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1年的半年報中,巴菲特提供了他合併後基金的利益分配模式,其要點摘錄如下:
1.預先約定的基本收益率為6%,高於6%的部分,巴菲特獲得25%,有限合夥人獲得75%。當年未達到6%,則需要在未來年份先補足,但不會要求用前期一般合夥人的收益去彌補。
2.巴菲特家庭是基金的最大單一投資人,佔六分之一,這點是很重要的,基本在其他機構都是很難做到的,大部分能達到5%就不錯了。且規定巴菲特不能在基金外再投資市場證券。而且實際巴菲特將全家幾乎所以的財產都投資在這個基金裡了。
3.有限合夥人可以每月提出自己年初淨值的0.5%,類似於每年有6%的「分紅」,當然這只是提取你投資的資金,
不是保證有6%的分紅。
4.基金可以向有限合夥人提供你份額20%的貸款,年貸款利息為6%。
我覺得基本與現在PE基金投資的條款相似,優點是巴菲特是基金的第一大投資人,佔比1/6,一般的要求為5%到10%,中國的優先回報一般要達到8%,國企背景管理人的話可以到6.5%,但是不同的是一般要求在有限合夥人收回本金和獲得8%之前,一般合夥人不獲得任何分配,即要求一般合夥人用前期項目的收益彌補後期的損失。以前PE還可以將運作成本做到項目投資成本裡面,現在PE募資不景氣,成本也只能在自己1%~2%的管理費裡面自己負擔了。超額收益分成方面,如果預期回報不超過10%,則超額收益提成很少,幾乎沒有。當然其他投資方式也可以談到20%。
1962年的信很短,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重新介紹了一下基金的整體原則,第二部分是業績討論,最後提到了複利的威力。
背景:
美國S&P指數1962年經週期調整後的市盈率(參見為RobertJ.Shiller)為17至20倍之間,高於長期趨勢值16。當期PE為21倍,股利收益為3.3%,國債收益率為4%左右。通貨膨脹約為1.2%,名義經濟增速為7.5%。道瓊斯指數下跌-7.6%,巴菲特合夥基金上漲13.9%。
基金的基本指導原則:
1.不保證回報。
2.如果當年投資收益達不到6%,則下年度投資人6%「分紅」的金額會減少(你的本金減少了)。
3.業績評估是根據當年市場價格進行的,與稅收基礎沒有太大相關性(已實現收益與投資收益)。
4.業績評估應基於市場指數,而非絕對收益多少。
5.業績評估的週期應基於5年,但現實的選擇是3年,唯一可接受大幅跑輸指數的情況是市場投機性大幅上漲。
6.不進行短期的股市和經濟波動預測。
7.能夠做到的事,(1)、投資是基於價值分析基礎上的,而不是受市場歡迎程度。(2)將資本最終損失的風險控制在很小,方法及追求每一筆投資都有安全邊際,並進行組合投資。(3)巴菲特家庭的財產基本都投資在基金中。
業績比較主要是與指數與一些公開投資信託業績進行比較,證明自己業績的優秀。
巴菲特還談到了複利的威力,以此說明每年超越指數一點,長期將形成巨大的領先優勢。以下是10萬美金長期投資的結果:
10年
20年
30年
漂亮的句子:
We feel that a few percentage points advantage overthe Dow is avery worthwhile achievement. It can mean a lot of dollars over adecade or two.
可以思考的問題:什麼樣的基金結構才是適應中國市場風險收益預期回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