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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倡調整監管 方便眾籌

1 : GS(14)@2016-03-19 21:34:17

【明報專訊】股權眾籌活動在香港蓄勢待發,但監管仍是市場最關心的問題。金發局今日發表報告,建議政府可通過發牌來監管股權眾籌平台、豁免相關平台去遵守有關公開發售股份的招股章程制度,又或為投資者訂立風險承擔限制等。金發局主席史美倫表示,該局建議調整現有的規管架構,以促進股權眾籌活動在香港的發展。



建議考慮豁免發招股章程

金融科技督導小組上月發表研究報告,但只是鼓勵眾籌平台就目前監管制度研究有何發展空間,如建議只向專業投資者作要約。金發局昨日訂立較鮮明的報告建議,考慮如何為本地眾籌活動在法例上開路,且強調香港宜盡快令眾籌活動變得正規。

金發局認為,香港就監管股權眾籌活動訂立完備法規這條路無可無不可,但從中可選擇一些方案,包括將眾籌平台從招股章程法規中獲取豁免,可由眾籌活動發起人向投資者披露若干資料,相關資料相等於上市公司全年股東大會所需資料一樣,只須修訂《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8B條即可。但金發局亦顧慮到,相關法例修訂雖然可確保法律穩定,但往往最耗費時間。

所以該局建議第二方案,即為股權眾籌活動發牌,以一種全新的受監管活動來設立牌照制度,並列明發起人須向投資者提供甚麼特別資料,同時要設立一些限制,以便在高風險的企業與低程度的披露內容之間取得平衡。第三則是訂立風險承擔限制,例如平台須從投資者一方收取聲明,表明投資者投資不會多於某個金額,又或者不會多於自己全年入息某個比例。

報告總結中又以新加坡與內地作參照,提及新加坡只視眾籌活動為傳統集資活動,內地則尚未設立鮮明的規則。觀乎香港現存的監管框架,以及針對平台、眾籌發起人、投資者的門檻較低,金發局認為香港具備健全體制,有助在眾籌這種重要的企業融資新領域中得到優勢。

眾籌網Umadx﹕是適當方向

本地眾籌網Umadx認為,金發局的報告建議就眾籌平台及相關投資者設定監管框架,是訂立一個適當方向,以推動香港眾籌活動發展及令香港貼近其他亞洲地區眾籌法例。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319/news/ec_ecb1.htm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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