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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返工再犯案 左丁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pplement/columnist/%E5%B7%A6%E4%B8%81%E5%B1%B1/art/20130108/18126171

渣打銀行一位前線職員(teller)偷取客戶存款二百二十萬元,分幾次進行,最後一次在2011年9月4日被渣打捉個正著,在法庭認罪,但法官感到震驚噃?點解,因為法官Frankie Yiu Fun-che,在庭上得悉呢位黃姓職員曾有前科,在恆生銀行任職時(2004-07),因偷取客戶八十六萬元,曾坐監兩年,2010年出獄,半年後就到渣打返工,法官要求檢控官提供呢位職員之全部犯罪紀錄,一月二十三日先至判刑。
以前左丁山做銀行,知道任何人莫講有刑事案底,坐過監,即使係上過廉署協助調查一次咁多,廉署冇起訴佢,銀行都唔會僱用,點解渣打銀行會聘用坐過兩年監之人呢?唔通真係人手緊張到極,teller好難搵,還是事先毫不知情,人力資源部瞌曬眼瞓?以此相問一位人力資源經理,佢嘆一口氣講:「自從有咗私隱條例,我地請人,有好多嘢唔問得,邊度有人會自動申報坐過監,犯過法呢類嘢㗎,假如人力顧問公司(薦人館)叫求職者上嚟,佢又帶齊學歷證件正本俾我地睇之後,只能問嚇佢嘅工作經驗,對答口才,頂多再加上考一次中英文試,樣樣冇問題,就可以聘請嘅嘞,家庭事唔准問,個人私事唔准問,總之請到一個賊嘅話,算你唔好彩!不過,按道理渣打可以要求以前僱主俾資料,唔知有冇問。」
聽前輩講過,1950年代入銀行甚難,銀行會要求提供「鋪保」,今日睇番轉頭,似是天方夜譚。既有新形勢、新規則,我地做銀行客戶,就唔好貪方便,幾大都要麻煩銀行,譬如收到信件一問:「為了環保,本銀行提供電郵月結單給你選擇。」左丁山一定填回答覆:No,我要收紙印月結單,每個月對一次,睇電郵好易唔記得嘅啫,上述渣打職員就係揀兩個不需要月結單嘅戶口埋手,知道較容易遮瞞。睇電郵固然方便,省紙張算係環保,銀行就最得益,因為慳埋紙張及郵費,但銀行存戶啲錢係我嘅噃,對我嚟講,保護戶口安全不被內鬼睇中,最為重要,月結單不可或無!有位老友話要尊重人權,給予出獄監犯一個自新重新投入社會嘅機會,不應歧視之,老友講得好啱,但係私隱條例不應過份保護呢類人,僱主都要有知情權嘅啫!
(按:讀者Thomas來函指正,美國payroll tax在2009年刺激經濟方案削減2%(百分之二),與小布殊減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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