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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真相


2013-09-23  NCW  
 

 

灰色收入達6.2萬億

頂層家庭的收入是底層家庭的20倍社會保障向高收入者而非低收入者傾斜◎ 王小魯 中國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占 GDP 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並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說明腐敗對社會的影響面在擴大。

——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501,城鎮10% 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鎮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遠高于官方統計的8.6倍。

——相對收入差距有所縮小,但絕對收入差距和灰色收入總量仍繼續擴大。

基於2012年對全國各地5344戶城鎮居民的家庭情況調查和最新統計數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收入分配課題組得到了以上發現。

過去八年間,課題組分別在2005年-2006年和2009年對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進行過兩次調查,並形成了2007年和2010年兩個研究報告。時隔三年,中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發生了什麼變化?基於2012年調查數據,作者完成了新的研究報告,試圖對此作出回答。報告全文將發表于《比較》雜誌總第68輯(2013 年10月) 。本文是報告的摘要和改寫。

調查主要在18個省份(含自治區和直轄市,下同)進行,覆蓋66個大中小城市和14個縣的縣鎮、建制鎮。加上其他一些小規模的分散調查,本次調查涉及27個省份。調查對象是城市和縣鎮、建制鎮的城鎮常住居民家庭。全部調查樣本數為5756個,經檢驗後確認的有效樣本數為5344個,篩除未達標樣本412個。

基於家庭收入和消費情況調查數據,作者採用模型分析方法推算全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狀況,計算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包括灰色收入)的總量,及其在GDP中所占份額,討論導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擴大的體制性原因,並就所需推進的體制改革提出看法。

研究結果顯示,估計2011年城鎮10% 最高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約為 18.8萬元,是統計收入的3.2倍。城鎮最高收入與城鎮最低收入各10% 家庭之間的收入之比是20.9倍,更遠高于官方統計顯示的8.6倍。由於近年來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長顯著加快,相對收入差距比2008年有所縮小,但絕對收入的差距和灰色收入總量仍在繼續擴大。2011年,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501。

初步推算,2011年居民灰色收入為6.2萬億元,約占 GDP 的12%,仍然主要集中在一部分高收入居民。但分析發現灰色收入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說明腐敗對社會的影響面在擴大,社會面臨嚴重挑戰。

過去幾年灰色收入膨脹的趨勢,與2009年 -2010年實行的過於寬鬆的貨幣 和信貸政策,以及大規模政府投資有關。

在公權力缺乏制度約束的情況下,政府大規模介入資源配置,是導致公共資金流失、腐敗泛濫的重要條件。

收入差距過大和分配不公主要是體制原因造成的。其中,公共資金管理不善、資源性和壟斷性收益分配不當、要素市場缺乏規範、行政壟斷扭曲分配、公權力缺乏有效監督、公共服務部門腐敗高發等六方面的問題最為突出。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使用一切必要的行政手段反腐,還需要以漸進的方式堅決推進經濟、政治和社會體制改革,推進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設,形成公衆對權力的監督機制,從根本上消除腐敗產生的基礎。

推算6萬億灰色收入 2011年的灰色收入總量已經超過6.2萬億元,占GDP 比重超過12%,絕對量進一步擴大,國民收入分配格

局繼續存在重大扭曲

國家統計局每年公佈城鎮居民家庭的分組人均收入數據;該數 據分為七組,其中最低收入組和較低收入組各占城鎮居民家庭數的10%,中下、中等和中上收入家庭每組各占20%,較高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各占10%。表一中的“統計收入”欄即來自國家統計局的城鎮居民分組收入統計數據(下同) 。

從表一可看到,課題組用模型推算出的結果,與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城鎮居民分組收入數據有顯著差別,特別是高收入居民的推算收入遠高出統計收入。

課題組本次調查採用定向調查的方法,以提高數據的真實性。

同時,由於抽樣方法不同,作者未直接使用樣本數據來推斷全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狀況,而是基於比較真實可靠的樣本數據進行計量模型分析,通過回歸分析估算收入水平與一些主要消費特徵參數之間的函數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對收入水平隨影響變量而變動的趨勢進行模擬,據此對統計數據進行校正。

