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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莊園夢,不易

http://www.yicai.com/news/2013/05/2746394.html
近一位年輕的朋友在廬山腳下承包了200畝土地,種上了楊梅,魚塘裡也養上了魚。他平時在北京繼續自己的專業,假期就帶著妻兒回到自己的莊園。

這樣的生活方式引來同事朋友一片豔羨的目光,業餘莊園主的生活是很多城市人的夢想。但這位朋友告訴我,沒有這麼浪漫,更多需要工廠化的嚴謹和大規模的資金、精力投入。除了不菲的土地承包費,還需要花大價錢修路,租推土機平整土地,鋪上全套的灌溉網絡;需要選種、施肥、種植、除蟲,為將來的產品銷售渠道建設做準備;因為自己不能常駐,還需要找到放心的代理人做日常管理。

這不是去享受浪漫,實質是一種創業。更多「懶人」的想法是:租上幾畝地,蓋一棟別墅,種點花,種點菜,面朝大山,春暖花開。的確也有很多人開始實踐,但這個夢想在現實中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和社會問題。

一位杭州的朋友,在郊縣著名景區湖畔,向當地村委會租下一畝荒地,簽約20年,準備建房做養老之用。因為工作繁忙,第一年一直沒時間去打理;一年後當他帶著高價請來的設計師去現場規劃的時候,發現這塊土地上竟然冒出一棟漂亮的三層小樓!這不是上帝在幫他實現夢想,而是當地一戶村民的傑作,並已入住。村委會的回答是,「我們這是農村,別跟我們講合同講法律。」結果只能退回租金了事。

此類事件不是個別現象,如果在當地沒有過硬的人脈,僅憑一張租地合同,是沒法放心的。

更何況,這份合同本身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現行法律已經允許村集體以外的人士,可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但不允許變成宅基地,只能用於農業用途。《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只有在租賃大面積土地,並主要用於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打一個「擦邊球」,拿出很小比例的土地建一棟「管理用房」。例如一位著名的財經作家,早年在千島湖租下一整座島,種滿楊梅樹之後,用不到百分之一比例的土地建了一棟房子。

因此宅基地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農村宅基地也可以流轉,但只能流轉給本集體居民,不允許賣給城市居民。但當下這正是城市居民「下鄉」的主流方式。

著名的「宋莊畫家買房案」是一個經典判例:2002年北京近郊的宋莊還不算出名,畫家李玉蘭以4.5萬元買下村民馬海濤的一個院落,並花巨資裝修居住;幾年後宋莊成為著名畫家村,馬海濤覺得吃虧了,訴至法院要求確認其與李玉蘭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最終的結果是李玉蘭騰退房屋,馬海濤賠償一定金額,但這筆錢遠遠比不上房屋的升值額度。

出身農村的城市白領可能會竊喜:家裡的老房子原來還是很有價值的!自己可以回老家批塊宅基地建別墅了。但這也需要一些重要前提:首先必須有家庭成員的戶口留在村集體;其次必須是因為有人成年需要分戶;最重要的是,原有宅基地面積低於一定標準,各地標準不一,比如有的是人均不能超過60平方米,有的是單戶不超過200平方米。

按照這個標準,已經進城的家庭幾乎不可能再在老家獲批新的宅基地。例如年初爆出的某名著名的副區長,只有老母親的戶口在老家農村,但新建了一棟別墅,連院子佔地4畝左右(超過2000平方米)。這無論如何不能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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