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覆核參選年齡押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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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6-01 11:21:29【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年滿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的限制申請司法覆核,指年滿18歲便可當選民,但政府卻無說明兩者的年齡限制為何有差距,質疑政府有何基礎作此安排;又指現在同齡的人比以前成熟,認為應降低參選年齡限制。政府反駁指設年齡限制是政治決定,法庭不應介入。法官押後裁決是否受理案件。
難趕及7月報名
19歲的黃之鋒去年入稟高院,原計劃若覆核勝訴,會參選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法官區慶祥雖表明會在幾星期內作裁決,但黃相信能趕及7月報名參選機會較微,感到失望,但無論裁決如何,都不會影響香港眾志的選舉部署,正、副主席羅冠聰及黎汶洛,會積極考慮在港島及九龍東參選。黃一方昨在庭上指,政府沒有解釋18與21歲兩者限制之間的分別,將參選年齡設為21歲,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被選舉權。政府一方指,這是政治決定,若法庭介入,是否即要求法庭代替立法會的角色;又指選舉、與被選舉兩者性質不同,設不同年齡限制並沒問題。案件編號:HCAL198/15■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601/1963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