其中,一個關鍵的消費特徵參數是恩格爾係數(即居民家庭的食品消費支出占家庭消費支出總額的比例) 。經濟學界公認,恩格爾係數是一個與收入水平密切相關的變量。居民食品支出在消費支出中的比例會隨著收入水平提高而遞減,使恩格爾係數呈下降趨勢。

根據這個原理,作者建立居民家庭的恩格爾係數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間的函數關係,可以對任意一組居民收入統計數據進行檢驗。

也就是說,只要我們能夠得到某一組統計樣本的相對可靠的恩格爾係數和其他相關參數,就可以用模擬的方法近似推算出該組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據此,我們可以對官方公佈的分組城鎮住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進行檢驗,以發現這些統計數據是否存在系統性誤差、誤差有多大,並進行校正(調查方法論的詳細介紹參見財新網www.caixin.

com 本專題相應附件《調查方法和技術分析方法》 ) 。

收入最高的階層灰色收入也

最多

灰色收入有從最高收入階層向社會的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 第一,推算收入與統計收入的最大差別發生在城鎮10% 最高收入家庭,推算收入是統計收入的3.2倍。這與2007 年和2010年兩個報告反映的情況基本一致,但最高收入家庭的隱性收入絕對數 量擴大了,相對比重也仍然占全部隱性收入的主要部分。最高收入家庭和較高收入家庭合計(占城鎮家庭的20%) ,占隱性收入總量的72%。由於高收入居民隱性收入中一個主要部分是來源不明的灰色收入,可以認為灰色收入的絕對量也在進一步膨脹。

第二,中等及以上收入家庭的統計收入與推算收入之間的差距擴大了。根據課題組2010年的報告,2008年中等收入、中上收入和較高收入家庭的推算收入分別是統計收入的1.3、1.4和2.1倍而根據表一數據,2011年這三組居民統計收入與推算收入的差距分別擴大到1.4、1.7和2.2倍。這說明灰色收入有從最高收入階層向社會的中高收入階層蔓延的趨勢。這可能也意味著腐敗之風向全社會擴散,意味著維持社會正常分配秩序的法律制度有進一步瓦解的危險但這絕不意味著所有居民共同從腐敗中受益,受益者仍然是少部分有尋租機會的人群,他們在中高收入階層中也只是一部分人。同時,這些行為加重了其他大多數居民的負擔。

絕對收入差距仍在擴大

2011年按家庭分佈的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是0.496;按人口分佈的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為0.501 前面的推算結果說明,中國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巨大,而且顯著大於統計數據顯示的收入差距。根據統計局城鎮居民收入統計,2011年城鎮10% 最高收入家庭和10% 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為8.6倍,而根據作者推算,城鎮最高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收入之比為20.9倍(作者推算2008年相差26.0倍) 。

如果假定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與統計數據一致,並近似以城鎮20% 高收入家庭和農村20% 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來代表全國城鄉居民最高和最低各10% 的家庭的人均收入,那麼按居民收入統計數據計算,兩者之比為23.6倍,而根據作者的推算,為67.0倍(作者推算2008年為64.6倍) 。

這顯示,由於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速加快,城鎮居民的相對收入差距近年來略有縮小,但絕對差距仍在繼續擴大;而包括農村居民在內,全國居民的相對和絕對收入差距都是進一步擴大了。

這主要是因為,農村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仍然顯著慢于其他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根據城鎮居民收入的推算數,我們可以對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的收入基尼係數進行近似計算。基尼係數用來定量測定收入分配差異程度,其值在0和1之間,越接近0就表明收入分配越是趨向平等,反之則越趨向不平等。

按照國際一般標準,0.4以上的基尼係數表示收入差距較大。

可以得到,2011年按家庭分佈的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是0.496;按人口分佈的城鎮居民收入基尼係數更高一些,為0.501。而用同樣方法對統計局的2011年城鎮居民分組數據進行計算,得到的基尼係數為0.324。

