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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大地重審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5-11/100389056_all.html

引起巨大民憤的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終於重審。

  5月7日至8日,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SZ,下稱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在昆明市中級法院啟動重審。

  這起證券市場典型的欺詐發行案,已於去年12月收到昆明市官渡區法院的一審判決。

  但由於檢察院提起抗訴,今年4月啟動重審。除此前起訴的欺詐發行股票罪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兩項罪名之外,檢察院又增加起訴了偽造金融票證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綠大地的案情原本並不複雜,中國證監會曾對此案進行通報,公安機關也進行了詳實的調查(相關報導見本刊2011年第49期「綠大地:沒有成本的欺詐上市」)。

  但庭審涉及五名自然人被告和一名法人被告,加以隱情冗長,被告均有不同程度翻供,庭審中,雙方爭辯激烈。

  更引人注意的是,被告當庭翻供時,還牽出了之前的辯訴交易脈絡,被告自稱曾受到誘供,地方政府在綠大地案中的角色則逐漸明晰。

  法庭宣佈將擇日宣判。

前情

  綠大地是「云南省最大的綠化苗木種植企業,云南省惟一一家國家城市園林綠化施工一級資質的企業」。在2006年11月首次上會被否後,2007年10月綠大地二次過會,成為云南省首家登陸中小板的民營企業。綠大地發行2100萬股股票,發行價16.49元,融資3.46億元。其承銷商為聯合證券。

  雖然綠大地業績光鮮,但從招股說明書到財務報表,卻包含多項偽造和虛增成分。

  2009年8月,云南證監局在巡檢中發現綠大地在業績、資產和關聯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重大虛假信息披露。2010年3月,證監會立案稽查,9月該案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綠大地及相關當事人涉及虛增資產、虛增收入、偽造銀行單據、虛構銀行交易、篡改財務資料、內幕交易等。

  「證監會稽查大隊為綠大地案出動了十多個人,查得非常細,材料就整了一卡車運回來。」一位接近證券稽查的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

  案情並不複雜。綠大地相關人員註冊了多家關聯公司,編造虛假合同,虛增資產;並偽造銀行回款單等票證,虛增收入。

  此前一審中,公訴機關指控上市前綠大地虛增資產7011萬元,虛增收入2.96億元;上市後虛增資產2.88億元,虛增收入2.5億元。

  云南省公安部門在偵查終結後,以綠大地及何學葵等五人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五項罪名,移送昆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市檢察院受理後,轉至官渡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但是到2011年8月起訴時,官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罪名只剩下欺詐發行股票罪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兩項。

  2011年12月,官渡區法院一審判決,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綠大地罰金400萬元;以同罪名,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和公司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兩人被判三緩四,其他三名當事人分別獲判二緩三和判一緩二,所有案犯均被當庭釋放,無人獲實刑。

  這一判決之輕,引起市場不解。今年4月,綠大地案卻意外轉機,被發回重審,且審理機關變更為昆明市中院。

重審玄機

  持續兩日的庭審中,有四名公訴人出庭,辯護方共有十名律師出庭,分別代表綠大地和五名自然人。

  辯方律師首先對該案的審判程序提出質疑。此前,昆明中院和昆明市檢察院對重審此案的態度也有明顯矛盾。

  據綠大地公告,2012年1月,昆明市檢察院作出了抗訴,認為一審判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份量刑偏輕,原審審級違法。

  昆明市檢察院還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關於辦理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認為涉嫌證券期貨犯罪的第一審案件應由中院管轄,檢察院還以新證據為由,向法庭提交了綠大地2008年和2009年半年會計報告及司法鑑定。

  但昆明市中院認為,司法鑑定不是新證據,《意見》屬下位法,不能動搖刑事訴訟法對管轄的規定。昆明中院認為,綠大地2008年和2009年半年會計報告屬能夠影響量刑的新證據,因而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在庭審中,公訴人解釋說,昆明市中院裁定發回官渡區法院重審後,4月官渡區法院將案件退回官渡區檢察院。因管轄權問題,官渡區檢察院將案件報送昆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如此一來,經過一番程序上的較量,案件又以一審重審的形式回到了昆明市中院手裡。

  這也意味著,如該案未來提起上訴,將脫離昆明市的管轄。

全盤翻供

  此次庭審中最引人關注之處在於,除「零口供」的公司財務顧問龐明星外,綠大地原董事長兼總經理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原出納趙海麗、原大客戶部負責人趙海豔均不同程度地推翻此前的供詞,對各種情節表示不知或未參與。

  龐明星不僅是公司的財務顧問,還是公司兩任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控制人。公訴人認為,龐明星屬於指導造假的「軍師」,相當於教唆犯。趙海麗和趙海豔則是何學葵的外甥女。

  「起訴書指控的綠大地這些行為我事先並不知情,我是事後才知道的。」何學葵率先表示,除故意銷毀會計憑證之外,其他三項指控,她都是在證監會啟動稽查後才知情。

  針對何學葵作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和總經理「不知情」的說法,公訴人詢問其是否在年報及相關文件上籤署過真實性意見,何學葵回答說,她只是履行「程序性的簽署」,因為這是證監會的要求。

  公訴人繼續詢問,簽字是否代表一種責任,何學葵再次強調,這是「程序性的簽署」。

  何學葵表示,直到2010年3月,證監會進行調查時,自己才知道公司的下屬背著自己做了這樣的事情。她還說,自己從沒有見過公司偽造的74份金融票證原件。

  「我發現這個問題以後,就主動到證監局,向當時的證監局局長匯報,而且還寫了一個書面的匯報材料。當時他說,這就等於代表綠大地做了自首了。」何學葵說。

  不過,與自首矛盾的情節是,在證監會調查之後,74張偽造金融票證中的66張就「消失」了。出納趙海麗曾供認她將一些票證放進碎紙機裡碎掉,並指認過銷毀的現場。但此次庭審中,趙海麗也一併翻供。

