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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宜亮涉失德 辯方專家指用藥恰當

1 : GS(14)@2016-11-08 05:48:48

【本報訊】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被指在2011年於無足夠理由下,處方類固醇及抗生素等藥物予一名10個月大嬰兒,被控以9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繼續聆訊,辯方專家證人兒科專科醫生譚一翔作供時力撐馮診斷、用藥及劑量均恰當,但後來承認僅看醫療紀錄,不能斷定病人患急性毛細胞氣管炎,自己亦不會用噴霧式類固醇治療有關疾病,也不會處方抗生素給該名嬰兒。案情指投訴人的10個月大兒子,於2010年12月31日到馮宜亮沙田診所求醫,馮當時診斷嬰兒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包括呼吸困難,至翌年1月3日第二次診症,診斷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處方類固醇輔舒酮(Flixotide)噴霧。但嬰兒病況無好轉,兩日後再診,再處方輔舒酮及口服類固醇Allersan、數款抗生素及其他藥物。嬰兒翌日出現嘴唇發藍等病徵。譚一翔指急性毛細支氣管炎為幼兒常見疾病,初期病徵包括咳嗽及發燒,且咳嗽會持續,再嚴重會有呼吸困難情況。


稱病人非馮所指嚴重


譚一翔引述研究指處方口服類固醇治療急性毛細支氣炎,入院機率較低;至於處方噴霧式類固醇可減低發炎機會,認為馮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屬恰當,劑量未有超出水平。但控方質疑,病人病情未有變差,不能支持馮加藥治療。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質疑,憑醫療紀錄是否能斷症。譚承認,單憑醫療紀錄不能診斷,他是配合馮呈交的醫療報告給予專家意見,當中病人有呼吸困難、發燒、咳嗽,並有睡眠困難及出汗等,故同意馮的斷症。但他推翻專家報告中病情變差之說,指病人並非馮所指的病情嚴重;自己則不會用噴霧式類固醇治療此病,亦不會為此病人處方抗生素。聆訊明年1月16日繼續。■記者嚴敏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7/19825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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