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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重建利益架構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1-13/100348303_all.html#page2

如何令公募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者的利益一致?這一直是公募基金業的難點。財新《新世紀》瞭解到,中國證監會正在著力推動多種方案以統一各方利益,以期消除老鼠倉、內幕交易等惡行,保護持有人利益。

  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證監會正在考慮要求各基金公司制定方案強制基金經理持有其管理的基金產品(下稱強制持基計劃),將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利益和持有人利益緊密捆綁。

  與此同時,證監會也正在探討設立種子基金,允許由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出資20%發起成立小規模的創新型基金,以從基金初設階段即綁定持有人與管理人利益。

  對於基金管理公司呼籲已久的員工持股計劃,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公開表示,「可在不違反社會公平的原則下做」,目前正在積極研究。

  在這些追求利益一致化原則的新政下,公募基金經理與基金公司是否會心甘情願地真正將基金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公募基金的投資行為是否會因此更理性和有效率?

強制持基

  強制持基計劃,是指對於基金公司發行的基金,由基金經理、基金公司高管在內的員工,甚至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均認購相關數量的基金份額。這樣,無論該基金今後運行中的漲跌如何,相關方的利益將會和持有人保持一致。

  根據現行基金法規,基金經理被限制買賣股票,但是被允許購買基金,不過,自願購買基金尤其是自己公司基金產品的基金經理較為罕見。

  「打死也不買基金。公募基金的投資受到諸多限制,有資金做點什麼投資也好過公募基金的收益率。」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公募基金經理這樣說。

  據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說,「將基金經理利益和投資者利益捆綁在一起,這能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如果基金經理連自己做的基金產品都沒有信心買,憑什麼要求投資者有信心買呢?」

  2011年12月19日,在第十屆中國公司治理論壇上,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要堅持客戶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使得證券基金公司取信於民,持續發展。

  在國際市場上,基金公司的基金管理人大多主動性地持有自己管理的基金產品。從美國的基金市場來看,基金公司對於基金經理的激勵機制主要集中在兩 個部分。一是整體薪酬結構,二是允許和鼓勵基金經理持有自己管理的基金。美國基金經理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資加年底分紅構成。分紅的考察因素主要為業績,也 有些公司加入了任期長短、團隊協作、職位高低等定性的指標。在美國,基金經理投資自己管理基金的個數雖然僅佔一半,但是投資額都比較高,屬於普遍現象。

  美國證監會自2005年起要求基金公司必須在年度補充信息報告中披露每個基金被其管理的基金經理持有的金額。該披露要求把基金經理持有的金額按照0到100萬美元劃分為7個區間,披露每個基金經理的投資額位於的區間,其中100萬美元及以上為區間上限。

  根據晨星的研究,到2004年底,儘管美國基金經理在其所管理的基金中平均「持基」的份額只有0.04%,但是「持基」和沒「持基」的基金業績存在顯著差異。基金經理「持基」每增加一個基點,業績相應增加約3個基點。

  晨星基於2010年的數據研究表明,基金經理自身資金投入較多的基金業績往往高於沒有被基金經理持有的基金。同時在一些過往業績較高,基金經理任職時間較久的情況下,基金經理持有的金額會更高。相較債券型基金而言,基金經理似乎更樂於持有股票型基金。

  中國目前有兩家基金公司做了基金經理持基計劃。一家是華寶興業基金管理公司,一家是諾安基金管理公司。

  2007年6月,證監會發佈通知放開基金從業人員可投資開放式基金,8月華寶興業即推出了業內首個基金經理持有基金份額的激勵計劃。當時公司和 基金經理投入的資金總額為420萬元。2009年,華寶興業將此前實行的「核心投研人員持基激勵計劃」升級為「核心員工全面持基激勵計劃」,根據核心員工 申購金額按1︰1比例以公司固有資金申購了旗下基金,其投資收益則歸「持基」員工所有,共投入1365.52萬元。