  2011年3月何學葵被批捕前後,大量網帖集中湧現,稱云南證監局局長范輝「戴百萬元手鐲、包養高官情夫」,更有文章點明,云南女首富何學葵被捕是因為其與范輝存在矛盾。

  證監會調查後公佈,該網帖通過虛擬郵箱和移動互聯網以匿名方式發送,網帖所附照片系人工合成。

  雖然造假行為證據確鑿,除該案核心人物何學葵外,其他四名被告也都推說不知,撇清自身責任。趙海麗稱自己只是一個出納,趙海豔稱自己任大客戶部負責人一職僅有數月,龐明星稱,自己只負責指導財務規範。

  驚人的造假行為,到底是誰之責,這個問題無人回答。只是幾名被告的供詞中都提到,在綠大地的「秘密」被證監會發覺之後,何學葵緊急召集會議,商量應對,並要求與會者發毒誓,不得洩露公司秘密。

  綠大地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對欺詐發行股票罪無異議,但說自己在綠大地「僅僅是一個掛名兼職,和公司的經營沒有太多的具體的牽涉」。

  蔣凱西稱,綠大地是個民營家族企業,經營管理極不規範,為何學葵及親信掌控。蔣凱西稱本應知道的很多內容,如銀行和賬目信息,公司都不讓其知道。2008年之後,蔣凱西長期居住在北京,不瞭解公司運營,公司每次只是在財務報表做好之後,才打電話叫他回來簽字。

  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曾經的財務總監,蔣凱西從2000年開始就在綠大地工作,但他在庭審中對自己職責的陳述,令人心寒。

  蔣凱西說,他對綠大地的真實經營狀況首次有了真正瞭解,正是在證監會查出問題之後。

  他說,自己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意見「基本上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籤字的」,簽字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要簽,是自己的義務,但自己對報表只作程序性的審查。

  當公訴人提示他是一個財務專業人員時,蔣凱西答道:「謝謝,首先我要改正你一下,我不是專業人員,在學校我是教數學的。」

  公訴人問道,作為財務總監,對公司很多事情都不清楚,是否算是正常履行職務?

  蔣凱西答道:非常不正常。

辯訴交易隱情

  2011年11月,一審判決發佈前半個月,何學葵還在羈押中。此時綠大地發佈公告,何學葵向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投集團)轉讓3000萬股股份,讓出控股地位。這3000萬股的轉讓價格為每股9.16元,較綠大地的發行價16.49元有很大折讓。

  這次轉讓之火速,曾令市場吃驚。這次庭審牽出了之前的辯訴交易脈絡,外界始得管窺。

  何學葵當庭表示,自己曾受到誘供,故而作出了不真實口供。

  所謂的誘供,是指她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辦案人員曾違反看守所管理條例,帶「過渡」董事長鄭亞光、總經理王光中與其商談,希望讓「案件盡快結束,讓這個公司不至於倒閉或者退市」,以認罪爭取緩刑。

  辯護方據此要求首先進行非法證據排除,但是庭審結束之後,兩名律師對財新記者表示,預計法庭不會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因為此前並不涉及刑訊逼供。

  「言辭證據你可以三兩次變來變去,但客觀證據都在這裡,是很難否認的。」一名律師私下對財新記者表示。

  一位辯護律師對財新記者透露,在綠大地案發後,何學葵曾有悔意,但並不認罪,只是咬出了很多人。

  辯護方認為,在證監會和公安部已經有結論的情況下,何學葵拒不認罪,可能招致重判,便去做何學葵的工作。

  「有關方面跟她說如果認罪並作出悔罪表現,公司可以保住,還可以爭取緩刑。不認罪被重判,公司沒有了,什麼都沒了。何學葵原來就是做金融的,這筆賬她一下就算清楚了。」這名律師說,何學葵便向云投集團出讓了3000萬股,讓出來控股股東的地位。

  在庭審中,何學葵稱,出售3000萬股股份所得共2.76億元,「不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處理」,其中7000多萬元用於清償債務和彌補資產的虛增金額等,5000萬元無息借貸款給公司,4000多萬元用於完稅。

  「本來案子的結論已經定了,所以何學葵等五人此前就認罪了。一審判決出來以後,也都表示服從。但我們聽到的消息是,股民對一審判決意見很大,最高檢很不滿意,要求昆明市檢察院抗訴。這樣一來,她以前所做的悔罪行為算什麼呢?其實是不是真的有7000多萬元要補,也還是可以爭議的。」一名律師私下對財新記者表示。

  財新記者從另一渠道得到的消息是,證監會向國務院提交的綠大地案輿情監測引起了重視,也是觸發此案重審的重要因素。

  辯護方在庭審中表示,在何學葵主動認罪,低價轉讓股票彌補損失之後,啟動重審欲行重判,有違法律公平。甚至有律師當庭暗示,司法應講誠信。

  辯護方一致認為,控方提交的司法鑑定目前僅僅考慮了資產成本,不考慮資產價值,是採用了對綠大地最不利的一種標準。

  「律師想申請重新做司法鑑定。這兩年云南地價漲得也很快,資產價值確認了,股價上來了,股民不那麼憤怒了,也許這個案子最後並不一定會重判。」他說。

  前述辯護律師告訴財新記者,云投集團的入股是省裡指定的。

  云投集團是目前云南省內最大的投融資集團,也是惟一的省屬綜合性投資公司。於是,在這起欺詐上市的案例中,成功借殼的云投集團似乎是惟一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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