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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邦集團(2230)專區

1 : GS(14)@2018-11-30 10:01:3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6%E5%9C%8B%E9%9A%9B
羚邦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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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邦動畫(國際)有限公司
Medialink Anim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Medialinklogo.png
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
成立  1994年3月15日(羚邦影視(國際))
2000年8月11日(羚邦動畫(國際))
2000年10月13日(羚邦娛樂)
代表人物  趙小燕
總部  香港 九龍尖沙咀麼地道75號南洋中心一期十樓1001B室
產品  影音產品及專利授權代理
主要子公司  香港羚邦(遠東)有限公司
羚邦星藝文化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薩摩亞商羚邦(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Medialink Brand Management Pte., Ltd.
網站  http://www.medialink.com.hk/
備註  
羚邦影視於2009年10月27日由成員自願清算解散
羚邦(遠東)上海代表處於2014年7月2日註銷
羚邦動畫(國際)有限公司(Medialink Anim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香港的一家影視、動畫、品牌及專利等授權代理公司。


目錄
1  概要
2  組織架構
3  Ani-One
4  代理動畫
5  獲獎紀錄
6  註釋
7  外部連結
概要
創立時為羚邦影視(國際)有限公司(Media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2000年8月11日以現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並在台灣、上海、新加坡等地設立辦事處;常以「Medialink Pacific Limited」、「Medialink Entertainment Limited」名義處理業務。
本身僅負責授權代理事宜,而與其他廠商如香港的亞洲影帶、臺灣的采昌國際多媒體合作發行動畫影音產品。
組織架構
香港
羚邦動畫(國際)有限公司
羚邦娛樂有限公司(Medialink Entertainment Limited)
中國大陸
香港羚邦(遠東)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Medialink (Far East) Limited)[1]→羚邦星藝文化發展(上海)有限公司[2]
臺灣
薩摩亞商羚邦(亞洲)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Medialink (Asia) Limited)
新加坡
Medialink Brand Management Pte., Ltd.
Ani-One
Ani-One是由香港羚邦動畫成立的動畫播放頻道。該OTT點播頻道的內容目前在香港可以經由TVB myTV Super平台再行訂閱觀看,在馬來西亞及汶萊可透過dimsum平台觀看。[3][4][5]
2 : GS(14)@2018-11-30 10:02:32

http://www.ani-one.com.hk/hk/about/
首頁關於我們
公司簡介

羚邦娛樂有限公司一直致力於節目製作、發行,並將世界各地優質的電視節目、動畫、電影等引進推廣至全亞洲。羚邦憑藉其20餘年的專業經驗,代理過百部日本動漫節目。踏入2016年,配合 OTT 娛樂大趨勢,羚邦拓展全新業務,開設全新日本動畫點播區:Ani-One已在myTV SUPER上隆重推出。

myTV SUPER是TVB打造的全新網絡平台,擁有豐富多樣的頻道選擇及充實精彩的節目內容,用戶可通過手機、平板電腦等多終端的應用程式,隨時隨地便捷流暢地觀看自己喜愛的節目,獲得全新極致的電視觀賞體驗。



Ani-One點播組合

myTV SUPER平台内唯一日本動漫點播專區。Ani-One為用戶打造一個專屬多元化的日本動漫節目內容庫,涵蓋類型豐富的人氣動畫、動畫電影,以及經典動漫佳作,更有最新鮮及時的日本動畫新番,每星期同步日本更新,滿足一眾大小動漫迷多種多樣的動漫視聽需求。海量動畫全天候,最速新番天天有,精彩不斷想看就看。Ani-One、你的專屬日本動畫頻道!
3 : GS(14)@2018-11-30 10:03:15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112803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11-30 10:07:36

https://hk.on.cc/hk/bkn/cnt/fina ... 1129_00842_001.html
亞太區媒體內容發行商羚邦集團遞交主板上市申請,國泰君安國際為保薦人。

羚邦集團從事內容發行及品牌版權業務,覆蓋中國、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印度、汶萊等亞太地區。

該公司曾於亞太區發行多部廣受歡迎的電視劇、日本動畫片、綜藝節目等,例如百變小櫻、頭文字D、超人迪加及流星花園等,騰訊(00700)、Bilibili(簡稱「B站」)、東森電視、愛奇藝、Netflix及菲律賓ABS-CBN電視台均為其主要客戶。

據初步招股文件,截至今年6月底止首季,該公司錄收入1.5億元,按年增加1.9倍;期內溢利則按年增近3.9倍至4,385.9萬元。

另外,河南省駕駛培訓服務供應商向中國際也申請上主板,保薦人信達國際融資。
5 : GS(14)@2019-04-30 09:05:49

http://www3.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90430064_C.pdf
招股書
6 : GS(14)@2019-05-06 08:13:48