以上計算並未包括農村居民。由於目前城鄉收入差距仍然很大,全國居民的收入基尼係數無疑會顯著高于城鎮居民的基尼係數。但因為缺乏城鄉統一的分組收入數據,無法對全國居民收入基尼係數進行計算。僅就城鎮居民基尼係數的情況看,中國的收入分配狀況目前已經處於一個危險的區間。在國際上屬於少數差距特別大的國家行列。

灰色收入總量占 GDP 12% 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繼續存在重大扭

根據課題組前兩個報告提供的2005年、2008年城鎮居民收入推算數據和上一節的2011年城鎮居民收入推算數據,以及曆年城鄉人口數,作者對2005年、2008 年和2011年全國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總額進行推算(參見表二) 。2011年的灰色收入總量已超過6.2萬億元,占 GDP (調整後數據)的比重超過12%。這與作者以前年份的估計相當一致,但灰色收入的絕對量比前兩次的估計有進一步擴大。這意味著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繼續存在重大扭曲。

將這些灰色收入包括在內, 2005年、2008年和2011年的居民收入在 GDP 中所占比重都比資金流量表數據提高7個 -8個百分點,約達 GDP 的68%。由於灰色收入的存在,作者估計 GDP 總量數據也存在遺漏。粗略推測2011年的GDP 總量可能需要上調8% 左右,達到51萬億元。

由於資料不全和技術分析可能的誤差,以上只是初步估算,還有待更多信息來驗證數據的準確性,但灰色收入數額巨大且絕對量持續增加的總體判斷是成立的,並有很多證據支持(對本推算的檢驗,參見財新網本專題www.

caixin.com 相應附件《對灰色收入推算的檢驗》 ) 。

這種情況導致的居民收入比重上升,並不是一個積極的現象。相反,這說明國民收入總量中來源不明收入(灰色收入)繼續增加,通過隱秘的途徑流向少數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勞動報酬,也不是通過正當途徑取得的其他生產要素(資本、人力資本、土地等)報酬,而往往是以權謀私、錢權交易以及其他類型尋租的結果。這意味著收入分配格局混亂,腐敗情況非常嚴重,必須認真應對。

改一切都與收入相關 有些發現不意外,如收入高者置房多;有些發現很意外,如現行社保體系實際向高收入者而不是向低收入者傾斜缺乏規範,在收入分配方面,起了把窮人口袋里的錢轉移到富人口袋的作用。

在經營性收入中,不排除包含灰色收入,因為有些經營性收入是通過錢權 交易和其他某些不合法經營實現的。還有些人常常把私下收取的生意回扣,或利用職務便利從他人生意得到的提成也解釋為“經營性收入” 。

轉移性收入的分佈也有特點,占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比重較高,而占最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比重都相對較低。

這說明目前轉移性收入的主體部分並不是政府主導的、針對貧困人群的收入再分配,而主要是中、低收入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養老金,以及贍養親屬和私人禮尚往來的饋贈,但也不排除包含一部分灰色收入,例如公務人員和醫生、教師等收取的紅包。

收入與職業

不同職業人員在各收入階層居民中

的分佈

工人和服務人員分佈集中在人均1萬元以下和1萬 -2萬元區間,一般專業技術人員、一般黨政幹部和公務人員、一般管理人員和辦事人員分佈的峰值落在人均3萬 -5萬元的中等收入區間(這裡的峰值是分別以各收入組樣本數為100%,該職業在各組中所占比重高低界定的,除了關於各階層居民收入狀況的信息,2012年度城鎮居民調查還發現了許多與收入分配相關的有價值信息。

收入分層與收入來源

收入越高,經營性收入占比越高,而低收入者的經營性收入是負的人均收入1萬元以下和1萬 -2萬元的家庭,約80% 的收入是工資性收入。人均收入在2萬 -5萬元的中等收入(包括部分中下和中上收入)家庭,工資性收入超過70%,經營性收入在10% 上下。從人均收入5萬元以上,工資性收入比重越來越低,經營性收入比重越來越高。

