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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存在的理由

2012-9-17  TCW



日前一份調查顯示,超過半數上班族最喜歡的工作形態,是「上下班打卡制」,也就是可以準時上下班,而「責任制」則被視為無良老闆剝削勞工的工具,不少上班族對此深惡痛絕。

不過輿論只把「責任制」歸咎於老闆惡質,這種主張未免太簡單了。唯有拋開價值判斷,客觀的分析「責任制」為何存在,才能了解問題本質。經濟學告訴我們,雇主付給勞工的報酬,取決於勞工對產出的貢獻,但勞工對產出的貢獻要怎麼衡量呢?

如果是推銷員,雇主可按照他成功的賣出多少產品而給予報酬,因賣出多少產品很容易觀察,就像以前家庭手工業「按件計酬」,做出多少件東西就可以拿多少錢,其實是一樣的。

但如果員工對產出的貢獻很難量化,雇主就得改用其他指標來間接衡量員工貢獻,其中一種指標就是「工作時間」。

例如,一個秘書的工作要倒茶送水、收發公文、送往迎來,要精準的衡量她對產出貢獻太難了,所以企業主聘請秘書,就會用較簡單的方式,也就是按「工作時間」來支付報酬,這樣就省下了計算她到底倒多少水、收發多少公文的麻煩。現實裡秘書多半是領月薪的原因就是如此。

也就是說,用「工時」來衡量員工貢獻,是因為員工的工作性質,很難清楚的量化。通常這些工作只能指定一個大概範圍,例如秘書負責做什麼事情,多半只能有概括性描述,不可能完全用合約一一列出。只要想像一下,雇主在和秘書簽約時,規定秘書該倒溫度幾度的茶水、臉上該掛多少笑容、送公文的步行速度須每小時幾公里等,雇主和秘書議合約時要付的代價會有多大。

因此這類難以量化的工作,企業多半是用「這段時間我就付你這些錢,你大概就是做這些工作」這種籠統方式來處理。這有點像是企業每隔一段時間付一筆錢給員工,員工則負責「承包」許多難以在勞動合約上一一載明的工作。這就是「責任制」為何存在的原因。

反過來說,員工同樣也是以「我大概就是做這些工作,而這段時間你就付我這些錢」的方式,來接受聘用。這也像是員工將自己的體力、智力「打包」出售,這樣就省下了一一去和雇主討論,到底要做什麼樣的工作、用什麼方式、什麼速度來做這些工作的麻煩。

因此,只要存在著無法清楚量化的工作,就會有「責任制」。除非每個人的工作性質都像推銷員,可以清楚而簡單的量化,雇主與員工就不必用「統包」方式合作,每個員工都按件計酬,但這是不可能的。「責任制」好不好,每個人都可自行評判,但了解它存在的原因,將有助於人們做出更明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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