1. 我們為第三方擁有媒體內容的領先發行商,總部位於香港,於中國、新加坡、
馬來西亞、台灣、印尼及日本開展業務。就媒體內容發行業務而言,我們通過與媒體
內容授權方訂立內容發行安排,與彼等密切合作,並可通過與客戶訂立內容再授權協
議,向客戶發行與動畫、綜藝節目、電視劇、長篇動畫電影及真人長篇電影相關的媒
體內容。尤其是,我們相信我們在發行日本動畫方面地位卓著。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
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客戶主要包括線上媒體平台及媒體網絡營運商。於
往績記錄期間,日本動畫發行的收益分別佔總收益約80 .3%、87 .2%、90 .2%及86 .8%。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2017年收益計,我們於中國的日本動畫發行商中排名第
一。
我們深耕媒體內容發行業務逾18年,經歷媒體內容行業於亞太區的演變及發展。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由免費電視佔主導地位到衛星及收費電視的崛起,再到線
上娛樂平台及OTT頻道的興起,技術進步已改變觀眾對媒體內容的消費方式。經過多
年經營,本集團向各類媒體平台提供媒體內容,並擴大地理覆蓋範圍。我們相信,由
於我們能夠識別具有良好收視率潛力的動畫片及電視劇,且我們與亞太區若干主要線
上娛樂平台及電視以及媒體網絡有聯繫,故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能夠幫助該等動畫片
及電視劇覆蓋亞太區及其他國家廣泛且多元的觀眾群體。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
發行的媒體內容覆蓋中國、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
印尼、印度、汶萊及其他國家的觀眾。自我們於2000年成立起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我們已發行「Cardcaptor Sakura(百變小櫻)」、「城市獵人」、「鋼之鍊金術師」、
「頭文字D」、「新機動戰記」、「喜羊羊與灰太狼」、「超人迪加」及「遊戲王」等熱門動畫
片及「咖啡王子」、「惡作劇之吻」、「流星花園」、「大話妹」及「王子變青蛙」等電視劇。
憑藉我們於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豐富經驗,本集團亦從事品牌授權業務,於亞
太區授出各種品牌授權方擁有的品牌版權,包括若干商品授權(供於玩具、服裝及鞋
履、保健及美容產品以及餐飲使用)、大型實體娛樂權(供於活動、主題公園、商場、
咖啡店及餐廳使用)及促銷權。就品牌授權業務而言,我們(i)直接自授權方採購各種
品牌的版權,並將該等版權直接再授予客戶,或(ii)作為若干品牌授權方的代理以(其
中包括)幫助授權方識別潛在客戶並與潛在客戶磋商授權條款。
於2018年8月27日,趙小燕女士(控股股東)與趙小鳳女士(董事及控股股東
的胞妹)訂立買賣協議,以收購羚邦動畫(國際)餘下50%股權,代價為20 .0百萬港
元,交易於同日完成。羚邦動畫(國際)收購乃本集團擴展品牌授權業務的策略的一
部分。完成羚邦動畫(國際)收購後,我們通過羚邦動畫(國際)涉及知名品牌的授
權,例如「小王子」、「MONOPOLY」、「姆明」、「奇先生妙小姐」、「睡衣小英雄」及
「TRANSFORMERS」。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羚邦動畫(國際)為本集團收益
貢獻約10 .1百萬港元,並為合併溢利貢獻2 .3百萬港元。
2. 我們於亞太區發行來自媒體內容授權方的媒體內容。就媒體內容發行業務而言,
我們通過與媒體內容授權方訂立內容發行協議,獲得其媒體內容的使用權及再授權使
用其媒體內容的權利,並通過與客戶訂立內容再授權協議,向其發行該等媒體內容。
就媒體內容發行業務而言,我們專注於通過與媒體內容授權方訂立內容授權安
排,與彼等密切合作,並可通過與客戶訂立內容發行安排,向客戶發行與動畫片、綜
藝節目、電視劇及長篇動畫電影╱真人長篇電影相關的媒體內容。
此外,我們從事品牌授權業務,我們獲得使用第三方擁有的品牌的各種權利,包
括若干商品授權、大型實體娛樂權及促銷權,並通過與客戶訂立再授權安排,向其再
授使用該等品牌的權利。就品牌授權業務而言,我們亦與若干品牌授權方訂立品牌代
理協議,以作為其代理。我們通常物色玩具、服裝及鞋履、保健及美容產品以及餐飲
製造商的再被授權方,以及亞太區的活動、主題公園、商場、咖啡店及餐廳的其他再
被授權方。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亦共同投資製作日本動畫片。
3.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供應商主要包括媒體內容
授權方。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與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供應商建立介乎兩年至
17年的關係。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自五大
供應商的採購額分別約為69 .8百萬港元、109 .8百萬港元、106 .4百萬港元及143 .4百萬
港元,佔同期採購總額約67 .8%、67 .1%、61 .9%及65 .6%。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董事、其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擁有5%以上的已發行股本)並無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五大供應商中持有任何權
益。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客戶主要包括線上媒體平
台及媒體網絡營運商,而品牌授權業務的其他客戶主要包括部分品牌授權方(我們擔
任其代理)及再被授權方,例如不同產品類別(包括玩具、服裝及鞋履、保健及美容產
品及餐飲)的製造商╱分銷商,以及於亞太區的活動、主題公園、商場、咖啡店及餐
廳的其他再被授權方。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五大客戶應佔
收益約為104 .8百萬港元、182 .0百萬港元、252 .7百萬港元及289 .2百萬港元,分別佔同
期的總收益約61 .2%、69 .0%、80 .5%及82 .2%。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擁有已發行股本5%以上)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4. 收益
收益指來自(i)媒體內容發行業務;及(ii)品牌授權業務的收入。下表載列按業務
分部劃分於所示期間產生的收益: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媒體內容發行業務 147,946 86 .5 234,062 88 .7 291,122 92 .8 162,506 92 .0 327,394 93 .0
品牌授權業務 23,145 13 .5 29,761 11 .3 22,754 7 .2 14,122 8 .0 24,682 7 .0
總計 171,091 100 .0 263,823 100 .0 313,876 100 .0 176,628 100 .0 352,076 100 .0
5.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地理位置劃分的收益: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中國 107,470 62 .8 186,173 70 .6 244,099 77 .7 137,034 77 .6 279,819 79 .5
香港 20,419 11 .9 17,761 6 .7 21,820 7 .0 11,653 6 .6 15,857 4 .5
美國 7,705 4 .5 20,862 7 .9 15,883 5 .1 7,697 4 .4 25,024 7 .1
台灣 8,835 5 .2 12,246 4 .6 10,468 3 .3 6,953 3 .9 4,299 1 .2
東南亞國家
泰國 11,308 6 .6 8,461 3 .2 5,904 1 .9 5,360 3 .0 3,547 1 .0
其他東南亞國家(1) 9,864 5 .8 4,958 1 .9 9,140 2 .9 3,283 1 .9 16,263 4 .6
小計 21,172 12 .4 13,419 5 .1 15,044 4 .8 8,643 4 .9 19,810 5 .6
其他(2) 5,490 3 .2 13,362 5 .1 6,562 2 .1 4,648 2 .6 7,267 2 .1
總計 171,091 100 .0 263,823 100 .0 313,876 100 .0 176,628 100 .0 352,076 100 .0
6. 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收益確認政策以及授權資產、最低保證金、銷售成本與相關現金
流量之間的關係
於2016年3月31日、2017年3月31日、2018年3月31日及2018年10月31日,授權資
產主要指我們向媒體內容授權方支付的最低保證金。與授權方簽訂內容發行協議後,
我們通常需要根據媒體內容授權方與我們訂立的個別內容發行協議的條款向其支付預
付款或最低保證金。相關最低保證金將確認為授權資產。最低保證金通常不可退還,
惟可用作抵扣,或用於抵銷我們根據內容發行協議應付的版稅。本集團收取客戶付款
與向支付應付媒體內容授權方的預付款╱最低保證金的時間不時出現錯配。我們有龐
大現金需求為業務經營提供資金,此乃由於我們通常需要向媒體內容授權方支付預付
款或最低保證金,以獲得媒體內容授權權利。因此,我們自客戶產生任何收益前,通
常需要向授權方支付大量現金預付款。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我們
收取客戶付款與支付應付媒體內容授權方的預付款或最低保證金的時間出現錯配。倘
出現重大錯配,我們可能並無足夠現金支付預付款或最低保證金以獲取新媒體內容的
授權權利」。
我們需要為每項媒體內容支付的最低保證金視乎媒體內容的受歡迎程度、是否為
獨家、內容類型及收益預測。倘我們未能將已付的最低保證金用於抵扣,授權資產或
會面臨撇減。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倘我們未能抵扣我們向媒體內容授
權方支付的最低保證金,授權資產可能會面臨進一步撇減」。
