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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權成角力焦點

1 : GS(14)@2017-06-22 07:43:35

【明報專訊】目前海外機構發行與內地股市掛鈎的產品,包括指數基金及衍生產品等,即使產品的上市或銷售地區不在中國,亦要先經過內地交易所審批。海外投資者均認為預審權是不合常理,因為會令機構失去發行及管理產品的自主性,且過程變得繁複及失去靈活性。

業界料沽空或買跌產品難放行

業內人士稱,中方所謂「不太放心」的金融產品,估計是一些較新興的產品,尤其是涉及沽空或買跌成分產品,例如槓桿及反向產品。但並非所有用作對冲的產品都不獲放行,例如中國對期貨產品已相當熟悉,接受程度也較大。

即使有預審權制度,海外不少買A股跌的產品,最著名的是現金交割的新加坡A50期貨。而美國上市的滬深300看跌ETF(CHAD)非真實持股,而是以報酬互換(return swap)方式運作,因此不用內地交易所審批。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0853&issue=2017062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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