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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疑原審對許智峯不公

1 : GS(14)@2016-09-09 05:20:07

【無罪守行為上訴】【本報訊】候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區議員許智峯前年4月抗議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議撥款,企圖闖入民政處辦公室,被指踢傷兩名保安,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提覆核,許維持無罪但被下令簽保守行為1年。許不服命令向高院上訴,法官昨質疑原審裁判官下令守行為之前,沒給許機會諮詢律師,對許不公平,而且沒資料顯示需用守行為來預防許再犯案。控方爭議許在何時獲通知有守行為申請,法官遂押後案件,索閱法庭錄音紀錄謄本以作確認。許在庭外指若本案開了很壞先例,律政司和梁振英政府可要求審訊中脫罪的抗爭者守行為,便會對未來抗爭者和示威自由有很大影響。許自言恪守非暴力原則,守行為對他沒影響,上訴是為討回公道,他亦相信法庭會還他公道。


指沒給機會找律師


法官張慧玲翻看紀錄,指許似乎在去年10月覆核聆訊裁決時,才首次得知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沒代表律師的許表明反對,但原審裁判官黃士翔指不需許同意。法官昨指許當時沒預計會有守行為命令,黃官卻沒給許機會找律師,對許不公平。法官又指守行為是預防措施,但沒資料顯示許會再有暴力行為,許初審脫罪到獲判守行為的半年間,控方亦無許再犯事的資訊。許曾稱多次回到案發地點都沒生事,保安也不懼怕他,但黃官並沒考慮,做法有問題。法官續指即使下令守行為,或許只須限制許在議會之類場合注意行為。案件編號:HCMA693/15■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09/1976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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