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團由三家公司組成:新華信託、國家航空產業基金和P3投資。AIG稱,三家公司可以購買9.9%的股權。目前,AIG旗下這家名為國際租賃金融公司(ILFC)的市價為52.8億美元。
收購方之一的國家航空產業基金,總規模300億元人民幣,首期規模20億元人民幣,是國內首支經批准的國家級航空產業專業化基金。基金由西安國家航空產業基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於2009年5月正式成立,註冊資本5000萬元,實收資本5000萬元。由國家最早批准、規模最大的航空類產業基地——西安閻良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與股權投資機構北京實地資本集團共同發起設立。
最近一次金融危機後,AIG在美國讓納稅人愛恨交加。2008年9月,AIG因接受了政府1820億美元救助,才倖免於難。但這並不是免費的午餐。一直以來,AIG為了償還納稅人的救助款,不斷出售其非核心業務。此前,AIG還成功出售了旗下的亞洲人壽保險公司友邦保險(AIA)和美國人壽保險公司(ALIC)。
飛機租賃是航空業的通用模式,國際上,航空公司自購飛機和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的飛機比例大約在4︰6。ILFC是全球第二大飛機租賃公司,有近40年歷史,於全球80多個國家開展業務,擁有或管理的飛機數量超過1000架。它在中國市場上佔有最大份額,近35%。
中國本土飛機租賃公司有20家左右,規模都較小,集中在2006年以後銀行成立的租賃公司,如工銀租賃、中銀租賃、民生租賃、國銀租賃等。
中國民航局局長李家祥表示,「十二五」期間,中國每年引進運輸飛機300架以上,總計在1500架左右。預計其中超過一半將通過租賃方式獲得。
表面上,這次交易所得沒有讓AIG太興奮。AIG表示,ILFC的賬面價值為79億美元,此次交易估值僅為52.8億美元,若再加上稅費等,此次資產出售將給AIG帶來總計近44億美元的賬面損失。但事實上,由於ILFC業務需要龐大和流暢的資本支持,且波動太大,AIG早想甩掉。ILFC近兩年的財報顯示,雖然該公司在今年前三季度盈利達3.40億美元,但去年同期則虧損7.36億美元。
在找到合適買家前,AIG也曾在今年秋天想讓這家公司上市,以為其減輕經營成本壓力。但最終,中方三家公司的現金交易,讓AIG選擇直接脫手。
AIG還將保留至少10%的股份,而AIG的CEO本默切(Robert Benmosche)也將繼續留任於現有職位。同時,易主後的ILFC也將在美國當地僱用員工,創造就業崗位。
「我們一致決定保存ILFC極富經驗的管理團隊、經營理念和其在美業務。這筆交易將使得IFLC繼續以國際水平服務於全球航空業夥伴,同時加快公司在亞洲等重要市場的快速增長。」領銜收購財團的新華信託董事長翁定先在一份聲明中表示。
在整個飛機租賃行業,需求正在從西方向亞洲市場轉移。
「(中國)買家在這筆交易中尋求的是一個可預測的營業利潤來源,」紐約榮鼎集團創始人榮大聶(Daniel Rosen)對財新記者表示,「而這些利潤來自於對中國民用航空需求的長期增長。」
中美歐亞航空顧問、原副總經理毛傑對財新記者表示,這是個好交易,價格較低,風險在於能否將ILFC原有國際業務發揚光大,並把中國市場發展好。
事實上,中國資本欲購買飛機租賃業務並非首次。今年年初,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集團就曾和日本第二大銀行三井住友銀行(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Inc.)競買英國蘇格蘭皇家銀行(RBS)旗下的飛機租賃部門。最終,RBS相中三井住友銀行,成交價格約為73億美元。
航空航天行業諮詢公司航升(Ascend Advisory)發佈的數據顯示,ILFC的業務中,只有10%(即90架)的飛機出租給美國的航空公司,而中國是其最大單一市場。航升的分析稱,ILFC租往中國內地、香港和澳門航空公司的飛機數量超過180架。
中國資本進入美國市場並不新鮮。中國商務部的統計顯示,僅去年,中國對美直接投資流量就高達18.11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8.5%。今年1至11月,中國對美直接投資11億美元,比去年增長13%。而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中國企業共有23家,較去年增加了7家。
AIG在交易結束後對外界表示,這比交易有望在2013年二季度收尾,不過買賣雙方還需經過中美兩國監管機構的同意,在美國主要是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
曾代理過多起CFIUS案件的美國Bracewell & Giuliani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茲福(Joshua Zive)對財新記者說,CFIUS附屬於美國財政部,成員單位來自司法部、商務部、國土安全部、能源部等九個政府部門,其職責是根據1950年通過的《國防生產法案》第721條款行事和2007年通過的《外國投資和國家安全法案》對外國兼併收購美國企業的行為進行監督與審批。
紐約榮鼎集團的榮大聶對這起收購表示樂觀,CFIUS的職責是「防止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但在這筆ILFG的交易中,多數的資產都在美國境外,而且這些融資租賃用的商用飛機,對美國國家安全不會造成顧慮。」榮大聶說。
目前,CFIUS方面尚未表態,但曾代表CFIUS進行案件調查的衛理律師事務所(Wiley Rein LLP)的合夥人達利(Nova Daly)卻認為,CFIUS對這起收購的審核並不可能太快,因為除了國家安全原因,這筆交易還涉及到其他的美國法規。
「這不是一項簡單的交易。」曾在2006年至2009年間於美國財政部下屬的投資安全與政策部門擔任助理副秘書長達利說,CFIUS將把重點放在這場交易是否會影響美國航空營運商的自主能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