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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上而下的工會體系中,農民建築工自下而上建立工會的空間有多大? ◎ 本刊記者 藍方 文在北京市總工會的白色門牌前,四位農民工一字排開,舉起寫有“我們是建築工,我們要建工會”的打印紙。一共12個字,每人兩只手不夠用,又用嘴叼起第三張紙,模樣有些滑稽。市總工會前行人注目,有人議論著,“這年頭還有這種事?”這是2013年4月11日,工人們第四次來到位於北京市總工會大院內的北京市建築業工會。他們希望在北京市建築業工會下,成立北京市建築業外來工工會。 一如既往,保安並未允許他們進入院內。其中一位工人何正文打電話和工會副主席交涉,作為代表進入院內與領導面談。結果並不出人意料 :領導的答複依然是“需要研究,統籌考慮” 。 此行的四名工人來自不同省市,在北京的不同工地幹活,有的是一線工人,有的是底層小包工頭,為組建工會走到一起。他們都曾遭遇欠薪、工傷等糾紛,在一次次高成本或無結果的維權後,將組建工會作為自己最後的維權途徑。 他們認為,中國建築工人面臨諸多權利困境,大多源於勞動合同缺失。而工會最重要的作用是,代表工人集體協商,在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各方面與資方博弈,談判集體合同,從源頭上做實工人的權利。 權利無保障 25歲的黃文寶,河南信陽人,在四個工人代表中最年輕。他16歲便外出打工,八年前來到北京,從一線木工逐步成長為小包工頭。 “不被坑蒙工錢的情況很少,不同的只是數額多少。 ”他不乏與資方對抗、維權的經歷,對他最有觸動的是2012年4月底的一次討薪事件。 在北京六里屯永豐路的一個建築工地,黃文寶和另外幾個小包工頭,帶著七八十個老家的工人承包了一棟樓的木工活。黃文寶介紹,地下室部分的木工是最難的,基本得賠錢幹,要把地面部分做出來,才可能掙錢。兩個月後他們完成了地下室的工作,項目部卻拖延供料,變相讓他們走人。黃文寶理解,這是勞務公司利用他們幹完最難的活,剩下部分交給自己人做。 黃文寶只好帶著工人撤離。 但勞務公司只願按工程進度結款,不同意按出工天數為工人結算工資。由於地下室的工程費工,再加上供料拖延,時間長、出活少,工人到手的工資大不如預期。雙方產生矛盾。 這種情況在建築行業司空見慣。工人常因為各種理由被工地驅趕,工資也被變相克扣。原因是包工頭與工人間沒有合同,靠熟人關係維繫合作;一些上層的包工頭會與發包方簽協議,而底層的小包工頭得到的往往只是口頭承諾。 勞務公司與工人之間亦沒有勞動合同,這既可確保用工的靈活性,也規避了 《勞動合同法》要求的一系列福利標準帶來的高成本。勞務公司通常用空白合同應付政府部門監察,且由公司單方保留。在民間機構的調查中,2012年底仍有高達89.1% 的建築工人沒有規範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缺失,使工人無論在用工期限、工資福利還是勞動保護方面都缺乏保障。發包方一旦違背最初的口頭承諾,工人維權缺乏有力證據,在層層關係間輾轉,討薪或者工傷索賠都異常困難。 沒有合同 由於沒有紙面合同,勞務公司單方面的“違約”讓黃文寶束手無策。工人們集體前往項目部討薪,但勞務公司並未接受工人提出的標準。 工人們於是計劃到海澱區政府投訴。獲知工人們都沒有勞動合同後,監察員提出只能按北京市最低工資結算,即每月1260元。 工人們無法接受這一方案。一些年輕工人指責監察員辦事不公。雙方發生推搡,十幾個工人終因“妨礙公務”被警察帶走。爭執中,一位監察員“多處軟組織挫傷” 。盡管只是輕微傷,第一個拍桌子的工人還是被法院判刑半年。 這樣的結果讓黃文寶震驚, “明明是我們被欺負、是弱勢群體,政府應該 為我們主持公道,結果怎麼是這樣?”黃文寶得出一個重要結論:勞動合同是保障其權利的第一步。 “如果有一份勞動合同,工資、福利、節假日、安全保護都寫得清清楚楚,維權就有了依據。 ”黃文寶說。但這份合同,僅依靠工人一己之力,不一定能得到。 參與此次爭取組建工會的包工頭李建華感受更為深刻。也是一次討薪衝突,李建華因與對方互毆而被判拘役五個月。他在獄中學習了不少勞動法知識,開始把“人類福祉”掛在嘴邊。 此後,這個45歲的原國企工人,每帶工人去一個工地,首先要求勞務公司和每個工人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但工地不久總是以各種借口讓他帶工人離開。一年半來,李建華和工人們換了十五六個工地。 按照法律,簽訂勞動合同乃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政府部門有義務監督。 若用人單位違規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何正文成了北京建築業第一個和這些條文較真的人。在一次工資被克扣後,他不僅申請仲裁討要薪水,更要求勞務公司支付不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歷經一年兩個月的仲裁、訴訟和強制執行程序,何正文終於得到了相應的賠償。但當他到下一個工地打工時,依然無法得到一份應有的勞動合同。 何正文認為,比事後走法律程序討要勞動合同更有效的手段,是工人們與勞務公司集體談判,要求對方按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確定不低於法律要求的勞動保護和工資標準。在不少學者眼中,這也是倒逼建築行業層層 分包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在與一些到工地普法的大學生志願者接觸後,工人們意識到,自己所理解的“集體談判”載體就是工會。 “工會是我們用排除法逐一篩選出的、最後一個可能的維權形式。 ”盡管此前從未接觸過工會,但黃文寶認為,工會將成為工人捍衛權利、與資方談判最有效的工具。 身份怪圈 工人們開始設法加入中國現有的工會組織。 中國工會的基層組織形態非常多元。 其主體是依托用人單位組建的企事業單位 、機 關 工 會 。在 社 區 和 行 政 村 ,有 村 級 工會 。企 業 職 工 較 多 的 鄉 鎮 、城 市 街 道 ,可 以組建基層工會聯合會。同一行業或性質相同的幾個行業,也可以組建產業工會。 根據法律規定,中國的工會有集體協商之責,也是與資方簽訂集體合同的主體之一。 2012年10月,欠薪維權以工友入獄告終後,黃文寶開始打電話咨詢,怎樣才能加入工會。他先後聯繫了北京市總工會、北京市建築業工會、大興區總工會,被建議的入會路徑基本相同:加入企業工會或依托企業組建工會;亦可去自己所在街道或社區工會服務站聯繫。 黃文寶首先找到自己工地的總承包商——北京城建集團,對方讓他找分包的勞務公司。這家“空殼”的勞務公司在廣東註冊,工人和勞務公司之間並無直接勞動合同,這意味著他根本不可能以員工身份加入勞務公司的工會。 街道工會的答複也大體相同 :他需要先要成為企業員工,加入企業工會,才能加入區域的聯合會。 而在產業工會一級,北京市建築業工會也明確告知,建築業工會不接收個人會員,要入會就得參加會員企業的工會。 問題的核心又回到了勞動合同上。 “我們就是沒有勞動合同,才想著要參加工會 ;結果不讓參加工會,又是因為我們沒有合同。 ”何正文感慨, “這不就 是雞生蛋、蛋生雞嗎?” 不過,工人們自己心裡也沒數,即便參加了這個由上而下組建的工會,它真的就能出面為他們談合同、維權嗎? 曾在北京打工多年的建築工姜日富是少有的工會會員。北京市總工會從2003年開始探索,由各省市駐京辦事處的建管處負責審批管理,督促各省來京的施工企業依托主要的項目部建立工會聯合會。2004年,姜日富在他打工的工地加入了項目部的工會。不過,當時他的身份是基層管理人員,和勞務公司簽有聘用合同。普通的工人很難被發展成工會會員。 