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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保險詐騙案起底

2013-08-26  NCW  
 

 

到期日逼近,陳怡一頭把保險產品偽裝成理財產品銷售,一頭在保險公司騙取高額傭金的做法即將暴露,只能“跑路”◎ 本刊記者 王申璐 王曉慶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wangxiaoqing.blog.caixin.com 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下稱泛鑫)的實際控制人陳怡,突然在8月12日晚攜款“跑路” 。不過,陳怡的亡命之路很快結束。

8月19日晚,公安部通報,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合作,在斐濟抓獲涉嫌經濟犯罪的陳怡,押解回國。

位於南太平洋的斐濟是度假勝地。

接近該案件的人士透露,陳怡出逃時曾在韓國停留,被抓獲時正打算從斐濟逃往加拿大。

此次與陳怡一同出逃的還有泛鑫原副總經理江傑。江傑于一年前加入泛鑫。

泛鑫內部人士透露,江傑和陳怡一同管理泛鑫的財務。

接近江傑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江傑是中國人壽最早的一批營銷 經理,在溫州分公司管營銷,之後去了好幾家保險公司,一直從事營銷,對營 銷隊伍的建設、產品的設計,甚至整個系統的漏洞都很清楚。

接近泛鑫的人士表示,相比陳怡,江傑更顯加老練。值得注意的是,江傑加入泛鑫的時間點十分微妙。一年前江傑加入時,正是泛鑫開始違規銷售其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之時。

上海保監局對泛鑫的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泛鑫的部分理財協議通過銀行渠道銷售。一位上海市某銀行理財客戶經理的人士透露,泛鑫向銀行理財客戶經理承諾高額“回扣” ,要求他們向銀行客戶推介泛鑫的理財協議, “通常提成1個點(即1%) ” 。

客戶與銀行或泛鑫簽署了理財協議 後,向銷售人員提供自己的銀行賬號,一段時間後,資金就從其銀行賬戶被直接劃撥至保險公司賬戶。

泛鑫據此向保險公司兌現高額傭金,一般為頭年保費的100% 甚至150%。

“泛鑫涉嫌違法違規銷售的這部分保單總額大概有10億元。 ”接近泛鑫的一位人士透露,涉及幾千名客戶,其中包括不少百萬元級大單客戶, “大單客戶主要是小企業主” 。

截至發稿,財新記者瞭解到,已有幾百名受害人前往位於上海兆豐世貿大廈26樓的泛鑫公司登記退保申請,目前還沒有完成退保程序的。

監管層相關人士表示,對於手持保單的客戶,甚至保單持有人為他人的泛鑫客戶,都有望通過保險公司退保或正常給付。但對於只持有泛鑫自己發行的理財協議的客戶,權益則無從保證。

保險變理財

長髮到肩、30來歲的陳怡是一位“美女高管” 。她打造的泛鑫銷售隊伍,最大特點是“美女銷售” 。

泛鑫的辦公地點位於上海市中心的寫字樓,據同在一棟樓辦公的目擊者形容, “這些穿著黑絲襪、高跟鞋的女人非常醒目,全部名牌包、低胸短裙,樓下的星巴克常常被她們佔領談業務。她們在電梯里高談闊論,精神高昂。 ”接近該案人士指出,泛鑫向理財協 議的營銷員提供高額收益率。即如果營銷員能夠與客戶談到一個較低的理財收益率,剩下的收益就歸營銷員自己所有。

公開資料顯示,陳怡于2004年加入太平洋安泰(建信人壽的前身) ,成為該公司的銷售明星。

成立于2007年的泛鑫,最初只是一家從事財險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在上海地區名不見經傳。

2009年底,陳怡與其他五人組成創業團隊加入泛鑫,開始轉型銷售個人壽險,在幾年內迅速做大規模。泛鑫官網顯示,2011年實現新單保費1.5億元,其營業收入已在上海市保險中介市場排名第一。2012年新單保費更是一躍到了4.8億元。