  諾安基金也在2007年推行了新型的激勵與約束制度,公司每年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形成獎勵基金和人才穩定基金,人才穩定基金用以獎勵 包括基金經理在內的優秀人才,而且獎勵給每個基金經理的基金只能用於申購其自己管理的基金,三年後才能贖回;獎勵給其他崗位優秀員工的基金,則可以在公司 多只基金產品之間做一個組合。

  不過,華寶興業和諾安基金旗下的基金在之後的幾年中並未跑贏大市,市值亦大幅縮水。

  「華寶興業和諾安實行這一計劃正好處於A股由牛轉熊的階段,這種短期數據不能證明強制持基計劃對業績增長無效。」一位監管層人士表示。「應拉長到五年、十年甚至更久去評估。」

自定方案

  根據監管層的態度,強制持基計劃重點在「強制」二字,但是具體方案將要求各基金公司自行設計和提交持基方案,比例、時機、金額不限。

  「強制基金經理持有基金,最關鍵的是持有細則如何?是持有定額資金,還是按照工資的比例?是一次性投入還是選擇時間投入?可不可以選擇贖回?指數基金經理如何投資?」某基金公司高管提出眾多疑問。

  在境外,基金經理投資自己管理的基金主要以分紅或者年終獎形式進行。以富蘭克林•坦普頓基金公司為例,基金經理的年終獎分三種形式發 放:50%-60%的現金,17.5%-25%的該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7.5%-25%的基金份額,其中限制性股票和基金份額分攤在數年內入賬。

  「大部分基金經理買基金都是象徵性的,還可選擇時機。應該學習境外,由基金公司把基金經理至少30%的全年收入在每年年初以基金份額的形式支付給基金經理,年末由基金經理享有收益。」一位基金公司高管說。

  對於ETF、LOF以及指數基金等,一位操作指數基金的基金經理表示在熊市時很難執行該政策。「強制基金經理持有基金,出發點是有道理的,順應 民意。但是指數基金這麼做的話,副作用非常明顯。尤其是指數基金,大勢向下時,如何解決?對於主動型的基金,這樣的規定才有意義。」

  與此同時,這位基金經理還表示,「國外的基金業對於基金經理持有基金沒有強制性要求。不過,對沖基金員工的錢都是放在基金裡面的,因為對沖基金 的投資門檻比較高,允許員工投資自己管理的對沖基金,實際上是一種福利,公司發獎金也有直接投入到管理基金中去。但中國的公募基金沒有門檻,強制要求基金 經理持基缺乏說服力。」

  一位「老十家」基金公司之一的基金經理則對這一政策表示贊成,「有錢我就會買。」他提出三條理由,首先基金經理不能炒股票,買基金或者自己的基 金是可以的;其次作為基金經理,不能因為現在是熊市就不願意買,呆在這個市場是因看到了機會,否則就應離開;第三,基金經理持有自己的基金,會增強投資者 信心,這是有責任心有事業感的基金經理應該做的。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正在設計基金產品的人士說:「我不覺得大家會真願意買很多自己的基金。我們設計的這些基金產品,都快賣不動了。」

  對於同一個基金經理管理多只基金是否也需要強制持有的問題,理柏基金研究亞洲研究總監馮志源表示,「境外對此限制嚴格,因為每隻基金的規模不同,難以分配持有比例,因此為了保證公平,對這類基金反而限制基金經理持有。這樣,基金經理可以相對超然。」

  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對政策中的「強制」二字表示強烈反對。「財產私有制,怎麼可以強制要求呢?這與放鬆監管的原則也不相符。」

  「境外一般沒有這類強制性的規定,有的反而是一些限制。」馮志源強調。他特別舉例,華夏明星基金經理王亞偉的基金已封盤數年,但如果現在允許王亞偉通過特殊渠道去持有,對其他人豈不是很不公平?

