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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G被指擅碌卡 逼客買12萬課程

1 : GS(14)@2017-01-04 23:05:20

■阿發指控FFG涉擅取其胞妹的信用卡簽賬。



【本報訊】再有兩間健身中心捲入不良銷售醜聞。有24歲女文員被中心職員游說購買12個月健身會籍,事後涉被職員擅改為兩年會籍及過數逾4萬元,更被游說簽下12萬多元教練課程;另一中心職員以協助男事主退回另一公司11萬元教練費為由,涉擅取事主信用卡過數2.4萬元。涉事兩間公司昨否認指控。事主阿晴(化名)去年10月5日,被旺角武術健身中心FFG兩名職員游說買20,256元的12個月健身會籍,她分別兩次將信用卡資料給予職員付款。翌日,阿晴再到中心時被數名職員困於房內游說買124,800元教練課程。其兄長阿發(化名)指阿晴性格內向,「一個女仔坐喺間房,有2、3個大隻佬輪流推銷佢,最後都簽咗」。該公司向阿晴收取4.8萬元教練課程費,事後她更發現原來前一晚已擅改其合約為24個月並已過數41,012元,她前後共被過數近9萬元,兩度報警不獲受理,只好向海關投訴。



阿發

董事反駁:單據有簽名


另一事主陳先生欲取回某健身中心的教練費,去年11月12日,健身中心M Boxing Fitness職員聲稱可代他追討,涉哄騙他前往中心辦理手續但最終追款不成,反被涉擅用信用卡過數24,000元買會籍。工聯會鄧家彪近期接獲健身中心不良推銷手法投訴,平均涉5萬多元。他促盡快立法設冷靜期,並倡健身中心和教練推行註冊制度。
FFG董事杜恒霖昨否認指控,強調職員使用信用卡時獲授權,涉事交易單據亦有對方簽名確實,「如果係盜取,你會唔會簽名呀?」他聲稱不排除是女事主兄長認為事主不懂拒絕人或不理智消費才要求退款,稱考慮循法律程序處理。M Boxing Fitness負責人黎先生回應指,簽約過程有錄音,證明事主當時清楚購買會籍,中心會繼續為投訴人提供健身服務,但不會賠償。他承認涉事職員早前已遭解僱並報警處理,但強調與今次事件無關。■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03/1988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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