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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董事會的18張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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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的規則設置,為持股比例低的第一大股東影響公司決策創造了便利。

2013年5月31日,招商銀行(600036.SH/03968.HK,下稱招行)召開股東大會,舉行換屆選舉。

47歲的田惠宇,此前為中國建設銀行零售業務總監兼北京市分行行長,被「選舉」為招行新的執行董事,並在隨後的董事會上,被聘任為行長,以接替64歲的老行長馬蔚華。

不過股東大會上,田惠宇的反對票達到了10.70%,反對票之多為3位等額選舉的執行董事之最。更有趣的是,根據參會的小股東描述,計票期間,有股東還在現場圍住時任招行董秘蘭奇,質疑為何要撤下馬蔚華,不讓老馬「再幹一屆」。

小股東們的「質疑」並非事出無因:馬蔚華雖年已64歲,但精力旺盛,其在招行任行長已達14年,期間以出色的業績和鮮明的個人風格,贏得各方口碑,是最具盛名的中國銀行家之一。

2013年3月28日,招行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招商銀行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名單的議案》裡,馬蔚華繼續作為執行董事候選人入列。這被包括不少招行管理人員在內的眾人,認為是「老馬」將繼續擔任行長的徵兆。

然而,5月8日,中國銀監會宣佈免去馬蔚華的招行黨委書記一職,任命田惠宇為新的書記。5月9日,招行又召開董事會,通告說按照馬蔚華的「本人意願,不再參加第九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選舉」,因此撤銷原有議案;改為田惠宇為新的執行董事候選人。

戲劇性的變化從何而來?董文標口中的「制度之害」所為何物?或許,這一切都和招商銀行獨特的公司治理結構相關。

股權分散的招行

作為A+H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招行年報明確說明「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按照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及招行現行公司章程(2013年修訂版),董事長由公司的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又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根據公開資料,可以發現,作為A+H股的上市公司,招行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

截至2013年3月31日,拋開代理持有H股的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不計,招行的前9大股東,全部股份相加,只佔到總股本的37.99%;第一大股東招商局輪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招商輪船)持股僅為12.40%。

招商輪船是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招商局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招商局集團通過間接持股的方式,總計在招行中,持股18.63%。

在招行的股東中,國務院國資委所轄企業不少。

持股6.22%的第二大股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稱中遠集團),也是屬於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

持股2.93%的第五大股東,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海集團),亦為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下稱中海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持股1.78%的第八大股東中國交建,其大股東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亦是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

不過,招行的年報和財報,明確表明該行「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為按照招行公司章程規定,控股股東為「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本行30%以上的股份」。由於包括招行在內所的絕大多數中國內地企業,實行「同股同權」的政策,每一股份的表決權亦相同。

因此,理論上,其他股東,包括「散戶」們,佔股比例超過60%,看上去有左右招行的董事會及管理層人選的可能。

但事實並非如此。

國有股東牢牢控制董事會

股東董事的9個席位,就全部被國務院國資委下轄企業所控制,這是招行董事會18個席位的一半。

在關鍵的董事及董事會產生規則上,招行其實做足了文章。

由於招行的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的提名機制,分配比例並未明確界定,模糊之處為國資股東控制董事會席位提供了保障。

招行公司章程規定,其董事長與行長分別設置,行長可以不是董事會成員,但其聘任或解聘的權力,屬於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由十一至十九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至二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該行董事擔任,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董事的產生程序,分為兩類。其一,獨立董事,佔董事會成員的1/3。其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招行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截至2013年3月31日,招行的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均超過了1%,其中第十大股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1%。即使考慮到十大股東之中的招商輪船、深圳市晏清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同為招商局集團的子公司,也應有至少7個股東,有權提名獨立董事。

但是,招行董事會提交給股東大會選舉的獨董候選人,只有6位,且是等額選舉。這6位候選人的提名權,如何協調分配,外人不得而知。

對於其他的董事,公司章程規定,可以由上一屆董事會提出建議名單;持有或合併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東,也可以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

截至2013年3月31日,招行的股東中,招商輪船、中遠集團和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命人壽),持股比例超過3%,此三者的董事提名比例如何分配,與上屆董事會的建議又怎樣協調,亦未有明文規定。

2013年6月5日,南方週末記者就上述疑問,向招行的兩位現任獨立董事單偉建、潘英麗問詢。他們均回應稱,還不清楚其中的規則。單偉建亦是招行董事會提名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而潘英麗為提名委員會委員。

