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港交所阻「向下炒」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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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1-26 14:55:40【明報專訊】證監會連番出手「拆網」的同時,港交所就市場「向下炒」問題提出諮詢,於昨日截止。編製「謎網50」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於網誌發文表示,支持文件內大部分建議,但認為很多建議未夠深入。
倡限淨現金水平高公司發股集資
其中,對於文件建議將禁止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集資活動,David Webb雖然支持,但認為沒考慮到公司流動資產水平,因為一間資金充裕的公司不應該存在集資需要。因此他提議應該限制淨現金對淨有形資產超出50%水平的公司發行股份集資,以避免有「現金空殼公司(Cash Shell)」通過供股去攤薄原有股東權益。
他又表示,港交所未對一般性授權配售進行修訂建議,本港規定只需要半數股東同意就可進行多達20%的配售,建議可根據英國標準,即需要四分之三股東同意才能進行。此外上市公司可能會濫用向員工發行股權的機制,建議加入至少1年後才能行使股權的限制;而發行股權計劃應得到獨立股東的批准才可進行;同時,公司不應以超過10%的折讓去進行公開招股,因大幅折讓會對股東構成影響。
張華峰:應從行政手段監管
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亦就諮詢文件表示,港交所提出的大方向正確,但25%限制似乎未能有效阻止向下炒。他指出,以去年為例,有6、7家上市公司會違反新限制,可見難以阻止「向下炒」;但如果過度收緊限制,則擔心會影響企業正常集資,因此他建議港交所可加強行政手段去監管「向下炒」,例如要求企業仔細交代集資用途,闡述集資後對公司業務和財務的正面影響,對短期內多次集資的行為增加監督等等,同時透過酌情權,對確實需要集資的企業給予豁免寬限,以維護香港市場的融資功能。
至於除牌方面,張華峰認為可分開兩種情况處理,一類為違規公司,停牌期限最多半年至一年;另一類為公司有正當業務,但可能只因一時財困等情况而需要停牌,對這類公司可給予年半至兩年期限,讓其重組或尋找白武士。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8001&issue=2017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