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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再出招-匯多利(60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081008/LTN20081008681_C.pdf

球王繼重組柏寧頓國際(現名國中控股,202)、宏通(931)外,現在正重組匯多利,繼大股東以每股6.7仙出售股權予球王後,終於又再出招。

在公告初段,已經在嚇人:

本公司之最新狀況
應證監會之要求,股份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附屬法例V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
規則第8(1)分條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

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本公司接獲該函,表示鑑於股份長時間暫停買賣,且本
公司未能顯示其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故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
將本公司列入第二階段除牌程序,而本公司必須於該函日期起計六個月屆滿前最少
十個營業日內,向聯交所提呈可行復牌建議。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將在考慮本公司作
出之建議後,始決定會否於該六個月期滿後繼續進行第三階段除牌程序。


誠如綜合文件所述,本集團財政狀況自截至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之結
算日二零零六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以來轉壞,特別是(i)本集團因缺乏營運資金所面
對償還銀行借貸及清付應付賬款之困難,並涉及多宗訴訟;(ii)本集團位於中國之物
業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查封;及(iii)本集團因而處於負債淨額狀況。


於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向聯交所及證監會提呈復牌建議,載列(其中包括)
本公司有關恢復財政能力及重新展開其業務之計劃。倘復牌建議獲聯交所批准,在
於合理時限內事先達成條件並獲聯交所表示滿意之情況下,本公司將可進行復牌建
議。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另行刊發公佈。


作為復牌建議其中一環,本公司建議透過計劃清付所有應付計劃債權人之款項。根據
本公司之記錄,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應付計劃債權人之款項約為336,000,000港元,另計劃開支估計約為38,700,000港元(包括計劃之專業費用及支出1,700,000港元)。


董事現時預期,將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前分別向香港法院及開曼群島法院申請許可
召開有關債權人會議,以批准香港計劃及開曼群島計劃。

然後才到真正的「戲肉」:

公司宣佈1供1可換股債,每股20仙,為一無息可換股債,行使價為5仙,即1可換股債可換4股新股,由球王全數包銷,若無人供而球王換股的話,球王會持有86%股權,成為大股東。

可換股債的絕妙之處就是不換股為債權人。

球王往績不錯,可以跟供。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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