱著其中一個護工喊“媽媽”,福利院這才發現不對。一查,發現這個護工竟然是此前買下這個孩子的買主。她是特地來“臥底”的,只為了看孩子一眼。

一位辦案民警對南方周末記者講述:當時在公安局審訊,“真的像骨肉分離”。這些買下孩子的養父母舍不得,大哭大鬧,有人當場昏倒。

孩子到達福利院後,買家們也多次找來,希望能把孩子帶回去。其中一個孩子,甚至已經托關系上了當地的戶口,成為收養家庭的合法成員。

“很多事就是合情不合法,合法不一定合理啊。”謝俊波很無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選擇收養家庭時,他們刻意避開了原先的買主們。“不能讓警察把孩子從買家那里帶走,交到福利院手上,我們又把孩子還回去吧。”

閩南人傳宗接代的觀念重。華安縣毗鄰安溪縣,同為鐵觀音產地,也都是全國重點產茶縣,在這里,由於氣候原因,茶葉生長周期相對較短,一年可產五季。

不乏雲南人來華安縣打工,也不乏安溪茶商來此采購茶葉。徐秋明就是其中之一。他只有一個女兒,一直想買個男孩,來華安縣購茶時碰上了一個雲南籍的中間人,便順理成章地買下了一個嬰兒。他連名字都已經替孩子取好,名叫“徐世穎”,視若掌上明珠;甚至找當地關系,為這個繈褓中的孩子上了戶口。

看到徐秋明高興地抱上了兒子,鄰居楊金鐵也想買個嬰兒,長大後給他有點癡呆的二兒子養老。後來通過互相介紹,買下了一個男嬰;還有更多的買主,或是無法生育,或是失獨家庭……他們都成了罪犯。

但對於這些買主,司法機關並沒有過度追究責任。他們並未阻撓辦案,也沒有虐待孩子。在辦案過程中也主動投案,所以均以從輕情節,判為緩刑。徐秋明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18個月,並罰款5000元。

當然,人財兩空是最終的結局。“徐世穎”被註銷戶口,送到福利院。

在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一段時間後,徐秋明還找過辦案民警。他說,去福利院看到孩子孤零零的,想接回來。警察們雖然動容,卻也沒有辦法。否則,豈不等於默許了買賣人口的事實?

“說是解救了這些孩子,可又好像不是。”一名參與辦案的民警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賣掉孩子的父母

其實,在2011年7月之前,當地政策上是允許被拐兒童在未找到親生父母的情況下,交由買方繼續撫養的。但為了打擊“買方市場”,在此之後,公安部規定,打拐解救又沒有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買方家庭撫養,而應放在福利院中撫養。

按照規定,被拐賣的孩子在公安部門錄入DNA後,與丟失孩子的父母DNA進行比對後,就能相互配對,確定親子關系。但實際上,通過DNA數據庫被找回的孩子並不多。

此前,公安部和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在2009年到2011年全國開展的打拐專項行動中,共解救被拐兒童13284名。通過全國打拐DNA數據比對後,其中未找到親生父母的孩子約12100名。也就是說,只有不到10%找到了父母。

根據華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林炎福的經驗,一般丟失孩子的父母都會來報案,如果是正常被拐賣的,那很快就能在DNA數據庫中找到。反之,“如果是父母親手賣掉孩子的,怎麽會來報案呢?那不是自投羅網?”

一種不忍面對的現實是:大多數被拐兒童,實際上是經父母同意被賣出的。

當年的媒體報道也已有統計:漳州市福利院累計接收的17名被拐兒童,有14個是被父母親手賣掉的。

在“2011.12.29”專案中,“貨源地”主要來自雲南廣南縣。這個縣位於滇、桂、黔三省交界地帶,是國家級貧困縣。林炎福記得,自己審訊過兩名親手賣掉孩子的父母:原因都源於一個字——窮。

2010年7月,廣南縣女子李仕芳在華安縣仙都鎮招山村的出租房誕下一名男嬰。而她的丈夫因為搶劫,早已鋃鐺入獄。在雲南老家已有兩個孩子的李仕芳,沒有能力一邊打工,一邊再撫養一個孩子。因此孩子一出生,她就委托弟弟聯系買家。

通過中間人介紹,最後這名剛出生二十多天的男嬰,被徐秋明以三萬五千元的價格買走,成了“徐世穎”。

幾個月後,李仕芳的老鄉、1988年出生的李富春有了一個身體不太健康的孩子。由於實在沒有能力為其繼續治療,李富春輾轉聯系上徐秋明,請求其幫忙將這個出生十多天的男嬰賣出。賣主就是徐秋明的老鄉楊金鐵。

被警方逮捕後,親手賣掉子女的李仕芳和李富春沒有一點悔過意識。審訊過程中,他們一直在強調,在雲南老家,誰家不要孩子就“送”出去、收點錢,是很常見的事。

“他們都蒙蒙的,不知道怎麽回事。”林炎福回憶,“在他們心里,完全沒有買賣孩子是違法的這種意識。”

