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示威可控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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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4-08 00:05:23新加坡的集會自由問題,是典型新加坡式一黨專政下依法治國。由於現行公共秩序法對公眾集會人數定義沒設下限,像上周六兩個人示威,甚至只有一個人示威,都可以被告非法集會。新加坡現行法例規定在芳林公園以外的示威集會,都要先向警方申請批准。表面警方會逐個申請考慮,但亞洲通訊網站新加坡專欄作家Carlton Tan指出,警方曾表明政策是不批准戶外集會,法院亦指既然法律賦予警方此權力,法院無權指使警方通過個別申請。
■人民行動黨1959年在芳林公園舉行首場政治集會,時任黨秘書長的李光耀亦曾發表演說。
芳林公園唯一地方可論政
芳林公園的示威和演講自由,有一個依法逐步放寬過程,2000年引入「演說角落」,讓國民有園地公開批評政府談政治,但不得從事集會活動,發言前亦要先向警方登記,到2008年放寬至可在公園範圍內自由集會。但Carlton指出,政府2009年引入的公共秩序法,亦同時收緊在其他地方的集會自由,之前相關法例將集會定義為「五人或以上集結」,新法卻取消人數下限,令一個人未經批准示威也可視為非法集會,內政部當時辯稱改變是為「理順」不同法例的不同定義。Carlton指難以想像兩人示威都會威脅秩序,有需要進一步「理順」。新加坡女博客Kristen Han指兩示威青年和余澎杉被捕,反映政府延續李光耀不容異見和鐵腕對付「麻煩」人士政策,又指三人雖依法被捕,但其言論行為其實沒甚麼大不了,正正令人反思「新加坡是否真的這麼不穩,要限制言論和集會自由得這麼厲害?」亞洲通訊網站/雅虎新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407/1910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