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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披露改革遏制IPO欺詐

http://www.capitalweek.com.cn/article_16304.html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白蘭】IPO改革無疑是2012開年最熱門的話題之一。

    2月1日,證監會推出新政,正式將擬上市公司的預披露時間由原來的5天延長至1個月。同時,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證監會首次公開了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以及截至2012年1月31日的500餘家發行股票申報企業的基本信息。

    這一舉措,讓公眾和普通投資者第一次有機會熟悉證監會的審批流程,並瞭解申報企業的相關情況,為有效打擊IPO不合法現象,尤其是申報過程中的欺詐、造假行為,提高公眾參與度,加強社會監督開了一個好頭。

    IPO預披露時間應更長

    在2012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要完善預先披露和發行審核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和強化保薦機構、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責任。

    證監會一系列以「公開透明」為核心的政策能否實現有效制止新股發行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呢?一位長期從事金融法務工作的人士認為,「IPO造假基本都是偽造優質業績,通過對財務、法律、業務等的包裝來實現。證監會出台的新政策對於打擊這種現象是有積極作用的,能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更公開一定會更公平,更合法。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證監會僅公開審批流程是遠遠不夠的,這只是讓公眾粗線條的瞭解發審委的工作過程,還需要更為詳盡、透明的內容公開,比如會議紀要。除了信息公開,還要真正落實保薦人和承銷商的責任,緩解『只薦不保』的現象。」

    此外,華寶興業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鄭安國也認為,新股發行改革不僅要穿上陽光化和市場化的外衣,更要真正引入陽光化和市場化的精神。

    鄭安國說,「建議將IPO預披露時間進一步延長到3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並且鼓勵公眾和媒體舉報新股發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公眾和媒體監督新股發行提供更好的條件。」

    政策與法律對接

    IPO改革下的「公開透明」政策將發審委的工作和申報企業的情況展現在了公眾面前,無疑是有利於問題的發現。但要真正切實有效的嚴控欺詐行為,更需法律的鼎力相助。

    「中國的法律對股票發行欺詐行為更須嚴懲。」前述人士認為。以綠大地案為例,被告單位云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5名被告人均以欺詐發行股票罪定罪,其中董事長何學葵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儘管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出具《刑事抗訴書》,但根據中國的現行法律,對該類行為的懲處,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僅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金額也只是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再觀曾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勝景山河事件。證監會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對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改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對簽字會計師採取了「出具警示函」並在「36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監管措施,對簽字律師採取了「出具警示函」並在「12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監管措施。

    這些案例顯示出了中國法律對IPO欺詐造假現象的懲處力度尚輕,證監會的陽光新政想要起到打擊股票發行欺詐,約束資本市場,實現誠信運作的目的,勢必需要法律的強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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