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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業務101:銀行是如何繞開信貸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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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伴隨著銀行業的蓬勃發展,各家銀行同時面臨兩大難題:一是銀行資產擴張過快,導致資本需要不斷補充,而這種方式是非可持續性的。二是信貸規模受到管制,這對於以傳統存貸款業務為主要利潤來源的中國各家銀行,利潤無疑受到了限制。為保持盈利水平,各家銀行不乏野心和鬥志,不斷創新出理財產品、銀信合作及同業業務等資產擴張工具,解決資本消耗過快和信貸額度受限這兩大難題。但應注意的是,這些創新大多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存貸款業務範圍之外,有些業務甚至屬於監管的「盲點」,這無疑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隱患。國信證券發佈了題為《變相信貸繞監管的主要模式》的文章,列舉了幾種主要模式。

1. 表內信貸資產表外化

該模式變相地增加了實際貸款規模,同時不佔用貸款額度,也即提升了資產周轉率,淨資產收益率得以提升。主要通過銀信合作、委託貸款等方式操作。演變過程為:

(1) 銀信合作井噴式發展。

(2) 大量的銀信合作脫離了監管視線,2009年末起,銀監會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銀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財資金直接購買信貸資產。該類監管較易規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銀行或者公司,見下文詳細圖解。

另一類是,控制融資類銀信合作的比例,相關合作要納入資產負債表。該類監管較難規避。

(3) 採取委託貸款的方式。此過程中,銀行不與信託公司合作,可規避監管。

2. 信貸資產偽裝為非信貸資產

將信貸業務偽裝為同業業務及投資業務。

(1) 同業代付:即代理同業委託付款業務,包括信用證結算項下、保理項下以及銀行承兌匯票項下的同業代付。關注銀行報表中,表外項目的「代付業務」子項。

(2) 關注銀行報表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票據」、「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信託及其他受益權」。

(3) 通過投資業務偽裝。關注銀行報表中「應收款項類投資」一欄,其中,投資的信託計劃、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等應特別留意。

 

下面我們來展開分析。

一、表內信貸資產表外化(銀信合作,委託貸款)

首先要說明的是,不管我們下文列舉了多麼複雜的模式,市場參與者都是較為固定的,包括:企業、投資者、信託公司、銀行。參與者在模式中的基本職能如下:

(1) 企業/企業A:融資方,將錢借入

(2) 投資者:融出方,將錢借出

(3)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發行信託產品

(4) 銀行/銀行B:發行理財產品,向投資者募集理財資金,供全過程使用

(5) 投資者只與銀行溝通,投資者不與企業直接溝通

(6) 銀行A,企業B等(見下文),是避開監管所設立的中間環節,是過橋銀行、過橋企業。

不論一個模式多麼複雜,始終是:投資者將錢借給企業/企業A,中間環節的各機構賺取利差。最基本的模式有兩種:模式1中的信託公司去做貸款,然後賣給銀行;模式2中的銀行去做貸款,賣給信託公司。

為何會有其餘那麼多複雜的模式呢?原因是,銀信合作井噴式發展後,這種變相的信貸業務脫離了監管視線。2009年末起,銀監會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銀行不得使用募集的理財資金直接購買信貸資產。該類監管較易規避,方法是引入其它銀行或者公司,如下面模式3,4,5。另一類文件是,要求控制融資類銀信合作的比例,相關合作要納入資產負債表。該類監管較難規避,唯有尋求新的方法,環節中不涉及信託公司,而委託貸款就是解決方式之一。

模式1. 信託貸款類理財產品

銀行募集到錢後,購買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錢轉移至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將錢轉移給企業。總結(見圖1):信託公司去做貸款,然後賣給銀行。

模式2. 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

(1) 銀行 ~ 企業:為最基本的銀行貸款業務,但此時,佔用了銀行的資產(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科目),銀行的資金周轉率低。

(2) 銀行 ~ 信託:銀行將「貸款」轉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打包「貸款」(可包含多筆貸款),形成信託產品。銀行的表內資產(貸款)出表。

(3) 銀行 ~ 投資者:銀行募集到錢後,購買步驟(2)裡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

總結(見圖2):銀行去做貸款,賣給信託公司。

模式3. 引入另一家銀行

(1) 銀行A ~ 企業:為最基本的銀行貸款業務,但此時,佔用了銀行A的資產(資產負債表中的「貸款」科目),銀行A的資金周轉率低。

(2) 銀行A ~ 信託:銀行A將「貸款」轉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打包「貸款」(可包含多筆貸款),形成信託產品。銀行A的表內資產(貸款)出表。