一般而言,本集團與客戶確認合約條款後,將與客戶訂立內容再授權協議以獲得
若干地區的各種授權權利,並向客戶發出發票。授權媒體內容發行的收益於符合以下
所有條件的時間點確認:(i)存在與客戶訂有再授權安排的令人信服的證據;(ii)已就客
戶的使用權交付或提供媒體內容,且並無要求本集團持續重大履行相關事宜;(iii)安排
的再授權期已開始,客戶可開始使用媒體內容;及(iv)可合理保證收回再授權費。
確認收益後,我們需要根據內容發行協議的協定版稅率向授權方支付版稅(其確
認為銷售成本)。授權資產結餘(未抵扣的最低保證金)將因應付的版稅金額而相應減
少。當應付的累計版稅超過我們最初支付的最低保證金,我們將確認該金額為銷售成
本,而貿易應付款項會相應增加。
我們與客戶訂立的內容再授權協議通常包含兩至四個付款里程碑,客戶通常需要
在達到相應的付款里程碑後30至45個工作日內結算發票。
7.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按分部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媒體內容發行業務
-發行授權媒體內容 62,260 43 .0 105,987 45 .3 137,532 47 .9 75,635 47 .3 153,873 47 .2
-戲院放映收入 2,570 85 .8 32 100 .0 3,424 80 .4 2,188 87 .9 1,125 81 .7
小計 64,830 43 .8 106,019 45 .3 140,956 48 .4 77,823 47 .9 154,998 47 .3
品牌授權業務
-品牌再授權 9,126 54 .6 12,721 58 .1 7,439 54 .9 6,221 65 .0 5,760 35 .8
-提供授權代理服務 5,640 90 .9 6,903 92 .1 8,437 93 .7 4,266 96 .7 7,444 93 .5
-銷售商品 97 44 .1 189 51 .8 134 63 .8 139 95 .9 457 73 .7
小計 14,863 64 .2 19,813 66 .6 16,010 70 .4 10,626 75 .2 13,661 55 .3
總計 79,693 46 .6 125,832 47 .7 156,966 50 .0 88,449 50 .1 168,659 47 .9
8. 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為0 .49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倘超額配股權未獲行
使,我們估計我們將自全球發售收取所得款項淨額約205 .2百萬港元(經扣除與全球發
售有關的包銷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我們擬將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作以下用途:
(i) 約54 .8%或112 .4百萬港元將用於支付預付款╱最低保證金以獲取新媒體內
容的授權權利,以擴大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媒體內容組合;
(ii) 約17 .5%或36 .0百萬港元將用於支付預付款╱最低保證金以獲取新品牌的授
權權利,以拓展我們的品牌授權業務;
(iii) 約6 .9%或14 .2百萬港元將用於搬遷及裝修香港新辦事處以及升級資訊科技
設備,以配合擴張;
(iv) 約9 .5%或19 .5百萬港元將用於共同投資製作媒體內容;
(v) 約4 .7%或9 .6百萬港元將用於擴大我們的媒體內容團隊、品牌授權團隊及為
香港總部及海外辦事處擴大員工隊伍及加強後勤支持;及
(vi) 約6 .6%或13 .5百萬港元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
9. 上市開支
與上市相關的總開支約為38 .8百萬港元。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產生上市開支約
7 .0百萬港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我們預期19 .2
百萬港元及4 .8百萬港元將分別於合併損益表確認為開支,而約14 .8百萬港元將於上市
後確認為權益減少。
10. 近期發展及並無重大不利變動
於往績記錄期間後,我們繼續專注於媒體內容發行業務及品牌授權業務。於往績
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獲授47項媒體內容版權的再授權權利;及
獲授12個品牌的再授權權利及╱或就其訂立代理安排。
我們估計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純利將略高於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
月的純利約3 .3%,主要原因如下:
(i) 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收益大幅增長。收益由截至2017年10月31
日止七個月約176 .6百萬港元增加約175 .5百萬港元或99 .4%至截至2018年10
月31日止七個月約352 .1百萬港元。有關大幅增長乃主要由於2018年4月放
映的一部動畫片的新一季因其上季(於2017年播放)的成功而產生收益。由
於該部動畫片已交付,且產生的大部分收益於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
月確認,故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的平均月收益高於截至2019年3月
31日止五個月的估計月收益;
(ii) 我們預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五個月確認上市開支約12 .2百萬港元,而截
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已確認上市開支約7 .0百萬港元;及
(iii) 我們同意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五個月向董事及若干高級管理層成員授予
合共約10 .0百萬港元的特別及酌情花紅,以獎勵彼等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
止年度的努力及表現。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並無考慮及授予相關花
紅。
儘管如此,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估計綜合溢利呈現增
長趨勢,與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相比略增約6 .8%,且大
幅高於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各年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
此外,於2019年第一季度,本集團與客戶訂立合約總額超過70百萬港元的合約。
於2018年11月23日,我們的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中期股息72 .5百萬港
元,款項於2019年3月25日派付。
據董事所盡悉及深知,於2018年10月31日後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媒體內容發
行業務及品牌授權行業的整體經濟及市場狀況並無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經營、經營業績
或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變動。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
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自2018年10月31日以來概無任何重大不利變動,且自2018年10
月31日以來並無會對會計師報告(全文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一)所載資料構成重大影響
的事件。
11. 全球發售的統計數據
按發售價
0.45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0.53港元計算
股份市值(1) 896 .40百萬港元 1,055 .76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每股有形
資產淨值(1)、(2)及(3) 0 .24港元 0 .26港元
12. 股息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公司並無派付或宣派任何股息。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
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附屬公司向其當時股東分別宣派及派付股息
零、5 .0百萬港元、50 .0百萬港元及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已悉數繳付。於2018年
11月23日,我們的附屬公司向其當時的股東宣派中期股息72 .5百萬港元,有關股息於
2019年3月25日派付。
13.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溢利估計
我們已編製以下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溢利估計。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估計綜合溢利 . . . . . . . . . . . . . . 不少於100 .3百萬港元
溢利估計乃由董事根據(i)本集團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的經審核合併業
績;(ii)本集團截至2019年1月31日止三個月基於管理賬目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及(iii)
本集團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餘下兩個月的綜合業績估計而編製,董事須就此負全責。
7 : Clark0713(1453)@2019-05-06 12:57:24

