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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德豪籲延長停牌時限

1 : GS(14)@2018-02-04 23:41:28

【本報訊】港交所(388)去年就加快除牌程序諮詢市場,建議上市公司停牌最長24個月就被勒令除牌。立信德豪非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江智蛟認為,對於陷入嚴重財困、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上市公司(抵觸PN17應用指引),36個月的停牌時限較合理。立信德豪統計2012至2016年期間被停牌的公司,發現有21間由停牌至復牌需時超過24個月,其中委任臨時清盤人進行重組的6間上市公司,平均復牌時間更要56個月,意味在新建議下,該些公司全部均被除牌。江智蛟指,同意上市公司不能無了期停牌,但香港缺乏企業拯救機制,認為聯交所應延長停牌期限。他又指,重組過程中,尋找適合的投資者最為困難,尤其現時港交所收緊借殼上市,令違反PN17應用指引的公司進行重組難上加難。他指,本港討論引入企業拯救機制廿年仍不果,主要在董事責任及僱員保障有大分歧,冀政府明年再提交建議到立法會審理。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201/202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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