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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審分權微小一步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1-06/100346320.html

 中國證監會在發行體制改革上再邁出一小步。雖然步履微小,但被寄望是出現了朝向市場化發行的鬆動跡象。

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透露,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下稱私募債)的初審權擬調整至交易所,方案近日已通過主席辦公會決議;保薦代表人簽字權放開這一措施也在討論之中。

市場對此信息迅速做出反應:1月4日、5日兩天,創業板指數大跌,跌幅分別達3.07%、5.69%。私募債發行屬上市公司再融資範疇,市場人士認為此舉將會增加供給,而當下疲弱的市場對任何風吹草動都不堪一擊。

對於慣於掌管發行審核大權的證監會來說,分權給交易所意義重大;然而對於整個發行體制改革來說,分權只是監管層扭轉其強勢審批心理的第一步。即便把所有IPO企業和再融資的發行審核都放至交易所,只要仍維持審核的形式,以審核代替市場,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依然遙遙無期。

放手初審權

即將啟動的創業板再融資以私募債為試點,由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初審,之後再按原流程到證監會參加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發審會)等待核准,即所謂「上會」。

發行審核權的首次分權,儘管只邁非常小的這一步,但仍被認為具備重要的信號意義。

「這是市場化力量和行政力量的一次角逐。」一位市場人士評價說,「選擇這個突破口是因為創業板再融資是全新的業務,沒什麼阻力。」

按照證券發行的一般步驟,證券發行需經歷初審和過會兩個過程。

初審是發行人即擬募集資金的公司向證監會遞交發行申請之後,證監會發行部或創業板監管部將進行第一步即初審,一般由負責財務和法律審核的官員對發行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材料中可疑之處或沒有說清楚的問題、財務指標等,由企業在30個工作日之內逐項反饋、補充材料,待雙方交流問題較為清楚之後便封卷。

第二步即上會,由發行人和保薦人接受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現場審核,當天委員們在開會之後馬上投票即出結果,決定可否發行。

市場人士對監管部門的這類實質性審查稱為「監管自認為比市場更聰明」。

監管部門有關人士則辯解稱,證監會發行部門此前曾到世界各交易所考察過發行審核模式,發現各地交易所都承擔了一部分實質性審核的功能。

在創業板開板之前,曾有過發審權下放交易所的討論。深交所為此單獨準備了部門來籌備創業板,匯聚了一批通曉財會和法律知識的人員;在創業板開板以後,證監會也從深交所借調了六七十人工作。目前多數人員陸續回到深交所,創業板初審經驗豐富。

「深交所在創業板再融資初審的技術上是不成問題的。新部門一個月就能組建好。」一位深交所人士信心滿滿。

「深交所是市場化機構,組建新部門總監年薪可以過百萬,從證監會發行部找一個副處長來做不是難事。」一位投行人士說。

平安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執行總經理韓長風表示,「在實際工作中,證監會已從交易所借調人員到發行部的中小板、主板和創業板發行審核部門中來,因此將再融資的初步審核權交給交易所,實際操作起來沒有難度。」

私募債先行

「先把創業板私募債的初審放到深交所,股票增發的審批先不急,一步步來。」上述深交所人士說。「但一年內股票增發的審批都無望下放到交易所,因為目前對創業板公司的非議很多。」

2011年12月中旬,向日葵(300111.SZ)和樂視網(300104.SZ)股東大會先後通過了發行私募債的決議,計劃向十名特定對象定向發行不超過6億元和4億元的公司債。

「這兩個企業的募集資金都已基本投完,披露的增長情況還不錯,發債應該不成問題。」上述深交所人士說。如樂視網2011年三季報宣佈淨利潤增長了2900萬元,年化淨資產收益率則為11.95%。深交所人士認為,「發行審核從國家機關拿到交易所,等於從衙門搬到了市場。」交易所與企業之間是平等的,交易所相對更具有主動服務意識。

此外,國家機關與交易所考核目標、激勵機制、紀律作風都不同,對於治理貪污腐敗行為大有裨益。

一家大型證券公司投行負責人說:「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規範運作的監管更直接。從這一點上,交易所審核再融資更便利。因為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動態可以直接掌握,哪些公司可以再融資,哪些公司不具備再融資條件,交易所掌握得更準確一些。」但他也指出,對發行市場化而言,這次的改變雖然是一個信號,但發行節奏仍是由證監會來掌握。

「現在情況下,無論是證監會還是交易所審核,對上市公司來說都沒有本質區別。」這位投行人說。

一位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員表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私募債備案即可,完全無需審批,為何涉及交易所公司債發行就做不到?

放開保代簽字權

據財新《新世紀》從接近監管當局的知情人士處瞭解,作為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另一步驟,監管者正在討論放開保薦代表人的簽字權。

保薦代表人(下稱保薦人)制度始於2004年,實為證券公司通道制的替代物。原意是將中介機構的保薦責任更多與個人利益捆綁,從而更加有效的保證中介機構的廉潔自律。

為了確保保薦人的專注性,證監會要求如果保薦人有正在核准流程中的發行項目,不能同時提交其他發行主體的發行申請,必須等該項目的核准結果公佈,才能進入下一個保薦項目。

由於證監會有兩個發行部門,即負責主板與中小板的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一名保薦人可以同時分別向這兩個部門提交發行申請。

監管層對保薦人簽字權的控制,也導致了對發行主體的控制,造成了大量擬發行企業排隊等待上會的情況。

「這也是監管層控制發行速度的方法之一,如果放開保薦人簽字權,一個保薦人同時報四個項目,就意味著供給增加兩倍。」一位投行人士說。

由於保薦人屬於資源稀缺性職業,大量投行人士紛紛擠入保薦人的考試,希望獲得這一資格。各家券商也紛紛出高薪招募更多的保薦人至旗下,期望同時開展更多項目。

目前證監會系統登記在冊的保薦人有2014名,保薦機構有74家,平均每家機構27名保薦人,但業內擁有保薦人排名居首的中信證券擁有102名保薦人,年薪均超過100萬元。

「保薦人兩個人簽字一個項目,一旦放開可以同時簽好多項目,保薦人薪酬將直線下降。」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說。

「雖然當前保薦人市場並不如以前那麼緊張,但如果保薦人簽字權放開,這對投行確是利好,業務量會增長,企業也會找信譽好、能解決問題的保薦人做項目。」一家券商的投行高管說。

「發行體制改革的推動一定是有成本的。希望在保證市場穩定不下跌的前提下推動發行體制改革,不太現實。」這位投行人士說。

財新《新世紀》記者張冰、沈乎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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