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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者為王 RaymondJook祝振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6402970101brbk.html
iMoney原文,10-01-2013。

互聯網公司具放大性
在眾多的投資板塊裡面,筆者一直對互聯網公司情有獨鍾。新經濟的商業模式具備極高放大性及營運槓桿,一旦擁有規模及領導性的巿場佔有率,利潤率可以急促直線上升。最大挑戰是前期須投放大量資金爭取客戶人數及市場佔有率,假若中期不能突破至規模效應,一切投資可能報銷。

互聯網另一特色是勝者為王(Winner TakesAll),通常領袖可以賺取絕大部份市場利潤,第二名的只能獲取微利甚至虧損。美國擁有全世界最大的互聯網公司,大家只會認識龍頭公司如搜尋為主的Google(GOOG),社交網絡Facebook(FB)或電子商貿Amazon(AMZN),因為她們在各自的領域都擁有極大份額,所以市盈率高達40倍(GOOG)至60倍(FB),甚至數百倍(AMZN)。

移動上網成新戰場
以往互聯網的戰場是電腦,近年隨著智能手機的流行,戰場已經逐漸轉移至手機上網的相關商業模式。手機的戰場將會比電腦更大,因為全球手機數目比電腦約高4倍達60億台(17.3%為智能手機)。手機的限制是屏幕太小,以往在電腦上打廣告為主的商業模式都不大適用,所從到現時為止,暫時仍未有一家科網公司能在移動上網領域上稱霸,賺取巨利。再細看,蘋果(AAPL)的iTunesStore應該是最賺錢的相關業務。Facebook去年第三季因為手機平台廣告收入上升,股價終於從低位反彈,至今已回升達74.3%。從營運模式來看,銷售平台似乎是最具放大性(故此Amazon的估值亦最高),iTunesStore因為沒有獨立上市,所以難以評估其真正盈利能力,但相信一定非同小可,因為其2012年9月年度軟件,服務及有關營業額已達34.6億美元。

銷售平台模式最吸引
中國科網公司中,新浪(SINA)的微博及騰訊控股(00700)的微信分別擁有逾3億移動用戶,但兩者都暫時未能在程式上開拓有效營銷模式,反而規模較少的網龍(00777)在內地就把握先機,開展了類似蘋果iTunesStore及Android Play Store及適用於兩者應用程式市場平台,且已佔得70% iOS及50% Android份額。平台業務非常簡單,上載的第三方程式開發商,須分成給網龍約30%的下載收費。截至去年9月,其總註冊用戶人數已達1.75億,平台上載超過70萬個程式,總下載次數達95億次。更重要的是網龍的手機平台業務已於去年第三季轉虧為盈,銷售同比上升達371%,營運利率達到32.5%,並計劃於今年第二季在香港創業板分拆上市。網龍自2007年上市至來每年都賺錢及派息(過去平均派息率高達64%),因為網上遊戲業務現金流強勁,所以手上全麵攤薄淨現金每股達2.7元(相等於市值的23.4%),2013年預測市盈率只有1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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