2012年泛鑫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註冊資本為300萬元,陳怡認繳出資額 270萬元,林才英出資30萬元。泛鑫的內部員工透露,陳怡自2013年3月就不再擔任泛鑫的總經理,但作為實際控制人,負責公司運營和財務。

如果說泛鑫在2010年甚至2011年還是一家正常的保險代理公司,那從2012 年開始,泛鑫開始玩上“龐氏騙局” 。

財新記者瞭解到,不少客戶是2012年7月、8月間購買泛鑫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期限大多為一年。

根據不同的銷售渠道,泛鑫採取了兩種銷售方式。

其一,通過銀行渠道銷售。

“大部分客戶都以為自己購買的是銀行理財產品。 ”接近該案件的另一位人士表示,客戶認為自己的投資本金通過銀行賬戶直接劃撥,並未經第三方機構之手,對資金安全比較放心。

“劃款後,有些客戶收到的短信顯示收款方是某保險公司,也會有一點懷疑。但是出于對銀行的信任,客戶會以為該款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是保險公司。 ”一位受害客戶的代理律師告訴財 新記者。

8月20日,上海銀監局有關負責人通報,針對泛鑫涉嫌擅自銷售自制固定收益理財協議一事,已要求在滬主要中資銀行就是否存在推介或銷售泛鑫公司產品行為進行全面排查。

據銀行初步排查,發現有極個別銀行客戶經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理財產 品的行為,並未發現在滬商業銀行與泛鑫這類中介機構建立代理銷售關係的現象,也尚未發現通過銀行櫃面銷售泛鑫理財產品的情況。

目前,泛鑫通過銀行渠道銷售其理財產品的比例不得知。但據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律師黨江舟說,其代理了60多個泛鑫客戶,涉及資金七八千萬元。 “我從未見過這份保險合同,簽名也不是我自己簽的,是泛鑫偽造的。 ”一位在泛鑫拿到最終保險合同的客戶表示。

其二,通過公司營銷員自行銷售其理財協議。

缺少了銀行渠道的權威性,泛鑫想了另外一套說辭。通過泛鑫自銷渠道購買理財產品的客戶,被要求簽署兩份合同,一份是理財協議,一份是保險合同。

接近該案件的人士透露,泛鑫的營銷員告訴客戶,可以利用保險保單進行理財投資,從保險公司購買十年期壽險產品,第二年的時候即可轉讓,實現投資收益。保險公司直接從客戶銀行賬戶劃款,不經過泛鑫的賬戶。

盡管營銷員的說法漏洞百出,但靠著承諾較高的收益率,依然成功吸引了不少人。這些客戶大多不了解保險產品、缺乏理財知識。

在泛鑫近千人的保險銷售隊伍中,有不少人購買了泛鑫自制的理財產品,包括銷售員認識的銀行理財客戶經理。

吞吃高額傭金

泛鑫自制的這種理財產品協議,期限通常為一年左右,年化收益率約8%。 “這些理財合同的外表非常粗糙,就是兩張A4紙。 ”接近該案件的一位人士透露。

財新記者從客戶處獲得的一份泛鑫自制的“理財產品客戶協議書”原件上,只看到投資期限、本金、預期收益率等數據及風險提示等,未提及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去向。

“我有一個客戶,購買了1600萬元的泛鑫理財產品,上個月一年的投資期限到了,向泛鑫索要8% 的收益,泛鑫以公司資金問題為由,要求十天後解決,後來又拖了一次,陳怡就外逃了。 ”黨江舟律師認為,在2013年7月、8月期間,首批一年期的理財協議到期,這成為陳 怡及江傑外逃的直接原因。

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稱泛鑫實際控制人陳怡涉嫌經濟犯罪且已潛逃。8月14日,市場傳言陳怡出逃攜帶了5億元。次日下午,上海保監局發佈公告,稱上海市公安機關已對泛鑫擅自銷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財協議進行立案偵查,實際涉案金額待查實。