Is it worth to draw?
8 : GS(14)@2019-05-07 10:26:49

覺得ok
9 : GS(14)@2019-05-13 18:16:17

14. 風險: 未能取得品牌、取得客戶、把握市場趨勢、盜版及侵權、中國法規、中國收入佔比重、審查、法律、知識產權、AR、保證金、現金流、集中五大客戶、發行版權數量、客戶直接取得授權、天災人禍、管理層、員工、匯率、轉讓定價、未投保、人口老化
10 : GS(14)@2019-05-13 18:18:47

15. 1988年老闆開始做版權,1994年創業搞,媒體內容發行,之後轉型做授權及周邊產品,之後擴張至電視劇發行等,又投資卡通片,授權擴至飛機等,又放權利在TVB,重組上市
11 : GS(14)@2019-05-13 18:48:15

16. 媒體內容授權方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持有約60名媒體內容授權方直
接授予的341個新媒體內容版權授權權利。我們亦獲授權或參與授出與部分該等媒體內
容相關的品牌。十大媒體內容授權方包括若干知名媒體公司,包括Aniplex Inc .、Avex
Pictures Inc .、Kadokawa集團、Kodansha Ltd .、松竹株式會社、Sunrise Inc .及TOHO
Co ., Ltd .。
17. 最低保證金的現金流量要求
視乎媒體內容授權方與我們訂立的個別內容發行協議的條款,我們通常須在簽訂
相關協議時及╱或在相關授權期間的早期分期向授權方支付最低保證金。相關最低保
證金通常不可退還,惟可用作抵扣,或用於抵銷我們根據內容發行協議應付的版稅。
本集團收取客戶付款與向支付應付媒體內容授權方的預付款╱最低保證金的時
間不時出現錯配。我們有龐大現金需求為業務經營提供資金,此乃由於我們通常需要
向媒體內容授權方支付預付款或最低保證金,以獲得媒體內容授權權利。因此,我們
自客戶產生任何收益前,通常需要向授權方支付大量現金預付款。截至2018年3月31日
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我們須為獲得媒體內容相關授權權利而
向媒體內容授權方支付最低保證金合共約76 .0百萬港元、132 .0百萬港元、140 .7百萬港
元及169 .0百萬港元,分別佔採購總額約73 .8%、80 .6%、81 .8%及77 .7%。截至2018年
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授權媒體內容的版稅介乎15%至80%,而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七個月則介乎15%至70%。
18. 品牌授權方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就品牌授權業務進行逾160個
品牌的授權。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品牌授權方包括多個知名授權方,例如BANDAI
NAMCO Entertainment Inc .、Bulls Presstjänst AB、Entertainment One UK Limited、
Hasbro International Inc .、LPP612、Paws, Incorporated、ROI VISUAL Co ., Ltd .、
Sunrise Inc .及TOHO Co ., Ltd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i)直接自授權方採購各種品牌
授權,並將該等版權直接再授予客戶,或(ii)作為若干品牌授權方的代理以(其中包括)
幫助授權方識別潛在客戶並與潛在客戶磋商授權條款。作為我們向該等品牌授權方提
供代理服務的代價,我們將按合約金額的預先協定的百分比收取代理佣金。於2018年
8月,羚邦動畫(國際)於完成羚邦動畫(國際)收購後成為我們的全資附屬公司。與媒
體內容發行業務類似,視乎品牌授權方與我們訂立的個別品牌授權協議的條款,我們
可能須在簽訂相關協議時或在相關授權期間的早期分期向授權方支付最低保證金。相
關最低保證金通常不可退還,惟可用作抵扣,或用於抵銷我們根據品牌授權協議應付
的版稅。
19. 客戶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媒體內容發行
業務分別佔總收益86 .5%、88 .7%、92 .8%及93 .0%。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十大客戶包括若干知名線上娛樂平台及媒體網路營運
商,例如ABS-CBN Corporation、阿里巴巴集團、Bilibili Inc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
公司、愛奇藝集團、Netflix Inc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及TVB集團。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品牌授權業務
分別佔總收益約13 .5%、11 .3%、7 .2%及7 .0%。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品牌授權業務的客戶包括(i)玩具、服裝及鞋履、保健及美容產品的製造商╱分銷
商以及餐飲公司,例如Baleno Kingdom Limited、BANDAI NAMCO Asia Co ., Ltd .、卡
撒天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點心代表有限公司、快圖美(遠東)有限公
司、I .T Apparels Limited、Namco Enterprises Asia Limited及多美亞洲有限公司;及(ii)
若干知名品牌授權方(我們作為代理),包括Paws, Incorporated及LPP612。
20. 為把握市場機遇,我們擬獲得以下更多媒體內容的版權授權:
類別
版權數量
(不超過)
日本動畫片 3
中國╱亞洲電視劇 1
長篇動畫電影 3
真人長篇電影 1
航空娛樂內容(例如真人長篇電影) 20
總計: 28
董事相信,擴展媒體內容組合將(i)隨著發行網絡擴大而與新客戶創造更多商機,
及(ii)自現有客戶產生更多收益。本集團亦將繼續評估消費喜好及市場趨勢,以確保媒
體內容選擇緊貼用戶不斷變化的喜好。為配合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預期增長,我們擬
擴大媒體內容發行團隊。
21. 投資製作動畫╱真人媒體內容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與其他媒體工作室╱公司共同投資於四部日本動畫片
(「龍心戰紀」、「失落的歌謠」、「輕羽飛揚」及「RErideD-穿越時空的德理達」),投
資總額為18 .4百萬港元,我們已收取相關動畫片的投資收入總額為3 .8百萬港元,而發
行收入總額為33 .2百萬港元。其中一部動畫片於2016年播放,而其他三部於2018年播
放。我們已獲得若干已出版材料、動畫片及電視劇的改編權,以製作真人版本或改編
相關內容,其可用於未來共同製作。憑藉我們與日本媒體公司、電影╱電視劇製作公
司及媒體網絡的關係,我們日後將繼續投資製作媒體內容。根據過往經驗,我們相信
共同投資製作媒體內容的裨益為:(a)我們可獲授予在若干地區發行媒體內容及其他版
權的權利;(b)其可進一步鞏固我們與製作工作室╱媒體公司的關係,長遠而言,此將
對媒體內容發行業務有利;及(c)除發行收入外,我們亦將獲得媒體內容的投資收入。