根據招商銀行2013年修訂的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之一就包括「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

不過從股東大會的資料和選舉結果,外界至少可以看到非獨立董事們的「背景」。

5月31日,招行的股東大會選舉,將其非獨立董事的12個名額,又分為兩類進行選舉:一類為股東董事,10名候選人,差額選舉其中的9人;一類為執行董事3人,等額選舉。這樣的分類,無論是在招行的公司章程,還是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中,都找不到依據。

股東董事10位候選人,其中總計持股18.63%的招商局集團5人,分別是董事長傅育寧、副總裁李引泉、財務總監付剛峰、總裁助理洪小源、戰略研究部總經理熊賢良;持股6.22%的中遠集團2人,分別是董事長魏家福、總會計師孫月英;持股1.78%的第8大股東,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交建)1人,其執行董事傅俊元;持股2.76%的第六大股東,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邦保險)1人,其副董事長朱藝;以及中海集團副總經理王大雄——中海集團透過其全資子公司廣海集團,持有招行2.93%的股份,為第五大股東。

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作為機構投資者,雖持有招行4.66%的股份,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有股東候選人入列。同時,5月31日的最終選舉結果是,來自第八大股東中國交建的傅俊元當選,而第六大股東的董事候選人朱藝落選,她所在的安邦保險也屬機構投資者。

於是,儘管提名權協調分配的過程並不清楚,一些有提名權的股東並未提出候選人的原因外界也不得而知,但可見的現實結果是,股東董事的9個席位,全部被國務院國資委下轄企業所控制,這是招行董事會18人的一半。

按照招行的公司章程,該行董事會的決議,只需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即可;即使董事反對票與贊成票票數相等時,董事長還有權多投一票。

至於三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的執行董事:李浩,1997年5月即加入招行,2002年3月開始任副行長迄今;張光華,2007年4月起,擔任招行副行長迄今;另一位就是馬蔚華的接班人田惠宇——5月9日,在招商銀行的董事會上,田惠宇首次成為執行董事的候選人。

根據隨後發布的公告,兩位將等額選舉的執行董事田惠宇和獨立董事許善達,均為招商輪船所提議增補。另一位獨董潘英麗,也對南方週末記者坦承,她是由中海集團提名的獨董。

如此就意味著,共計佔股37.99%的「國資背景」股東,至少提名並佔有了招行董事會裡的12個席位,完全足以控制董事會。

國資控制的股東大會

只有國務院國資委或者更上層政府機構「看中」的人,才可能成為招行的董事長;也只有得到國務院國資委或更上層的政府部門認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會聘任為行長。

當然,在程序上,所有的董事候選人,包括等額選舉的獨立董事、執行董事,還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且需要獲得至少50%的贊成票。

什麼樣的股東大會方是有效?

招行公司章程規定:該行「根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收到的書面回覆,計算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擬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達到本行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本行可以召開股東大會;達不到的,本行應當在五日內將會議擬審議的事項、開會日期和地點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東,經公告通知,本行可以召開股東大會。有關公告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報刊上刊登。」

這意味著,不管出席大會的股東代表所持股份多少,只要完成公告形式,招行的股東大會,均可以有效召開。

5月31日,招行的股東大會,出席股東持股比例,佔總股份的56.48%,略高於50%。

事實上,僅僅是國務院國資委背景下的四大公司——招商局集團、中遠集團、中國交建、廣海集團,總計就持有總股份的29.56%,如果他們全部出席——就佔到出席股東大會總股份的52.34%。

唯一需要差額選舉的股東董事,其投票方式,是「直線投票制」(股東可將自己的選票平均地投給自己的候選人,即簡單多數原則),而不是更能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累積投票制」(即股東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權集中投票選舉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選舉數人)。因為中國證監會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只規定:「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採用累積投票制。」

於是,所有的意外,幾乎都不再可能發生了。

這也最終決定了,只有國務院國資委或者更上層政府機構認可的人,才可能成為招行的董事長;也只有得到國務院國資委或更上層的政府部門認可的人,才可能被董事會聘任為行長。

一位銀監會官員向南方週末記者介紹,招行的董事長,一直由招商局集團董事長兼任;而招商局集團屬於國務院國資委所轄央企,其董事長的任命,實際由中組部考察,由國務院任命。