當年,檢方共起訴了11名參與拐賣兒童的人員,包括李仕芳姐弟以及李富春。華安縣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李仕芳屬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因當時她又有了身孕,而不得不緩刑處理。李富春也被判緩刑。而他們之後是否還會重蹈覆轍,無人能夠肯定。

被判得最重的,是那些應他們請求,也想賺點兒中間好處費的老鄉。這些沒有什麽文化的農民,自以為沒拐沒騙,結果成了“拐賣兒童團夥主犯”。其中一人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而賣掉雲敏的父母並未被警方認定為“以買賣為目的”,未被列入起訴的範圍。

而“買賣同罪”“人販子一律死刑”一類的呼聲,在這起現實的販嬰大案中,都顯得無所適從。

無論是警方還是民政部門,都完全不認可這兩個近日在網上走紅一時的概念。“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反而只會增大我們的工作難度。”一位民警說,只要有買孩子的需求,有賣孩子的需求,這種情況就無法杜絕。

按照過去慣常的做法,同雲敏情況類似的孩子們都可以返回到收買家庭繼續生活。但因為當時全國統一專案的打拐力度加大,他們只能被送往福利院。

而此一別,他們再也回不去了。他們是被“解救”出來了,也從此失去了家庭。

華安縣距離漳州市福利院大約1個多小時的車程。接他們的工作人員回憶,一路上氣氛很壓抑。雲敏沒有說話,偶爾有年紀小的孩子低聲抽泣。

他們的照片和個人信息,早就通過媒體公布到互聯網。如今3年過去,沒有任何親人現身,要與他們團聚。

世界的複雜性

目前,雲敏和正常孩子一樣在當地最好的小學讀書。

沒有人會知道,每天她聽到同學們談起父母時的感受。但也許,她已經從“閑言碎語”中明白,自己是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她曾堅定地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想找他們。”

她對“保育員阿姨”笑,對福利院的“弟弟妹妹”笑,對“院長伯伯”笑,卻也會低著頭沈下聲音說:“不喜歡這里,不想留下來了。”

就連院長謝俊波也覺得,“原先的買主肯定是孩子們最合適的收養家庭”。一是原先已經生活了好多年彼此已經熟悉,二是對方本來也願意撫養,有條件撫養這個孩子。

但讓很多福利院更頭痛的是,不僅原先買方家庭不得收養被拐兒童,其他正常家庭也無法收養他們。依據收養法,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且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以被收養。

而打拐解救回來的兒童並未在其中。因為他們既不屬於孤兒,也不屬於棄兒,因此陷入不能被領養的困境。甚至嚴格地講,那些被父母賣掉的孩子們,並非被“拐”兒童。

而在福利院生活的缺陷,顯而易見。這里,很難配置專業心理教師,而這又是他們最為需要的。

廣東省惠州市旅遊局長、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修訂收養法。在第四條前三項收養規定的後面,增加第(四)項:“被拐賣兒童被解救一年後仍找不到親生父母的,經公示後可通過合法手續,在國內辦理收養。收養後找到親生父母,親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解除收養關系”的規定。

為此,她在惠州做出的嘗試是,讓民政局、計生委、公安局、福利院一起參與進來,為孩子甄選收養家庭。

起初,幾個部門也互相推諉。“民政部門說公安沒結案,不是棄嬰;公安說已經到民政部了,應該由民政來負責。後來由幾個部門一起解決,就不會出現誰主要擔責的情況了。”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在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一些同樣被解救出來的孩子已經待了十幾年,有些已經超過了14歲這一收養法規定的最低被收養年齡。目前,社會福利中心也開始了對這些孩子的寄養、收養工作。

為何這一政策遲遲不能出臺?或許,也在於世界的複雜性。

“如果家長找到了孩子,他們可能更希望孩子是在社會機構中代養,而不願意被領養,因為孩子與收養家庭更容易產生感情,與親生父母會存在一定隔閡。”深圳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一位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民政部對此沒有認可但也沒有否定。收養對孩子的成長有好處,但也會有一定風險。”

畢竟,還是有一些孩子,是從幸福的家庭中被拐走、騙掉的。

現在,雲敏每天放學後回到的是福利院那間房間,沒有特別的裝飾,只有一張床,一個衣櫃,書櫃里淩亂地丟著一些書,還有一張小寫字臺,和一把坐久了會覺得硌的塑料椅子。

坐累了,她有時會像小孩子一樣認真地趴在地上寫作業。

自動鉛筆沒芯了,只能暫時借別人的木質鉛筆,寫一會兒用卷筆刀削一下鉛筆,動作稍顯笨拙。“筆頭尖點比較好寫”,偶爾,她也會這樣突然轉過頭,沖著你呵呵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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