我們預期就參與共同投資媒體內容製作將引致約19 .5百萬港元的支出,並將以上市所
得款項淨額撥付。
22. 複製專有「Ani-One」品牌的成功及尋求發展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其他機會
我們於2016年7月透過訂立節目授權協議開始與TVB集團合作,據此,我們向
TVB集團授出視頻點播權,以「myTV SUPER」(由TVB集團營運的線上媒體平台)
的OTT平台專有「Ani-One」品牌使用我們於香港的經授權動畫內容。我們亦與SMG
Entertainment Sdn Bhd合作,其營運一項現時名為「dimsum」的視頻點播服務,以於
馬來西亞及汶萊根據按供求環境的品牌視頻「Ani-One」提供經授權動畫內容。我們相
信,集中管理方法及統一的業務模式讓我們能夠以具成本效益及高效的方式於馬來西
亞及汶萊複製自身「Ani-One」品牌的成功。我們設有集中管理制度,所有主要管理決
策均於香港總部作出,讓我們能夠整合資源及降低經營成本。
憑藉廣泛的媒體內容,我們相信專有「Ani-One」品牌具有良好潛力,有助我們於
亞太區擴充市場份額。鑒於有關潛力,我們有意採用統一的「Ani-One」品牌及類似業
務策略,並與其他媒體平台(例如亞太區的線上娛樂平台及電視頻道)合作,以進一步
擴充經根據亞太區其他國家的本土情況而作適當修改的視頻點播服務。
我們亦將力求發展自身的「Ani-One」應用程式的合適機會,透過委聘具備必要技
能及專業知識的資訊科技公司為服務供應商,於香港及其他地區提供視頻點播服務。
我們相信,我們憑藉豐富的媒體內容組合及與主要視頻點播服務供應商合作的經驗,
將能夠透過與其他發行渠道一起創建自身的發行平台,進一步發展媒體內容發行業
務。我們預期,創建及推出自身應用程式的開支將以內部資源撥付。
23. 搬遷香港辦事處及繼續招募人才以支持香港及中國╱海外辦事處的業務增長
隨著業務持續增長,我們計劃搬遷香港辦事處,以改善僱員的工作環境及配合團
隊擴充。現有香港辦事處的總建築面積約為5,000平方呎。我們預期將搬遷至總建築面
積不超過12,000平方呎的辦公室。初始租賃成本、裝修成本、購置相關傢俬及辦公室
設備及設立資訊科技網絡及數據庫的成本以及其他相關成本預期將由全球發售所得款
項淨額撥付。
鑒於市場的預期增長及預期業務擴展及根據客戶要求,我們擬為香港及中國╱
辦事處招募不超過26名員工,以提升我們交付優質服務的能力,可能包括增聘媒體內
容團隊及品牌授權團隊員工以及信息技術、法律、行政及人力資源職能人員。
24. 媒體內容發行業務
就媒體內容發行業務而言,我們專注於通過與媒體授權方訂立內容授權安排,
與彼等密切合作,並可通過與客戶訂立內容發行安排,向客戶發行與動畫片、綜藝節
目、電視劇及長篇動畫電影╱真人長篇電影相關的媒體內容。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持有約60名媒體內容授權方直接
授予的341項新媒體內容版權授權。於往績記錄期間,十大媒體內容授權方包括若干知
名媒體公司,包括Aniplex Inc .、Avex Pictures Inc .、Kadokawa集團、Kodansha Ltd .、
松竹株式會社、Sunrise Inc .及東寶株式會社。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
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媒體內容發行業務分別佔總收益約86 .5%、88 .7%、92 .8%
及93 .0%。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五大媒體內容
版權產生的總收益分別約為40 .6百萬港元、85 .5百萬港元、90 .3百萬港元及113 .1百萬港
元,分別佔媒體內容發行業務的收益約27 .5%、36 .5%、31 .0%及34 .5%。同期,該等版
權的授權期限分別介乎三年至十年、六年至七年、五年至九年及五年至九年。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同期該等版權餘下授權期限分別介乎零至五年、三年至四年、三年至
六年及四年至六年。
我們並無就向客戶發行媒體內容╱再授權品牌委聘任何第三方。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我們持有403項活躍媒體內容版權授權,且其中逾190項版權的剩餘授權期限
超過三年。於往績記錄期間,十大客戶包括主要線上娛樂平台及媒體網路的營運商,
例如ABS-CBN Corporation、阿里巴巴集團、Bilibili Inc .、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
司、愛奇藝集團、Netflix, Inc .、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及TVB集團。於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發行的內容覆蓋中國、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新加坡、泰
國、馬來西亞、印尼、印度、汶萊及其他國家的觀眾。
25. 媒體內容授權方與本集團訂立的內容發行安排
本集團與媒體內容授權方訂立內容發行協議,據此,多項於若干地區使用媒體內
容的獨家或非獨家權利或再授權使用媒體內容的權利授予本集團。相關權利可包括電
視播放權、串流直播及回放權、戲院以外地點放映權、線上權、按次收費權、戲院放
映權、航空權、錄像╱DVD放映權、視頻點播權及其他權利。
視乎媒體內容授權方與我們訂立的個別內容發行協議的條款,我們一般須在簽訂
相關協議時或在相關授權期間的早期分期向授權方支付最低保證金。相關最低保證金
通常不可退還,惟可用作抵扣,或用於抵銷我們根據內容發行協議應付的版稅。
26.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媒體內容發行業務可用的
活躍媒體內容版權數目:
於3月31日 於10月31日
於最後
實際可行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日期
現有活躍媒體內容版權
數目(附註) 442 375 333 379 403
27. 截至10月31日
止七個月
自2018年
11月1日至
最後實際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可行日期
已屆滿媒體內容版權數目 108 139 127 37 28
已重續媒體內容版權數目 2 2 11 10 5
已獲得的新媒體內容版權數目 77 70 74 73 47
28. 品牌授權業務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品牌授權業務
分別佔總收益約13 .5%、11 .3%、7 .2%及7 .0%。本集團亦通過與品牌授權方訂立品牌
授權安排及與客戶(再被授權方)訂立品牌再授權安排或透過擔任部分品牌授權方的代
理從事品牌授權業務。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主要透過其若干附屬公司(即MFE、
MSG及MAL)開展品牌授權業務。於2018年8月收購羚邦動畫(國際)的權益前,羚邦
動畫(國際)分別由趙小燕女士及趙小鳳女士擁有50%及50%權益。羚邦動畫(國際)
於2018年8月成為我們的全資附屬公司後,我們的品牌授權業務進一步擴展。於最後實
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持有逾40位品牌授權方的112個品牌的品牌授權權利╱擔任其代
