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900呎居屋拆4房分租 35呎房租3000 呎租貴如山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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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8-29 11:19:58http://hk.news.yahoo.com/900%E5% ... 0%82-212011799.html

分成4房出租的單位為馬鞍山錦豐苑錦蓉閣中層8室,面積891方呎,業主近月在區內巴士站張貼放租字條,標明單位屬全海景戶。記者其後以租客身份參觀單位,發現原本三房兩廳的單位,被分為4房,大廳位置因間出房間而變成無窗,即使白天亦要開燈。
其中一個叫租3500元的分租房間,面積只有約45方呎,僅能放下一張4呎闊雙人床,床尾位置已安裝掛牆電視,並在房間外提供一個入牆衣櫃,叫價呎租約78元。業主胡小姐更向記者表明,單位只餘下這一間房仍待出租,相信很快便能租出。
她續透露,另一個面積約35方呎的房間,剛獲一名女文員「即睇即租」,月租3000元,房間內只有一張單人床及少許家具,呎租高達86元。據代理指現時山頂歌賦山道一間逾6000方呎的獨立屋,叫租約50萬元,呎租亦只是約82元。
業主稱已補價 土處未顯示
至於另外兩間房,業主表示分別由一對夫妻及一對母女以每月3800元承租,均為香港人,意味著單位將來最少有6人居住,但要共用一個洗手間及廚房,加上房間面積較細,住戶更需將部分個人物品放在客廳的公用位置。雖然業主向記者表示單位已補地價,但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
單位於1996年12月以132.98萬元購入後,暫未顯示已完成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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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8-29 11:20:11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20829/News/ec_gnc1.htm
違《房屋條例》最高可囚1年
發言人表示,在1982年2月或其後推出的居屋單位,均受《房屋條例》附表的規定所限制。錦豐苑於1995年發售,故受條例限制。署方重申,業主須向房委會補地價,才可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按押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居屋單位,否則即違反《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的轉讓契約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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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_^(11601)@2012-08-30 09:43:44我睇過D...廳都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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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力士(1473)@2012-08-31 01:20:14她續透露,另一個面積約35方呎的房間,剛獲一名女文員「即睇即租」,月租3000元,房間內只有一張單人床及少許家具,呎租高達86元。據代理指現時山頂歌賦山道一間逾6000方呎的獨立屋,叫租約50萬元,呎租亦只是約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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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通方便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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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2-08-31 10:05:11你指的番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