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居屋未補地價可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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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5-02-10 00:54:28
【本報訊】政黨建議政府考慮容許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與政府分享租金收入下分租單位,增加市場租盤供應,壓抑租金升幅。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表示,不會一口拒絕容許未補地價居屋分租的建議,但強調分租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必須小心處理。
張炳良:涉複雜法律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居屋單位業主須先向房委會補地價,才可將單位出售、出租或轉讓。若非法出租或轉讓未補地價單位,即屬違法,租住未補價居屋單位的租客也同樣違法。房協主席鄔滿海日前也稱,容許居屋業主未補地價出租單位做法值得考慮。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出席公開活動,被記者問到政府會否研究,容許未補地價居屋分租,重申居屋是讓符合資格的家庭能安居,不是鼓勵居屋業主分租、牟利。他又指分租未補地價居屋涉及複雜的法律、政策問題,「分租嘅意思喺咩?有冇任何限制呢?喺法律上可能要修訂現行房屋條例。我嘅立場係唔會一口拒絕,但問題相當複雜,要小心衡量利弊」。特首梁振英昨到一間小學出席義工團體開幕禮,與學生交流,有學生會後引述梁振英稱,有足夠土地興建房屋,雖然經常有反對聲音,但真正有需要的人並無發聲。■記者譚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209/1903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