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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重溫3·27國債期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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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是一個全新的事物,特別是股指期貨的槓桿效應及跨市場交易行為,對國家金融決策工 作和監管機構的工作帶來了全新的挑戰。市場穩定、公司穩健、個人穩妥,是每個市場參與者的願望。要真正做到這三個「穩」,需要有三個層面的積極支持和密切 配合,從而建立起三道防線。首先,嚴格職業操守,加強自律管理是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的前提條件;其次,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規範發展期貨市 場的核心問題;第三,強化外部監管職能,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是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的有效保障。

  目前,股指期貨的技術準備工作陸續到位,部分學者和業內人士呼籲監管部門早日推出股指期貨。但是,他們不斷重複的都是發展股指期貨的重大意義和必要 性,少有分析言及股指期貨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筆者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任職期間,曾參與「3·27國債期貨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十二年前那個驚 心動魄的場面,至今記憶猶新。


前車之鑑

1992年12月28日,中國第一個標準化證券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事隔兩年半後發生了「3·27事件」,1995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通知停止國債期貨交易試點。這一切給後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訓和無價的教益。

從表面來看,「3·27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個別會員的蓄意違規和交易監管跟不上。2月23日,交易所宣佈3·27國債期貨最後8分鐘的交易無效。 事後萬國證券公司面臨清盤。3個月後,國債期貨市場關閉。5個月後,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被以瀆職、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刑17年。上證所總經理尉文淵也就此離 職。

「3·27」國債期貨事件的主角,是1992年發行、1995年6月到期的三年期國庫券,該券發行總量為240億元,1995年6月到期兌付,利率是 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貼補率,但財政部是否對之實行保值貼補,並不確定。在「3·27」國債期貨品種的交易上,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經 開」)做多,萬國證券做空。

當時「萬國證券」與「中經開」正在展開廝殺之際,1995年2月23日,財政部宣佈提高該國債的保值貼補率,即這一國債交易品種不是以原來的每百元面 值按128.50元兌付,而是提高到148元兌付。這一消息的公佈,對做空方無異於泰山壓頂。當日開盤,3·27國債從148.21元一路勁升,攻到 151.98元時,原與「萬國證券」結盟做空的遼寧國發(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遼國發」)突然倒戈:空翻多!在其掌控的「無錫國泰」交易席位上,10分 鐘內3·27國債竟猛衝至155.75元!這意味著什麼?每漲1元,「萬國證券」就賠十幾億元;漲了6元,整個萬國證券全賠進去也是資不抵債。

做空主力萬國證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使管金生成為背水一戰的賭徒,在148.50價位封盤失敗後,在交易結束前最後8分鐘,空方主力大量惡意透支交 易,以730萬口的巨大賣單打擊價位(一口是200張合約,一張合約是1,000元面值的國債,730萬口就是1.46萬億元面值的國債,而3·27國債 總面值才750億元),1.46萬億元的面值接近1994年全國GDP的三分之一,巨量空單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使「3·27」合約暴跌 3.8元,並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空方主力的蓄意違規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市場影響,為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當晚,上海證券交易所宣佈最 後8分鐘內已完成的交易全部無效,並從2月27日起休市,組織場外協議平倉。


追根溯源

期貨市場的規範運作、穩健發展,不僅是期貨監管機構、經營管理者及全體期貨從業人員必須共同關注的問題,而且是關係到全社會及所有人的大事。市場穩 定、公司穩健、個人穩妥,是每個市場參與者的願望。要真正做到這三個「穩」,需要有三個層面的積極支持和密切配合,從而建立起三道防線。首先,嚴格職業操 守,加強自律管理是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的前提條件;其次,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的核心問題;第三,強化外部監管職能,依法 維護市場秩序,是規範發展期貨市場的有效保障。

積極規範券商的市場行為,是保證整個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微觀基礎。良好的行業道德和的職業操守,不僅是市場發展健康、有序的要求,而且也是券商自 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原萬國證券公司的一筆「3·27」國債期貨品種的違規交易,事後造成了該公司12億元的虧損,最終導致了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的停止。在 「3·27」事件,管金生最後下了一個超級大單,730萬口的空單,這一數字相當於3·27國債期貨的本品──1992年國庫券發行量750億的19倍 多,試問在期貨交易中,單子可以亂下嗎?沒有規則限制,交易數量可以超過交易的標的數量?為什麼沒有控制住持倉量?為什麼不設漲跌停板制度?……這些在監 管方面都值得深思。


完善監管

股指期貨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是一個全新的事物,特別是股指期貨的槓桿效應及跨市場交易行為,對國家金融決策工作和監管機構的工作帶來了全新的挑 戰。有必要從多方面來改進監管工作。比如,要徹底改變所謂「政策市」的狀況,保證政策信息的公平披露。如果股指期貨推出後,仍然是政策市,不確定因素很大 的話,整個市場就很難有效運作。「3·27國債事件」的一個主要誘發因素,是國債利率政策信息不透明和捉摸不定,市場參與者獲得的政策信息不對稱。

釀成「3·27事件」的具體原因有三點:其一,期貨業務的推出相當倉促,不僅缺乏經驗,也缺乏相應的監管法規,更重要的是對市場風險缺乏必要的認識。 其二,國債期貨市場投機風氣濃,違規造市、超額持倉、內幕交易現象相當嚴重。其三,有關3·27期貨品種的標的券分段計息加息及貼息消息的洩露,是觸發此 次事件的導火線。然後,從監管的角度看,核心問題是倉位的限制和保證金的控制。

前車之覆,後車之鑑。當前我國證券期貨市場已形成統一的法規與監管體系,交易所的佈局趨向合理,風險監控制度與技術更加完善,現貨市場的基礎更為牢 固,「3·27」事件發生的市場基礎不復存在,我國期貨市場完全有能力防範與杜絕國債「3·27」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然而,歷史教訓也應引起我們足夠的 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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