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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坐標·破局】什麼國企可以「混合」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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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不是新概念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一輪國企改革方針,混合所有製備受關注。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國資委官員透露,已經有中央企業主動找到國資委,準備參與混合所有制試點,「但國資委在一些細節操作上還有待統一,因此具體試點企業尚未確定」。

產權,繼續成為國企改革風暴眼,這事實上是貫穿三十餘年國企改革的關鍵線索。

混合所有制並不是一個新提法。早在中共十五大,這一名詞就已進入官方文件。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更是對混合所有制經濟有了明確闡述,強調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2012年國資委出台的國企改制文件中更明確提出「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不過,需要釐清的一點是,並非所有國企都將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出席國新辦發佈會時,將什麼類型的國企可以混合到什麼程度,做了細緻分類:第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的形式。第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絕對控股。第三,涉及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相對控股。第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以採取國有參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在當天的發布會上,有記者提了一個具象的問題:什麼時候我們能看到出現這樣一家企業,它是國有資本退出,由社會資本來控股的?

黃淑和並未直接回答這個時間表問題,而是稱,有一些已經在退出了。據黃提供的數字,目前央企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佔到總企業戶數的52%。截至2012年底,央企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總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地方國企控股的上市公司681戶,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60%。

不過,上述不願具名的官員透露的數據,目前中央國有企業在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佔有率依然在80%以上。

民資的機會

這樣的方向,意味著在一些行業中,國有企業的根本原則是做大做強。但在競爭性領域,目前的改革方案以「混合產權」的方式,給予了民營企業機會——民間投資主體可以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多種形式參與國企改制重組。

目前文件明確給出的民企和社會資本參與國企分羹的辦法,以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出台的第一個地方方案——上海「20條」為例,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民間投資主體之間或者民間投資主體與國企之間可以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國企改制重組,共同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境外投資。

此外,文件要求國企改制上市或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應當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國有股東通過公開徵集方式或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權時,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

「關鍵是如何提高民營資本的份額及話語權。」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國企研究者高明華對南方週末記者稱,而不是像過去那樣,民營資本參與了國企改組,卻被國資完全控制,最終失去參與的動力。「這是三十多年國企改革被忽視的部分。」

高明華認為,在短期內民營資本難以成為大股東的情況下,必須通過像累積投票這樣的制度形式,保證民營資本的話語權。

MBO會不會重來

另一個混合所有制的題中之義則是「員工持股」。

員工持股的產權形式,早在1980年代末就已在國企改制中出現,並在後來掀起過一場全民大討論,隨後實際上被叫停。

被叫停的原因,一方面是有的企業出現持股平均化和強制性的問題。以平均攤派要求企業所有員工出資入股,如果員工不購買職工股就意味著自動下崗。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則在於,員工持股制度變相成為福利輸送渠道。

上述官員認為,國企前30年的改革比較好地解決了國家和企業的關係,但企業和員工的關係還沒有更好地解決。十八屆三中全會重提員工持股,實際是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而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則透露,員工持股寫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據說是參考了華為的員工持股計劃。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也在國新辦發佈會透露,就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的問題,國資委正在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它的實現形式又是複雜的,」上述不願具名的國資委官員稱,「這幾天我們內部正在研究它的實現形式,整個中央企業幾萬家,二級企業幾千家,從哪個層面開始做?員工持股的範圍、比例、退出,怎麼弄?」據其稱,國資委研究員工持股的案例發現,一些國企甚至出現退下來的老同志和高幹持股,現有的人為這些人打工的現象,「這就有一個怎麼退出的問題,畢竟要鼓勵的是現在的人的積極性」。

對於員工持股,社會上也尚存爭議,學者高明華認為需要適度,因為容易出現矛盾。更關鍵的問題在於,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是公眾、全民,讓員工持股,尤其是無償向員工增股,顯然是侵害了其他公眾利益。

至於國企改制中曾經掀起過巨大風暴的MBO和由此帶來的國資流失問題,則更是糾結至今的平衡難題。著名的「郎顧之爭」由此而起,至今仍未能結束。

上海的國企改革20條中特別提到,國企在改制重組中引入民間投資時,應當通過產權市場、媒體和互聯網廣泛發佈擬引入民間投資項目的相關信息。國有產權轉讓時,除國家相關規定允許協議轉讓者外,均應當進入由省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選擇確認的產權市場公開競價轉讓。

市委書記韓正更是在上海市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握好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本質。「我們發展混合所有制,不是簡單地把國有企業一賣了之,更不是照搬照抄其他模式,而是要從實際出發推動改革。」

雖然承認運作不規範的可能性存在,但高明華對此持樂觀態度,「不要簡單把出售國有資產說成是私有化,民營資本進入國有企業是花錢進入的。」只要通過規範的市場運作,就不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關鍵是透明和規範,不要有人為的暗箱操作。

(馮禹丁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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