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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出獄再次舉報 證監會稱應有事實依據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9/2081188.html

林柯爾系創始人、科龍電器原董事長對多名政府官員的高調舉報,週五晚間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回應。第一財經日報《財商》記者注意到,這並非是證監會第一次回應顧雛軍的舉報信。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週五晚間表示:「我們注意到媒體報導顧雛軍先生召開新聞發佈會,舉報了證監會工作人員。證監會始終歡迎社會監督,當然我們理解,這種監督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相關各方均應對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2008年,佛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挪用資金等三項罪名成立。顧雛軍三罪並罰,獲刑12年,執行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

從2005年8月被拘捕算起,前後服刑7年後,顧雛軍於今年9月6日重獲自由,並馬上約見媒體接受採訪。週五,顧雛軍召開新聞發佈會,頭戴自制白色高帽為自己喊冤,同時舉報多名與當年案件調查相關的地方政府和中國證監會官員。

顧雛軍的發布會持續了2個多小時,其間,他散發了為媒體準備的舉報材料。其內容大意是有官員為了幫助收購方獲得科龍電器股權,依據不實證據,對科龍電器和格林柯爾進行了調查,致使顧雛軍最終面臨刑事訴訟。

但顧雛軍在這些材料,以及與新浪網進行的獨家訪談中,均未就格林柯爾對科龍電器虛假出資,以及科龍電器虛增銷售收入等關鍵指控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事實上,早在2006年,顧雛軍家屬就曾在庭審期間向媒體散發過舉報信。週五,顧雛軍的舉報內容與當時的大體相仿。證監會於當年12月就顧雛軍一案的行政處罰對媒體做出過回應。

2001年,顧雛軍入主科龍電器後,當年發生巨額虧損。隨後的2002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毛利率變化不大,卻實現了較大盈利,引起了市場和深交所關注。

2004年9月到次年1月,廣東、湖北、江蘇、安徽證監局分別對科龍電器及其關聯公司進行核查,發現其經營管理存在大量不規範做法,主要涉及財務虛假和披露不實。2005年1月,國家審計署將科龍電器涉嫌虛增2003年巨額利潤的情況轉證監會處理;2月,證監會立案稽查。

2005年5月的一次調查中,科龍電器工作人員當著調查人員的面從財務室抱走大量材料,被當場制止。其後,調查人員在科龍電器發現了15箱轉移和藏匿的證據材料,於當年6月移交公安機關。顧雛軍於2個月後被捕。

顧雛軍在週五的舉報材料中,仍然將虛假注資、虛假銷售等問題稱作「雞毛蒜皮」的小事,稱壓貨是正常的銷售行為。

但證監會在2006年的回應中稱,虛假銷售與正常的壓貨、退貨有本質區別。以2004年為例,科龍對合肥市維希電器有限公司、武漢長榮電器有限公司 虛假收入達4億多元。這兩家公司的註冊資金均來自於科龍電器,前者的股東身份證還是假的,財務報表由科龍合肥分公司人員編制。虛構銷售的產品,實際上從未 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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