姜日富回憶,項目部組織過一部分工人開會、登記,此後就沒有任何活動。 項目結束後,工人們各自離開去下一個工地,項目部的工會便不知如何運作了。 2010年,姜日富遭遇欠薪。這時他想起了自己的工會證,於是前往北京市總工會尋求幫助。總工會將他介紹到工會的職工幫扶中心,後者又為他聯繫了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下稱義聯) ,這是一家專門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組織。 “義聯確實給我幫了忙。 ”姜日富回憶, “但人家有沒有工會證都會幫忙。看不出工會究竟有什麼特別的作用。 ” 基層行業工會待破題 加入工會受阻,工人們於是想自己組建一個基層工會。 據《中國工會章程》 ,只要有會員25 人,就可以在企事業機關單位、社區或行政村申請組建基層工會。 “自上而下推動建會與自下而上主動建會相結合” ,也是近年來各地工會的一致口徑。 事實上,在廣東等省市,已不乏工人在上級工會指導下,在企業自發申請成立基層工會的案例。與此同時,深圳也在基層工會改革方面積極探索,通過直選主席、集體協商等方式,逐步坐實工會權利。 而沒有勞動合同的建築工人組建企業工會無門。對他們而言更為現實的方案,是利用全國總工會“工會進村”行動,在流出地組建村級工會。2010年初,河北省邢台市隆堯縣重賢村數十位常年在外務工的建築工嘗試建立村級工會。 工人們選舉出了籌備委員會,向縣級工會遞交了申請,盡管主席仍由上級工會指定的村支書來擔當,同時,工人們還 選出了一名工人身份的副主席。 可惜,工會組建後,會員大會還沒 來得及開,會員們便各自出門打工。這個流出地的村級工會除了在春節時組織法律培訓,無法開展其他實質性工作。 該案例為後來者提供鏡鑒。此番工人明確了組建工會的策略:必須要在流入地組建工會,既然企業工會行不通,那就直接建立行業性的農民工工會。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者聞效儀介紹,中國工人建立基層工會,主要是依托企業;直接建立基層行業工會確實沒有先例。而《中國工會章程》中,對於地方產業工會的設立,也表述為“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 工人們則期望北京市建築業工會能“指導”他們, 在其下設立一個農民工“分會” 。黃文寶介紹,如果工會能夠順利成立,農民工進城打工時就可先入會,由工會出面和他的勞務公司談判,包括工資、福利、社保、休息時間各種事項,“保證建築工和其他行業工人一樣,擁有應有的權利” 。 新一輪行動從2013年3月開始。有類似意願和經歷的建築工選舉成立了籌備小組,開始準備申請材料。 工人們前後三次來到北京市建築業工會提出申請。答複是在市建築業工會之下成立分會,尚無先例,需要 “內部討論” 。期間,北京市建築業工會副主席張家森介紹工人們前往北京市總工會下的外地在京施工企業工會聯合會咨詢,一位姓郭的女士仍然建議工人們回到企業,依托企業參加或建立工會。 按照上級工會的指示,工人們向自己工作的工地提出簽訂勞動合同、加入工會的要求。然而,第二天這些工人就又被趕出了工地。 工人們將這些經歷寫成報告,在4月11日再一次來到北京市建築業工會,希望領導們能夠有所回應。 事實上,收到工人的申請後,張家森就工會章程的修改向全總組織部遞交了建議,希望全總對建築工因合同缺失無法加入工會的問題“統籌考慮” ,建議對這些流動性很大的農民工,採用在行業建立聯合工會的辦法,吸收他們入會。 工人們看到了些許希望。他們準備下一步繼續與北京市總工會聯繫,獲得更明確的回應。 “按照法律規定,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就可以加入工會。 ”何正文說, “但為什麼我們加入不了工會,又建立不了工會?我們要一個說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