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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凌(211)再出江湖-百齡國際(8017)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gem/20080408/GLN20080408001_C.pdf

I. 收購協議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賣方與本公司訂立收購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地同意按總代價24,700,000港元購入,而賣方已有條件地同意促使出售待售股份(相當於誠信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整筆待售債項。

1. 收購協議之主要條款
收購協議之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訂約各方
(i) 大凌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證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11)(作為賣方)。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所悉及確信,除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及合資格會計師楊純基先生同時擔任賣方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外,賣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者為獨立第三方;


(ii) 本公司(作為買方)。

代價
收購事項之總代價為24,700,000港元,須由本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
(a) 待條件(2)及(3)同時達成後,本公司須以現金向賣方支付2,470,000港元
(「按金」),作為代價之按金及部分付款;

(b) 於完成時,本公司須透過發行等同面值之可換股票據而支付10,700,000
港元,作為代價之部分付款;及

(c) 於完成日期後七(7)個營業日內,本公司須以現金向賣方支付代價之餘額
11,530,000港元。
2. 可換股票據及換股股份
可換股票據之主要條款
可換股票據將不會上市,而可換股票據之持有人於本公司概無投票權。可換股
票據之主要條款如下:

本金額: 10,700,000港元
息率: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報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減三厘之年利率
到期日: 自發行當日起計一年。倘可換股票據未有被先行兌換,則本公司須於到期日償還可換股票據剩餘未償還之本金額
兌換期: 可換股票據之部分或全部未償還本金額,可於發行當日起直至到期日(但不包括該日)止之期間內,隨時兌換成新股份
換股價: 初步換股價將為股份於十四(14)個交易日(包括完成日期)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每股收市價(惟最低價格為0.055港元)

換股價(0.065元)可換作該公司擴大後股本5.69%,最低換股價(0.055元)可換作該公司擴大後股本6.66%。

greatsoup:
大凌在2000年前後是有名的垃圾股殺手,又不停投資小型上市股份,旗下公司好像現在273系不停供供合合,但兇殘度更勝273系,這家公司不停殺盡小股民財富,未知今次入股百齡,意欲何為?

補記:

該交易雖不獲股東通過,但是仍擺脫不了疑似老千股的嫌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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