(3) 銀行B ~ 投資者:銀行B募集錢。

(4) 銀行B ~ 信託:銀行B募集到錢後,購買步驟(2)裡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

總結(見圖3,對比模式2):銀行去做貸款,賣給信託公司。接下來誰購買信託?答:另一家銀行募集的理財資金。

模式4. 引入另一家企業(信託受益權)

(1) 企業B ~ 信託:企業B提供資金給信託公司,企業B獲得信託受益權。

(2) 企業A ~ 信託:傳統模式,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將資金給企業A。該資金來源於(1)的企業B。

(3) 銀行 ~ 投資者: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錢。

(4) 銀行 ~ 企業B:用(3)募集的錢購買企業B的信託受益權。銀行從中賺取差價。

總結(見圖4,對比模式1):信託公司去做貸款,但不直接賣給銀行,多一道企業B,再轉賣給銀行。

模式5. 財產權信託受益權

(1) 企業 ~ 信託: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此步驟中不涉及錢的轉移。

(2) 銀行 ~ 投資者: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錢。

(3) 銀行 ~ 企業:銀行用(2)募集的錢給企業,獲得的是企業的信託受益權。企業通過信託帳戶支付利息,銀行支付利息給投資者,該過程類似銀行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卻通過產品「信託受益權」,使原始的「貸款」出表。

總結(見圖5):引入信託公司,原有「貸款」變成了「信託受益權」。

模式6. 委託貸款

本過程不涉及信託公司。

委託貸款的含義:企業B委託銀行,將資金貸款給企業A。銀行的作用為: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委託貸款屬於銀行的表外業務,其收入納入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範圍。

(1) 企業B ~ 銀行 ~ 企業A:企業B委託銀行,將資金給企業A。

(2) 銀行 ~ 投資者: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錢。

(3) 銀行 ~ 企業B:銀行將募集的錢給企業B,獲得的是「企業A的委託貸款受益權」。企業A支付利息給銀行,銀行支付利息給投資者,該過程類似銀行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卻通過產品「委託貸款受益權」,使原始的「貸款」出表。

總結(見圖6):引入另一家企業,原有「貸款」變成了「委託貸款受益權」。

二、信貸資產偽裝為非信貸資產

將信貸業務偽裝為同業業務及投資業務。同業業務較其他業務有很多優勢,如資本消耗少,不佔用貸款額度。投資業務不佔用貸款額度。

1. 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當客戶申請融資時,銀行A(委託行)委託銀行B提供融資,銀行B在規定日期將錢劃至銀行A帳戶;日後,銀行A還給銀行B此次代付業務的本息。

銀行A:表外業務,但納入風險資產範圍,增加了中間業務收入,以及來自客戶的保證金存款。銀行B:資產項借記「同業拆放」,負債項借記「企業存款」,不佔用貸款額度的情況下獲取利息。

具體業務包括信用證結算項下同業代付、銀行承兌匯票項下同業代付等。關注銀行年報的資產負債表的表外項目或有事項一欄。

監管方面:2012年8月,銀監會出台了有關文件,要求:委託行(銀行A)應將委託同業代付的款項確認為向客戶提供的貿易融資,並計入資產負債表。於是,利用同業代付變相放貸的漏洞被堵住。

2. 買入返售業務

買入返售業務的標的通常有:債券、票據、信託及其他受益權、信貸資產、應收租賃款等。此處,我們關注其中的「票據」、「信託及其他受益權」。2012年末及2013年6月末,興業銀行的買入返售類金融資產中,票據和信託及其他受益權幾乎佔據全部,見表1。

(1) 2011年上半年,由於部分農信社會計科目設置不規範,大量的票據貼現貸款轉變為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銀監會出台了有關文件,要求完善會計核算。目前,這一漏洞基本被堵住。

(2) 關注資產負債表中,「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信託受益權」。

3. 投資業務

銀行的投資業務,可以納入以下幾個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類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關注其中的「應收款項類投資」。

應收款項類投資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其二級科目通常包括:債券、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等。

2012年以來各季度末,中信銀行的各類投資資產佔總資產的比重見圖15,其中,應收款項類投資佔比持續上升。中信銀行應收款項類投資見圖16,其中資金信託計劃是佔比最高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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