人均收入超過100萬元的家庭,工資性收入只有11%,而經營性收入占了80%,財產性收入占6%。

虛擬經濟領域(股票市場、其他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的經營性收入,在各階層間的分佈有一個明顯的特點 :中、低收入居民在虛擬經濟領域的投資基本上是虧損的,表現為負的經營性收入。只有中上收入和高收入居民的虛擬經濟投資才有正的回報,而且對人均30 萬元以上高收入居民來說才有較為豐厚的回報,占他們全部收入的5%-6%。這似乎印證了長期以來的一個猜測:目前中國的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因為嚴重而不是以該職業人員為100% 來界定的,下同) 。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其他中高級專業人員和中高級黨政幹部分佈的峰值落在人均5萬 -10萬元區間。自由職業和個體經營者分佈的峰值落在人均10 萬 -30萬元區間。企事業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分佈峰值落在人均30萬 -100萬元區間。私人企業主及合伙人的分佈峰值落在人均收入100萬元以上的區間。

收入與財產

多房戶占人均收入3萬—5萬元家庭的11%,占人均收入30萬元以上家

庭的一半左右

財產方面,本項調查重點瞭解樣本家庭擁有房產和家用汽車的情況。按各階層 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的分佈,人均收入1萬元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中,無房戶最多,占15.5%。該比例隨收入上升而下降,但就連人均收入超過30萬元和100 萬元的家庭中,也都有個別無房戶(占1% 左右) 。這應該是有公司名下的住房或公房可住,沒必要自己購房。全部樣本中,有13.6% 的家庭有兩套或更多住房。多房戶的比重隨收入上升而上升,占人均收入3萬 -5萬元家庭的11%,占人均收入30萬元以上家庭的一半左右。

2011年,樣本家庭中有4.3% 的家庭新購置了住房。人均1萬元以下低收按自費負擔占醫療支出的比例計算,人均年收入1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自費率高達72%;而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居民的自費率都在50%左右。

如果按人均從基本醫療保險和從單位報銷的醫療費來看居民從現行醫保體系和公費醫療體系受益的情況,差距更加懸殊。人均年收入1萬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2011年人均報銷金額只有73 元 ;人均收入2萬 -3萬元的中等收入居民,人均報銷315元;而人均收入30- 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居民,人均報銷金額分別為1545元和1308元,是低收入居民的20倍左右。這說明高收入居民從醫保和公費醫療體系的受益,遠高于中低收入居民,特別是顯著高于低收入居民。由此看,現行醫保和公費醫療體系,並沒有起到平衡收入分配、保障弱勢群體的作用,反而在實際上向高收入群體傾斜,不利於縮小收入差距。

導致這種情況的一個原因來自現行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入家庭中,新買住房的家庭只占1.4%;而人均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新買住房的占10.3%。

在樣本家庭中,有28.9% 的家庭擁有家用汽車,其中3.5%的家庭擁有兩輛汽車,0.3%的家庭擁有三輛或更多。由於本項調查有意識地增加了高收入樣本的比例,所以樣本中汽車擁有量的數據會高于城鎮居民家庭的實際家用汽車擁有量。但根據統計局的每百戶城鎮居民家庭18.6輛也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收入與社保覆蓋

現行醫保和公費醫療體系,實際上

向高收入群體傾斜

通過對樣本數據的分析,可以發現,目前的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盡管已經實現了比較全面的覆蓋,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其中主要的一點是低收入居民的醫療支出水平很低,但自費率過高,受益水平遠低於高收入居民。銷起付標準的規定。該標準各地不同,一般在幾百元到一千多元間,年度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不予報銷。這一規定有利於防止不必要的就醫診病,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但不利之處是對窮人正常就醫有抑制作用,迫使他們盡 量減少就醫,實際上使多數低收入居民自動把醫療支出限制在起付標準之下。

但由於在起付標準以下無法從醫療保障受益,因此壓低了他們享受醫療服務的總體水平。但對高收入居民來說,這少量的自付無關痛癢,對他們沒有抑制作用,反而是醫療支出越多,從醫保受益越多。這一問題需要解決,一個可以考慮的辦法,是取消關於起付標準的規定,改為按醫療費全額的一定比例報銷。

另一個原因,是現行城鎮社保體系對外來農民工有重大遺漏。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2012年全國外出農民工在就業地參加醫療保險的比例只有16.9%。

因此大部分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工仍然只能自費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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