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放寬外資銀行 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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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23 10:19:18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22/news/eb_ebd1.htm
【明報專訊】內地修改對外資銀行的管理條例,包括放寬外資銀行進入內地市場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規限。
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將於2015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例,日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不再規定其總行需要無償撥給1億元人民幣的最低限額營運資金;亦不再硬性規定必須先設立代表處,作為在內地初次設立分行的條件。
開業年限縮 可加快開展人幣業務
另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方面,新例將外資銀行於內地開業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的條件;若外資銀行1家分行已獲批經營人民幣業務,該銀行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也不會受開業時間限制,令外資銀行在華分行可更快展開人民幣業務。
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監會負責人指出,此次修例,主要因為舊例是國務院於2006年公布施行,當時對外資銀行規定了較嚴格的條件,根據外資銀行現時在華運營實際情,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限制,可為外資銀行提供更寬鬆自主的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