  但強制持基政策受到一些基金公司總經理們的歡迎。「我完全贊同監管層強制基金經理持基,如果不強制的話,基金經理會不斷跳槽,流動性太大。」一家新成立的基金公司總經理說,「必須強制,沒人會自願買的。」

  「這些爭論都在意料之中,市場會自行判斷並做出選擇的,投資者會用腳投票。」監管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透露,部分地方證監局已經在調研基金業人士持基計劃,深圳證監局和上海證監局在去年底召開的年終工作會議上都公開表示將推進這一政策,證監會也正在醞釀統一的基金經理強制持基計劃並在全國推廣。

  部分基金公司已經計劃從2011年年終考核開始,強制要求基金經理使用年終獎購買其管理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得低於六個月。

  「證監會定的標準肯定是最基礎、最下限的要求,具體方案各個公司需要自己定。」監管層人士稱。

種子基金

  來自監管層的信息稱,除了強制持基計劃之外,監管層還在討論另一項監管新政,即降低新發行基金發起人標準,鼓勵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共同作為發起人發起新基金。

  這一新政的目的很明確,即保護投資者,增加對基金管理者的利益約束,將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綁定;第二個目的是降低基金發起門檻,可以募集更多資金,機制更為靈活,投資者的選擇會更加多樣性。

  「如果是由基金經理參與發起的新基金,門檻可以降低,不一定非要達到2億元募集標準,可以從小開始。」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市場傳聞,這一政策的標準是,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出資20%發起成立5000萬元的基金。

  種子基金沒有固定概念,在各類百科中名為Seed Money或Seed Funding,多指天使基金或者早期進入創投企業的風險資金。

  在證監會目前鼓勵公募基金創新的氛圍中,發起設立種子基金只要在募集文件中寫清楚創新的內容即可,比如專投創業板的基金等。

  有市場人士質疑稱,種子基金5000萬元的註冊資本有悖於當前《基金法》中「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的要求。

  「不會違背法律。我們會出台部門規章。種子基金不是優惠政策。」有關監管人士表示。

  公募基金資金規模較大,銷售渠道受限,是討論種子基金的一個最為現實的重要原因,前述監管人士坦承。

  「種子基金政策主要目的是投資者保護,這個政策還在研討,還沒有最後確定,之前要廣泛徵求意見。」有關監管官員說。

員工持股

  無論是強制持基計劃還是種子基金,在捆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同時,都是希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當前公募基金業過大的人員流動。

  2011年12月19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要完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長期激勵約束機制。

  「在符合社會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探索允許專業人士參與發起設立合夥制資產管理機構。」

  業內人士指出,基金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大股東干預公司日常運營的現象;監督考核機制不完善,存在內部人控制風險;一些公司股東行為短期 化,缺乏長期投資理念,股權的變動通常伴隨高中層專業人員流失和業績劇烈波動;與此同時,一些公司的高管無需努力即可獲得高薪,導致整個公司開拓進取精神 較差。

  這些問題會導致一些公司高管經營決策短期化,風險意識淡薄,「老鼠倉」、利益輸送等問題時有發生,也制約了其業務和產品的創新能力。

  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基金經理崗位變動高達219次(剔除新基金發行委任基金經理);基金經理平均任職時間還不到2年。截至2011年12月22日,2011年共有195只基金出現人事變動。

  晨星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張潔表示,人員變動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延續性,易於導致基金業績滑坡;普通投資者糾結於基金公司旱澇保收,坐收高額管理費,讓基民為業績虧損買單。種種矛盾不利於基金公司的穩定發展,也嚴重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長期利益。

  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在去年兩會期間提交了一份《關於探索基金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提案》。

  「作為知識和人才密集型行業,目前基金公司的股權結構並未體現人力資本的重要性。」謝衛認為,基金管理業是以專業知識和經驗提供服務的行業,基金公司本身的團隊專業程度是決定公司發展前景的關鍵因素。

  「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先從新公司、外資公司中推動。」謝衛說。

  不過對於基金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業界也有很多不同看法。由於基金公司准入門檻較高,仍屬於嚴格的牌照管理,其旱澇保收的管理費收入讓其股東獲 利豐厚。如果在沒有理順基金行業體制、沒有進一步市場開放的情況下,貿然推進高管和基金經理的股權激勵方案,是否等於是對壟斷利益的再分配?這也令人擔心 會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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