理。我們通常物色不同產品類別的製造商╱分銷商為再被授權方,相關產品類別包括
涉及品牌的玩具、服裝及鞋履、保健及美容產品以及餐飲,亦會物色涉及亞太區的活
動、主題公園、商場、咖啡店及餐廳的其他再被授權方。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
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五大品牌產生的總收益分別約為18 .6百萬港元、
24 .7百萬港元、16 .6百萬港元及15 .5百萬港元,同期,該等品牌的授權期限分別介乎一
年至十年、三年至十年、三年至11年及兩年至十年。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同期該等
版權餘下授權期限分別介乎零至六年、少於一年至六年、少於一年至六年及少於一年
至八年。
29.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品牌授權業務的品牌數目:
於3月31日 於10月31日
於最後
實際可行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日期
現有品牌數目(附註) 74 76 71 107 112
附註: 倘我們與品牌授權方所訂協議中的授權期間仍為有效,則版權為活躍。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
10月31日
止七個月
於2018年
11月1日至
最後實際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可行日期
(附註)
已屆滿品牌數目 10 18 14 13 13
已重續品牌數目 1 2 0 0 6
已獲得的新品牌數目 7 18 9 49 12
30. 我們的投資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與其他媒體工作室╱公司共同
投資於四部日本動畫片(「龍心戰紀」、「失落的歌謠」、「輕羽飛揚」及「RErideD-穿越
時空的德理達」)。其中一部動畫片於2016年播放,而其他三部於2018年播放。我們與
聚逸株式會社、TV TOKYO Corporation及另一間媒體公司共同投資於「龍心戰紀」,其
於2016年播放,我們有權通過互聯網及亞太區的其他平台播放及發行該部動畫片。
31.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於此四部日本動畫片的投資總額為18 .4百萬港元,我們已
收取相關動畫片的投資收入總額為3 .8百萬港元,而發行收入總額為33 .2百萬港元。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來自共同投資製作及發行媒體內容的投資收入以及發行
及授權收入分析: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經審核)
投資收入 77 25 544 22 3,253
發行及授權收入 – 659 858 – 31,656
我們已獲得若干已出版材料、動畫內容及電視劇的改編權,可製作真人版本或
改編相關內容。有關版權或用於日後的共同投資項目。憑藉我們與媒體網絡的關係,
我們將於日後繼續共同投資製作媒體內容。根據過往經驗,我們相信共同投資製作媒
體內容的裨益為:(a)我們可在毋須支付任何最低保證金的情況下獲授予在若干地區發
行媒體內容及其他版權的權利;(b)其可進一步鞏固我們與製作工作室╱媒體公司的關
係,長遠而言,此將對媒體內容發行業務有利;及(c)除發行收入外,我們亦將自我們
於媒體內容的投資獲得投資收入。
32. 定價政策
就媒體內容發行業務而言,我們相信,本集團持續成功的關鍵是以具競爭力的條
款獲穩定供應優質媒體內容來源。我們設有內部評級制度,以評估支付予媒體內容授
權方的最低保證金。我們在評級時計及製作工作室╱媒體公司的聲譽、媒體內容版權
包含的集數、媒體內容質素、媒體內容類型、媒體內容的受歡迎程度及我們與媒體內
容授權方的關係等因素。我們於中國、台灣及香港的內部研究團隊一般在預計發佈時
間前一段時間審視媒體內容、開展市場調研及就將予發行的媒體內容定期與供應商溝
通。
我們在與客戶磋商價格(例如最低保證金、版稅率及佣金收入)時一般計及客戶
的狀況、客戶過往收視率(倘該等客戶為媒體內容平台)、媒體內容的受歡迎度及質
素、我們可能須向授權方支付的最低保證金金額、透過該等特定客戶發行媒體內容的
潛在市場效果、是否獨家及發行區域、營銷活動及搭配商品銷售以及我們與該等客戶
的關係等因素。我們於設定客戶就我們發行的媒體內容應付的最低保證金(如有)及╱
或版稅時,我們一般將計及(i)我們向授權方支付的最低保證金金額;(ii)我們在向授權
方支付版稅時的版稅率;及(iii)潛在客戶的數量。董事相信,我們的定價策略讓我們將
部分採購成本的增幅轉嫁予客戶。
就品牌授權業務而言,我們亦與品牌授權方磋商,根據自身團隊進行的品牌銷
售預測及需求估計,設定最低保證金(如有)及版稅率。我們在為客戶設定最低保證金
(如有)及版稅率時,亦採用與媒體內容發行業務類似的定價政策。
33. 於往績記錄期間亦為我們的客戶的媒體內容授權方及品牌授權方以及擔任品牌授權方
的其中一名客戶
於往績記錄期間,七名媒體內容授權方及品牌授權方(我們根據授權安排從彼等
獲得授權)(「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亦於若干特殊情況下(與彼等訂立的日常授權
安排除外)向本集團貢獻收益,因此,彼等亦被視為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客戶。該
等特殊情況發生如下:
(i) 我們已獲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中的部分供應商授權於若干區域使用媒體
內容及為於該等區域內使用同一媒體內容,有關內容╱品牌供應商的附屬
公司或須自我們取得相關權利;或
(ii) 我們成功於若干特定區域的若干媒體平台發行媒體內容權,我們可能有權
收取佣金,佔授權方就彼等授予同一區域其他各方的品牌授權賺取的版稅
的某一百分比;或
(iii) 我們幫助彼等安排電視台的播放時間,展示其媒體內容及就作出的有關安
排向彼等收取若干費用;或
(iv) 我們就向彼等推薦並非屬於與彼等訂立的日常授權安排範圍內的客戶收取
費用。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貢獻的收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
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貢獻的
總收益(百萬港元) 1 .8 1 .9 2 .1 1 .3
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貢獻的收益
-於相關年度╱期間
收益佔總收益的百分比(%) 1 .1 0 .7 0 .7 0 .4
自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的
總採購額(百萬港元) 46 .4 35 .7 72 .2 57 .6
自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的採購額
-於相關年度╱期間自七名
內容╱品牌供應商採購額佔總
採購額的百分比(%) 45 .1 21 .8 42 .0 26 .4
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
產生的毛利(百萬港元) 1 .3 1 .7 1 .9 1 .1