至於行長的人選,招商局集團和中國銀監會擁有相當的發言權,因為行長的組織關係在銀監會黨委,銀監會有對招行行長的幹部管理權限。

5月31日,招行董事長傅育寧也在股東大會上證實,招行新行長人選的產生,前後經過了1年多的時間,特別是銀監會反覆要求以五大國有銀行為主的商業銀行推薦候選人,這才最終選擇了來自建行的田惠宇。

並非個案的空白地帶

這些銀行的公司章程,並沒有違背公司法。

招行的做法,並非獨家所有。即使在中國的銀行業上市公司中,這樣操作的也不是個案。

浦發銀行,合併後最大股東上海市國資委,實際持股24.319%;華夏銀行,第一大股東首鋼總公司持股20.38%;興業銀行,第一大股東福建省財政廳,持股比例僅為17.86%;這些銀行,基本都是通過類似的方式,實現第一大股東對公司的掌控。

北京銀行更是一個非常有特色的案例:公司名義上的第一大股東是外資的ING銀行,持股13.64%;北京市國資委所屬的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8.84%;第三大股東,北京市政府國有獨資企業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08%。

第二、第三股東,兩者相加的股份為13.92%,略多於ING銀行,但仍然實際控制了北京銀行董事長人選——雖然公司法認為,「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係」。甚至在2013年1月,上述股東還違背公司章程,強力干預北京銀行監事及監事長任免,引發輿論軒然大波。

一位專注公司法律業務多年的律師事務所主任向南方週末記者坦言:在公司章程中,模糊董事提名機制,虛化股東大會制度,是一些持股比例低的第一大股東,特別是當第一大股東是國有資本時的普遍做法,其實質就是便於他們控制公司。

上述銀監會官員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作為監管機構,主要考量的是這些公司章程是否違背了公司法的要求,至於具體企業的董事和董事會產生程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監管機構不做干涉。這些銀行的公司章程,並沒有違背公司法。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曾子穎/圖)

資料來源:根據公開資料整理 (曾子穎/圖)

聲音

中國銀行體制改革千頭萬緒,所以抓住其頂層設計非常重要,惟此才能綱舉目張。銀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在於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產權多元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同樣也是中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內容。

銀行產權改革不能停,降低國家股佔比,提高國有法人股、非國有法人股、機構投資者股和個人股佔比,實現均衡的股權結構,從而鞏固十多年來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輝煌成果,才能邁向銀行業長治久榮之路。

中國自2003年以來,匯金公司、財政系統以及國資委系統為銀行業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不僅使銀行業資產負債表恢復健康,還與監管部門一起促使銀行業初步建立起良好的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和現代銀行管理制度。當前仍處中國銀行業的黃金年代,工、建、中、交四行股改後四年上繳的利潤總額就超過了當初國家對它們的注資。

同樣,國家投資者(財政)需要「見好就收」,不必留戀銀行業股權,及早有序降低持股比例。「十二五」規劃提出改革要進行頂層設計,銀行業改革的頂層設計就是繼續推進產權改革。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提高資本金要求、提高撥備覆蓋率、提高流動性比例要求,這些財務性的措施也重要,但其作用主要在於輔助宏觀調控,銀行產權多元化才是根本。

銀行產權改革的總思路是大幅降低國家股,同時大幅提升法人股,形成由財政(匯金)、法人(國有、民營、外資)、機構投資者(基金和PE)以及個人均衡型的持股結構。

股權的高度分散和制衡,幾乎已經成為大銀行股權結構的通例。匯豐銀行的股東數22.17萬個,最大股東(JP Morgan Chase & Co)持股比例為7.02%。花旗銀行的股東數19.15萬個,最大股東(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corp.)持股比例為3.84%。德意志銀行股東數64.06萬個,最大股東(Black Rock Inc)持股比例為5.14%。美國銀行股東數同樣眾多,最大股東(State Street corp.)持股比例為4.53%。洛克菲勒家族曾是原大通銀行長期的大股東,但其持股比例最高也僅為4%。韓國大型集團對大型銀行的交叉持股曾嚴重危及金融業健康,也妨礙實業間的公平競爭,以致韓國在1982年修訂了銀行法,嚴格限制產業資本在銀行的持股比例。

銀行業的公共性和敏感性,使得它要避免一股獨大,以利於保持銀行業經營管理的獨立性。銀行業又是受到嚴格監管的行業,監管當局的嚴格監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股東的監督,使得較為獨立的銀行管理層也不至於做出過於損害股東利益的事。

——摘自黃金老《銀行產權多元化改革時不我待》,《中國改革》,作者現為華夏銀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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