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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失議席 梁游今上訴 申請暫緩執行判決

1 : GS(14)@2016-11-17 11:01:42

【宣誓覆核】【本報訊】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前日頒下判詞,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拒絕宣誓,上月12日進行的宣誓無效,議員資格自當日起已被取消。被禁制以議員身份行事的梁、游昨晚隨即反擊,通知與訟各方將會提出上訴,認為區官指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可干預等裁決錯誤,二人今早會到高院呈交上訴文件。二人將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等候上訴,並要求盡快排期聽取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及進行正審上訴。記者:黃幗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指,議員須根據《基本法》104條宣誓的原則,法官判詞已作清晰解說。至於會否就其他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袁稱要研究判詞,現未有決定。被裁定敗訴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已透過律師將上訴通知書交予與訟各方,二人將於今早到法庭呈交上訴文件。按一般程序,梁、游先向原審法官區慶祥申請暫緩執行其判決,若區官拒絕,二人可向上訴庭申請。


梁家傑:隨時打一兩年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查詢時指,法庭是否批准暫緩執行判決申請時,會考慮上訴勝訴機會有多大,以及上訴得直後事件交回立會主席處理,二人可恢復議席機會有多大;若案件打到終審法院,隨時要一至兩年,暫緩執行這麼長時間,或影響議員代議的功能。梁指法官會平衡各因素才決定是否批准暫緩執行的申請。對二人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查詢時表示,若法庭認為上訴理據的勝算機會低,未必接納暫緩執行的申請,此外如法庭能盡快排期上訴,需暫緩執行判決的作用亦不大。據了解,梁、游二人的上訴理據大致相同,二人均要求將區官的判決撤銷,並可取得訟費。據區官在前日頒下的判詞,他認為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因為《基本法》104列明宣誓的要求,而當一名議員被質疑已被取消資格時,法庭有權決定立法會秘書及主席能否容許該議員再次宣誓,宣誓不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不止適用於立法會議員,故不應只有立法會議員可免受法庭干預。梁、游認為區官上述的裁決錯誤,他們指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只有立法會秘書及主席可當監誓人、及決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這全屬立法會的內部事務。而當立法會的監誓人都沒有裁定一名議員是否已拒絕宣誓,法官不能代監誓人作出決定。二人續指,即使立法會議員拒絕宣誓,議席並非自動懸空,而是需要由主席宣佈該議員不再合資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7/198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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