董事確認,(i)我們與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訂立的日常授權安排的條款乃按彼
等因向我們貢獻收益而被視為我們的客戶的不同情況分別進行磋商;及(ii)日常授權安
排項下的交易及上文所述情況下的交易並非相互聯繫,亦非互為條件。
此外,品牌授權方(為其中一名客戶及因我們擔任其代理而根據代理安排向我們
支付代理佣金)(「客戶G」)在特殊情況下(日常代理安排除外)向本集團授予其品牌推
銷權,而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向客戶G支付版稅。因此,該客戶亦被視為我們於往績記
錄期間的其中一名供應商。
34.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自客戶G的採購額及收益佔總採購額及總收益的百
分比: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0月31日
止七個月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8年
客戶G的採購額
-於相關年度╱期間客戶G的
採購額佔總採購額的百分比 零 零 0 .02% 0 .2%
自客戶G的收益
-於相關年度╱期間自
客戶G的收益佔總
收益的百分比 2 .9% 2 .2% 1 .8% 1 .1%
來自客戶G的毛利(百萬港元) 4 .9 5 .7 5 .7 3 .8
董事確認,(i)我們擔任客戶G的代理的日常代理安排的條款乃按我們因自客戶G
獲得品牌版權而我們向客戶G支付版稅的不同情況分別進行磋商;及(ii)日常代理安排
項下的交易及上文所述情況下的交易並非相互聯繫,亦非互為條件。
與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及客戶G訂立的上述交易的主要條款與其他供應商及客
戶所訂立者相若,董事認為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
於往績記錄期間,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深知
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於任何七名內容╱品牌供應商及客戶G中擁有任何權
益。
35. 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主要客戶主要包括線上媒體平
台及媒體網絡營運商,而品牌授權業務的其他客戶主要包括部分品牌授權方(我們擔
任其代理)及再被授權方,例如不同產品類別(包括玩具、服裝及鞋履、保健及美容產
品及餐飲)的製造商╱分銷商,以及於亞太區有關品牌的活動、主題公園、商場、咖
啡店及餐廳的其他再被授權方。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七個月,五大客戶應佔
收益分別約為104 .8百萬港元、182 .0百萬港元、252 .7百萬港元及289 .2百萬港元,分別
佔同期的總收益約61 .2%、69 .0%、80 .5%及82 .2%。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概無董事、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東(據董事所知,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擁有已發行股本5%以上)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任何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36.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86名全職僱員。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按
部門及辦公室地點劃分的全職僱員人數:
部門 僱員人數
合約管控及審批 9
財務部門 7
人力資源及管理 5
媒體內容團隊 26
品牌授權團隊 36
管理 3
總計 86
地點 僱員人數
台灣 6
北京 12
廣州 6
上海 7
印尼 7
馬來西亞 2
新加坡 2
香港 44
總計 86
37. 物業
我們擁有的物業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於中國上海持有一項物業及於新加坡持有一項物
業。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擁有的物業的資料:
編號 地址 用途
1 . 上海長寧區古北路678號同詮大廈1204室及地下二層
13號車位(「上海物業」)
辦公室
2 . #08-08 & #08-10 Manhattan House, 151 Chin Swee
Road, Singapore(「新加坡物業」)
辦公室
我們確認,概無構成非物業活動一部分的單一物業權益的賬面值佔資產總值15%
或以上。中國法律顧問及新加坡法律顧問分別確認,我們持有上海物業及新加坡物業
的有效所有權。
租賃的辦公室物業
下表載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所租賃若干辦公室物業的地址及租期:
編號 地址 期限 月租
1 . 香港
九龍
尖沙咀東
麼地道75號
南洋中心
第一座10樓
1001A及B室
2017年5月8日至
2019年5月7日
2019年5月8日至
2021年5月7日
148,000港元
149,000港元
2 . 香港
九龍
尖沙咀東
麼地道75號
南洋中心
第一座4樓
6A2室
2018年4月16日至
2020年4月15日
36,580港元
3 . 中國
廣州
海珠區
新港東路1022號
保利世貿中心
E座1403室
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人民幣13,618元
(約15,383港元)
4 . 中國
北京朝陽區
東三環中路39號
建外Soho西區
第17座5樓605室
郵編100022
2018年11月27日至
2019年11月26日
人民幣32,130元
(約36,101港元)
5 . 16th floor Suite
Mayapada Tower
05, Jl . Jend . Sudirman Kav . 28
Jakarta
Indonesia 12920
2019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29,702,068印尼盾
(約15,936港元)
6 . Rm 705, Level 7
Tower 3, Oasis Wing Brunsfield Oasis
No . 2 Jalan PJU 1A/7A
Oasis Square
Oasis Damansara
47301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arul Ehsan
Malaysia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4月30日
2019年5月1日至
2019年10月31日
3,390馬來西亞令吉
(約6,332港元)
3,390馬來西亞令吉
(約6,332港元)
7 . 台灣
台北市
敦化北路207號11樓5室
2018年9月1日至
2019年8月31日
86,000新台幣
(約21,883港元)
12 : GS(14)@2019-05-13 18:48:51