“泛鑫涉嫌詐騙。 ”黨江舟認為,如果泛鑫和保險公司最終不能妥善解決客戶的損失,將代表客戶提出訴訟。例如,一位泛鑫的客戶投資本金為25萬元,被泛鑫用來買了海康人壽“喜洋洋”兩全保險(分紅型) ,基本保額為16.6萬元,繳費期間為20年,保險期間為30年,按年繳的繳費方式,每期保費為24.9萬元。

正是因為泛鑫將所有“理財產品”的投資本金全部用來買保險產品,2012 年下半年以來,其代理的保費規模尤其是新單保費增速才如此之快。無論是從絕對數還是從增速,泛鑫的表現在上海市保險中介行業獨領風騷。

一位保險公司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泛鑫提出的傭金要求明顯高于保險中介行業平均水平,一般首期保費傭金比例也就在80% 左右,泛鑫則高過100%。 “最高能拿到150%。 ”一位監管人士表示,與泛鑫有保單業務最多的保險公司是幸福人壽和昆侖健康, “這兩家的量幾乎一樣多,其他幾家保險公司都比較少” 。中小型的人身保險公司, “為了追求保費規模鋌而走險,忽略了核查、風險控制” 。

緊急排查保單

通過銀行渠道購買泛鑫理財產品的客戶,其保單均為泛鑫使用客戶信息購買 的虛假保單, “有些電話號碼就是他們自己捏造的,空號或不存在。 ”知情人士透露。

“對大客戶的保單,保險公司一般會打電話核對,泛鑫就留下自己公司人的聯繫方式,當保險公司核實時,泛鑫的人就出面冒充保戶應對核查。 ”接近該案件的人士指出。

8月14日,泛鑫的騙局曝光之後,與其有合作關係的保險公司紛紛撇清關係。次日周四上午,保監會緊急召開會議,下午立即向地方保監局及各壽險公司下發了緊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中介業務風險。

保監會要求的排查重點是,保費收入短時間內增長迅速、銷售過程中向客戶承諾高收益、將保險產品混淆為理財產品、客戶回訪成功率較低、客戶信息不完整等問題。

泰康人壽的一位人士指出,和泛鑫的合作僅從2012年8月到12月,年末就終止了,涉及到泰康人壽的客戶有一二十名,主要是一些健康險業務。

“2012年發現泛鑫要求的傭金過高,停止了與其合作。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

陽光人壽表示,2013年1月終止了與泛鑫的合作關係。

“大型壽險公司不太依賴中介代理機構, ”一位國內大型壽險公司的人士指出, “始終不大信任。 ”在一年期的理財協議投資期限集中到期前,也即在今年8月之前,陳怡構建的這場騙局還較難被識別,因為表面上看,泛鑫做的是正常的保險經紀業務。

一位監管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去年上海保監局曾對泛鑫進行過現場檢查。

在今年初的一次檢查中,發現泛鑫銷售人員在推介產品時僅告知客戶該產品每年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未說明該產品是保險產品,且有20年的繳費期限,並發現了該銷售人員代客戶簽署保險合同。但檢查人員並未發現保單後面的理財協議,僅認定該銷售人員屬於銷售違規。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監局對泛鑫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銷售人員罰款1萬元。

“泛鑫的模式不具有永續性的商業邏輯,除非客戶數能夠以3倍速度遞增,否則拆東牆補西牆難以為繼, ”一位保險公司人士說, “當時我估算,最多能撐個一兩年。 ”黨江舟認為,防範泛鑫式風險,最終的閥門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保險公司應該把好最後一道關。

至於如何善後,泛鑫要求申請退保的客戶簽署一份新的協議,主要目的是讓客戶承認當初泛鑫保險以客戶名義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保單有效。律師建議,要在有第三方見證或者監管部門登記後再簽署該協議,避免泛鑫借此彌補其漏洞並推卸責任。

大部分客戶會選擇退保,因為他們一直以為購買的是年收益率為8%的“理財產品” ,不知道也不想買保險產品。

但是具體能不能退、怎麼退,還需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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