38. 轉讓定價安排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收益大部分來自中國。為提高經營效率,羚邦星藝(中
國附屬公司)從事向部分香港附屬公司(統稱「羚邦香港附屬公司」)提供支援服務
(「支援服務」)。於往績記錄期間,羚邦香港附屬公司就相關支援服務向羚邦星藝支付
服務費。支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行政、銷售及營銷支援、管理與當地客戶及供
應商的關係以及安排當地活動。下圖詳細說明本集團內部於往績記錄期間的支援服務
及業務安排的業務及後勤流程:
中國 香港
羚邦星藝 羚邦香港
附屬公司
 服務費
支援服務 
根據本集團轉讓定價事宜的稅務顧問編製的分析,本集團認為,羚邦星藝可被
定性為承擔有限風險的常規服務供應商,並不進行任何策略性或增值活動,且於往績
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並無擁有任何重大無形資產。交易淨利潤率法(「交
易淨利潤率法」)及總成本加成分別被選為支援服務的最合適轉讓定價方法及溢利水平
指標。根據交易淨利潤率法模式,羚邦星藝就提供支援服務所產生的總經營成本將獲
加成。根據標竿分析得出的結果,本集團應通過財務預算計劃交易的轉讓定價政策,
以使羚邦星藝的總成本加成介乎1 .20%至6 .12%的四分位距範圍內。本集團轉讓定價
事宜的稅務顧問建議比率為5%(高於基準中位數4 .32%),以減低任何中國轉讓定價
風險。羚邦星藝的實際總成本加成應由本集團密切監察。相關分析乃根據經濟合作暨
發展組織發佈的《跨國企業及稅務機構轉讓定價指引》(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Tax Administrations)並經考慮現行香港及中國轉讓定價規
定而進行。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管理層重新評估羚邦星藝於2015年1月1日至
2018年3月31日期間提供的支援服務,並展開、磋商及敲定服務安排(包括條款及服
務範圍),以配合本集團中國業務的增長。因此,羚邦星藝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
個月重新收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提供支援服務的服務費,並於羚邦星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申報,其於2018年7月遞
交。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7年財年」),重新收取的服務費於羚邦星藝2017
年財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申報,其於2018年5月遞交。就上述重新收取的服務
費而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羚邦星藝分別賺取5 .0%、5 .0%及6 .3%的總
成本加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羚邦星藝賺取5 .53%的加權平均總成本
加成,高於中位數且在所確定的四分位距範圍內。由於年度服務費收入低於有關其他
類型關連方交易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2號訂明的上限人民幣40,000,000元,故
羚邦星藝毋須遞交轉讓定價文件。基於上文所述,本集團轉讓定價事宜的稅務顧問認
為,經調整後,本集團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轉讓定價安排符合公平交易
原則,且遵守適用香港及中國轉讓定價規定。
此外,根據現行的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無論有
否實際收取╱支付收入╱支出,企業所得稅的應課稅收入應按照應計基礎於有關收入
及支出產生時確認及計算。由於羚邦星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服務費的合
約權利及相關服務費金額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確定及可靠計量,有關服務費收
入僅符合收益確認標準,並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在羚邦星藝的賬簿中記錄。
因此,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而言,服務費收入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月應作為應
課稅收入處理。本集團轉讓定價事宜的稅務顧問及中國法律顧問認為,羚邦星藝截至
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的服務費申報並無違反相關中
國稅法及中國的轉讓定價規例,此乃由於羚邦星藝重新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僅在本集團
管理層評估後於2018年產生。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羚邦星藝收取服務費收入,其於羚邦星藝截至
2018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期間的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中申報。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
六個月,羚邦星藝賺取5%的總成本加成,高於中位數且在所確定的四分位距範圍內。
因此,本集團轉讓定價事宜的稅務顧問認為,本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轉
讓定價安排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我們亦已採取以下措施以確保持續遵守香港及中國的相關轉讓定價法律及法規:
‧ 我們對轉讓定價安排進行監察,以確保符合公平交易原則;
‧ 我們向高級管理層提供有關相關司法權區的相關轉讓定價法律及法規最新
資訊的培訓,以確保我們採用的轉讓定價方法與相關法律及法規之間不存
在重大差異;及
‧ 所有呈報表格在向相關稅務機構提交前會經兩名執行董事審閱。
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認為,而獨家保薦人同意,相關措施屬充分有效。有關本
集團的轉讓定價風險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風險因素-有關業務及行業的
風險-本集團的經營可能受轉讓定價調整所規限」。
13 : GS(14)@2019-05-13 18:50:49

39. 馬正鋒:715、929
40. 梁陳智明:66
41. 黃錦沛:2293
14 : GS(14)@2019-05-13 18:53:36

42. 安永
43. 2018年增20%,至7,600萬,2019年首7月增130%,至9,500萬,9,20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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